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通用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08 08:33:1089

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玻璃、陶瓷行业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诸暨大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上虞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纯氧燃烧(脱硝)治理、越城区古越龙山玻璃瓶厂脱硝治理。开展砖瓦窑烟气深度治理和铸造企业中(工)频炉除尘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VOCs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督促企业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完成15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废气深度治理。实施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清洁生产。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LDAR。开展全市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热电、铸造等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实施燃煤电厂煤场封闭/半封闭改造,完成6家电厂煤场改造任务。实施全部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59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园区废气治理。8个重点工业园区要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完成50%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省下达的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推进嵊州市家具制造、上虞区UV涂装等行业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同类型废气排放口实施合并,按照“统一编号、统一要求、统一监控”原则建立废气排放口管理清单,基本完成废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在相关行业试点电信号过程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进越城区印染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小微企业园25个,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完成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加强纺织印染行业集约化、一体化、高水平发展。积极倡导推进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持续开展“低散乱”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立涉VOCs排放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1000家涉气“低散乱”企业清理整顿。针对特色产业制定整治提升标准,加快推进特色行业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继续实施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加强能源双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严格锅炉使用登记。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改)建生物质锅炉,新安装天然气锅炉符合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开展锅炉烟气治理。推进柯桥区天马热电、远东热电及上虞区杭协热电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确保年底前实质性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8台。鼓励建成区外生物质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_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意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按照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节水建设、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浙江夯实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落实《浙江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开展防反弹和长制久清自评估工作。做好瓯江流域省级河长单位牵头工作,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2019年,新增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标准化运维处理设施1500个。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对9000个已接收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处理设施进行标准化运维,按照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逐步开展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五)深化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开展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编制《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0年)》。2019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年增幅控制在1%以内,11个设区市城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85%以上,县以上建成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5%以上,启动200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全省新建成1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11个设区市城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以上,县以上建成区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65%以上,启动200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2019年,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完成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以下简称“非道工程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全省非道工程机械环保标牌发放完成后,督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具备符合要求的环保标牌的非道工程机械,并将违规使用设备问题突出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 第三篇

2019年主要预期目标为:完成综合交通建设投资2600亿元以上,力争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超10%。建成高速公路170公里、普通国省道及重要县道600公里;新增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10个、内河千吨级航道60公里;新增机场航站楼面积12万平方米;新增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228公里、管道600公里。运输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进展,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35万吨,“公转铁”130万吨;集装箱海铁、集装箱江海、集装箱海河联运量分别增长16%、40%、10%,航空货邮吞吐量增长8%以上,确保部省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今年工作要围绕落实部省领导近期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抓好“双十”工程,推进十方面重点工作,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三)纵深推进交通“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路路通”行动,聚焦问题、注重实效、深挖潜力。一是向下放真放要潜力。制定“向市场、向基层”放权事项清单,再取消下放10项省级事项。打造“八统一”办事版,内部办理环节再压缩三分之一、办事材料再精简三分之一,申请人中介事项再减少三分之一,实现全流程、全周期便利化。二是向数字数据要潜力。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全面开放船舶、船员等数据信息。打造统一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出综合执法、危险品运输监控等应用。依托“浙里办”APP等平台,实现100%办事事项“移动办”。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等技术服务。年底前基本实现“凭一张身份证办理、一部手机办事、一个二维码查验”。三是向扩容扩面要潜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高频事项“全省通办”。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互认机制,加快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测。探索建立信用免批清单,实现超限运输许可等快速办理。四是向严查严管要潜力。健全_门主要负责人“窗口体验”机制,建立改革督查“_”制度,开展年中、年底定期集中督查,实施常态化明察暗访,确保改革真落地、见实效。

(四)加快综合运输提质降本增效。一是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持续推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世界级港口集群建设,加快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有机融合。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组建运营主体联盟,落实基础设施、联运标准、信息平台及通关制度等工作。制定综合服务大数据交换平台等示范项目整体推进计划。研究建立“四港联动”统计监测体系和评价机制。二是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加快穿山、头门、乐清湾等港区支线和铁路专用线项目,推进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顺丰航空集装器空陆联运和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等3个全国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全国无车承运试点,企业总数从22家增至50家。三是加大减费降负力度。积极研究降低高速公路、港口、船闸收费政策,实施国资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八五折优惠、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举措,预计全年降低企业成本约28亿元。

(五)提升科技创新和智慧化水平。一是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科创体系。聚焦关键技术和智能交通、数字交通建设,开展交通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研究,建立科技计划滚动项目库。深化省交科院融合提升,筹建重大工程技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重点实验室,探索设立院士工作站、交通技术标准委员会,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计划新立项交通科技项目50项,编制及发布标准15项。二是推进智慧高速建设。深化杭绍甬智慧高速建设方案,重点开展车路协同核心技术、综合智能服务体系等专题研究。推进沪杭甬、杭州湾跨海大桥及接线智慧化改造。支持杭州绕城西复线、杭绍台高速等在建工程同步智慧化建设。依托智慧高速产业联盟,组建测试、研发、制造“三大中心”,推动智慧高速产业化落地。三是加快建设智慧云平台。深度整合公、航、运、质监等管理系统,打造全行业统一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模块。以道路运输、工程质监等为重点,建立智能化协同管理平台。聚焦出行服务、运行监测、辅助决策等需要,推出精准化服务产品。

(七)做大做强综合交通产业。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以重大园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为抓手,全面落实综合交通产业规划。一是创建首批省级园区。出台评选办法,按照“5+5”模式,创建5家、培育5家,遴选一批基础好、潜力大、主业突出的示范园区,在政策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重点在轨道交通、大型工程装备、建筑工业化、智慧交通、临空经济等十大领域开展深化研究,出台细化政策,探索实施一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三是高标准筹办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抓好首届博览会跟踪评估和项目落地,尽早谋划启动今年筹备工作,努力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展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_通产业合作平台。

(八)全力打好交通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集中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全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辆万辆,占拟强制淘汰车辆总数的34%。各市要综合施策,通过提前淘汰补助、通行限制等举措强化落实。二是提升清洁能源车辆比重。配合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动高频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全省城市公交、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分别达70%。三是抓好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力争实现船舶排放控制区全覆盖,新增港口岸电设施60套。加装内河运输船舶污水收集装置2500套,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率达75%。同时,做好“绿色交通省”验收工作,总结创建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广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等示范项目,全年计划节约标准煤40万吨。

(九)加快建设交通法治政府部门。一是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聚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立法研究。积极推动《浙江省公路条例》颁布实施,认真做好《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综合执法。认真落实国家层面改革要求,加快出台我省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整合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加强公路治超等联合执法,推广非现场执法。三是加强信用交通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建设与交通执法联动机制。

(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实施公路桥梁安防、水上应急救助能力提升、营运客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检测,深化引航管理模式改革,保障港口生产作业安全高效。按照2020年全覆盖要求,今年“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改造完成率要达到60%以上。做好行业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动植物防疫等工作。二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构建“1+5”省级应急保障基地,基本建成内河水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实战演练,切实强化重大活动、节假日和极端天气应急保障。三是强化行业维稳工作。切实保障道路货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反恐防范、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蓝天办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协同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组织开展各类日常巡查、督查,突出工业企业夜间抽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三)加大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管执法、跨区域动态协同执法。

(四)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秋冬季雾霾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应对,完善预警应急工作预案,深化部门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趋势预测会商,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各类负面典型进行跟踪曝光。

2019年浙江工作计划 第五篇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我们在部省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全面实施1210交通强省行动,高质量完成去年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又创造性地推进一些重点工作,特别是综合交通投资再创新高;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十年居世界首位,集装箱吞吐量跻身全球前三;甬台温高速复线三座跨海大桥全面建成通车;杭黄铁路开通运营;钱塘江中上游航道全线贯通,结束60年钱塘江中上游不通航的历史,实现所有地市“通江达海”;我省率先成为拥有三大千万级机场的省份;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百亿件;改革创新亮点纷呈;全国“四好农村路”管理现场会、首届浙江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圆满成功,交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稳投资稳增长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诸多困难挑战,全系统始终牢牢把握投资建设这一主责主业,紧盯“4+1”重大项目,持续深化“十百千”计划,大力实施打破交通瓶颈等专项行动。尤其聚焦51个前期和涉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密集召开全省交通建设前期工作推进会、高速公路土地问题推进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省级部门和各市县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反复协调、深入对接,一项一项研究,一项一项攻坚,全力破解资金、用地等要素瓶颈问题,有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全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712亿元,达到年度计划的118%,同比增长14%,不仅高于省政府确定的10%增长目标,也远超全国交通建设平均增速和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其中,公路水运建设投资1730亿元,同比增长,居全国前列、东中部地区首位。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首次超过百亿元,同比增长88%。

开工建设龙丽温高速景文段、申嘉湖高速安吉孝源至唐舍段、萧山机场三期扩建、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湖嘉申线嘉兴段二期等项目。杭金衢高速改扩建金华至衢州段、杭绍甬高速杭绍段成功列入部“十三五”规划,临金高速临安至建德段用地预审工可获批,苏台高速南浔至桐乡段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杭州、温州、台州等地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全力加快建设进程,形成很好的经验。全面建成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甬台温复线南塘至黄华段、台金高速东延二期、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支线、温州机场新航站楼等项目。加快推进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杭绍台、杭温铁路,京杭运河浙江段等项目。全省新增铁路营运里程186公里、高速公路267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25公里、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6个、机场航站楼面积12万平方米、通用机场3个、客货运站场7个。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2847公里、高速公路4421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1597公里、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241个。

同时,以部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编制《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1210行动方案》,开展综合交通中长期规划研究,完成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谋划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三省一市共同签订打通“断头路”协议,先行开建4条省际“断头路”,同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

(三)“四好农村路”为乡村振兴战略打响头炮。围绕贯彻__三次重要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学习传达、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研究政策、亲自推动建设,我们把“四好农村路”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与深化美丽浙江建设、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紧密结合,举全系统之力狠抓落实。三年行动开局良好。召开全省推进大会,车书记亲自启动、袁省长3次批示部署,出台具体行动计划,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超1万公里,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9000公里,新增港湾式停靠站、农村物流服务点9000余个,实现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4A级市县全覆盖、其中5A级占比超87%。建成美丽渡口和陆岛码头泊位61个,有力保障库区、海岛群众便捷出行。政策举措精准务实。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纳入年度重点专项督查。全面建立“三级路长制”,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统管”机制,涌现出金华红色路长制、舟山“四好海岛水路”等特色亮点。全省上下形成合力。省综交领导小组牵头推进,省财政三年安排80亿元专项资金。11个市党委政府都召开推进大会、出台贯彻意见、强化配套补助,形成“一盘棋”推进格局。安吉等6个县(市、区)获全国示范县称号,我省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最多省份之一。

(五)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行业发展注入持续动能。科技创新提速增效。出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管理清单,着力推进省交科院融合提升。整合综合交通信息资源,集成41个业务系统,实现智慧云平台整体入驻运行。智慧高速开创先河。编制总体建设方案,成立由两院院士领衔的专家组,联合阿里、华为等龙头企业,推进杭绍甬智慧高速建设和沪杭甬高速智慧化改造,以及杭州绕城西复线部级智慧公路试点工作。重点开展车路协同、智慧云控平台等技术研究,出台自动驾驶路测管理办法。衢州成为我省首个自动驾驶公交测试城市。污染防治全面攻坚。以“绿色交通省”创建为抓手,重点实施万辆国三标准柴油货车排放专项治理;加快高频运营车辆清洁能源推广,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90%以上;省管辖区全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累计建成岸电设施740套,加装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2000套,共节约标准煤44万吨、CO2减排量150万吨。综合交通产业率先培育。聚焦“四新”,召开全省推进大会,全面落实省政府“五个一”举措,发布全国首个省级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实施意见,建立省市县协同机制,构建统计监测体系,尤其在杭州萧山成功举办首届浙江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吸引国内外450余家企业、万人次参与,签约项目超200亿元,得到各方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车书记、袁省长等4位省领导批示肯定。宁波、绍兴等地在培育重点园区、企业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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