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3-01-03 13:59:45156

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 第一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查找不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

各牵头部门要在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组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双随机办(邮箱:gbdshuangsuiji@。上报总结由市双随机办汇总整理后,报送保定市双随机办。

附件1

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抽查对象名称

是否适用

预先通知

□否

预先通知时间

预先通知方式

电话通知 □直接送达

预约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被检查主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附件2

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参与抽查单位

抽查主体数

抽查结果

备注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 第二篇

依托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在公园广场、企业、学校、景区、商业街区等打造一批集阅读、展览、技能传授、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阅读空间,将书院服务融入日常生活。整合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中心、党群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重点等资源,建立社会学校合作机制,将书院建设延伸覆盖至基层。

三、推进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完成全市书院资源普查,确定北库小镇书院和新泰路社区书院作为建设试点,并制定我市“书院之城”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试点书院建设任务。

(三)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12月-2024年6月)。借鉴试点书院或旗舰书院建设经验做法,主动作为,按照《保定市“书院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排部署,预计2022年12月完成2座以上,2023年1月-2023年12月完成3座以上,2024年1月-2024年6月完成剩余任务量。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总结“书院之城”建设经验,针对短板弱项继续完善、精雕细琢,建立“书院之城”建设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碑店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全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层层细化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协调配合,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规划配比、文化赋能、综合施策、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大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书院之城”建设高标准,发展可持续。

(三)强化督导落实。“书院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调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年终综合评分,强力推进“书院之城”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高碑店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2022年度高碑店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联合抽查001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碑店市公安局

抽查主体: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抽查主体名单库由高碑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

抽查比率: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5%

抽查事项:1、牵头部门的检查事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2、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书面盖章上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抽查主体确认: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年5月份至11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二)2022年度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抽查002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_

抽查主体:2022年1月1日前登记、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主体名单库由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抽查比率: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5%

抽查事项:1、牵头部门的检查事项:1.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2.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4.兽药监督检查5.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6.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7.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2、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书面盖章上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抽查主体确认: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三2022年度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抽查003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_

抽查主体:2022年71日前登记、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抽查主体名单库由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抽查比率: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5%

抽查事项:1、牵头部门的检查事项:1.种子监督检查;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3.肥料监督检查

2、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书面盖章上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抽查主体确认: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四)2022年度高碑店市住建局部门联合抽查004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碑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碑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高碑店市人社局

抽查主体:工程咨询、房地产从业、建筑市场从业等相关单位(抽查主体名单库由高碑店市住建局负责提供)

抽查比率: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5%

抽查事项:1、牵头部门的检查事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依各参与部门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为准)

2、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书面盖章上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抽查主体确认: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年5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五)2022年度高碑店市住建局部门联合抽查005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碑店市人社局;高碑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高碑店市消防大队

抽查主体: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抽查主体名单库由高碑店市住建局负责提供)

抽查比率: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5%

抽查事项:1、牵头部门的检查事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依各参与部门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为准)

2、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各部门要将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书面盖章上报市双随机办备案)

抽查主体确认:对涉及本部门抽查清单的抽查主体进行确认

抽查时间:2022年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

抽查结果录入时间:抽查时间结束之前

(六)2022年度高碑店市_部门联合抽查006

牵头发起部门:高碑店市_

配合参与部门: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碑店市发改局、高碑店市商务局等其他部门

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 第四篇

高碑店市政府: 你市2022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绍兴拆迁赔偿政策出炉 被称为今年绍兴镜湖核心区第一拆的“富陵村”拆迁又有新消息了!昨日斗门街道富陵村城中村改造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方案出炉。东至绍兴平江路。

芦溪县新闻 导语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永久征地按照公布的区片价补偿,临时占地协商执行...三)征地工作序1、告知征地情。在征法报批前。房屋拆迁补偿的,远征地补偿标准出台时间奉贤区南桥镇拆迁补偿方案2022年高碑店征地最新消息一般按照米单价计算。

高碑店2022年工作计划 第五篇

高碑店市双随机办按实施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个相关抽查部门。各抽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各参与部门进行认领。各参与部门在确认检查和确认不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风险意识管控,充分认识到确认不检查需要担负的相关监管责任。抽查部门按照各自部门具体要求和抽查内容,要分别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抽查的具体实施制定抽查操作规程以及问题的后续处理要求、总结、统计汇总,制定抽查主体预先告知书(格式附后),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主体抽查时间和准备要求。抽查档案要完整、抽查人员要签字、被查单位要盖章、检查证据资料要留存。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主体名单,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高碑店市双随机办负责统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 “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简称双随机平台)派发至各抽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登录双随机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抽查单位按照检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抽查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主体,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抽查组,由牵头单位抽查人员任组长,协调检查时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和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指引》进行。各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关配合部门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服从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前(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每次抽查结束之日)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双随机办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档案的保存。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抽查档案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七)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检查组将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归集到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自动记于企业名下。

(八)检查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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