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审查(优选5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01-11 14:06:07194

企业合同审查 第1篇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

1、审查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因此,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等。

2、审查合同的履行和中止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62条,应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加以审查。另外,还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3、审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条款。《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当然解除方负有告知义务。

4、审查合同中关于特别权利的约定条款。《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企业合同审查 第2篇

合同法,又称交易法

企业签合同,就是通过某项交易,来实现预期利益的

交易,是在市场中进行资源交换、风险分配

合同审查是帮助企业(委托人)找到合同交易的逻辑,以便保证该交易的进行,以及控制该交易的风险,降低该交易的成本

所以,合同审查,表面上是一种文字工作

内在却是一份观察交易的静态逻辑,预测交易的动态发展的工作

当然,一定是结合交易方的目的,在现行法律规则和制度下进行的观察和预测

每项交易,自有其不同的交易逻辑和发展趋势

比如股权收购交易,其交易逻辑可简单归为:

收购方以支付与估值相等对价的方式,向被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的现有及未来盈利能力

该盈利能力系由目标公司的资产、牌照、人才、技术等组合产生

因此,股权收购合同的审查,就要关注被收购方对目标公司上述该盈利能力的保证,一方面是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有效的说明;另一方面是对组成要素的真实、完整的承诺

如果不能达到上述保证,被收购方应当弥补给收购方已投入的成本、费用以及部分的预期利益

前述对交易的考量,即应当成为股权收购合同审查的要点

交易的逻辑,依交易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合同法所列的15种有名合同,就是15种典型的交易类型,其交易的逻辑各不相同

实践中的企业合同,大部分是非典型型的合同,其交易逻辑往往遵循企业的经营行为,而非法律所创设的典型行为

总结:合同审查的基础,除了要熟悉合同的类型、合同的外观及合同的结构等以外,关键是要明白合同审查的目的与学习“交易的逻辑”。

企业合同审查 第3篇

文/杨总 无讼合同审查与管理课程讲师作为一名刚入行的公司法务或者新接触合同审查业务的年轻律师,对合同审查工作容易抓不住要领,不知是该把功夫下在研读法律规定上,还是用尽蛮力去向业务部门恶补业务知识。审查意见写多了,担心业务部门抵触,写少了又恐怕给自己带来风险。到了与合作伙伴谈判的场合,更容易纠结于哪些意见该抓住不放,而哪些意见可以用来做适当地让步。出现这些问题,究其根源还是对合同审查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不管是对公司法务还是外部律师,非诉业务中的合同审查工作都是基本功,也是业法融合的桥梁和纽带,针对法律人员在合同审查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笔者有几点体会,愿与同行们交流分享:一、法律人员是否该精通业务法律人员容易困惑自己由于缺乏业务知识而在合同审查中提不出可行的建议,只站在法律的角度提出些关于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面的意见又难以满足业务部门的要求。为此,法律人员对自己该不该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该学到什么程度往往心生困惑。术业有专攻,法律人员要将业务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都学会是不现实的,那么,两者之间如何找到切合点呢?笔者认为,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业务特点和行业规则,了解业务的内容,站在合同内容的角度保证每个条款都具有可操作性是每个合同审查人首先要把握的准则。比如公司要采购一种产品,法律人员至少应了解这种产品的用途,是否需要安装,安装在什么地方,发挥什么作用,是否需要售后服务,此外,如果产品是限制生产和流通的产品,还应考虑供应商是否具有国家授予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如果该产品是进口的,应考虑是否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如果这些基本信息都不能掌握,法律人员自然就无法把握合同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条款该如何约定,继而也就无法帮助业务部门设计合理的违约条款。同时,法律人员和业务人员各有自己的职责,法律人员对业务的了解能够满足对合理确定合同主体、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准确把握合同风险就足够了,不必要深入到业务技术层面的细节之中。例如在采购合同中,法律人员了解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适用某国际机构颁布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即可,而没有必要去详细掌握该标准设定的具体技术指标。二、法律人员是否应参与合作伙伴的选择一份完美的合同与诚信不佳的合作伙伴共同履行,照样会出现各种状况,等法律人员再参与解决纠纷时,面对账上根本没钱的老赖,所有的救济方法也会显得苍白无力。由此可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基础,其重要程度甚至高于合同的内容,因此,法律人员的工作应适当前移。目前,企业的选商工作越来越规范,即使非依法必招的项目也会参照招标程序进行,有条件的公司会吸纳法律人员加入评标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把控合作伙伴的各项资质条件,对资质情况不佳的合作伙伴提前排除出局,为合同的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企业的法律人员力量不足,无法参与具体的招标工作,也可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协助业务部门制定资质审查条件,由评审小组代为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进入到合同签署的环节。三、法律人员该审查合同的哪些条款一份合同正文加上附件往往几十页,法律人员只审查法律条款,还是要逐条全面审查?法律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审查人应如何分工?这是法律人员最为常见的困惑。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要视企业的制度和法律人员的审查能力而定。诚然,诸如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具有明显法律特征的条款是法律人员的必审范围,即使法律人员不了解业务,审查这些条款也很轻松。但同时笔者认为,合同的所有条款是一个整体,条款间存在较强的逻辑关系,如果权利义务没有详细具体地约定好或存在歧义,违约条款约定再完备也是不易落实的。因此,合同整体的完整性、条款表述的规范性、准确性、权利义务的全面性都是影响合同质量的关键要素,法律人员只审查局部条款不足以实现对合同整体风险的把控。因此,建议法律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为了厘清法律人员与业务部门的审查侧重点,应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业务人员的审查职责,对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内容,由业务部门承担首要的审查责任。四、违约条款是否该“事无巨细”违约条款是法律人员审查合同时重点审查的内容,违约条款依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设计而定,可以约定在权利义务的章节中,也可以以单独的章节存在。有的法律人员担心违约情形有遗漏,就在每个义务条款中设置违约内容,有的法律人员则习惯在合同中概括约定一条违约条款,将所有的违约情形都装进去。笔者认为两种做法都值得商榷,一个合同会涉及各方的多项权利义务,但并非所有的义务都需要配置违约条款,法律人员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梳理出合同的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对影响各方利益的主要义务相应设置违约条款,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此外,建议在违约章节的最后定义损失的范围,并设定违约赔偿的兜底条款,即在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五、法务人员的意见是否必须被采纳有的外资企业的法务人员在合同审查中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于是很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十分羡慕,感觉自己在企业中没有足够的地位,法律部门的意见分量不足。但笔者认为,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者需要考虑合同履行的多种风险,如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销售风险、建设风险等,法律风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决策者单纯考虑法律风险而不能综合平衡其他风险是不全面的,况且风险也有轻重之分,对于重要的合规风险是不能触碰的,而不是非常重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预先制定防范措施,转移给其他市场主体,预提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来控制。因此,法律人员应正确看待决策者的态度。但同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人员可以忽视一些不重大的法律风险。站在法律审查的角度,法律人员应当全面的审查合同,并详细提示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在业务部门或合同相对方不同意修改时,法律人员应坚持自己的意见,提交决策者决策,当决策者没有采纳或没有全部采纳法律人员的意见时,法律人员应正确看待决策结果,并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下一步风险的预防。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法律人员所提出的意见不能全部被合作伙伴接受时,法律人员应学会分析哪些是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条款,哪些条款可以做出适当让步以换取更好的合作条件。合同审查工作需要经验的积累,审查的合同种类和数量越多,遇到的纠纷越多,看待合同风险的角度会更为精准,所以合同审查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多思考、多实践,用时间和案例把自己培养为合同专家。

企业合同审查 第4篇

1、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存在两种情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等。(2)自然人具备签订合同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代订合同的,受托人须具备委托人的授权证明,且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有担保人的合同,须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还须审查其相应证明。另外,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标的﹑条款﹑结算方式﹑违约金﹑目的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同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以及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给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引起纠纷。

4、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审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确切,在审查中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企业合同审查 第5篇

企业合同的目的是本企业拟签本合同(协议)的目标是什么

目标决定一切

企业签合同,其目标一定是为了某种期待利益

这种期待利益具体又可体现为,在现有利益之上的增加或者在现有利益之上的避险

至于这种期待利益是否归属于签约方自己,其实并不重要

因为签约主体可以为他人利益而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审查就更注意合同目的的归宿了

当然,为他人利益签合同的情况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是为签约主体自己着想

作为企业合同签约主体的代理人——法务或律师,在审查合同时,第一要素便是要去看我们的委托人签本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买卖合同(签买卖合同)的目的,作为买方,一般是想买进某个设备或产品,要么用于消费,要么用于再生产

用于消费(或使用),比较简单一些,审查这个合同就要注意所买产品是否符合未来的使用预期

用于再生产,审查这个合同,就要注意所买产品要用到下面哪个什么的环节或场景,需要提前就注意什么,这个可能就是本合同审查最需要考虑的,而这个往往被忽略了

总之,合同审查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假设合同签订并开始履行了,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的履行达到我们原来所预期的合同目的,即获得期待利益

因此,合同审查的基础之一,便是看透合同(签合同)的目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合同目的”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位于合同文本前面的“合同目的条款”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推测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成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本来目的”。

这里说的合同目的,是一方主体签署合同的经济目的,是一方主体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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