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优选11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09 11:10:50151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镇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一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县推进健康临泉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村、各社区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教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各村、各社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要及时和卫生院孕情信息互通,确保100%早孕建卡,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跟踪随访,确保其到宋集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进行评估,将评估信息及时录入卫博平台,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病,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4.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各社区对妊娠风险筛查过的阳性孕妇分别明确一名两委干部和儿保妇保员进行包保。阳性孕产妇的跟踪随访。包保情况由镇卫计办及时报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负责对阳性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宋集镇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院进行评估并接受专案管理,跟踪掌握被包保人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直到产后42天访视结束;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也要确定一名责任人。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建立救治协调机制。督促宋集卫生院和杨小街卫生院设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篇

近期,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18号),对做好新形势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母婴安全保障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风险筛查与评估

(1)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2)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二、严格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2)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同时,要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全面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全县母婴安全实施方案,于20xx-202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以下。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2.做好孕前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2.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3.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五、行动步骤

(一)20xx年工作安排

年6月,部署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盟卫计委印发《锡林郭勒盟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全县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二)20xx年工作安排

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

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

(三)2020年工作安排

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对母婴安全实施方案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二)依据《_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四篇

近年来,受生育政策调整及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等影响,高龄高危产妇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发生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儿早产、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母婴安全形势严峻。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通知(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管理提升、能力提升、服务提升和满意度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5%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省、市、县均建有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常住人口40万以上县(市)高标准建成1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推广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以内,保持历史低位;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全覆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全省创建3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6、“数智妇幼”升级迭代,便民服务场景应用丰富拓展,妇女儿童体验感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提供全程连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高危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案、集中救治、规范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组织区域危重救治专家组制订个性化诊疗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对高危孕产妇情况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3、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妇产、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协作,开展妇女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生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实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动。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五篇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墨江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21—202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检查率达90%,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

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婚检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县、乡、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八篇

按照怀卫妇幼函【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促进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通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所有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和落实辖区高危孕妇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对在本机构建册者,将筛查结果记录在《N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而做好高危孕妇标记,每月至少对高危孕妇追访次直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及填写《母子健康手册》。

(二)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产科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发现高危情况应立即告知孕妇及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并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高危管理”栏记录,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落实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将评估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一)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好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学产如作为重点人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如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二)明确高危孕妇分級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千预措施。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强化职能职责,建立有序的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对首诊的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标准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评估情况录入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上推送至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随访并督促高危孕产妇遵照医嘱就诊。

(二)建立高危孕产妇分级级统计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女管理登记册和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登记及统计报告制度。对依从性差,不配合的孕妇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联合政府和家庭力量,确保及时有效的干预,保障每一位孕产妇的及时有效救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孕情掌握不到位,出现高危孕妇漏筛、漏管;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高危孕产妇、延误危重孕产妇抢救;对截留高危孕产妇以及转诊不规范等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九篇

“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了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意义深远。为切实做好20xx年我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工作,加强“母婴健康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制定县20xx年度“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一、 项目经费来源

“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共计20万元。

二、严格规范经费管理

1.“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县妇幼保健所为管理单位,项目经费的拨入和支出列入单位的专项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实行财政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在上报专项经费管理单位的同时,预留项目收支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以备专项检查。

2.“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项目经费明细帐目,设立收支总帐与明细帐,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医疗设备配置、健康教育和贫困孕产妇救助等,支出明细要分为以上五大类项目核算。

三、20xx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根据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的要求,“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1.项目管理:用于项目会议、考核督导检查等2万元。

2.人才培养:用于临床进修、短期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等3万元。

3.医疗设备:用于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设备的配备和新生儿急救监护必要设备的配备8万元。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篇

为贯彻落实《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 儿童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

(—)健全以领导为组长科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以妇保,儿保各科组成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艾滋病 _ 乙肝免费筛查试剂的领取,筛查登记工作,确保免费预防接种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 _,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开展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主题活动,结合“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六一国际儿童节” 艾滋病人等各种节假日进行宣传,提高目标人群知晓率

(三)利用门诊为目标人群提供面对面的传播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三: 加强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服务能力

(一)定期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二)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 _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履行好岗位职能。

四: 全方位提供预防艾滋病 _ 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二)为艾滋病孕产妇及新生儿提供知情终止妊娠,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随访与检测等服务

(三)为_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治疗率达100%。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出生的胎儿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注射率达100%

五:规范信息上报制度

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我乡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基础上,我们再加措施,强化管理下功夫,提高服务质量,重点突出宣传效果,全面制定有计划的,有目标的信息管理,利用多种渠道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强化管理,提高思想认识;

1, 领导重视,卫生院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门诊科室,妇产科联手筛查HIV筛查对象,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仁,,个个有目标。

2, 加强孕产妇管理,进行高危筛查,外出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早、中孕监测达到95%以上。

3, 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做到有顺序、有纪录、规范卡册登记。

4, 落实咨询和监测免费政策。

二,强化督导工作

1, 每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孕产妇面对面宣传工作,做到早采样监测制度。

2, 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做到定时向村干部了解孕情及外出动态管理。

3, 加大宣传效果,卫生院保健医生保持电话联系,利用宣传资料,做到户喻晓,,人人皆知,使孕产妇自觉按时到卫生院进行母婴阻断监测。

4, 提高培训力度,卫生院定时对村级进行例会培训,提高村保健业务学习,提高宣传技巧,推动妇幼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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