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推荐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09 09:35:59123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一篇

首先,立法层面存在空白。在法律层面,并未规定民事检察和解,这使得该项制度在法律上缺少支撑。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申请人在与其他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但上述规定只是对民事检察和解作了抽象描述,并没有详细规定具体操作流程、适用程序、法律后果等,这样不利于民事检察和解在实践中的规范适用。

其次,适用范围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哪些监督类案件能够适用民事检察和解存在诸多争议,具体而言:第一,有观点认为其适用范围包括原审裁判没有明显错误,但双方当事人系亲友或邻里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蕴含人情世故、渗透社会伦理,如果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还可能引发新的冲突。如果适用民事检察和解,不仅可以抚平诉讼带来的创伤,还有利于亲情和友情的延续。第二,有观点认为,其适用范围包括原审裁判没有明显错误,但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当事人诉争标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此类案件涉及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且这种变化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时适用民事检察和解可以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第三,还有观点认为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引发公共事件的案件;涉及原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且符合抗诉条件,但当事人之间能够自愿达成和解的案件以及通过抗诉、再审改判难以执行回转的案件等。

再次,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不明确。在检察机关主持、引导下当事人签订的民事和解协议不同于在法院主持下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而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难以被认定。另外,民事检察和解程序或者协议存在瑕疵时,案件当事人应当如何进行救济等问题尚不明确,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赖执行。倘若当事人反悔,司法机关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不仅影响当事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信任,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面对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存在的困境,如何加以完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二篇

_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我院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贯彻“诚信立市、工业强市、依法治市”的战略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平安延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

1、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部署“五五”普法工作。要深入乡镇、学校、企业、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及就如何抓好我院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论证,制订适应我院实际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第二季度召开“四五”普法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部署“五五”普法工作。

3、培训骨干。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各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建立相应的机构,抓好宣传发动、人员到位、培训等具体工作,为我院“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有序启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严打”、“禁毒”、“文明城市创建”、“棚户区改造”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要将“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与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效果。

2、深化干部学法用法。积极做好干部法律培训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进行统一部署。要把年度普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试大纲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把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任务纳入统一学习计划,确保理论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要将学法列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学分制,确保学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干警学法的培训工作,努力在实效性上下功夫;要认真制定学法计划,确定年度学法内容,并于年终进行统一检查。要建立年度普_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核制度,并加强对年度学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法治教育中,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的落实,通过开展模拟庭和各类法制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同时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培训工作,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夯实基础,创新载体,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延吉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责任要层层分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创新执政理念、健全执政体制、改善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力争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学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推进我市法治建设。

2、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将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与农村村民法制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巩固、完善、提高的基础上,提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水平。“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实实在在为社区居民服务,做到务实、创新。

3、继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下大力气处理好三方面问题:发展经济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依法办案与越权办案、为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保持司法中立公正司法与司法标准不一、裁判不公的问题;根据检察职能和特点,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和依法治理力度。将行业依法治理与开展平安建设相结合,通过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与业务素质。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普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干警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形成共同参与支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格局。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三个代表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_以人为本_理念,坚持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以论坛为载体,以开放的形式,讨论为主的方式,充分彰扬干警个人见解,使全体干警在探讨争鸣和集体思考中不断提高素质,增进能力,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检察院全员培训方案工作计划。

二、目标和要求主要通过开辟_安检论坛_提高干警的四种能力。

(一)、提高办案能力。即广泛收集线索,发现犯罪,突破犯罪并运用证据充分证实揭露职务犯罪的查办职务犯罪能力。

(二)、提高表述能力。具体指总结办案经验所得加以归纳,并能清晰、流畅阐述讲解的能力,重在提高干警从实践办案到理论总结的转化能力,培养既能办案又能讲授办案经验,既能做又能讲的_学者型检察官_。

(三)、提高干警分析鉴别能力。既准确地掌握犯罪构成和证据运用规则,并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案件进行分析鉴别准确得出结论并正确予以处理的能力。

(四)、提高干警的写作能力。既熟知办案流程规范,及时准确高质量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法律观点的案例分析能力;总结办案经验,捕捉工作镜头,予以宣传推广的信息撰写能力。三、论坛内容和学习方式。主要采取_五个一_的方式。

(一)、开办_检察夜校_,进行自侦办案业务培训。以自侦办案部门干警为主,利用晚上时间,采取收听收看反贪办案培训教程录像光盘的形式对干警进行培训。看完培训光盘后,举办_收听收看讨论会_,每人畅谈观看感想、理解、体会和收获,通过集体收看,集体探讨,集体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二)、开办_检察课堂_。分三个层次进行讲课。一是坚持领导讲课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定期讲课,率先垂范。二是中层讲课制度。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特点和自己的专长,自定内容,自报题目进行讲课。三是业务能手和专家讲课制度。由办案骨干、业务能手就某一具体问题,具体办案心得进行讲解,不定期聘请专家就法学理论和办案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拓宽思路,开拓视野。

(三)、开展_案例分析讲评月_活动。每月初,由检委会办公室选取二到三个典型案例发到全院干警。全院干警从中选取一个利用工作之余进行准备,撰写案例分析,月底召开分析讲评会,全体干警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领导总结点评。

(四)、法律文书(检察信息)点评月活动。每月对随机从全院抽取的审查终结报告、公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点评,评出_优、良、可、劣_四个等次,同时说明存在问题不足,指明修改意见,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撰写,提高撰写水平。检察信息的点评采取随时集中部署,随时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

(五)、开展_读书心得交流会_。具体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要读一本书,年初自选读书篇目并上报办公室,中间做好读书笔记,年终进行读书心得交流。目的在于通过读书。在潜移默化中提警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成立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曙光兼任主任,成员:魏阳、段孟欣、李芳、祝敏。

2、强化学习意识。全体干警要树立_人人学习,终身学习_的理念,摒弃一张文凭伴终生的思想,要明白学习是为自己的未来投资,是为自己生存为自己发展而学,切实把学习做为一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3、要充分运用好_论坛_这一有效载体,提高干警的广泛参与度,以培养提高每位干警的系统思考能力为重点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

4、要明确责任。培训办对全院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表彰。对学习组织不力,消极被动应付,成效不明显的科室和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实行_一票否决_,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是程序开启。针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作出和解意思表示的民事监督案件,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和解,那么在检察机关审查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可以开启民事检察和解;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那么检察机关应该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必要时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消除彼此疑虑、减少对立情绪。针对检察机关可适用和解的民事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在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判断之后,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该案适宜和解的建议,但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的最终启动还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二是达成和解协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事检察和解就是检察机关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检察人员要善于整合资源,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帮助和引导他们正确分析案情,促成和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检察机关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无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另外,由于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内容可能与原审生效裁判不一致,所以,检察机关在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办理监督案件时应当告知原审法院,并将民事检察和解协议书一并送达。

三是司法救济。通常情况下,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当事人对该协议的履行不会产生抵触情绪。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完毕,检察机关就应当终止对案件的审查。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申请人要求对原申请监督案件重新审查的,检察机关就应当及时恢复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是申请人对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反悔,不履行协议,要求检察机关恢复审查的,检察机关一般应当终止审查,除非有证据证实该和解协议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民事检察和解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某些民事监督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使得案件当事人心存不满,做出过激举动,进而缠诉缠访。检察机关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办理案件时,可以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案件风险进行预判,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并制作相应的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并将案情、风险评估及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好应对准备。

二是健全民事检察和解考核机制。民事检察和解类监督案件的办理除了需要检察人员具备民事检察业务专业技能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责任心,需要检察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为此,必须健全民事检察和解考核机制,将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办理的案件数纳入到考核项目中来,以恰当的激励机制来鼓励检察人员。这样,有利于激发检察人员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热情,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是明确民事检察和解的地位。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抗诉和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有益补充,在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在民事检察和解中,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者,同时还充当中间人角色,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和解。需要注意的是,在促成和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地位应该是中立的。换言之,检察机关不应主导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仅在民事监督案件符合和解条件时,一方或双方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申请,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才参与搭建平台,并充当中间人角色,促成双方和解。

二是明确民事检察和解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审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明显不当;二是原审生效裁判虽有瑕疵,但是不符合抗诉条件;三是原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对于第一类,检察机关不适宜主动介入做和解工作,因为此时的民事检察和解会损害到司法权威。即便是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和解,检察机关也不应参与,而是应该释法说理,说服申请人息诉罢访或者引导当事人到法院作执行和解,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第二类,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检察机关应该积极适用检察和解。这样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第三类,要分情况予以讨论。如果标的额较小、影响不大且涉及当事人私权处分,这时可以依据当事人意愿进行民事检察和解;如果原审裁判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法律定性错误或者涉及审判人员违法犯罪、失职渎职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该依法予以监督,因为涉及公权领域的事项,不应适用民事检察和解。

三是明确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是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核心,其效力直接影响着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的权利救济程序。因此,法律有必要明确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具体而言,要明确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该如何进行救济;要明确规定原审生效裁判有瑕疵,但是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不履行已达成的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检察机关不再予以受理;要明确规定原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如果适用了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但当事人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这时,检察机关应当恢复对原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并依法抗诉。

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计划 第六篇

20_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_理论和_三个代表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_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_为主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工作,着力建设_学习型、专业型、和谐型_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而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把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

1、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维护平阴和谐稳定。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量刑建议、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完善一单式工作法,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大力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民事行_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3、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正确处理打击与预防、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研究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坚持惩防并重,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做到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保持惩治_x高压态势,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三、坚持把深化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全对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反馈通知立案案件侦查情况的机制,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排除非法证据制度,规范和完善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依法取证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侦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建议更换办案人和纠正违法的程序,严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和对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规范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程序;规范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按照省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破案、撤案等执法活动的通报机制,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报机制;会同法院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完善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操作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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