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优选8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3-01-06 13:59:5293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 方:

负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乙方合作,将乙方现有无车辆贷款的车牌___________的营运车辆和甲方提供的散装水泥罐拖车合作,拉运甲方联系的电厂粉煤灰的拉运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定,乙方加盟甲方的拉运业务,必须将车辆挂靠甲方公司的名下,以便于统一的管理,(关于挂靠的详细见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

2、甲方负责与电厂的业务与账目的往来和车辆平时业务管理、调度工作,乙方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和拉运工作。

3、为了方便工作的需求,双方确定利润分配原则5:5的基础上,为更能公平对日后拉运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协商将车辆在正常运行中所不直接发生的间接费用以大承包的方式,进行重新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__甲方:__乙方:__车辆间接费用,(方案的内容见方案分配表);双方并确定,在拉运工作开始后,先期所产生的利润,必须先行将双方合作后购置的散装水泥罐拖车的贷款还清以后,双方再进行利润的分配;在拉运工作结束后,作为甲方将不参与车辆冬季的拉运业务的工作,经双方商议,冬季乙方在进行其他拉运业务情况下,每月付给甲方3600元的生活费。

4、在拉运工作开始后,甲方需要为双方的业务顺利发展,进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一些涉及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非正常费用的支出,经双方协商确定,每拉运一趟,所拉运的运费中扣除100元作为业务发展费用。

5、经双方确定,甲方负责和发货方电厂和收货方的结算工作,乙方负责拉运工作、吨位核对和车辆发生加油、过路费、修理费票据收集与收货单收取的工作,在每拉运完一趟运输的任务,乙方负责该车辆拉运到拌和站的收货收据交到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的人员,以换取公司出具的运费收据,以便于公司业务人员和电厂的及时结算。

6、乙方必须购买车辆所需的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法院裁定。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 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 保险理赔服务:

、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xx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xx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正常案件执行上述、服务承诺内容。

、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x折计算投保

、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x折计算投保

、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x%。

、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x%;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xx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xx、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xx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四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 授权

(一)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 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合同范本《保险代理人合同范本》。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五篇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_、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六篇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 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 保险理赔服务:

、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____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____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正常案件执行上述、服务承诺内容。

、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折计算投保

、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折计算投保

、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__%。

、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__%;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七篇

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 赔偿处理

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银行车险业务合同范本 第八篇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_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请书(财产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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