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的租房合同范本 第1篇

答:(1)一年级新生入学。“有户”、“有房”对象按照划片招生原则,可到房户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金星小学、星星小学、明德小学。

(2)非起始年级学生(2年级-9年级)转学,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下列办法接收转学:

——“有户”对象按照户口就近入学;

——“有房无户”对象,小学安排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西小学、金星小学、星星小学、明德小学;初中安排到下东中学、金星学校等学校。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初中主要分流到下东中学、金星学校;小学主要分流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金星小学、星星小学、明德小学。

当某校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教育局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父母给子女的租房合同范本 第2篇

为方便群众了解经开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经开区特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南角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

二、工作时间

6月19日—8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注: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乘车路线

1、乘坐117路、182路、245路、263路、264路、530路、727路区间、832路、841路、882路,至西安出口加工区站下车,向西约300米即到。

2、乘坐地铁4号线至凤城十二路站B口出站,向南约350米路北即到。

特此公告。

8.曲江新区

1.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23日9:00—7月3日17:00)(节假日正常审核)。

学生家长持审核所需资料到对应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一类

①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审核时间:6月23日9:00至7月3日17:00

审核地点: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曲江第五小学到曲江第一小学(海洋校区)进行信息审核,曲江第六小学、曲江第七小学到曲江第二小学(雁翔校区)进行信息审核)。

小学资审资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初中资审资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小学学籍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②属于优抚对象子女及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审核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

审核地点:中小学均在曲江第三中学(雁塔区公田五路与春临五路十字东北角)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第二类

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以下六类适龄儿童少年,由曲江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学生意愿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审核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

审核地点:中小学均在曲江第三中学(雁塔区公田五路与春临五路十字东北角)

①拆迁前学区属于雁塔区移交我区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并落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曲江新区范围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家庭未购房的家长持集体户口登记卡、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及“四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⑥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的,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父母给子女的租房合同范本 第3篇

为全方位提供招生入学服务,雁塔区教育局专门设立了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负责办理义务段(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咨询、问题协调等工作。

一、办公地点

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

二、工作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注: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三、咨询电话

029—89569976(公办义务段入学咨询电话)

029—89569987(民办义务段入学咨询电话)

四、乘车路线

可乘坐311路、900路、333路、6路公交车,到西安建工集团站下车,沿电子三路向东步行约500米即到。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3.新城区

1.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初中、小学。

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23日—7月3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③优抚对象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集中审核点公布统筹学位,公开招录规则和意向学校。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初中:在新城区就读的非新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审核。

4.碑林区

1.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各公办初中、小学。

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我区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学位。6月23日9:00-7月3日17:00,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资审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登记

①房户一致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户籍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③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驻地或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登记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学生入学。

④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⑥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⑦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资审点资审;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⑧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初中: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接小学通知后家长持户口簿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推荐学校对口资审点进行资审;未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等到居住证地址对口资审点进行资审。

3.资审合格领取报名条

父母给子女的租房合同范本 第4篇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全体师生:

大家好!虎跃前程去,兔携好运来!即将告别难忘的2022,迎来充满希望的2023,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寒假是孩子们回归家庭、走进生活、服务社会、履行责任、学习实践、提升素质的良好时机,为了使孩子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特向大家提出如下温馨提示,期待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

寒假放假时间

根据xx教基〔20xx〕xx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22—2023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

1.一至八年级: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2月12日。2月13日报到开学。

2.九年级:2023年1月4日开始,2月5日假期结束。2月6日报到开学。

本学期因疫情特殊情况提前放假,如临时有文件要求,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下学期开学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假期防疫指南

1.科学佩戴口罩

出门要戴口罩,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家人,更是保护他人,是最基本的责任体现。

2.保持手部卫生

当我们外出回家时,一定不能忘记洗手!并且用抗菌洗手液、香皂在流动清水下进行,每次洗手时需要十至十五秒。

请牢记洗手七字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

3.增加防范意识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咳嗽、打喷嚏时要采取必要遮掩措施。文明用餐,不混用餐具养成用公筷习惯。

近期,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参加人员聚集活动,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碰触高频接触的公共物品表面。

4.主动接种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应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并完成加强针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5.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加强身体锻炼,均衡膳食,补充水分,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避免受凉。

6.主动学习健康知识

主动学习新冠病毒相关科学知识,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保持沟通和学习,不焦虑、不大意、不恐慌、不麻木、不信谣、不传谣。

7.开学前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和身体不适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假期安全指南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教师家长们不要酒后驾车,且督促孩子在暑假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驶,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注意乘车安全,坚决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超载及安全状况欠佳的车辆,学生不得开电动车上路。

2.加强防火、防电、防一氧化碳中毒教育。要教育孩子了解火、电、煤气等相关知识,在生活中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不玩火,避免野外用火。正确使用电器,不私自拆装电器,注意安全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

3.加强防溺水和摔伤教育。要避免到池塘、河流、水库等边...

父母给子女的租房合同范本 第5篇

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高新区2020年

义务段学校学区内生源资格审核安排

一、新建学校资审点

二、其他学校资审点

其他学校资审工作在本校进行。

三、具体安排

1.资审时间

6月23日—7月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资审内容

(1)住宅小区业主子女

有房产证的业主需要提供全家户口本、房产证;无房产证的业主需要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产抵押的业主需要提供户口本、银行出具的房屋抵押合同原件及连续六个月的银行还款清单(加盖银行公章)或购房发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制式房产证明及完税发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小学还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本。

初中还需提供小学生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或小学毕业证。

(2)行政村组户籍儿童、少年

小学:全家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本、村组介绍信。

初中:全家户口本、小学生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或小学毕业证、村组介绍信。

3.审核方式

(1)住宅小区业主子女:以小区为单位,由小区物业负责收集所需资料,由对应学区学校统一资格审核。

(2)行政村组适龄儿童、少年:以行政村组为单位,统一负责收集本行政村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关资料,由对应学区学校统一资格审核。

高新区2020年非学区内生源资格审核具体安排

一、资审范围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四)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六)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高新区,需在高新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注:因高新区拆迁改造,群众过渡期间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群众所在村组、镇街核定后,由镇街安排专人统一前往资审点资审)

二、资审时间

6月23日—7月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资审地点

1.创汇社区资审点: 创汇社区E区高庙村、河池寨村居委会

地址:定昆池一路与尚林苑二路十字东南角。可乘坐高新1号线、高新2号线,公交150路、928路到创汇社区站下车即到。

2.细柳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 原细柳街道祝村中学(老校区)

咨询电话:

地址:可乘坐高新4号线韦斗路上林苑三路口站下车,向北步行200米即到;乘坐970/864路公交车东祝村站下车换乘863路(康定路兴咸路口方向)到韦斗路上林苑三路口站下车向北步行300米即到。

3.兴隆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兴隆街道中心学校(兴隆社区小学内办公楼二层)

咨询电话:

地址:可乘坐公交车732、高新7号线到达兴隆双江一路兴隆一路口,再向北走大约400米到十字东北角处,即到达兴隆社区小学。

4.东大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 东大街道初级中学

咨询电话:13720439231

地址:可乘坐728、982、高新城乡2号线、7号线、10号线到东大中学(东大街办)下车向北50米即到。

5.灵沼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灵沼街道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 灵沼街道里兆渠十字向西100米灵沼初级中学院内灵沼中心校办公室。可乘坐970灵沼站下车即到。

6.五星街道办事处辖区资审点:五星街道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 五星街道安刘堡村甲字1号。可乘坐982路、高新7号线公交车到五楼六号桥站下车向西步行1100米或乘坐929路公交车到五楼村站下车步行2000米即到。

7.草堂街道办辖区资审点:草堂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 公交330比亚迪东门站,向北500米农商银行十字向东100米

8.庞光街道办辖区资审点:庞光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庞光街办王寨村南纬九路北。

9.秦渡街道办辖区资审点:秦渡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址:秦渡街道西街39号,可乘坐鄠邑公交928,、913路至秦镇医院下

车,向南步行500米至秦镇邮局十字,再向东步行500到达。

10.九峰镇辖区资审点:九峰镇中心小学

咨询电话:

地址:周 至:103路公交至九峰镇甘午村;西 安:水司汽车站乘坐“西安一哑柏”高速至九峰镇甘午村

11.集贤镇辖区资审点:集贤镇中心学校

咨询电话:

地点:鄠邑区801路公交通往周至县集贤镇,终点下车路口向北300米处。周至县103路公交通往集贤镇,在集贤镇彩门下车,向北300米处转盘什子向西150米处。

四、资审内容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高新区居住证或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

②租房户提供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购房户提供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及高新区托管原鄠邑区和原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购房户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

(1)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薄及另一方的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0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3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父母要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并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以上材料父母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准入类对象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到资审点参加审核。

(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目录》,由优抚对象前往相应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区相应业务部门审定后报西安市教育局核准,户籍在高新区、实际在高新区居住或驻地单位在高新区的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根据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办理入学事宜。

(四)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十区内有房产,户籍未落在其房产上的,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尽快将子女户籍转到实际房产上,按照学区划分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十区内无房产(或购房未交房)的,在高新区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现实住房情况查询表(购房未交房者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其中,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

(五)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廉租房租赁合同、户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其中,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

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集体户籍适龄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相应政策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入学事宜。

(六)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高新区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父母一起居住。

由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就近资审点参与资格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参与进行资审的相关人员原则上在本镇街资审点进行资审。其中,丈八街办、鱼化街办在创汇社区资审点进行资审。

2.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照要求参与资审。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时提供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适龄子女在高新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凡提供证件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按照《义务教育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5.本次资审仅涉及起始年级。

2.雁塔区

1.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6月23日9:00—7月3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家长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在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小学: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持户口薄、房产证明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即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5)。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见附件2)。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

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初中:在雁塔区就读的小学毕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到对应公办初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接到小学通知后的家长,持“四证”到统筹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四证”到居住证地址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领取报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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