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杰青工作计划(共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08 21:10:2895

评选杰青工作计划 第一篇

1、“杰青”申请条件

(1)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2)此次“杰青”人选年龄要求:截至2020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专家不列入选拔范围。

2、“优青”申请条件

(1)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2)此次“优青”人选年龄要求:截至2020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评选杰青工作计划 第二篇

1.“东盟杰青计划”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生活补助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执行《广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资助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2.“包干制”的基本原则规定,项目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监管责任、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3.根据“包干制”的相关规定,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限制,在保证科研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得列支基建费。

4.如因杰青个人提前中止工作等特殊原因造成资助经费未能按计划支出,项目单位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和已发生经费的项目收支明细单(加盖单位财务章),经核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未使用的资助经费退还自治区科技厅。

6.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局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评选杰青工作计划 第三篇

项目立项;

项目到期,接收单位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材料;

执行管理机构向主管部门报请结项并发放证书;

项目结题。

项目合作深化

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对已结题项目开展2年成果跟踪。接收单位须在跟踪时限内,及时将本单位及英才取得的相关成果材料报送项目执行管理机构。

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科研合作需求,申请6个月或12个月的“东盟杰青计划”项目续签,续签审核通过的单位,上一期结余的科研经费可顺延至续签项目期内,并继续获得6个月或12个月的经费资助。续签申请需要提交项目续签报告内容包括对照接收单位和杰青续签的工作协议、合同以及项目开题报告,陈述完成后续工作计划和目标情况,项目将取得何种成果,解决哪些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问题,以及项目续签的必要性等。

(二)对于设立接收单位项目配套经费的接收单位,在岗位申报及人选申报的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完成后,对广西与东盟国家双向合作交流起到突出贡献的杰青,推荐参加广西“金绣球友谊奖”评选。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我区科技创新合作、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接收单位,再次申请本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五)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效果好且对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度高,对科技创新合作起到积极助推作用的接收单位及杰青,在申请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

(六)项目完成后,推荐杰青人选申请各类人才计划,开展长期合作。

评选杰青工作计划 第四篇

“杰青优青培养工程”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

1、“杰青培养工程”

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学校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扩大人才储备。每年资助5名左右,培养期为4年,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研究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为2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为80万)和相应待遇。

2、“优青培养工程”

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校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扩大人才储备。每年资助15名左右,培养期为4年,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研究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为8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为30万)和相应待遇。

评选杰青工作计划 第五篇

1、《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2,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2、《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1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文档);

3、证明材料1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主要学术兼职、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文件(证书)复印件;

(6)专著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7)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8)成果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

(9)个人其他主要学术成就材料复印件。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