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级管理,实现发票管理的分级监控,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面推行机开发票,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发票;积极开展发票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发票打击力度。
3、加强征管质量考核,提高征管水平。继续加强税收“六率”考核,把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等“六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欠税清缴活动,建立欠税档案,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法业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欠税额较大、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偷、逃、欠税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减免税审批,严厉打击骗取减免退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xx市局《税收执法岗责规程》的要求,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分解细化税收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强化监督制约,实行稽查复查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以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涉外企业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改善税收环境。根据市局要求,努力实现由普遍稽查向行业稽查、重点稽查的转变和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加大稽查深度和广度,大力开展延伸稽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快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对税收查询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更适用当前的工作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市局辅助分析系统,实现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对基层所工作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快信息化整合完善的步伐,拓展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1、稳妥地推进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加强纳税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严密协调的岗责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流程规范、传递快捷、衔接有序、办事高效的服务格局,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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