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银城东方小区东门20米左手边,有家中州国际酒店餐厨污水直排,导致小区地面油污湿滑。小区东门40米右手边中州国际酒店员工餐厅,在绿化带里建了个5米长的排油烟机,油烟直排气味大、噪声大。小区北门左手边物业私自搭建建筑垃圾池,粉尘大,无人管理。投诉人多次向洛阳市12369反映至今没有整改,没办法答复投诉人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酒店已将输送餐厨垃圾的管道进行拆除,餐厨垃圾直接在厨房装桶清运,同时对原餐厨垃圾收集区地面油污进行清理。中州国际酒店已拆除职工餐厅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对原排烟口位置进行封堵,现有餐厅只能用于就餐,不能进行食品加工。银城东方小区物业已对临时修建的建筑垃圾池进行拆除清理。今后业主的装修垃圾全部装袋外运,并做到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篇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徐府楼村晋开化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2017年4月份,区政府说把村子整体搬迁远离化肥厂,但是至今未搬。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件后,祥符区人民政府立即指派黄龙产业集聚区、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到徐府楼村进行调查。徐府楼村属黄龙产业集聚区规划内程寨社区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晋开二分公司西南。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开封市祥符区徐府楼村晋开化肥厂,距离居民区很近,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问题,调查组调阅晋开二分公司2018年5月1日至6月16日的大气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数据超标现象。2018年6月2日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责任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1号、2号烟囱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进行检测,监测数据正常,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但该村部分住户与晋开二分公司的卫生防护距离较近,如周边大气环境受到气温、风向等因素影响会有闻到气味的现象发生。针对举报人反映的“2017年4月份,区政府说把村子整体搬迁远离化肥厂,但是至今未搬”问题,经过调查发现,2018年3月,祥符区政府相关部门与当事群众达成初步搬迁意向,根据群众自愿原则,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过渡实施方案。2018年5月28日区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徐府楼搬迁事宜,同意将徐府楼整体搬迁纳入县府北街搬迁方案。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祥符区环保局增派业务骨干加强对晋开二分公司的驻厂监管,实施24小时不断巡查,巡查由每天2小时一次改为1小时一次,确保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徐府楼村的整体搬迁纳入黄龙棚改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安置中(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符合户口政策的按每人50平方米分配安置房),搬迁用房为黄龙棚改安置房,该项目当前已完成项目选址,确定了初步规划指标,提供了初步户型方案。目前,整个徐府楼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进入实施阶段,预计2019年年底完成。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篇

反映情况:发现河南多地废旧汽车拆解和维修行业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安全气囊、尾气催化剂、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废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求调查单位含许昌市的许昌金回物贸有限公司;包括大量汽车维修、4S店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许昌金回物贸有限公司,2003年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6号公告公布为第一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现场调查,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有5座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并张贴各类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回收。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油水分离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信件反映的废旧汽车拆解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属实。我市2014年开始将汽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正常管理后,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许昌市机动车经营、维修等企业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的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7年5月市环保局对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专项督查;2018年又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了“双随机”督查。尽管由于汽修行业存在点多分布广的因素,许昌市尚有个别小汽修门店未纳入正常管理,但是说对汽修行业、4S店危废管理不重视则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陈集镇有20家石料厂,督察组来了就临时关停,督察组走了就重新开始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陈集镇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反映的20家石料厂属黑石山采区,目前矿区已全部停产正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始于4月18日。5月28日,县长王治学在陈集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办公会,从五个方面再次对东山矿区的生产和生态治理提出要求。此次停产活动是为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而非举报人所述的“督察组来了就临时关停,督察组走了就重新开始生产”。信访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陈集镇东山矿区为固始县主要建筑石料开采区,已开采近30年。201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针对矿山实际情况,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对全县的砂石资源开展综合整治的“利剑行动”,对矿区所有石料厂实行停产整改。2016年3月,由县政府牵头,国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对矿区进行重新规划选址。按照新的规划方案,县政府进行重新挂牌出让7处矿区。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合理有序开采、采区联合经营、开发与恢复同步”的原则和“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许可、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经营模式进行生产运营。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对黑石山矿区、神树山矿区先行办理完善安评、环评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剩余的5个矿区按规划要求梯次完善所有手续。截至目前,东山矿区的黑石山矿区和神树山矿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其余5个矿区的相关审批手续处于办理之中。

2017年10月陈集东山黑石山矿区的20家碎石生产线按要求提请验收,并进行监测性试生产,因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被停产继续治理。2018年4月为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程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筑石料之需,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验,同意黑石山矿区基本满足生产条件的5条生产线阶段性生产石料。2018年5月底黑石山矿区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所有生产线停产。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神树山矿区因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措施未落实,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篇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使用地源井取暖。诉求人曾经找政府询问,政府说不让用地源井取暖,但是现在内黄县全部都是地源井取暖,长期使用会造成地下水源污染。别的地方已经禁止使用地源井取暖。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信访人反映地源井取暖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内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黄县水务局联合调查,目前内黄县使用地源井取暖的单位共有16家。

2.关于信访人反映曾经找政府询问,政府说不让用地源井取暖,但是现在内黄县全部都是地源井取暖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77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取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30号)、《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黄县地温空调和地热水井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2013〕65号)等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地源井取暖。目前,内黄县共有16家单位使用地源井取暖。

3.关于信访人反映地源井取暖造成地下水源污染问题,内黄县水务局咨询水资源管理有关专家,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两家单位,进行抽回水水质检测,以检测数据核对地源井取暖是否造成污染。6月15日,经内黄县水务局委托内黄县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浩创·领秀城小区两家单位进行了抽回水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抽水和回水水质变化不大,说明地源井取暖没有造成地下水源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篇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史庄村杨小青砂场(顺发砂场),占用史庄村耕地采石采砂,然后在黄台岗镇南3公里处路边贩卖,该场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占用史庄村耕地采石采砂”问题不属实。顺发砂场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行政村史庄自然村,其河砂堆积用地为经营人向周边群众租赁,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史庄村耕地现象;堆积河砂为经营人多年前购买、囤积,待价高时对外出售,不存在采石采砂现象。

反映“该场无任何手续”情况不属实。2014年3月6日,顺发砂场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砂石购销。2018年6月7日,该砂场又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仍然为砂石购销。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7篇

反映情况:新乡市长垣县赵堤镇小寨村里面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排放场区外围,污水排放到河道里造成堵塞,污染地下水和河流,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当地政府称没有执法权,环保局称未达到规模化养殖,两边相互推诿。

调查核实情况:收到转办案件后,经过两天的逐家逐户调查,排查出赵堤镇小寨村共有养殖户40家,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养殖产生的废水除少数有三级沉淀池处理外,其他大多经简单沉淀后直接排入村西排水渠(排河)内,对河水造成一定污染;同时,大都没有建设专业粪便晾晒场,养殖粪便随便在家中庭院、村边、地头进行晾晒,气味难闻,群众意见较大,县环保局、赵堤镇政府曾多次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养殖户进行污染整治,但效果不明显。县环保局已对赵堤镇小寨村地下水进行监测,检测结果不超标,消除群众顾虑。综合以上调查,群众反映赵堤镇小寨村养殖污染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府和赵堤镇政府结合养殖户出栏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小寨村禽畜养殖整治方案,确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小寨村内养殖户取缔整治任务,9月30日前完成小寨村附近河道清理整治任务。目前,赵堤镇小寨村养殖户对关闭取缔工作给予了支持,自行主动推进,其中小寨村王国选养殖户已拆除养殖设施,其余的正在推进中。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8篇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紫云镇首山焦化,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压进地下深井里。诉求人要求暗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湛北乡紫云镇首山焦化”全称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8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年产6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年产160万吨焦化工程项目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各项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焦化废水、生活污水经2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管道输送至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地面除尘站、脱硫设施运行正常,大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均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规定限值,未发现生产过程排放黑烟现象,也没有发现“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压进地下深井里”的情况,深井水水质监测结果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9篇

反映情况:

D410000201806160009: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雨水、污水都通过下水道排出,现在排污口被市政府堵上了,小区的污水没有地方排,通过窨井盖往外冒,小区内积存大量污水,臭气熏天。饮用水设备被污水淹没,受到污染,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起到作用。

D410000201806160018: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国家治理河道把小区排水口堵死,污水没办法排出,小区连续被污水浸泡好几天。业主只能偷偷把闸门打开。希望督察组暗访。

D410000201806160024: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海之畔小区,小区污水无法排出,小区内积水很深,市政府建的蓄水池没有任何作用。

调查核实情况:海之畔左岸春天小区位于示范区南京路与睢阳大道交会处北侧,东临睢阳大道、西临包河,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设楼体25栋、房屋1400套,现居住4000余人,为2005年建设的老旧商住小区。经现场调查,三个举报件反映的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示范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举报件反映的问题,5月27日示范区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示范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局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处理,主要做法是:

1.为解决该小区污水溢流问题,根据市领导安排,由市内河办负责组织设计,示范区具体负责施工,在该小区10号楼南侧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1座(安装了4台抽水泵),对小区内的污水24小时不停抽排,该污水提升泵站已于6月1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了该小区污水排放的问题。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0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信阳市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问题。经查,2016年7月28日,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期思镇洪楼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和2016年8月8日被强制停电后,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于2009年被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关于反映“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问题。经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供电公司配合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断电,但因行政处罚终止,依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于2016年12月16日恢复用电手续,开始正常供电。举报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申报项目是生产新型材料,主要成分是页岩、煤矸石和黏土,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原材料中并没有页岩,黏土掺兑比例违规,存在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6月10日,淮滨县环保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行政罚款34万元。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立案查处。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整改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工作失职人员实施问责。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调查不仔细,存在失职行为,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处理。2.进一步强化对砖瓦窑业的监管。监控黏土掺兑比例,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淮滨县国土局分别给予执法工作人员屈强、杜杨行政警告处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1篇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路南越海华府12号楼,该小区是商住混合楼,小区楼下的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取缔该饭店。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已先后于第9批和第13批投诉过。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大宋水浒烤肉店开设在越海华府12号商住混合楼下、油烟直排小区、气味难闻等问题,再次展开详细调查。经查,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开设位置确在越海华府12号商住混合楼下。该饭店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设备安装齐全且正常使用,油烟排放口位于饭店正门楼体东侧,并未直排小区。关于油烟污染气味难闻的问题,饭店方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的油烟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浓度为,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数值(油烟排放浓度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已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下午6时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6月14日上午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油烟排放浓度为,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数值(油烟排放浓度为)。

执法人员要求该饭店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一次清洗和保养,建立清洗台账,并采取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要求该饭店采取进一步措施,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值降到最低。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2篇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东嘉牧业,存栏生猪2000-3000头,粪便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猪场旁边有两个蓄水坝,水面都是黑的。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未解决。如果再不解决将到北京上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东嘉牧业,全称为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占地约80亩,建有猪舍30余栋,现存栏猪约200头,配套建设有厌氧设备、干湿分离设备、沼气设备等污防设施。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18年2月7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宛环审〔2018〕011号)通过。

举报“粪便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不属实。6月11日,联合调查执法组对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便废水排入地下行为。方城县疾控中心于2016年12月29日对袁庄村饮水工程水井进行了水质化验,结果为合格;为确保饮用水安全,2018年6月11日,县疾控中心再次对水井进行了取样,化验需15天时间,待水质检验报告形成后再继续跟进下一步工作。

举报“猪场旁边有两个蓄水坝,水面都是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西南方有一小型蓄水坝,距离该公司较近,实地勘察并未发现有污水流入痕迹,水面是黑的不属实;该公司西北方有一较大蓄水坝(距离公司约2公里),经沿水坝进水方向向上勘察,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有渗漏、外排现象,被雨水冲刷到蓄水坝,但水面是黑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渗漏、外排行为,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9-02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于6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方环罚告字〔2018〕第56号),处以7万元罚款(已落实),同时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存栏母猪转场,待猪场废水收集池防渗漏设施治理完成后,恢复养殖。目前,已转场生猪1000余头,剩余约200头。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3篇

反映情况: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0组,1.有一个大型硅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手续,2.硅石厂对面是大型煤粉厂,占用百姓30亩耕地,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生产产生的黑煤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老板名字叫申长建,大金店镇第一书记郭建刚参股,包村干部孙振华两人形成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硅石厂实名为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5亩,法人代表王书强,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33012580XB),主要经营硅石粉碎项目。2010年5月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法人王书强与合伙人申长建经济纠纷自2014年8月停产至今。煤粉厂实名为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亩,法人代表申长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7628652L),主要经营煤炭储煤运销项目。2011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和资金紧张原因,2014年6月停产至今。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工商局、登封市纪委和登封市大金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1.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存在环境污染情况。2.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厂房内安装有喷水降尘设施,无任何设备和物料。无生产迹象,没有污水外排和环境污染情况。3.郭建刚为大金店镇党委书记,孙振华为大金店镇机关干部,经查,均未发现参股和充当企业保护伞情况。经走访以上两个企业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近年来没有运煤车辆出入、没有生产经营情况。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4篇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有多家砂场、老板从河里捞出来的鹅卵石乱堆占用村民70至80亩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鲁山县辛集乡庙王村南邻沙河,该河段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清障疏浚工程范围。2017年3月鲁山县政府聘请河南省沙颍河勘探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沙河、荡泽河进行实地测量后,编制并经鲁山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了《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鲁山县河务局决定对沙河进行规范整治,并对沙河4个清障区内砂石资源清障疏浚量公开拍卖。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中标第三标段,在进行清障疏浚中将多余的鹅卵石(含沙)堆放在辛集乡庙王村南紧邻沙河的两处空地上,临时占用耕地分别为23亩、8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问题,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曾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国土资责停字〔2018〕011079),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5月24日向鲁山县辛集乡政府发出《关于拆除庙王村渠运浩等4处石子场违法占地上建筑物的函》(〔2018〕31号),要求辛集乡政府拆除该公司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5月29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对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6月19日鲁山县国土局向河南贺鑫实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清理堆存的砂石,限2018年8月19日前完成。如逾期,鲁山县国土局将依法拍卖处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5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建了一个垃圾场,污水污染地下水,垃圾车路过八家村民组沿路抛撒没有清理。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分水亭镇铁铺村北垃圾厂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占地约亩,深3米,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建设的垃圾填埋场。该填埋场是在距离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由安徽俊昌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代表监督,按要求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运送垃圾时未采取封闭措施,有垃圾遗撒现象,现场未发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外溢,也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污染地下水情况。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分水亭镇政府已配置箱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了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对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并进行了覆盖。同时,分水亭镇政府已着手在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立围挡,旁边建渗滤液收集池,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6篇

反映情况:新乡市长垣县南蒲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李伟成、李要华长期收集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并走私出国,数量巨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李伟成(实际叫李先伟)、李要华(实际叫李跃华)均为南蒲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人,其中,李先伟大约从2015年开始从事收购销售废旧汽车三元催化管(排气管),李跃华从2008年开始从事收购销售废旧汽车三元催化管(排气管),他们主要在封丘县集市或个人家中收购废旧汽车三元催化管,在家中用切割机拆解后将三元催化剂卖到河北、广州等地。目前,针对李先伟、李跃华走私问题,县公安局正在调查中。

综合以上调查,举报李先伟、李跃华收集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李先伟、李跃华已将加工设施拆除,保证今后不再收购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剂,县公安局正在对其二人买卖数量及是否走私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待查清后依法处置。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7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鸭厂,臭气难闻,粪便污水直接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华英鸭养殖设施,开始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场曝气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在建,但未竣工。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产生的废水部分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8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有家农贸市场,气味难闻,每天早上3至4点开始卸货噪声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现场检查,该市场批发的肉类、禽类商品自身会产生轻微的气味,但未闻到有异常难闻的气味。七一路农贸市场有部分商户在凌晨送卸货时,机动车产生噪声及人员交谈产生一定声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办事处安排专人对市场进行巡视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现场整改。市场开办方已调整市场商户进货、卸货时间至每天晚十点前,禁止在市场门口装卸货,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市场。增加2名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门口的夜间车辆疏导,每天早7点至晚7点不间断对地面清扫保洁,增加垃圾清运、地面冲洗频次,打造市场干净整洁的环境。城管部门加强对占道经营、市场外装卸货的治理;环卫部门增加保洁次数,提高保洁质量,共同做好市场周边环境治理。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19篇

反映情况:新乡市长垣县孟岗镇杜石头庄村,有家加工钢板的小厂,距离居民区过近,喷漆气味难闻,夜间切割打磨噪音大。该村有许多家这样的厂。

调查核实情况:长垣县政府在2018年6月19日收到转办案件后,副县长王志勇立即组织县环保局、孟岗镇政府连夜赶赴孟岗镇杜石头庄村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反映加工钢板的小厂为长垣县新能绿洁环保设备厂,负责人田桦,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8MA40L7032Q),厂址位于孟岗镇杜石头庄村内,主要加工生产除尘器、洗车平台,主要设备有等离子切割机1台、磨光机1台、空压机1台、二保焊机3台,工艺流程:外购钢板—切割—焊接—磨光—刷漆—成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有切割打磨噪声和刷漆废气产生。同时,经对该村进行全面排查,该村内还有一家同类企业为河南茂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均为“散乱污”企业,但茂发环保设备公司已于2017年10月被孟岗镇政府取缔,目前未发现生产现象。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的漆味难闻,夜间切割打磨噪音大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和孟岗镇政府当即对长垣县新能绿洁环保设备厂进行查处,目前该厂三相电源已被切断,生产设备和产品拆除清理出厂区。同时,县政府积极引导企业抓紧选址,进入符合产业规划标准化厂房并尽快完成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确保依法合规生产。

问责情况:目前,县纪委已对环境监管不力的孟岗镇政府副镇长朱敬义进行了诫勉问责,孟岗镇纪委给予杜石头庄村包村干部韩新生和村委委员李凤美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0篇

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韩庄镇小庄、南张贾的贫困户在位于鹤壁市鹿林渠流域下游(小庄、南张贾地段),汤阴管辖地段筑坝搞起水面养鱼。但由于鹤壁市环保局和污水处理站对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不力,致使鹤壁市某些污染严重的黑心企业,趁春节放假环保执法松弛之时,偷偷地向鹿林渠内排放大量污水,这些污水从鹤壁市流入汤阴境内,造成几户15万公斤的活鱼遭受灭顶之灾,损失了70多万元。2018年2月3日发现白花花的鱼漂浮在水面上。2月4日到韩庄镇政府和信访单位反映。镇政府领导到现场进行了拍照。随后又到县水利局和县^v^进行反映,至今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养鱼河道上游,鹤壁市鹤鑫化工厂和鹤壁市石林乡工业园区几家黑心企业所排出的大量污水造成活鱼大量死亡,并找到了排放污水的出口处(有照片、摄像为证),取水检测河内的pH值,化验需氧量和氨氮值严重超标,证实是鹤壁市鹤鑫化工厂和石林乡工业园区几家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所造成。已向鹤壁市环保局反映了这些黑心企业大量排放污水的书面报告,至今未得到回应。

调查核实情况:该案件涉及鹤壁市山城区、安阳市汤阴县两个地方。经鹤壁市山城区调查,1.鹿林渠渠首起于山城区鹿楼乡后营村北,经耿寺、苗庄、店庄、郑沟、西酒寺到中石林、马村水库止。主要水源为汤河水和城市生活废水,主要用于灌溉鹿楼乡和石林镇农田。经实地查看,渠沿线没有企业排污口,韩庄镇小庄、南张贾均不在鹿林渠下游。2.根据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石林园区内8家陶瓷企业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需采取停产措施,2017年12月均为橙色级别预警,全月未生产;2018年1月生产11天、2月生产27天、3月生产14天。生产期间山城区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存在“石林园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3.经调查,举报人养鱼地点位于汤阴县境内、汤河水库下游。汤河水库上游鹤壁耿寺村段设有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调阅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耿寺站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以来鹤壁汤河出境水质持续改善,能够稳定达到省定目标。4.举报人所述拍摄有照片的“排放污水的出口处”疑似山城区石林镇东马村东侧宏昌物流园西的特大雨水排放沟,主要作为夏季汛期雨水的排放通道,其他季节该通道基本上处于干涸状态。举报人反映的时间正处于枯水期,根据区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山城区2017年12月降雨量为,2018年1月为、2月为、3月为,形不成地表径流,排洪沟内的水流不到南张贾水库。同时,该排水沟位于小庄村下游,故沟内水也流不到小庄村。5.经调查,2018年3月,举报人在鹤壁市开源污水处理厂提灌站提取过水样并进行了检测,认定六价铬、挥发酚、氨氮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经山城区环保局核实,实际是举报人错误参照了饮用水标准,经比对检测报告数据,各项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经安阳市汤阴县调查,1.汤河水库大坝至汤阴县107国道长公里,河面占1292亩,南张贾村从事养鱼两户,分别为王振家、李和平,小庄村从事养鱼一户,为尚凤琴。2013年以来,县、乡财政投入资金2100余万元,对汤河上游沿线100米范围的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沿岸的8个村庄均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汤河这一段河道无工业污染源。2.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镇区和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陶瓷产业园区位于山城区东边,与汤阴县接壤。鹤壁市山城区废水沿两条沟流入汤阴县汤河水库大坝下游汤河河道,一条在石林镇东马村东部,沿自然沟流入下游,在汤阴县韩庄镇南张贾村西排入汤河河道。另一条在石林镇东马村西部,沿着自然沟流入下游,在汤阴县韩庄镇小庄村西北排入汤河河道。3.汤阴县小庄村、南张贾村有贫困户19户,从事水面养鱼3户,分别为王振家、李和平、尚凤琴,均不属于贫困户,不存在贫困户养鱼情况。今年2月4日,韩庄镇政府未接到死鱼投诉。今年3月7日,韩庄镇政府接到投诉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有少量死鱼现象。近年,韩庄镇政府接到多起反映河道死鱼投诉,投诉日期为2010年3月29日、2014年9月4日和今年3月7日。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石林园区雨污不分流、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生产设备跑冒滴漏”等问题,山城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石林园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解决雨污分流问题。目前石林园区已制定了详细计划,预计1年完成;二是责令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目前,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1篇

反映情况:济源钢铁在减产、停产、除尘设备全开的情况下进行环保监测。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至18日,济源市环保部门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经核实,6月12日至16日期间,市环保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要求进行检查和监测,调阅济源钢铁6月5日至18日的生产、用电记录以及自动监控数据分析认定,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较大波动,不存在刻意停产、限产等行为。同时,市环保局还坚持做到查测协同,在调阅废气自动监控数据的同时,同步进行手工监测。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济源市将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扎实做好环境信访件处理,依法严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2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矿区与汝州交界处路西,有两家开采青石厂,夜间生产粉碎时粉尘污染,运输车辆无覆盖引起扬尘污染,噪声扰民。6月4号投诉到督察组,昨天看到当地政府回复是土地复耕,觉得很可笑,开采青石生产已经10年之久了,怎么是土地复耕呢?政府回复不属实,建议督察组实地考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6月5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给登封市的编号D410000201806050108信访举报件,登封市已进行了回复。两家采石厂实际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有两个采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为C,有效期至2018年8月17日。因该矿处于汝州市陵头镇段村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群众反映强烈,汝州市向省国土厅反映,2016年7月,省国土厅执法监察处实地勘察后明确要求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该矿山企业的监管。下一步,汝州市积极配合做好监管工作。由于采石厂在登封境内,运输车辆多数驶往登封方向。针对驶向汝州方向的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引起扬尘污染问题,陵头镇政府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联合监督管理,对分包的责任路段进行24小时流动巡查,对重点路段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督促过往各类货运车辆覆盖到位,发现未覆盖及覆盖不到位的车辆责令改正,实行出场货运车辆覆盖率100%、检查率100%,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同时采取流动巡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从严控制在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以及未加防护措施的易抛洒货运车辆行驶。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过往车辆监管力度,督促经过该辖区的所有货运车辆覆盖到位,严查各类车辆未覆盖抛洒、超载超限行为。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3篇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郭连乡高庙董村5组,有一个车床加工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6月13日,群众向郭连镇政府举报,反映该加工户存在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的问题。针对该加工户存在的违法行为,禹州市环保局联合郭连镇政府于6月14日对该加工户采取了断电措施。2018年6月17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后,禹州市组织调查发现该加工户断电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对该加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拆除生产设备并清除原料。目前,该加工户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4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十组现任村主任宋全周以招商引资的名义非法开采毁坏村民近30亩责任田。我组有一座马岭山,山内储藏有大量石灰岩和铝矾土,约2006年在我村时任村副主任兼我组村民组长宋全周,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先后招引外村赵玉新、张四元、李振国等三人非法开采,其三人均无开采证,另加之我本组张松业共四家,开采面积达50亩之余,其中近30亩是我组村民承包的责任田,涉及50余户村民,当时责任田以每亩3000元价格给予补偿,并口头承诺开过后责任田恢复,现在十数年已过,人去山空,山毁地无,整座山已面目全非,村民们多次要求恢复耕地,至今无果,更无有任何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赵玉新、张四元的无证采矿行为已于12年前终止,巩义市北山口松业采石厂已于2012年被整合,整合后的巩义市超群石料有限公司松业开采分公司已于2014年被政策性关闭。北山口镇马蹄岭存在非法开采的违法事实,因该矿山属整合期间政策性关闭,其采矿遗留的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属历史遗留性问题。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巩义市正在编制《巩义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目前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已完成,现正在结合1∶5万地质环境调查项目进行野外资料补充,待规划编制完成批准后,将按照规划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工程进度,统筹部署,分步解决包括巩义市超群石料有限公司松业开采分公司在内的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修复解决。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5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南面,中兴路与心怡路之间,雅宝东方国际广场与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之间一整条商铺街内,有几十家违规饭店,其中尤以老狼餐饮、味道新疆和巴乡烧烤污染最为恶劣,他们每天从早到晚经营,浓烟升腾弥漫,恶味刺鼻,空气污染严重影响近在咫尺的自贸区大厦。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雅宝东方国际广场与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之间共有9家餐饮店,均在自贸区大楼东边,分别为个体工商户和餐饮企业。

1.个体工商户名称:老狼第二季饭店,经营者刘勇强;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东方国际花园小区东门56号;注册日期2016年3月14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2.个体工商户名称:杨记沙县小吃店,经营者杨金娣;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雅宝东方国际花园五号楼附36号商铺;注册日期2017年7月5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3.个体工商户名称:贺记家园快餐店,经营者贺东晓;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1层附39号;注册日期2017年12月19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4.个体工商户名称:悦寿司寿司店,经营者苏东阳;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5号楼附38号;注册日期2018年4月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5.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者张俩晒;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与中兴路雅宝东方国际广场北3号楼41号;注册日期2016年4月13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6.个体工商户名称:阿信米皮,经营者于秋颖;餐饮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60号1-2层附35号;注册日期2017年6月27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7.个体工商户名称:信阳红茶餐厅,经营者魏其俊;餐饮店地址祥盛街60号院5号楼附32号;该餐厅为新餐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8.企业名称(餐饮):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哈依那尔.别尔得别克;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7号;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9.企业名称(餐饮):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法人代表韩艳春;餐饮店地址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祥盛街60号5号楼1-2层附43号;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安装有油烟净化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6月16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针对居民投诉的油烟、气味难闻情况,立即组织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办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1.老狼第二季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4次,4月、5月油烟管道油污未清洗,存在油烟排放情况,故举报问题属实。

2.沙县小吃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3.贺记家园快餐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5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4.中国兰州牛肉拉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5.阿信米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6.信阳红茶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1次(新店),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7.河南巴郎实业有限公司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8.郑州鑫龙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潭信阳毛尖)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6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9.悦寿司寿司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器更换中),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3次,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针对老狼第二季餐饮店问题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专人现场监督清洗整改到位。截至2018年6月18日,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气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问责情况: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对心怡路社区在全办范围内通报批评。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6篇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圪针村代理书记梁三平严重违法违纪,2016年~2017年破坏土地进行非法采砂谋取暴利,破坏土地20余亩。另有侵占扶贫款,危房改造中收取好处费,索要生二胎保密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梁三平非法采砂及本村的私挖盗采情况,调查组对圪针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光明、村民代表刘小军、暴小明、党员代表苏玉付、高成鸿进行了询问,并对圪针庄村部分村民入户走访,均表示梁三平在2016年~2017年期间无非法采砂行为。调查组在对薄壁镇圪针庄村代理书记梁三平进行询问时,梁三平称在2017年10月份,在该村东南有盗采砂石资源行为,该村及时向薄壁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由镇政府组织矿管、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制止,并将采砂设备及车辆采取暂扣措施,该村随后在各路口设置了限宽墩,有效遏制了私挖盗采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圪针庄村荒庄北有破坏耕地、盗采砂石资源的情况,国土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目前,已对在圪针庄村私挖盗采砂石资源的琚军、李留文、琚小磊、琚帅帅和吴村镇南土高村张金安立案调查。针对“梁三平侵占扶贫款,危房改造中收取好处费,索要生二胎保密费等违法乱纪行为”的问题,我市纪检^v^门正在介入调查。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7篇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1.许昌市禹州市,浅井镇、无梁镇的石料厂后半夜偷偷生产。2.无梁镇有很多无证经营的加油站。3.禹州市的运输车辆普遍超载,道路扬尘严重,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浅井镇、无梁镇的石料厂后半夜偷偷生产”情况不属实。浅井镇和无梁镇共有石料加工企业20家,其中浅井镇14家,无梁镇6家。2018年5月禹州市对石料加工企业实施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除禹州市宜鑫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家福源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符合环保提标整治要求没有停产外,其余存在环境问题的石料加工企业均采取了断电停产整治措施。经禹州市政府组织巡查和暗访,没有发现石料企业偷偷生产现象。“无梁镇有很多无证经营的加油站”情况不属实。2016年禹州市对无梁镇辖区非法加油站点进行了专项整治,关闭取缔15家非法加油站点。目前无梁镇境内有加油站10家,证照齐全,手续合法有效。经巡查排查,没有发现该辖区已取缔的加油站点出现反弹,也没有发现其他非法加油站点。“运输车辆普遍超载,道路扬尘严重,无人管理”情况部分属实。禹州市通过对省道S325、S103、S237等重点路段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运输车辆能够做到规范装载、密闭运输,有少数过境车辆有超限超载现象。2016年以来,禹州市共查处超载违法行为4180起,通过持续治理,车辆超载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S325禹州段(彭花路)车辆较多(日均车流量13000台),且主要运输煤、石料、水泥、白灰等散装货物,再加上浅井—无梁段道路损坏较重,扬尘管控效果不好。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委市政府对该重点督查交办件高度重视,6月22日下午,许昌市市长胡五岳带领副市长赵庚辰及许昌市公路、国土、商务、公安、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无梁镇、浅井镇案件现场进行督导,禹州市委书记王宏武、市委常委王东风等陪同。胡五岳市长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夯死政治责任;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落实;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完善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禹州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彭花路沿线环境整治,一是要加强企业监管,严防违法生产行为发生;二是要加强巡查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三是要通过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加大路面保洁和修复力度、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力度等有效控制道路车辆扬尘。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8篇

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往南内黄县城到后河路段中间,有一家陶瓷厂烟囱排放废气,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源,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交办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信访人反映有一家陶瓷厂烟囱排放废气问题属实。经调查:内黄县产业集聚区陶瓷工业园区共15家陶瓷企业,其中8家陶瓷企业正在生产,其他7家陶瓷企业因经营问题自行停产。经查询2018年6月生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主要因子达标排放。

2.反映陶瓷企业废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不属实。陶瓷企业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磨边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煤气站废水。磨边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排放到多级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煤气站废水用于制作水煤浆,进入粉煤浆干燥塔热风炉燃烧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来自厂区食堂、宿舍、卫生间,企业建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核查未发现陶瓷企业有废水直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29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两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紧邻信阳市城区,是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好去处。但是位于湿地公园入口处门面房的震世名山酒楼紧靠浉河,生活污水直排进湿地公园,造成浉河的污染,特别是夏天,在湿地公园游玩时,酒店污水直排口臭不可闻,大煞风景。请给予查处,还国家湿地公园一汪绿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震世名山酒楼”位于两河口湿地公园正门,该酒店污水通过管道排入30米外的污水沉淀池,再由沉淀池出水口排入湿地公园。由于污水沉淀池无净化设施,导致直排口气味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6月12日,平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楼暂停营业,并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清理改造,安装使用污水净化设施。6月13日,“震世名山酒楼”对污水排放管道及沉淀池污染物进行清理。6月16日,该酒楼购买一套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将沉淀后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深层次处理后再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安装。2.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净化系统有效运转。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0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圣水村北地,有三家养鸡场,臭气熏天,粪便乱排,夏天蝇虫特别多。

调查核实情况:3家养鸡场为巩义市永兴养殖有限公司一号养殖基地、二号养殖基地和巩义市西村镇永鑫养殖场。3家养鸡场手续齐全,但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调查结论是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巩义市畜牧局及西村镇政府现场督导巩义市永兴养殖有限公司将露天堆放粪便清理完毕,并将地块复耕到位,粪便露天堆放问题已于6月15日凌晨5时整改到位。同时,市畜牧局现场要求巩义市永兴养殖有限公司、巩义市西村镇永鑫养殖场在6月30日前建设密闭的粪污储存池并配套干湿分离设备,做到粪便及时清运,购买相应的灭蝇灭蚊设备,定期消毒及喷洒杀虫剂,做好养殖场内及周边蚊蝇消杀工作,搞好场区周边的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1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中心医院于2016年在没有告知更没有听证的前提下,在职工生活区毁树破亭,建设大吨位锅炉用于医疗消毒,距离职工房屋10米左右,该锅炉启动声响巨大,住户寝食难安,愤怒的住户几乎打爆了110、12369。锅炉属环境违法,没有环评报告,未批先建擅自营运,2年多没停止营运。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市中心医院于2016年5月建设了一台4t/h燃气锅炉,未批先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西工区环保分局已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该单位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为防止锅炉噪声扰民,已于2016年10月对锅炉加装了减震底座,并安装了隔音墙,采取了消音、隔音等措施。西工区于2018年6月15日对该单位的燃气锅炉进行检查,锅炉正常运行,锅炉噪声(包括启动时噪声)较低,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同时根据近期多次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工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查处。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2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羊山26大街锦江城小区,小区东门门面房在建一个丹溪医院,担心建设完工后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羊山26大街锦江城小区在建丹溪医院”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医院房屋为临街门面房,目前正进行装修,尚未安装医疗器械等设备,未投入使用。2.举报反映的“担心建设完工后产生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问题。由于该医院尚未建成投入使用,暂无法对“医疗垃圾、空气污染,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通过“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申报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目前,该医院已停止装修,正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1.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对“丹溪医院”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建设,限期60日内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该医院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整改,在该医院未整改到位或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装修施工。3.持续加强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导该医院严格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防止医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3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垃圾处理厂的污水直接排放至谭店乡牌坊村林堰头、徐岗坎村这两个村民组,排放的全是未经处理的污水,致使下游的两村民组七八百亩土地被严重污染,生活、牲畜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无法使用,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希望垃圾处理厂停止直排,垃圾场搬迁他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东南部山坡上,于2007年建成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法;渗滤液处理设施于2008年10月建成使用,采取生化加膜方式处理废水。当时设计规模为60㎡/d,实际出水能力42㎡/d,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一旦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雨水和渗滤液从收集池溢出,通过沟渠流入农田,造成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村民组农田及农作物用水污染60余亩。潢川县谈店乡牌坊村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2013年12月份以来,人畜饮水一直使用谈店乡土门水库自来水(此项目为2013年国家安全饮水项目,水源为光山县泼河水库水源)。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已组织机械3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截至6月17日,已清除污泥160吨,清理农田6亩,水面4亩,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新建专用排污管道。经与村组群众协商租用当地村组土地,新建长1100米、宽5米的水沟作为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目前正在开挖,预计7月30日可投入使用。4.定期检测水质。已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预计6月20日出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5.实施升级改造。为扩大渗滤液的处理能力和提高处理标准,潢川县于2017年4月已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目前正在进行财政评审,6月底进行招投标,预计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6.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潢川县政府已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00m3/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目前已投入使用。7.与光山县合作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占地150亩,已于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年底投入使用,届时潢川县城乡生活垃圾将运往光山进行焚烧处理,该垃圾处理场作为应急处理场使用。8.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垃圾处理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尽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渗滤液规范处理的监管,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4篇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沁阳市紫陵镇内的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问题。1.烟尘排放污染严重,排出的烟尘气味大,特别是春冬季厂区周边几个村子都弥漫着刺鼻呛人的气味。2.晋煤天庆煤化工公司随意堆放炉渣,在厂区围墙东侧、焦枝铁路南堆放成百上千吨的炉渣,无覆盖,遇到刮风天气,炉渣尘土四处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企业全称是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该公司防护距离内没有村庄,厂界南距离沁阳市宋寨村最近居民点约150米。2011年12月31日,设计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取得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1〕339号;2014年10月9日,将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变更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0号;2016年4月13日,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5亿方可燃气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函〔2016〕92号;2017年12月20日,换发排污许可证,许可文号:。

1.关于该公司烟尘排放污染严重,排出的烟尘气味大,特别是春冬季厂区周边几个村子都弥漫着刺鼻呛人的气味。

该公司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四套)+电袋复合除尘(四套)+氨法脱硫(2套)进行处理。2016年,该公司被焦作市环境攻坚办列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增了一套氨法脱硫设施,2017年5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主要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10mg/立方米、35mg/立方米、100mg/立方米的排放标准。经查阅该公司2018年1月至今的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调阅该公司2018年一、二季度第三方监测数据,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气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标准,2018年6月17日,沁阳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科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晋煤公司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气再次进行了监测,在厂区四周设置4个监测点位,检测报告数据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厂界标准。但对群众来说,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了,仍然会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在气压低、无风的情况下,厂区周边会有一定的氨味。

2.关于该公司随意堆放炉渣,在厂区围墙东侧、焦枝铁路南堆放成百上千吨的炉渣,无覆盖,遇到刮风天气,炉渣尘土四处飞扬,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围墙外仙神河东侧和焦枝铁路南,发现堆放有大量炉渣,经查,炉渣属于晋煤天庆公司,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B套氨法脱硫改造合同,预计2018年8月底完成改造,解决烟气拖尾和氨气逃逸问题。沁阳市环保局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从老百姓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2.沁阳市环保局依法对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堆放炉渣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沁环罚责改〔2018〕第2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沁环罚先告字〔2018〕第24号),责令该公司将违法堆放的炉渣清运到规范的贮存场所,处罚10万元。目前已经在厂区西北角新建一个临时堆放场所,制定了炉渣转运方案,正在清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5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瀍河区恒大绿洲小区第8期楼下有一个垃圾站,臭气难闻,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恒大绿洲小区8期的垃圾中转站属封闭式垃圾中转站。该中转站符合规划审批,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的垃圾中转站主要服务本小区业主,由恒大绿洲小区物业负责日常管理、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垃圾清运。现场核查,中转站内地面散落有零星的垃圾没有及时清扫进垃圾周转箱内,没有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保洁,现场有轻微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恒大绿洲小区已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了整改,要求垃圾收集车倾倒垃圾后及时清扫地面,做到车走地净;增加现场消毒消杀频次,明确垃圾倾倒时间,避开业主出行高峰期;增加每日清运频次,箱满即运,减少垃圾存留时间;恒大绿洲小区物业将对垃圾中转站的压缩箱存放室加装卷帘门进行密闭,防止异味外泄,目前已签订安装合同,正在制作。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6篇

反映情况:1.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宝林面粉厂生产面筋,其他厂都停产了,只有这个厂还在生产;2.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恩誉涂料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1.杨宝林面粉厂处于停产期,环保手续齐全,之前未接到行政部门要求停产通知。2.经调查,恩誉涂料厂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殷庄村,生产工艺简单,规模小,属家庭作坊企业,生产过程中噪音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18年5月以来,该厂由于经营问题,已经完全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杨宝林面粉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截至6月19日,恩誉涂料厂机械设备、生产原料及成品已全部搬迁完毕,不具备再次开工生产条件。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7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位于凤凰山的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未经任何处理不定期偷排。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渗漏液未经任何处理不定期偷排”问题。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主体工艺为“预处理+生化+膜”的处理工艺。渗滤液从6300立方米储存池流入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渗滤液后的废水从垃圾处理场北部围墙排污口,经1100米硬化的水泥排水渠流经谈店乡徐岗坎、林堰头两村民组,进入泥河。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年代较早,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存在渗滤液溢出流入农田现象。2.关于地下水和出场废水检测结果。潢川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和出场废水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公司6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检测井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出场废水检测污染因子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月18日,经潢川县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结果,谈店乡牌坊村林堰头井水所测水样因子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场北潢上公路西10米沟渠化学需氧量、氨氮。

处理及整改情况:1.全面清理污泥。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清理到位。2.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采用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d,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8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与偃师市交界处回郭镇北边伊洛河,有人在河道内抽沙破坏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伊洛河南岸巩义市与偃师市交界处附近有两处砂场,下游的砂场在巩义市回郭镇刘村境内,上游及对岸(回郭镇北边)的砂场不归巩义市管理,属巩义市管理的是回郭镇刘村砂场,该砂场于2016年10月取缔,闲置至今,无采砂船,地面可见大面积荒草,无使用迹象。近年来,巩义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印发禁采期禁止采砂的相关通告、通知,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实行全面禁止伊洛河采砂活动,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态势。省水利厅、豫西水利综合执法协作区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收到良好效果。2018年6月13日,省水政监察总队、豫西水利综合执法协作区牵头,巩义市配合,对洛阳市偃师市境内伊洛河非法采砂活动开展了联合行动,4条流窜到巩义市区域的非法采砂船只被收缴扣押在回郭镇刘村废弃砂场。目前,正在对2条采砂船进行切割分解,另两条等待切割。伊洛河巩义市与偃师市交界处,巩义市境内附近河岸较长时期内没有采砂情况,不存在耕地毁坏现象。综上所述,巩义市与偃师市交界处伊洛河南岸的巩义市境内回郭镇刘村砂场已于2016年取缔完毕,没有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无破坏耕地现象。调查结论是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39篇

反映情况:辉县市拍石头乡圪道村徐家坡庄,村边有一个福之玉建材厂加工石灰,辉县市环保局已经查封,每天还在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辉县市环保局已经查封”的问题部分属实。我局拍石头环保所5月29日对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存在积尘问题,故于2018年5月29日~6月11日对其原料破碎车间实施了暂时封停措施。2.关于该企业夜间生产问题,部分不属实。2018年6月16日,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拍石头供电所调阅该企业用电量清单,该企业自2018年5月29日至今无生产用电量。3.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的生产工艺采取全密闭车间生产,其中破碎机、原料仓产尘点粉尘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选粉机、成品仓、灰渣及分装工段产尘点粉尘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消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消化机上方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外购原料通过密闭车辆输送至密闭车间内的原料区物料卸料在车间进行。在厂区大门处设置洗车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避免带出粉尘。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156号),显示鄂破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为、两级消化排气筒出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值上风向,下风向3个监测点分别为1#、2#、3#,监测数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标准。但是,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积尘,保洁保湿不到位的问题,当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增加了环保专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每天对生产车间、厂区及周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洒水保湿,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0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投诉人是建筑承包商,主要咨询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现在一直买不到,价格幅度特别高,担心别的地市将原材料垄断或是一刀切。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郑东新区目前有工地460个,搅拌站24个,目前的河砂价格170元一吨、石子120元一吨,原材料本地无法生产,需外地输入。物价确实有上涨的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于2018年6月14日接到该交办案件后高度重视,6月14日上午,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走访了两家搅拌站,对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价格幅度高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据调查,由于近期矿山综合整治,石子供应量下降,且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申季维主持召开全省水库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时指出,自6月10日开始,汛期全省河道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导致砂石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采购困难。因此“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一直买不到”属于市场供求问题,不存在原材料垄断。

2018年6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86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定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所用建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不存在“一刀切”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1篇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黄金大道与老107国道东2公里路南,明佳电子产业园销售树脂、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在2楼隐蔽处生产化工溶剂,销量特别大,每天都有拉树脂半挂车出入,怀疑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黄金大道与老107国道东2公里路南明佳电子产业园”,实际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吉祥路3号,名称为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赵俊芳,经营范围是复合材料销售。2017年2月6日由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营业执照。

2018年6月16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郭店镇、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明佳电子产业园共有楼房3栋,经对该公司完整勘察后,发现4个仓库,每个仓库占地60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有树脂和钛白粉,树脂均保存于密闭金属容器或塑料容器中,钛白粉为袋装固体粉末。经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厂内存放有不饱和聚酯树脂、钛白粉、滑石粉、调色颜料液体、化纤包装袋等物品,共计50余吨,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场发现吨。据该公司经理李胜利称,以上物品销往油漆生产厂家。该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该公司二楼仓库设有称重磅,根据客户需要用来对所售部分商品二次计量称重,现场没有发现生产化工溶剂设备。经环保部门认定,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该群众来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查封郑州明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问责情况:新郑市郭店镇纪委给予明佳电子产业园所属管辖区域高孟村安全协管员王军杰全镇通报批评。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2篇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李店村,有一个水泥厂,他们把当地的山全部炸掉,以前的绿水青山现在成了黑水秃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水泥厂是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审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中包含矿山开采项目。该水泥厂灵山坡矿山开采项目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按原^v^、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编制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环评批复意见,该水泥厂于2018年3月开始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一期工程已经完成过半,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正在编制,修复治理工作进度较慢。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4日,浉河区矿管办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15日之内规范开采行为,抓紧矿山修复,强化扬尘防治,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抓紧实施。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3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洛龙区土地局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已经堆放两个月了,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5月中旬九都路洛龙区土地局家属院因部分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影响了垃圾的及时清理。5月28日辖区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情况后,及时联系洛龙区土地局协商解决。6月17日下午,凯旋东路办事处、洛阳桥社区派人到现场对垃圾屋内的垃圾再次清运。目前生活垃圾已正常清运,交办问题已解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解决垃圾清运问题,经凯旋东路办事处责令洛阳桥社区对该家属院进行管理。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检查督察力度,发现环境卫生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4篇

反映情况: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西段铁路西,锦宏光耀城在进行土方清运,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该项目正在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要求进行部分路面清表后道路硬化和洗车台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配备雾炮机2台,因功率较小,湿法作业效果不明显,产生局部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2.未施工的区域按照要求进行全覆盖,目前已整改到位。3.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增加雾炮机数量,提升降尘措施,目前,该项目又租赁一台大型雾炮洒水车。

问责情况:给予新辉路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潘炳奇通报批评,北干道北社区书记、主任秦丽娟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安监科科长张敬佳全局通报批评。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5篇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1.李团结开了一个砂石厂,没有环评手续,污染地下水,噪声扰民,影响生活。2.李团结还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开了三个砂石厂,造成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浑浊。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李团结开了一个砂石厂,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李团结砂石厂即汝州市金沣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为戎波波,注册日期2012年3月2日,2017年4月换发新证,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占地8亩,主要经营砂石来料加工,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目前,该厂已自行停产半年以上。

(二)关于反映污染地下水,噪声扰民,影响生活的情况调查。针对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过对金沣实业砂石厂外渠沟和沙场南100米处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达标。该厂已自行停产半年以上,现已不存在噪声扰民、影响群众生活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李团结还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开了三个砂石厂,造成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浑浊的问题。李团结在鲁山县背孜乡八角村三个砂石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经了解,鲁山县实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李团结所开砂石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6篇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310国道与百亩岗路交叉口向南公里,有家做外墙保温材料的厂,占用的是原来开封县林场的地,西门紧挨村庄,生产废料乱堆乱放,该厂没有任何手续。有人检查就停产,过后就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祥符区人民政府责成范村乡政府会同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厂为祥符区鑫达外墙保温材料厂,法人代表李荣海,2016年1月1日与开封市祥符区林业发展中心百亩岗国营林场续签20年租赁合同。该厂于2016年11月18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2017年6月9日取得祥符区发改委《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定书》,2018年1月11日取得区环保部门关于《开封市祥符区鑫达外墙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厂距离最近的村庄1000米左右。

因该厂于2017年8月28日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祥符区环保部门责令该厂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万元。该厂接受处罚并取得环评手续后购买相关设备与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装,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进行正式生产。经现场检查,厂区内存放有原料,有部分原料未入库,有乱堆乱放现象。

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祥符区鑫达外墙保温材料厂立即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原料进行清理与覆盖,经企业自主验收后报祥符区环保局备案,方可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7篇

反映情况:辉县市薄壁镇五街村村民反映其耕地出路被洗砂场(占用耕地,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占用,耕地荒废3年。镇政府王斌等人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为了保护砂石场不被取缔,欺上瞒下。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其耕地出路被洗砂场(占用耕地、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占用”的问题,部分内容不属实。来贵妞洗砂场已经于2016年5月份被实施断电停产,2017年5月30日被拆除到位。该洗砂场所占地块为老纸厂旧厂址一部分,不属于耕地。在来贵妞承包之后,未给举报人留出生产路,属于私人关系范畴问题,不违反相关规定。薄壁镇专门为该块耕地协调了一条生产出路,不存在无出路的问题。2.关于“耕地荒废三年”的问题,部分内容属实。举报人拥有的该地块原为老纸厂煤场(属于薄壁镇西沈庄),由薄壁镇五街村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分地时分给的举报人。客观上,该地块土质不好、产量不高,但该块耕地荒废,属于个人行为,并不是生产出路的问题。3.关于“洗砂场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内容属实。薄壁镇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部署。针对反映的问题,6月17日我市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已拆除的洗砂场附近隐蔽处有遗留洗砂设备,处于停产状态。对此,当场责令薄壁镇立即拆除设备,并恢复地块功能。4.关于“镇政府王斌等人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为了保护砂石场不被取缔,欺上瞒下”的问题,拟作另案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薄壁镇立即组织职能站所对该处洗砂场未拆除到位的设备进行了全部拆除,并对该地块作了功能恢复,于2018年6月23日完成。

问责情况:对薄壁镇管理区主任、西沈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8篇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办事处,瑞平电厂门口向东走100米再往北走500米有两家废品站,医疗垃圾粉碎以后废水通过暗道,排放到铁路的水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两家废品站的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涉及两家废品站分别是汝州市汝南正法废品收购点和汝州市汝南晓利废品收购点。其中,汝州市汝南正法废品收购点位于汝州市汝南办事处电厂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2410482MA443QP04N,2017年06月26日注册,经营范围:生活废品收购;汝州市汝南晓利废品收购点位于汝州市汝南火电厂西隔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2016年10月11日注册,注册号:410482615299133(1-1),经营范围:生活废品收购。

(二)关于医疗垃圾粉碎以后废水通过暗道,排放到铁路的水塘的情况调查

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7日,平顶山市政府督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及汝南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两家废品收购点有医疗垃圾或粉碎医疗垃圾的设备及工艺,也未发现有暗道。但汝州市汝南正法废品收购点院内有一南北走向的干枯明沟,该明沟为土沟,宽约米,长约17米,南侧有一小蓄水池,该蓄水池已废弃不用。铁路北侧有一水塘,该水塘为汝南街道办事处粪堆赵村村民潘中红个人的鱼塘,该水塘距离涉案两家废品收购点约350米,没有发现有暗管或明渠将该水塘与这两家废品收购点相连。同时,汝州市环保局对该水塘水质取样检测,水塘水质各项指标均正常,水质无污染。经询问水塘业主潘中红,从未出现水质有污染情况,现场核查时,有群众正在该水塘钓鱼。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站,当即要求汝南街道办事处取缔两家废品收购点,2018年6月18日,两家废品收购点已连夜对其院内收购的废品全部进行清理,现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49篇

反映情况: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楚庄村有四个做吊篮的工厂,依托宅院门面作掩护在厂区露天喷油漆,气味漫天飞扬,在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环保局检查贴封条关停后,他们就打起了游击战,让自家人在村外巡逻以及安装摄像头,来人就停走了就干,白天不行晚上偷干。四家的厂址分别在:1.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2.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3.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4.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四家企业其中一家有喷塑工艺,但均没有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因四家企业均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5月21日已被宁陵县环境攻坚办查封,随后又在夜间偷偷生产。信访举报中四家吊篮工厂基本情况分别为:

1.楚中法吊篮底座加工厂(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喷塑—烘干—半成品,有封闭喷塑房2间,无喷漆设施。

2.王佳诗吊篮加工(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厂房占地3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3.马昆摇椅编织加工厂(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

4.李建党防鼠衣柜加工厂(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厂房面积100㎡。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切割—打眼—铆钉—成品。经核查该厂与举报不符,产品为防鼠衣柜,全部为半成品组装,工艺中不需喷漆。

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实地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四家吊篮工厂均为“散乱污”企业,宁陵县对这些企业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取缔到位。责成宁陵县对全县所有从事吊篮加工生产的作坊重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举一反三,对证件齐全及生产加工达标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环保、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完善手续,督促其进行规范建设,合法经营。

问责情况:拟对华堡镇张路口村工作片片长、镇^v^委员郑艳英给予诫勉谈话,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明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张路口村支部书记楚宗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0篇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河顺镇栗家沟村,一家玻璃制品厂,排放工业废气,气味难闻,把投诉人养的蜜蜂毒死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企业为林州市乾元恒瓶业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河顺镇栗家沟村西南,年产玻璃瓶万吨。该企业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全部配套安装到位,并安装了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经查看该公司2018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6月16日,林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玻璃熔炉烟气进行了监测,各项因子均未超标,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气味难闻”现象;经排查,反映问题中的蜂场位于林州市河顺镇魏家庄村,距离该企业直线距离2500米,目前未有证据证明蜜蜂死亡与该企业排放的烟气有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1篇

反映情况:武陟江河纸业下属的广源纸业内(河南焦作武陟广源纸业内西南边化工车间)有个非法的化工厂,生产江河纸业压敏纸需要的造纸染料结晶紫内酯。后被人举报,但他们却联合当地公检法把举报人给抓了。原来国家环保部检查时被剪断的电线早就接上,而且还增加许多设备,原来他们一个月生产二三十吨染料,现在生产六七十吨,除了供江河用外,还大量出口。废水放到煤里烧掉,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关于“武陟江河纸业下属的广源纸业内(河南焦作武陟广源纸业内西南边化工车间)有个非法的化工厂,生产江河纸业压敏纸需要的造纸染料结晶紫内酯”问题。经查,武陟县江河纸业和广源纸业无隶属关系。

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全称是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宋锦海。该公司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无碳复写纸显色剂3000吨、微胶囊3400吨、结晶紫内酯600吨、中空微球3000吨)于2014年12月通过武陟县发改委备案(豫焦武陟制造〔2014〕04516)。2016年11月,该公司按照河南省政府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书,配套建设了各类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了环保备案和公告程序,同时该公司也取得了武陟县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是91410823MA3XEYNN62(1-1)。2016年12月,该项目正式投产。

该公司环保手续完善,信访件反映其为非法化工厂不属实。

(二)关于“后被人举报,但他们却联合当地公检法把举报人给抓了”问题。

经查,因举报人非法举报涉嫌损害江河纸业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江河纸业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于2017年3月13日向武陟县公安局正式报案,武陟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3月15日正式立案侦查,经初步鉴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多万元。2017年3月23日,武陟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将举报人张文奇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张文奇执行逮捕。目前,武陟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武陟县公检法办案属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不存在企业“联合”当地公检法抓人现象。

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原来国家环保部检查时被剪断的电线早就接上,而且还增加许多设备,原来他们一个月生产二三十吨染料,现在生产六七十吨,除了供江河用外,还大量出口”问题。

经查,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了环保备案和公告程序,完善了环保手续,恢复了生产用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核查报告》显示,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施与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一致,不存在擅自增加设备现象。经调阅生产记录,该公司产能符合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要求,不存在提高产能问题。关于产品供给江河和大量出口,属企业正当销售和正常对外贸易行为。

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废水放到煤里烧掉,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主要废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结晶紫内酯车间产生的离心废水、萃取废水、间二甲胺基苯甲酸制备离心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经三效蒸发、板框压滤、铁碳曝气、吹脱塔吹脱后进入曝气池,最后进入总收集池;二是显色剂、微胶囊车间产生的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再经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曝气,进入二沉池,最后进入总收集池;三是中空微球车间产生的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总收集池。三股废水汇集到总收集池后经水泵提取通过管道排入广源纸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共产主义渠,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放到煤里烧掉现象。

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化学品包装容器、甲醇洗液蒸馏残渣、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布、废树脂、污泥。按照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废催化剂返回厂家重新激活;化学品包装容器由厂家回收;甲醇洗液蒸馏残渣、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布、废树脂、污泥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河南中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规范处置,未发现该公司将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现象。举报件所反映的“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武陟县将进一步加大该公司的监管,加大巡查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2篇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距离居民区过近,粉尘大,投诉人希望该厂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距离居民区过近”问题,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临近后李村,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米。但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距离未提出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反映的“粉尘大”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袋式除尘器、车间密闭,6月4日已停产,不存在“粉尘大”情况。

关于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搬迁,并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3篇

反映情况:1.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2.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认为选址不合理的问题,具体公示情况见2018年6月27日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82项。

二、关于每天早上有难闻气味,疑似中原制药厂院内小作坊散发出来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李飞、吴耀辉及梧桐办环保所王健和市环境监察大队付涛等工作人员赶到中原制药厂院内进行现场调查。院内现有4家企业,分别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高新汇线桥架厂、汇源汽修厂、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使用了中原制药厂原有主要生产厂区,目前仅运行一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其余几家企业均为小规模生产企业,高新汇线桥架厂主要从事桥架的生产制造,是一家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汇源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业,且不涉及喷漆。检查时以上3家企业均提供了环评手续,应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难闻气味。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份租赁中原制药厂院内厂房,进行贴片膏药的生产,其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搅拌熬制—涂布—横切—切片—包装—成品,现场发现,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排放异味气体现象。

经排查,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已执行了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现场查看公司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了近期的锅炉烟气排放监控记录、设施运行记录,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或异常情况;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排放的气味,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和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等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排查,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搅拌熬制中药原料时会产生较多的挥发性异味气体,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冬青街7号B1004,实际经营地与生产地址不符,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该问题反映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等合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调查人员现场对郑州新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使用),并依据《^v^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进行了查封处理,责令限期搬迁。

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4篇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盛世天泉酒店(洗浴中心)院内现场由蓝围挡围起来进行违法违规改造,日夜施工,土方堆积如山,扬尘、噪音严重扰民。该工地没有任何手续,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没有责任单位监管,现场十分混乱。多次向所在的办事处反映无果,当地办事处武学德、刘后胜等入有干股,办事处领导失职、渎职造成目前局面。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改造项目为盛世天泉酒店一幢三层钢架楼装修改造,盛世天泉酒店有合法经营手续。项目地址:正光街与心怡路盛世天泉酒店院内。装修单位:河南六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建涛。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综上所述,扬尘治理不达标情况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5篇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县城关镇文化路有条河,河里的水发臭。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此河为利民河,自北向南贯穿县城,随着县城的不断扩建、排水量的增大,睢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利民河水体发臭主要是由于河道沿线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利民河造成的。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

(一)利民河应急处置。针对利民河污水超标问题,通过多次实地考察、分析、研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2017年3月2日启动应急措施,采取投放药剂并曝气的方法,对利民河现有水体进行治理,在此基础上另投入1500万元,于2017年5月先后在利民河和南环路交叉口处设置一套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移动污水处理设施,在春水南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建设一套日处理1万吨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降低了利民河污染的负荷。

(二)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改造项目。该项目采用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采用A2O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总投资约730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扩建已完工,并于4月10日投入试运行,日处理能力由2万吨提升为4万吨,主要收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污水及部分城内居民生活污水。

(三)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该项目为PPP建设模式,由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并组建的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承建,于2017年9月16日正式动土建设,处理水量为近期2万吨/日,远期4万吨/日,总投资约亿元。生物质处置中心(污泥处置)规模为近期50吨/天,远期100吨/天。目前已完成设备总安装进度60%,部分污泥处理设备已进场。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北至锦绣大道,南至红腰带渠,西到中央大街,东到东外环路。近期建设主要针对利民河两侧居住和办公区污水处理问题,预计今年6月底达到试运行条件。

(五)利民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利民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自2017年5月开始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第一段的河道清表、围挡搭设以及部分河段的淤泥开挖,计划2018年年底完成河道治理施工,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现象。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6篇

反映情况: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仪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原农药厂地址开发,周围土地污染非常严重,运土会造成二次污染。这家公司是否有危险物品处理资质未知,环评及相关环保措施也未公示,据了解是浉河区环保局局长李利明为了个人利益,让他的堂兄弟和另外一个公司合伙干的,工程要价近亿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7月,该地块项目单位华仪置业委托第三方对原农药厂地块进行了全面调查,2018年2月调查评估确认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编制了《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场地环境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系统进行管理。2018年3月,华仪置业委托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修复治理,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的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虽然对修复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但仅限于施工现场,群众知晓率不高。由于该地块修复工作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目前,修复工程已完成68%。但企业在修复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气味外溢现象。举报反映中所称的浉河区环保局局长李利明实为信阳市环境保护局浉河分局局长李立明,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李立明无亲属参与该项目。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浉河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修复施工,限期10天内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对土壤修复相关信息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在周边小区附近进一步扩大信息公示公告范围,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二是对废水处理系统中的集水池进行密封,控制农药味道外溢。三是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化学氧化处理步骤,减少土壤开挖过程中VOCs污染物扩散影响,密闭大棚气体经自动监测可视系统检测合格后排放。四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7篇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新中镇灵官殿村,1.有五个厂用硫酸洗白刚玉,这些厂距离居民区不足100米,硫酸气味刺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玉仙河,污染河道。2.村长王占通有个小冶炼厂,冶炼白刚玉,距离居民区仅20米,每天晚上10点后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3.赵书文有个玻璃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5个厂实际为紧邻的5个车间,位于新中镇灵官殿村七组,因地势原因,共开了5个大门方便出行,由王占通和张光先经营,5个车间中有2个车间内有异味,现场检查时王占通和张光先两人提供不出相关证照手续,属无证经营。巩义市三星磨料磨具厂,法人代表为王占通,主要产品为白刚玉,主要原料为氧化铝。2018年6月14日23时10分,调查人员对该厂进行了夜检,检查发现,该厂熔炼工段处于生产状态,熔炼车间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严重。巩义市新中金煜玻璃砂厂,法人代表为赵书文,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结论是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年6月14日,新中镇政府对王占通白刚玉厂、张光先白刚玉厂和巩义市新中金煜玻璃砂厂无证经营和手续不全问题,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将设备、原料、产品清除到位,2018年6月17日,上述三家企业已取缔到位。年6月16日,市环保局对巩义市三星磨料磨具厂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巩环违改〔2018〕14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17日调查终结,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18〕第125号),处5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8篇

反映情况:位于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郑沟村的河南佛山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轧制铝板的加工企业,该企业共产生三大污染。1.噪声污染,其中有机械噪音、金属敲击声、撞击声、车辆噪音、铝板回卷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夜间睡眠。2.大气污染,一是固体粉尘污染,已造成土壤污染,二是气体污染,2012年-2016年该企业使用煤和煤气生产,产生的二氧化硫致使周围的桐树大片死亡,2016年以后改用天然气,但在熔化铝锭时添加两种化学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3.水污染,该企业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排放,致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废气、废水、噪声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从以往检测报告数据和设施运行情况来看,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59篇

反映情况:林州市临淇镇茶店南山养猪户反映,林州市临淇镇政府不顾河南省政府关于禁止“一刀切”的文件通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养殖户断水断电,要求全镇养殖户停止养猪。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临淇镇辖区没有叫“茶店南山”的村庄,反映问题中所谓“南山”应为临淇镇南部山区。目前,临淇镇共有养殖场434家,其中禁养区内养殖场302家。按照林州市统一部署,临淇镇于2018年6月11日开始对全镇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8月31日之前完成规范治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7月31日之前完成取缔关闭。截至目前,170家养殖场已经全部转移出售养殖畜禽,取缔关闭到位。在取缔关闭过程中,临淇镇提前进行了政策讲解和宣传发动,并提前下达了《养殖场(户)限期拆除通知书》,没有一起对养殖场断水断电情况的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0篇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1.村北有个垃圾厂污水横流,运送垃圾时垃圾车不覆盖遗撒垃圾。2.村桥头有家养猪场,距离居民生活区不足50米、距离自来水厂不足20米,污染环境。3.分水亭乡有个兽医叫吴忠国,在处理死鸡、死鸭、死猪的尸体时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到地里。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分水亭镇铁铺村北垃圾厂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在距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村民代表监督,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运送垃圾时未采取封闭措施,有垃圾遗撒现象,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横流现象。

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实际名为固始快乐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距离该镇自来水厂100米左右,距最近居民点20米左右,占地约3亩,建有400平方米猪舍一栋,存栏母猪15头,猪崽28头,养殖采用干清粪模式,干粪晾干后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尿液经猪舍旁小沟排入北侧鱼塘内,对鱼塘内的水体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

举报反映的兽医吴忠国实名吴正国,是分水亭镇乡村防疫员,是县畜牧局指定的无害化病死畜禽收贮站负责人,主要收贮病死生猪尸体,收贮站员工用封闭的电瓶车收集附近的病死生猪尸体,将其放入收贮站冰柜内,待冰柜放满后再统一交给固始县赵岗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深度处理,建成至今共收贮转交处理约17000头生猪尸体。未发现收贮死鸡、死鸭情况,也未发现畜禽尸体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的情况。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分水亭镇政府已配置箱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进行了覆盖。同时,分水亭镇政府已着手在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立围挡,旁边建渗滤液收集池,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2.养殖场已被分水亭镇政府取缔,生产设施已拆除。3.病死畜禽收贮站已被取缔,冷柜等设施已被运走。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1篇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谷水^v^区,重庆路办事处给养殖场下通知,因为划禁养区,6月12日前必须处理或者搬迁,如果到时间不搬迁就强制拆除养殖场。

调查核实情况:涧西区农办向谷^v^区张庆等3家养殖场涉水污染单位发放了警示书,要求养殖户增强环境自律意识,强化环境守法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张庆等3家养殖户签收。4月28日、5月3日,涧西区重庆路办事处结合谷^v^区两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企业尽快整改。5月29日,涧西区农办再次下发整改通知,限6月15日前搬迁。2018年6月14日,完成剩余1户养殖户的搬迁和养殖设施清理。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重庆路办事处、区农办加大工作力度,并进一步对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保洁,杜绝反弹。

问责情况:给予涧西区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高燕武诫勉谈话;给予重庆路办事处河长办主任毛克军诫勉谈话。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2篇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存在厂矿建设废渣运输车辆污染损坏道路,超载车辆运输石材造成抛洒污染道路及大气的现象。1.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2.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3.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4.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5.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是确山县的金牛山和莲花山,属《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开采区。普会寺镇马沟金牛山矿区有大型国有企业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办理有采矿证。2017年6月,由确山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织500多人将普会寺镇莲花山的原20多家矿山企业矿山全部关停,磕石机全部拆除。为彻底解决莲花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小、散、乱、污”粗放式开发利用的局面,2017年7月经县规委会批准将莲花山矿区内原有的20多家“小、散、乱、污”矿山企业整合为一个大型矿山企业,整合主体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年初该公司完成了对莲花山矿区的整合,并新建一条年产10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原有小型骨料生产线一律拆除。新建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区位于确山县普会寺镇马沟村东500米处古马公路北侧,销售区位于古马公路南侧。莲花山整合矿区项目将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运营模式,破碎筛分系统及成品物料均室内储存,各车间和转运站的扬尘点采用国际领先的干式袋收尘和干雾抑尘设备,收尘率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远低于国家标准。

1.关于反映“该区域仍有违法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情况”问题。经调查,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有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该公司对开采出的低品位矿石,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普通建筑用骨料。普会寺镇马沟村金牛山矿区内存在有生产、出售石材产品及运输石材的车辆,属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山县于2017年6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两断三清除”的原则对普会寺镇马沟村莲花山的20多家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全部给予停产并进行整合。县政府虽然对普会寺莲花山矿区内原矿山企业生产设备全部予以拆除,但矿区内采矿企业还有3张采矿证未到期,矿区内有未销售的石材和矿山停产后遗留的危岩。2018年2月,县安监局组织对莲花山矿区危岩进行爆破排除,排除危岩产生的矿石和原矿山企业未销售石材大部分用于保障县重点项目的建设,但也有小部分进行外运出售的现象。在发现矿石外运出售现象后,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制止矿石外运出售行为。该区域矿区不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但是存在出售石材产品和运输石材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影响群众出行”问题。经调查,2018年5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线设备安装时,由于传输带设备过长需横跨古马公路,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在有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存在4个小时的封路情况,但在古马公路旁边留有辅道并未影响村民和车辆通行。该区域矿山生产企业建设方存在私自封路情况,但未影响群众出行。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造成物料抛洒,损坏路面,污染大气”问题。经调查,在该区域古马公路有超载运输和物料抛洒的行为,^v^门对超载车辆造成物料抛洒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超载部分进行卸载。以往由于古马公路路面状况不好造成运输车辆物料抛洒,抛洒的物料未及时清理,形成了大气扬尘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4.关于反映“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环节,但治标不治本”问题。经调查,2016年普会寺镇政府购买洒水车两辆,分包给马沟村和凡店村分别负责本村内主干道路洒水降尘,在负责路段内实施不间断洒水。由于在夏季时气温高,水分蒸发快,车辆经过时容易出现路面扬尘情况。按照县“大气办”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道路扬尘治理采取相应的整治办法,包括渣土车密封覆盖篷布、清扫道路、洒水等一系列措施,洒水只是其中一项措施。反映问题属实。

5.关于反映“当地群众拦截过往的大卡车,收取所谓的污染费,经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经调查,2013年至今,确山县公安局110指挥平台接到拦截大卡车报警后,第一时间责成普会寺镇派出所出警,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累计已处理200余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普会寺镇金牛山矿区的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24小时驻厂监督,加强对运输超载、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的监管。2.确山县政府对莲花山整合矿区实行采矿区、生产区、销售区“三区分离”,生产骨料成品采用全密封式传输带由生产区传送至销售区的负压密封式成品库进行销售的运营模式,就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古马公路交通拥堵、损坏道路及群众违法拦路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下一步,确山县将加强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莲花山整合矿区的全新运营模式落实情况的监管,力争整合后达到“资源开采集约化、企业数量精减化、生产加工环保化、道路运输无尘化、安全管理规范化、依法纳税自觉化”的目标,彻底解决举报中反映的一系列问题。3.确山县环保、交通、安监、国土部门和普会寺镇政府对莲花山矿区矿山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保证不出现违法采石及矿石进行外运销售现象。4.今后,确山县建设项目施工时,凡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由施工方和当地政府提前告知群众封闭时间和路段,并预留好辅助道路,在封闭路段前方明显位置给予提示指引。5.针对古马公路普会寺镇马沟村段道路损坏问题,确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已于2017年7月对古马公路刘店镇至普会寺镇段重新修建,目前道路状况良好。6.加大政策宣传,教育企业和车主不违法装载货物,并按照要求密闭覆盖篷布。7.实行就近管理的办法,由距普会寺镇马沟村2公里的留庄超限站驻站交警、交通人员对该区域超载超限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管。8.继续加大流动治超力度,会同交警部门按照^v^、^v^两部委文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对超限超载及抛落扬洒违法行为严管重罚。9.普会寺镇政府和马沟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沿路群众教育和劝导工作,目前已没有群众拦车收费现象。古马公路是连接确山县君二路、确殷路、确正路的主干道,平时运送货物大型车辆流量较大,但普会寺莲花山矿区整合后运输建筑石料车辆将直接从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区通往确正公路,不再经过普会寺镇马沟村居民区,彻底杜绝古马公路群众拦车收费和交通拥堵现象。10.针对举报的普会寺镇政府使用洒水车降尘,但治标不治本问题,普会寺镇联合驻马店乐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排清洁人员每天先清扫马沟村村内主干道路,并加大主干道路洒水频率,在无降雨日至少洒水5次以上,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3篇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苏沟村,村内有一个禹州市振业煤干砖厂,生产过程中烧煤粉尘、黑烟污染。反映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厂全称为禹州市振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用煤将含有煤矸石的砖坯引燃,然后引火熄灭,被点燃的砖坯在风机供氧的条件下自燃烧结而成。该企业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焙烧窑产生的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是投诉人反映的“烧煤粉尘、黑烟污染”的情况。该企业自从2017年11月15日河南省实行错峰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问题均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开反馈。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泌阳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第64篇

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1.王幸蓝中学门口垃圾成堆无人清理。2.违章建筑把王幸蓝中学三面挡住,就剩一个学校门口。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2018年6月16日晚,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原阳县委、县政府责成福宁集镇政府开展调查处理。福宁集镇政府安排镇综合办、镇人居办、镇土地所到王幸蓝(王杏兰)中学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王杏兰中学门口东边的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是王杏兰村和李杏兰村群众堆放。王杏兰中学大门两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王杏兰和李杏兰两个村的群众搭建的临时门面房,其中李杏兰村4户,王杏兰村2户,私搭建筑把学校大门两边挡住,导致学校门前出路部分被堵,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学校的教学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违章建筑涉及的6户群众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由福宁集镇人居办和王杏兰、李杏兰村委负责学校东边的垃圾清理,3日内清扫到位。清理完毕后,王杏兰中学附近今后的卫生保持由王杏兰中学负责,人居办负责督促检查。3.由福宁集镇综合办、镇土地所负责违章建筑拆除,王杏兰、李杏兰村委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群众自行拆除动员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3日后未自行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目前,举报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垃圾清运工作结束,王杏兰中学附近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

问责情况:对王杏兰村包村干部王玉新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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