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

3、公司工商清算代理();

4、公司税务登记代理();

5、公司税务清算代理();

6、组织机构登记代理();

7、企业银行开户代理();

8、公司印鉴刻制代理();

9、卫生专项许可代理();

10、环评专项许可代理();

11、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

本次委托代理共计项

二、各项代理费用、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费元;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费元;

3、公司工商清算代理费元;

4、公司税务登记代理费元;

5、公司税务清算代理费元;

6、组织机构登记代理费元;

7、企业银行开户代理费元;

8、公司印鉴刻制代理费元;

9、卫生专项许可代理费元;

10、环评专项许可代理费元;

11、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费元;本次委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三、各项代理所需时限、

1、工商设立登记工作日;

2、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日;

3、公司工商清算工作日;

4、公司税务登记工作日;

5、公司税务清算工作日;

6、组织机构登记工作日;

7、企业银行开户工作日;

8、公司印鉴刻制工作日;

9、卫生专项许可工作日;

10、环评专项许可工作日;

11、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委托事项所需资料清单,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凡属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后续事宜并责成甲方赔偿乙方受损费用;

2、上述各项代理,须按所委托事项总金额的%支付乙方预付款,即元整,余款%即元整于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交付甲方时一次付清;

3、上述费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如、验资费、评估费、财产转移专项审计费、询证费、工商清算审计费、税务清算审计费、公告费、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等)由甲方另行承担,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由乙方出具官方票据或相关票据向甲方收取,视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多少,可由甲方事先支付,也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于本协议第六条注明;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特定人员,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可解除协议,乙方将已取得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3、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工作连续一个月毫无进展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乙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未能在委托时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前期支付的预付款,并按所支付预付款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其他费用约定、

七、其他委托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二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办方(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g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g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g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g在作商标注册后,如在使用过程中碰到被其他公司状告侵权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g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采用的g,乙方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完全的使用版权,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若因g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手册及前期应用等损失,皆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依正式合同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签字后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协议的解析生效和履行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三篇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证件号码:

电 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证件号码: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 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公司办公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12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房屋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房屋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一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也可保留,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注册公司名称为、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可备选20个左右):

2、该公司注册资金为

3、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预包装食品)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

二、申请法人及股东详情、

三、代理费用明细以及乙方职责

1、甲方需支付乙方注册及代理费用为___________人民币。

2、甲方应该在协议签订后结交付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

3、代理记账费用每月___________元,年度为___________元,甲方企业成立后代理记账委托乙方机构、时效1年,此笔费用每月按时支付。

4、4000元注册及代理费包含注册公司的一切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但不限于(除企业自行承担开户费外):核准名称、刻章,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注册地址(园区)。企业自己开户,开户费用自己承担。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及时提供办理相关委托事项所必需的材料或手续。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任何材料或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如乙方确认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已完备,应及时递交资料到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进行相关材料或手续的上报及备案。

五、乙方代理甲方注册公司所用时间为20工作日,如遇所在地政府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六、代理事项上报后,乙方应认真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所注册公司所在地注册署或税司所通知的任何事项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的建议,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如乙方经过一切合理的努力均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未能在通知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的指示,乙方有权依其专业的判断并本着最有利于甲方的原则独立做出决定。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因代理事项完成而终止。代理事项完成是乙方帮甲方完成注册公司各项工作。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另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使甲方受到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两倍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或违法的材料或手续而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南京市建邺区90号2幢2单元202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根据《_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职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干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干产业。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米,折价出资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元,货币出资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登记表:

姓名:

住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备注: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参加股东南大学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南大学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负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职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南大学会,股东南大学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南大学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约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南大学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南大学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南大学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情势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南大学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南大学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南大学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股东南大学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情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南大学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当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南大学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南大学会、并向股东南大学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南大学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情势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调和,经营管理,开辟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忘我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有的条、件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缘由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有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情势明确表述。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之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同意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触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以内。

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位,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视;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南大学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它管理职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与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南大学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出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干法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当责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按前款规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十四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南大学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分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态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旬日内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没法经营;

(二)股东南大学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

(四)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五)公司因合并、分离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南大学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四)项规定解散的,上报有关部分和人民法院根占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旬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内向清算组织申请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各项事务及经营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算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用度、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度、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展开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八条、清清算组组成职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成职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职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股东以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九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赋予的权利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或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誉或其他个人名义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个人名誉从事与任职公司利益冲突的各类活动,否则依法追究相干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南大学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南大学会做出决议,股东南大学会通过的有关章程和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_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x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第二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八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项由甲方支付,第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

⑥有线电视费;

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货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6—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补偿金;

6—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优先购买权按下列约定处理:

保留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合同终止

8—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8—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月以上的;

9—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9—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天按月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9—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的违约金。

9—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以下约定: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和本合同,一共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10—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九篇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中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董事长人,董事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涉及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1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制,试工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工资制度采取计时工资制,多劳多得。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的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一式六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十篇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直接为治理和发展所制定,为公司营造了一个实现自治的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公司法主要以非强制性规则为基础提供了一套公司设立及经营的“范本”,而公司则可以通过其章程来对这一“范本”中的规则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并在公司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规范,亦即自治,如何在“范本”这一“标配”的基础上升级成高度自治的“高配”,我们需要把握好一个平衡点,即在不触及强制性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意思自治。

一、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事项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约定了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并且提示可以通过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这些专属职权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策;董监高(除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更换和报酬事项决定;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批准;对公司增、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这类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第十六条提到: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也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这些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得授权予董事会等其他机构。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与日常性之外关联交易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我们应注意到,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核心员工的认定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然,认定的前置程序不能省略,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然后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管理办法》同样规定了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殊事件,即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股东大会需要就董事会提交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

1、《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公司每年一次的定期股东大会以及强制触发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到股东大会的召开,我们不能忽视事前的法定通知公告义务,对于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对于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而需要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要注意的是,计算提前通知时间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对于股东大会召开的事前通知义务也做了明确要求,即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对于新三板公司,虽然其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律师的出席见证仅是“可以”,未予强制要求,但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必须有律师到场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董事会的召开条件和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人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监事会。其中,固定的每年度至少两次的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而临时会议的召集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以另行规定。

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五、监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股份转让的限制

在股份转让限制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章程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要求:

对于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董监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为强制性条款,但是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我们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更高要求的限制性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指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能够由董事会决定的时期仅限于挂牌之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提出,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见,挂牌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只有股东大会才有生杀予夺的权利。

八、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1、不得向董、监、高提供借款。《公司法》在董监高借款问题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该条立法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维护公司的法人财产不受侵害。

2、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将纠纷解决机制列入了章程必备项目,即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监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新三板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挂牌申报的必备文件和运行基础,一旦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影响公司挂牌。

深圳正规公司注册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合同编号: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____(章)

被许可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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