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篇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二篇

(按面积计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_民法典》《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步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对此部分采暖计费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此部分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参考本市有关方法计算)。

第二条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天气等情况延长或者缩短采暖期的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合同签订后,本市采暖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单层建筑高度不超过4米的部分,采暖计费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费总计:元/采暖期。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月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因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换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6.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巡检、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以及对共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并督促甲方整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违规行为向执法部门举报。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并按照甲方要求开具采暖费发票。

4.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5.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2017)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安排人员接听电话,电话号码为:。电话号码更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甲方。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三篇

供暖设施维修施工协议书

甲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杨锡瑞

经双方协商,沧县职教中心院内20xx年度供暖设施维修施工(限取暖锅炉维修、采暖管线拆旧换新两项)工程由 杨锡瑞 承包,具体施工内容及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取暖锅炉维修施工

1、乙方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装施工,安装工具、机械由施工队自备。

2、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认真审查熟悉锅炉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

3、施工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维修、更换安装与调试。详见本合同附件:20xx年取供暖锅炉维修要点。

4、所有维修及安装设备必须保证质量,所用材料及更换设备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备查,自制设备需经甲方认。并为后期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5、施工中所需材料、人工费除原先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转换下废旧金属物品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6、乙方负责在供暖期内对所施工的部位及设备进行技术性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施工部位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

7、取暖锅炉为耐用设备,应经受足够长的正常使用年限,重点更新维修事项保修五年。

二、供暖管线维修施工

(一)拆除旧线:

1.由乙方组织人员对现有旧管线气割拆除,运送仓库保存。

2.拆除旧线施工所用人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备,此项发生费用计入结算款总额。

(二)安装更换新线:

1.承包方式为工料大包。

2.所用管材为衡水京华国标普通钢管,壁厚达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3.保温采用聚苯管外包沥青布,同时刷沥青油一遍。

4.按旧线设置弯头、碟阀、节门等附件,由乙方按双方约定配置,约定为天津大站阀门集团力字牌合格产品,取暖管线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所用款项计入承包费总额一同决算。(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三、施工期限:—,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10%扣除违约金。

四、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要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形成二次清理,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总造价:112000元(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2.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首期工程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3.首个取暖期结束甲方组织工程验收,20xx年12月31前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本协议签字后,维修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并以尾款的5%赔付甲方;甲方在期限内如不能结清工程款,需按日期偿付乙方同期滞纳金(按同期贷利息实计)。

七、双方签字后,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乙方无故放弃施工,按总造价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校方存档。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甲方: 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10月17 日 20xx年10月17日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 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五篇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六篇

供暖协议书

供方: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东盛贸饭店分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商品住宅(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滨河花园 )的冬季供暖,与甲方负责,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甲方按照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民用建筑供暖费每建筑平方米24元。每年供暖费以当年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因现在天然气采用买卡预付费方式进行供应,甲方需先预买天然气才能供暖。因此,如乙方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为其供暖。?

20xx年乙方实际需要供暖面积供暖面积务费为每户平方米,其中:房屋元;供暖检修服元。 平方米,供暖费为元。供暖费用共计二、供暖前,甲方为乙方的供暖线路进行检查,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要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温度,做

好供暖服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59078888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七篇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八篇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延庆区供暖服务合同范本 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依据《_____》、《______》制定本合同。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1)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16℃。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16℃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50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15℃时,为每天50元,14℃为100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30元,每差1度为30元,差2度为60元,以此类推。

(4)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河豚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年度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年度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1)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2)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温度的确定以_____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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