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篇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_

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_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5)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6)总投资:

(7)设计单位:

(8)施工单位:

2.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监理工作的内容: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 ]元,大写人民币: [ ]。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2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4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计RMB:,大写人民币:

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6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100%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篇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

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 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 ② 、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六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单)_

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单)_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单)_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_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3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七篇

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 工程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八篇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篇

发包人:

承包人: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相关技术及资料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相关秘密,防止甲方相关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_民法典》、《_劳动法》、《_保守国家秘密法》、《_国家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一)向乙方明确本项目的保密要求。

(二)对项目合作中需向乙方提供的涉密文件资料,履行保密程序。

(三)对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保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与乙方公司有关现场监理人员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并对监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三)对监理过程中接触到的人防行业秘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使用、保管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密。

(四)在监理过程中,对在监理中使用的其他产品、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项目内容和有关事项告知第三方;不得在公开发表涉及本合同项目的稿件和论文。

(六)如发现有泄露国家及保密单位的秘密情况时,乙方有责任主动向保密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

(七)乙方工作人员只许在规定区域内工作,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科研区等其他保密管制区域。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条款追究因乙方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监理保密协议二

状和基层员工能更好的强化保密意识而做!

一、设备电脑的管理

1设备电脑是和生产设备连接的电脑。

2设备电脑只允许插拔设备专用盘,不得插私人盘或公司除设备专用盘以外的

3设备电脑不能用来做办公使用,只能用于设备数据输出和处理(不许写总结、报告、

做考勤、做等人工输入的办公信息)。

4不得导入或存储涉密信息。

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1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定制,因工作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公司各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统一集中管理,并建立使用记录。

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如:手机、3、照相机、摄像机等)

带入生产车间和其他涉密场所。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或复制时,借用部门应严格履行登记

手续。

2外出借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用于采集、处理、打印、拷贝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人

在使用后应将全部涉密信息删除并退还公司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三、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

2公司各单位应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并由兼职保密员负责集中管理。

3报废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先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内的信息进行清除,统一交回

公司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负责集中进行销毁。

4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采用先登记后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无线通信设备的保密管理

1、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2、严禁在涉密场所(车间)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话筒等)。

四、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1所称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有线和无线通信、便携式计算机、复印设备、印刷

设备等

2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信息,应履行登记手续。

五、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1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进入要害部门(部位)严禁将手机带入。

2涉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手机的警示标识

3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和举办重要涉密活动应在有关通知中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

明确要求,现场应当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并关闭场所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转发或增强设备。

4公司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使用手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处理包括语音、文字、图

像等有关涉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将手机与涉密计算机(含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连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_、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第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构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条规定:

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垃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第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考虑公极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会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条件第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从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换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汇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会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理,并在本条款中写明相关事宜。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则必须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五、为了配合监理单履区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的辅助监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双方对此类人员的管理方法。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则应在本条款中增列业主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C

一、1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很多,如:费率法、人年资法和总额法等。推荐使用的方法是费率法,即:按照监理服务范围所包括的工程合同价额,确定相应的监理服务合同资率(参照部颁规定费率),测算初始的监理服务合同价额;按照工程合同结算价额乘以监理合同费率确定最终的监理服务结算费用。如果监理服务工作量基本无变化而监理服务最终结算费用低于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则应当按照监理服务初始合同价额结算。

2.业主应通过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提供附加的监理服务。计算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原则上应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办法的基础上确定、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时,应确定监理单位提供附加服务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另外,建议业主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将此项监理服务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二、业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及时支付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当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是业主极为重要的合同义务。按照惯例,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收到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后,即应向监理单位支付一定的动员预付费,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动员预付费与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办法,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后完成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对业主给予赔偿(如果有)的扣回,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并向监理单位返还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金;

第二步是,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立证书之后,扣回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扣回的款项(如果有),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全部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款项(如果有)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二篇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

甲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监理服务期限: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四篇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市江苏路11号附1号XX

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五篇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六篇

编号 年 第 号

建设单位: (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 (简称监理方)

根据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业主方愿意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1)范围:

(2)工程造价:

第三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1)设计阶段

①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②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

③审查设计和概(预)算。

(2)施工招标阶段

①协助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②确认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

③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④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的资质。

⑤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执

⑦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⑧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作,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严重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⑨鉴定隐蔽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档案资料。

⑾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⑿审查工程结算。

(3)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状况,签订质量问题责任书,督促保修。

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方对本工程的 、阶段施行监理工作,监理方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应阶段的监理程序及工作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上述各阶段实行工期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条 监理依据

(1)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

(3)依法成立的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业主职责

(1)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及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各种申报手续。

(3)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资料、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及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4)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迅速做出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监理合同一旦生效,监理方将依据合同全权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理,业主对承包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监理方转达实施。(5)业主在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写明委托监理及监理职责和权力的条款,以确保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 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能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员。

(6)业主负责将有关委托监理的条款通知各有关单位,取得各有关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配合。

(7)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及住宿用房,并协助解决其生活问题。

第六条 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监理合同范围以内,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行使处理监理业务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七条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深度,双方同意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结算总金额的 %核取(其中设计阶段为 %,施工招标阶段为 %,施工阶段为 %)。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15天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作为预付款,勘察、设计完成后支付 万元,决标后支付 万元,施工基础阶段完成后支付 万元,主体结构完工后支付 万元,建设工程竣工后支付 万元,剩余为数竣工移交完毕,以结算总金额为基础一次结清。

(3)凡业主未按第7条(2)款规定付款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金额10%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工期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用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九条 监理酬金

如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方过失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施工损失外,家你方应按收费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收费百分率=应退还监理费。

第十条 监理奖金

对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建议,在满足工程只俩青年感情况下所节余的投资,业主应按节余投资部分的30%,作为对监理工作出色的奖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即使提出终止的一方无任何过失。倘若终止是由于监理方以外的人士的过失所导致的,监理方有权要求给予30天终止通知,并要求业主对其直至终止日期提供的服务按实际投入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每人每日为人民币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闪电、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力影响 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以供确认。倘若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监理主观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3)合同签订生效后,监理方将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监理职责、专业通知业主。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公证单位:

(盖章) (盖章) (盖章)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七篇

业 主(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依据《_经济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七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八篇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十九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

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

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

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1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合同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九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一篇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职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职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二篇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对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第2条 监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3条 监理服务范围

第4条 工程建设目标:

质量目标: 。 安全目标: 。 进度目标: 。

投资控制目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第5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价款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包括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两部分,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的金额及支付见专用条款。

第6条 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如果有)。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合同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7条 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的职业准则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8条 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10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监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三篇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四篇

本协议书于 _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由 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的情况下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义 l

项目名称是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期限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31(b)

当地货币______42______天

外币______56______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32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 36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五篇

工程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编码: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往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提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____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年__月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六篇

顶岗实习是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职高专院校_____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补充规定。以下是工程监理的顶岗实习周记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工程监理的顶岗实习周记范文1

第二周,师傅就给我讲解了资料员的职责和任务,让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工作实质。首先要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工程监理的顶岗实习周记范文2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工程监理的顶岗实习周记范文3

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编报的统计报表要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严格审查核对,不得多报,早报,重报,漏报。

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对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收编归档,并开列编制目录。作好借阅登记,不得擅自抽取、复制、涂改,不得遗失,不得在案卷上随意划线、抽拆。

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向各专业工程师了解工程进度、随时关注工程进展情况,为销售策划提供确实、可靠的工程信息。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技术资料分类保管交资料室。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一项基建工程进行鉴定验收时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分级保管交资料。

工程监理的顶岗实习周记范文4

协助项目经理对内协调公司、部门间,对外协调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外来人员的联络接待工作,树立企业形象。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汇总各种内业资料,及时准确统计,登记台帐,报表按要求上报。通过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经验积累等多种方式,保证汇总的内业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态和责任,能够真实地再现施工时的情况,从而找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对产生的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利用内业资料记录、参考、积累,为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在作用。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收发、归档工作。负责部门成员考勤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等经费报销工作。负责对竣工工程档案整理、归档、保管、便于有关部门查阅调用。负责公司文字及有关表格等打印。保管工程印章,对工程盖章登记,并留存备案。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七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广西南宁“龙域香醍半岛”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监理项目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开工之日以甲方签证为准)。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理负有重要责任,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市场信誉,按时缴纳管理费,负责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若乙方派出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等与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产生矛盾突出时,随意向施工单位和甲方索要钱物要求和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协助甲方约束监理组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应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以及各类监理报表及资料样表,甲、乙双方认真按有关部门规定贯彻实施和完善资料。

5、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内部的关系,确保项目规范正常运作。

6、甲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本工程的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权对违反强制性条例或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听从总监和其他工作人员书面劝阻或分清事由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章发生罚款,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监理项目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责令停工整顿,除应承担项目整改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市场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整(10000元/次),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责、权、利:

1、甲方在对合作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介绍信等资料。

2、负责与甲方签订监理合同及实施监理过程中签署盖章各种监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将派出检查人员检查该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甲方。

4、监督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对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可建议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换人员。

5、认真负责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质量。及时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设性书面意见或有关部门整改意见,若甲方存有疑义应向乙方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做好记录。甲方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实际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尽其所能协助甲方协调、理顺与甲方合作项目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关费用发生,属甲方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7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费。

8、乙方负责编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及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提供本工程必须的所有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乙方须派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主要是签字和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导甲方现场监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监理资料、不配合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监理责任。

11、因乙方服务不周、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业停业,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每次除赔偿甲方壹万元整(10000元/次)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税后的管理费。

四、监理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监理费按每月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分项监理费均包含在包干价内,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监理管理费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监理服务费用。如现场派出常驻人员,甲方应另附人员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和其他福利):总代:5000元每月,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每月,资料员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按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监理发票。

五、双方应面向市场及时通报监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

任何一方延误信息的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若有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协议

仅作为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资料之用,不能作为监理方(乙方)计算监理报酬或索取其他费用的依据,同时,其他条款与本协议书相矛盾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八篇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十九篇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

工程规模: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

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篇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_本合同_)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一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经双方在*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以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规范。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分两次支付乙方,即主体工程完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50%,工程竣工经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工程监理费。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乙方必须按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

5.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6.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二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三篇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_工程\\\\\\\\\\\\\\\_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_委托人\\\\\\\\\\\\\\\_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_监理人\\\\\\\\\\\\\\\_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_监理机构\\\\\\\\\\\\\\\_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_总监理工程师\\\\\\\\\\\\\\\_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_承包人\\\\\\\\\\\\\\\_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_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_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_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_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_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_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_日\\\\\\\\\\\\\\\_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_月\\\\\\\\\\\\\\\_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四篇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乙方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五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内容

对室内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监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监理方式

双方同意执行下列第__项监理方式。

1.全托式监理服务。

2.全过程监理服务。

3.全套节点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

4.单项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甲乙双方约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 监理报酬与支付方式

(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种方式核算监理报酬。

1.按工程总造价或工期___万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监理报酬总费用为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按□户型或□*方米___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监理报酬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的__%作为首付款,计人民币为____元。工程工期过半_______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作为中期款,计人民币为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__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计人民币为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作为尾款,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为乙方开展监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设施。

3.甲方应当将监理内容及乙方监理人员责任分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4.乙方变更监理工程师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5.监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将监理人员资料及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标准开展监理服务,并应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并提供监理相关材料。

5.公共室内装饰工程类的监理项目,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的__天内向甲方递交适用该工程的监理规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监理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部分监理报酬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甲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双方约定监理服务报酬按以下方式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改造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扩展7)

——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菁华1篇)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六篇

甲方:(单位全称)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省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年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制定相关的措施并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安全的生产工具、工作场所和基本生活设施,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甲方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

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工资制度,月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并参照工资指导线执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内容、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方按有关法律

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保障乙方享受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双方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可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经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告知乙方,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

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

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可另附页)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制定的合法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本劳动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七篇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未签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_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遇事不明勤咨询

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会有许多不明之处,这时候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虚心求教显得十分必要。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八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_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十九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xx套房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元)

四、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间

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

总施工期为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执为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xx装饰公司

代表:

日期: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四十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四十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等互利的原则,就改造工程委托监理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办公楼____层____室。

3.工程规模:总投资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甲方发现乙方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乙方员工地住房及约定的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开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证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乙方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3.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条 监理报酬及其支付

1.监理报酬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

2.上述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3.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滞纳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通改造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第四十二篇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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