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一篇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具体见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固定单价方式,及在整个合同执行周期内,材料供应单价不变;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1、花岗岩的厚度、长宽、角度、平面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同时对压顶、线条、异形立面材料等还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花岗岩常用各种面层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磨光面:

2要求点密,可带均匀少量原面质,凿点深度一般在~之间。

注:由于石材边角处易蹦角,导致该处只能用斩假面或不作处理,故在压顶、

3要求槽间距离、槽深均匀统一,每块板对应边开槽模数及形式必须一致,以保证安装完成后成为一个整体。

4)自然面:

由于其表面凹凸不平,易积水、易污染,造成行人、行车不便,感观差,应尽量避免在地面铺装中使用。

5)喷砂面:

应选择花纹细致、深色系、加工后颜色反差较大的石材,以突出喷砂面的加工质感。同时,景墙等位置的雕花亦可采用本工艺手法。 6)仿古面:加工石材应选用深色系石材,才能体现其较好的感观效果。

7)花岗岩石材的异型材料、波打线、压顶、线条、侧石、平石等必须进行等分加工。其厚度、长宽、平面度、角度应符合表1的相关规定,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相关规定。

8)花岗岩石材弧线形材料相邻块的造型必须符合相关半径的的弧度,安装完成后圆滑顺畅。

9)除色差较细微的石材外,其它所有花岗岩石材颜色选择必须用色差区域的方式进行颜色控制,以达到色差控制要求。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 ) 2)产品检验报告; (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 4)产地来源证明; ( ) 5)厂方生产证明; ( ) 6)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 )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或特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针对供货时间较长的合同,可附加一款:甲乙双方应当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供货量清算,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根据货物签收单制作月[或季]供货核算单并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阶段性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2、质量验收(检测、调试等):

(提示:应约定质量验收的具体人员;实行双方确认的样品检验质量的产品,应约定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第七条、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提示: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材料,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现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必须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乙方7个工作日后,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付给乙方材料定金。 人民币(大写): 。

2、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其他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

4、付款时间: (提示:付款时,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方式。)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的,属正当理由修改供货数量,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年月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工程所需主要建筑材料交由乙方购买并负责运输到场,各类材料暂定价格详见下表:

二.乙方材料的配送应紧密配合甲方工程进度,若乙方配送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须经甲方收料员验收,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方可签收,否则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砂石料应按甲方验收的质量要求配送,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收,且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购买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款达 30 万元,甲方按乙方材料的70%支付,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砂石料以上所定价格为暂定价,如市场行情有波动,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定价。

七.合同约定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三篇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0㎜;(3)平面度:<1000㎜为±㎜,>=1000㎜为㎜;(4)对角线允许误差:㎜。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³;吸水率不大于 ;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A:收货验收合格;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A:采购方 项目仓库;B:采购方指定地点 。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起(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二)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服务费优惠不计。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 元/㎡。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四篇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产品、数量、价格

本合同石材采购价格为:¥ 元/m³。

本合同中的单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石材的材料费、开采费、上车费、运输费(含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本合同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乙方货到工厂,需按要求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并配合甲方验收质量、数量:

质量:若石材开采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数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共同验方,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毛石收方起算点为整块毛石的最低点。

第二条 供货时间 、期限

甲方采购乙方所供石材,并承诺在乙方能保持甲方生产用量的前提下,不采购第三方所供石材。若需采购,需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所需石材,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供货而造成甲方停产,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约定采购期限定为壹年,期满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若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若甲方停产,视为本合同终止。

若乙方生产被政府取缔,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结款方式

甲方收取乙方石材200m³作为质保金,待本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甲方收取上述200m³石材之后,按月结算并支付乙方供货货款,结算周期内乙方可向甲方预支货款,但不得超过已供货货款的50%。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开采、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六篇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xx、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预付三十万元定金给乙方,乙方开始备货,按甲方要求的先后顺序供货。石板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时,甲方一周内支付货款给乙方;雕刻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³)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面花岗石铺装合同范本 第七篇

采购方: 合同编号: 供应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碎石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5--20xx。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 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 : 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量方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

2 、质量验收:

⑴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方按国标GB/T14685--20xx对碎石进行含泥、颗粒级配、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等观感检查,观感质量合格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⑵对观感检查合格的碎石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 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若供应方不能供应需方要求的标准的碎石或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方应向委托方支付 %的违约金;供应方负责赔偿。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再支付赔偿金。

3.损失得计算方法: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4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采购方(章): 供应方(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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