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一篇

1.转让方对自身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1)转让方具备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转让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3)转让方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4)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转让方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5)转让方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并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处分标的股权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转让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7)各转让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每一转让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转让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转让方对项目公司及标的股权的承诺与保证如下:

(1)项目公司系依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家试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缴付;

(2)转让方单独、完全的享有其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且任何其它第三方对于该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现有股权、注册资本或增加的注册资本有关的下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有关于可转换有价证券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过户措施,或(iv)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上现有或已经建立任何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或(v)转让方购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时没有按时或足额支付全部购买对价;或(vi)任何可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利和权益,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对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之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情形;

(3)转让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关于标的股权和项目公司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已经按照法律缴清其持有标的股权应付的税收、出资及其他应付费用;

(5)转让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交割后,受让方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转让方出售、转让和转移标的股权及其在标的股权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且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

(6)转让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以及项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交易”)均合法和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抽逃出资或向转让方或其他股东(如有)或关联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获得的对价(即转让价款)不低于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该等转让并未损害转让方的债权人的利益;

(8)转让方承诺项目公司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负债(包括而不限于既有债务、或有债务、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约定或法定的权利限制等,下同)已在本协议附件一完整、准确地披露。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5条负责解决该附件一所列债务。如受让方因该等债务而受到损失,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转让方有义务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转让方保证将确保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10)项目公司没有设立其它子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公司没有对任何其它实体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收购、新设、参股的行为;

(11)项目公司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的各种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均有效存在;项目公司、转让方均不存在任何违反上述证照、批复、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要求的行为或者情形;

(12)项目公司成立至今在每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其取得的各项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各项限制,其已取得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批准、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金融、项目、质监、卫生、税务、建筑、土地使用和管理、市政、规划、建设、环保及劳动等方面。项目公司、转让方不需要就其目前的经营活动取得额外的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

(13)项目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仓库、机器和设备):(i)处于良好的维修状况,并且已按照适当的技术规格、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规则和任何适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予以定期的及适当的维护;(ii)能有效和适当地用于购置或维持该等资产的目的;(iii)并非危险、报废或需要更替或替换的;(iv)目前全面符合一切适用的建筑规章、公用设施规章、消防守则、职业安全守则及其它相似的政府规定的要求;(v)不受制于禁止业务开展的任何现行的和可预见的规划法规、通知及法令及其它限制;(vi)不受制于任何有关在交割之前发生的或偶然发生的事件的权利主张、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且(vii)不受制于任何涉及或影响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性或重大缺陷并且所有资产均是处于良好运作状况,并且维护符合项目公司要求,且适合其用途并现正处于商业运作中,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不需要重大支出;

(14)项目公司享有对任何其拥有、持有或使用的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或其它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项目公司资产”)合法所有权和/或使用权,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权利负担状况以外,任何该等项目公司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资产有关的下列任何情况:(i)任何有关项目公司资产的信托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转让措施,或(iii) 任何可能影响到项目公司对于项目公司资产享有权利和权益的情况,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项目公司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的情况;

(15)对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部,并且无其它人实际地或有条件地占有、使用或控制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均遵守各项中央和地方法规和规定。项目公司是每一项不动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唯一法定所有人,且全权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并且全权拥有出售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收入和不动产上的一切定着物、装置、工厂和设备,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对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i)已就使用土地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ii)在取得该不动产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相关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或协议出让程序并依法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iii)已支付了与取得场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所有必要款项(包括对农民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契税、印花税等所有适用的税费);(iv)已取得所有场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且收到了由相关土地管理机关向其颁发的证明其具有对场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v)在场地上所有房屋的建设过程中已经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手续;且(vi)已取得所有由相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向其颁发的证明其对场地上所有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全部权属证明;

(16)对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部,并且无其它人实际地或有条件地占有、使用或控制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承包、租赁、转包、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均符合各项中央和地方法规和规定,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对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i)经签署的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原件由项目公司掌握并拥有,并且所有该等合同均有效、有约束力并具有充分效力;(ii) 租赁、承包或转包行为已经得到出租方、发包方或承包方适当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且得到有权的政府部门的适当批准和备案;(iii)项目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其有责任支付的对价及所有其它收费,并已在一切重要方面遵守及/或履行合同中对项目公司的所有限制和义务;(iv) 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合法有效,未在任何方面失效或可撤销并且已向相关房地产和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如要求);且(v)项目公司充分享有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的合同权利和物权(如有);

(17)项目公司合法拥有其开展其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产权。项目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著作权、软件权利、域名、技术诀窍、设计权利以及发明、许可以及其它知识产权权利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项目公司一直勤勉行事以维持其持有的知识产权有效性。项目公司的经营不侵害且不可能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方未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声称项目公司的经营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对项目公司使用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异议。没有任何第三方侵害或可能侵害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18)项目公司作为协议一方的任何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并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项目公司已依照法律和合同适当履行了其作为协议一方的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存在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任何此类违约的情形;

(19)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违反项目公司的章程或其它形式的项目公司文件或应适用于项目公司和/或转让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其它任何项目公司和/或转让方为其中一方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会解除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或者授予其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任何终止权、优先取得权或其它选择权);

(20)项目公司和转让方从未从事或达成任何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协议;

(21)项目公司和转让方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到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和条件所达成的预期交易的实现的未清偿债务和法律责任;

(22)项目公司提供的帐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公司经审计的_____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准备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了项目公司在相关报表日的真实、公正的业务状况;并且包括了应当予以记录之全部信息的完整、准确且不产生误解的记录内容。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项目公司的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均未曾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未曾发生可能引起任何该等变化的事件、事实或情况;

(23)项目公司主要财务制度、账册、管理以及凭证和发票使用以及税务申报和预扣、预缴均基本符合中国财务和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拖欠税款,迟缴税款、逃税、骗税或其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公开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24)项目公司已经披露了项目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全部关联交易。项目公司在任何关联交易的任何方面均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且真实合法及有效并遵照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允市场条件。除此之外,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其它关联交易;

(25)本协议生效之前,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已签署的个人劳动合同外,项目公司未签订过其它个人年度工资总额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的劳动合同或和其雇员达成过任何离职补偿金超出国家法定给予员工的离职补偿金标准的协议(无论是和雇员集体签署或和个人签署,无论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

(26)项目公司未出现由于违反任何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的处罚的情形。项目公司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足额缴付其员工的各项法定基金和社会保险。项目公司均不存在尚未向任何员工支付任何应付报酬;就项目公司的每名雇员及每一名前任雇员而言,项目公司已遵守全部适用法律法规、雇佣条款和条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了关于业务中的每一名雇员健康安全的所有责任,且未就任何事故或伤害对任何业务中的雇员产生责任,且项目公司没有收到因未遵守劳动法律而针对其的任何索赔的通知;

(27)项目公司未与任何雇员达成关于股份激励、股份期权、与利润相关的酬金、利润分享奖金或其它奖励计划或类似安排;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项目公司不存在(或拟采取)为其所有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雇员的任何股份激励方案、股份期权方案或利润分享、奖金、佣金或其它类似奖励方案;

(28)项目公司未因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遭受任何政府环保部门的公开调查和处罚。项目公司已获得了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环境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竣工验收和各项排污许可),且现在已经并遵守了该等环境许可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所有要求;

(29)项目公司未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或为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而向政府部门、政府官员提供任何财物或者其它利益;项目公司未出现因违反商业贿赂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司法部门的公开调查和处罚的情况;

(30)除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调查或其它法律程序外,项目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进行中的标的在人民币拾万元(¥10万元)以上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项目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应受制于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况;

(31)可能影响转让方和项目公司充分履行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之能力或者受让方达成交易文件的意愿的文件、声明和信息,均已向受让方充分披露。转让方和项目公司在受让方及其顾问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交易文件的准备和谈判期间,向受让方或其顾问提供的、和交易项下拟议交易或者项目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件、声明以及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转让方和项目公司均不持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充分履行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之能力或者受让方达成交易文件的意愿的文件、声明和信息。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二篇

此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的承载者——目标公司。

1.出让方。实务中如果出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或护照的号码等信息。如果出让股权的自然人是多人的,可以列表作为协议的附件。同时明确在本协议中,所有在本协议项下出让股权的自然人统一称为出让方。如果出让方为法人,应当写明法人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2.受让方。应当写明投资公司的全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企业类型等信息。

3.目标公司。实务中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目标公司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

4.目标公司的分公司。在有些情况下目标公司设立有分公司,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分公司为目标公司组成部分,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载明分公司的如下信息: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5.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在许多情况下,目标公司都有对外投资,对于这些投资除属于债权类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外,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载明它们的如下信息: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目标公司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6.交易标的。在本合同项下出让方出让、受让方受让的股权为占目标公司交易基准日全部注册资本百分之XX的股权,以及依照该股权股东应当享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及股东各项财产权、表决权、人事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益。

(1)股权包括股东依据出资额和公司章程拥有的财产权、参与决策权、知情权、人事权和诉讼权。财产权又包括利润分配权、股权出让权、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权、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增资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继承权等。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的这些权利必须一并转让。

(2)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以前目标公司已经通过决议派发的股息红利应当登记在属于公司负债的应付股利账户,该等属于负债的应付股利原则上不能转让,仍应当支付给出让方。凡是在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没有分配的利润一概与股权一并转让,必须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向新股东分配。

(3)除非出让股权的股东尚未完成出资,或者已经确定有出资违约责任(迟延出资或出资不符合约定)或者出资不足责任(非货币出资虚高作价),否则股东不对目标公司承担什么既定的责任。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勿需载明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获得权利的同时还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三篇

这是一个杂项条款的口袋,根据需要设立其内容。比如: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双方签署意向书、意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纪要、记录等凡是内容与本协议冲突或不一致的其内容一概废止。

2.本协议的附件包括:XXXX。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效力等同。

3.股东借款及处理方法。

股东货款是股东借给目标公司的款项。如果股权出让方对目标公司有股东借款,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以求消灭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关系。股东借款是债权不是股权,它与一般借贷关系的区别在于它与股权关系相伴,因此,当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时候就需要解除相关的债权关系。从实务中看,股权出让方股东借款的处理大致有如下方法:(1)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将股东借款(债权)一并转让,不过应当单独作价,且一般不会有溢价。转让后股权舞让方代位股权出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这需要在股权转让之外履行一个债权转让程序,不过一般需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一个指引条款。由目标公司在出让方转让股权的同时将贷款偿还给股权出让方。采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目标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四篇

1.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变更均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2.如果非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未被全部满足(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况除外),经书面通知转让方后,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应当按照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向受让方承担责任。

4.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规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一陈述及保证被证明不真实或虚假,致使本协议项下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受让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6.除依据第十三条第2、3、4、5款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五篇

本条款的功能在于确定受让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对于股权交易双方防避并购风险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务中看,付款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称为对等付款;一种称为监管账户付款。对等付款是指双方权利对权利、义务对义务,其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第一批付款。在本协议签署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目标公司变更登记的各项文件、手续齐全,且已经完成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第一批股权转让价款。

如果是外资并购一般安排在并购协议经_批准生效之后,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之前。如果是采用预约价格或者三项资产总值减长期负债总额的,按照预约价格支付第一批付款。

2.第二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的XX日之内,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向出让方支付第二批股权转让价款。

如果采取预约价格的定价方法,第二批付款应当约定在工商变更完成且双方签署转让股权计价协议后XX日之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至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XX。在实务中这种约定既能弥补预约价格的不足,又能使并购方在查验稽核确定股权价格的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另外注意这里说的是付至股权转让价格的百分之XX,实际是双方新近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乘以百分之XX,再减去第一批付款已经支付的部分。

3.第三批付款。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目标公司的变更申请,目标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且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的XX月之内,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提示:

从实务中看,为防避并购风险和顺利取得或然负债的赔偿,投资公司一定要力争滞留一部分价款在自己的手中。

从实务中看,为防避并购风险和顺利取得或然负债的赔偿,投资公司一定要力争滞留一部分价款在自己的手中(公众号:弘仁投资)。

4.出让方的收款地址。受让方的开户银行为XX,收款账户为XXXX 。

5.外币折箅。如果受让方以美元向出让方支付转股价款,按汇出前一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折算。

6.受让方的扣收权利。在受让方按上述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前,如果依本协议关于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约定出让方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或者依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出让方的赔偿责任已经发生,受让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转股价款中扣收,且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7.税收。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如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应缴的税款负有代扣代缴权利(义务)的,该方将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1)关于采用监管账户方式付款。采用监管账户付款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前,受让方和出让方与委托银行订立监管账户协议,开立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账户,受让方按照约定将基本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转让预约价格的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在有关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存入账户的金额、币种、前提条件或期限、受让方主动放款的条件和期限、出让方向银行请求付款的条件、银行决定放款的条件和期限等。这种安排首先起到一种交易能力对等明示的作用,出让方用于交易的股权已经向受让方明示,受让方也对等的将支付能力明示给出让方;其次起到一种保证付款的作用,在交易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即使受让方不支付价款,在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委托银行也能根据约定向出让方释放款项。在实务中采用监管账户的,多在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款支付条款中概括地说明这种付款方式的基本原则以及定向委托的银行、委托银行的费用、存款利息的归属等问题,然后指引到具体的监管账户协议,并将出让方、受让方、委托银行签署的监管账户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

(2)还有一种付款方法就是银行信用付款。这种方式就是由股权受让方向出让方提供银行信用。实务中受让方需要寻求一家投资银行对并购的支持,一般情况下银行会介入并购谈判,并为受让方的并购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当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银行就可以为受让方的并购提供担保。在有银行为受让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出让方就不会怀疑受让方的支付能力,付款过程就变得容易得多。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六篇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是对应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的一个条款,表明受让方已经由其权力机构批准订立本协议受让股权。实务中多以“受让方向出让方承诺与保证如下”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1.受让方关于有权受让股权的承诺与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让方有资格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出让的股权;

2.受让方关于依约支付转股价款的承诺与保证。受让方具有购买出让方在本协议中转让的股权的能力,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转股价款;

3.受让方关于签署本协议受让股权行为有效的承诺与保证。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项下购买出让方的股权,已经得到本公司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

在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较少。这主要是由交易双方的地位所决定的,受让方是买方,支付的是货币,货币为王。受让方即使只承诺按时支付价款一条就已经足够了。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七篇

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_________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转让方均同意对方向受让方转让上述股权,并放弃对对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八篇

从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投资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都成为控制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在实务中大多需要履行有关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程序。从实务中看,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收益权的取得比较容易,而对管理权的取得则相对复杂得多。股权转让协议中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条款就是为投资公司如期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设的。这个条款的内容大致包括:

1.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多数约定在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完成后的X天之内,双方择定时日为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完成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

2.权力移交。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原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享有的决策权、管理权、人事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利停止。此前已经作出但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决议、决定、批示、安排等,需经由受让方加人后重新成立或选举、委派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或继续执行。

3.董事、监事和高管辞职。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受让方委派的管理班子,目标公司的原董事长、董事、监事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目标公司递交从即日起辞去其在目标公司担当职务的辞职函,并保证不向目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4.印鉴移交或更换。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账目、档案等进行移交,双方共同将目标公司的原印章销毁或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同时起用由受让方安排刻制的目标公司新印章,更换银行、税务专用印章。

5.营业执照和政府许可证件的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日,双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政府核发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经营许可证等进行査验和移交。

6.对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验和移交。在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日,双方对目标公司的各银行账户及存款进行査核和交割。

第一、公司并购不同于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是以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为其基本特征的。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一般应当约定对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对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是投资公司实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前提。

第二、从公司并购的实践看,一般不好约定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的具体时日,只能约定一个期间,比如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或者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这个期间之内择定具体的时日。

第三、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的更换及工作的交接;各种公章、专用章的更换等。在许多情况下,即使目标公司的名称没有变更(在有些情况下,本来应当变更目标公司的名称,但是受时间的限制,不得不暂时使用原名称,待并购完成后再行变更),也最好更换目标公司的各种印章,这对分清用印责任大者帮助。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九篇

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核心条款,在实务中,这个条款谈判的时间虽然最长,但写起来却非常简单,往往就一条。不过在有些案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披露和调查进行的不够充分,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尚不够了解,特别是对其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的情况不能掌握,使得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增加了许多关于调整价格的内容。下边我们就以增加调整内容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为例,看看这个条款应当包括的内容。

1.关于股权转让的预约价格。在本协议项下,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股权的预约价格为人民币XXX元。

这个价格为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所列转让股权享有的各项所有者权益的对价。

预约价格是根据出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载明的股东权益确定的,如果经过核实出让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真实,预约价格就不会调整,如果经过核实资产负债表上载明的股东权益发生了变化,那么预约转股价格就需要调整。由此可见,采用预约价格的价格体例对受让方防避并购价格风险大有好处,特别是对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披露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更是非常有必要。

2.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将派专业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和资产进行稽核和查验,并根据稽核和查验的结果对上述1所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对目标公司财务账目和资产的稽核和查验以及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对目标公司违背本协议X款出让方承诺的有关项目致目标公司财产减少或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按照减少的数额调减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对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资产根据目标公司该等资产的明细表进行查验,对实际数量不足明细表载明数量的,参照已有部分的单价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3)对目标公司取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货币资金,稽核其实际形态,对欠据、借条等非货币形态的,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调整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4)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应付账款,根据协议和业务情况确定其有效性,对坏账部分作损失处理,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5)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除上述(3)、(4)以外的各项流动资产,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稽核,调整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存货总值和出让方披露的存货明细表,对存货的价格、数量、可用性进行稽核,对不能使用的、过保质期的、主机报废的备品备件、不再上市的包装物作报废处理,调减目标公司的资产总值和所有者权益;

(7)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明的各项负债,根据中国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有关协议和国家政策对各种借款和欠款的数额、利息、滞纳金、罚金是否确认记账进行稽核;对各种税款是否缴纳或确认记账及发生的滞纳金、罚金进行稽核;对应付经销商的返利、奖金、折扣是否支付或预提进行稽核;对员工的年终奖金、其他奖金、福利费是否预提进行稽核;对职工的各项保险是否按期缴纳进行稽核;对其他负债项目进行稽核。并根据稽核的结果调整目标公司的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8)对目标公司财务账上的各种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调整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1)至(8)项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调整的结果,凡是调整后的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少于出让方披露的该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按照如下比例调整股权转让价格: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预约股权转让价格——转股基准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额×(预约股权转让价格÷转股基准日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额)。

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交易双方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3.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交易双方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稽核和查验的时间安排。自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开始稽核和査验工作,稽核和查验应当在两周内完成。

(1)关于查验稽核人的问题,实务中有双方共同派出专业人士组成查验稽核组进行查验稽核的,也有双方共同委托中立的中介事务所进行查验稽核的。不管由谁来进行查验稽核,都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单独协议中加以约定,只有这样查验稽核的结果对双方才有约束力。

(2)关于查验稽核安排的时点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把查验稽核安排在对目标公司交割前的,对受让方不利,因为这样出让方会在协商中表现强硬,而受让方会因急于接收目标公司而作让步。把查验稽核安排在对目标公司交割完成之后对受让方比较有利,一是目标公司已经由受让方管理,查验稽核更容易顺利地进行,且容易发现隐藏的问题;二是目标公司已经移交由受让方管理,受让方不急于确定价款,会在协商中更主动。

(3)在实务中除采用确定价格和上述预约价格的以外,还有采取三项资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固定总值(含溢价),长期负债确定,查验稽核流动资产和短期负债最终确定转股价格的。这种方法的要领和做法与上述预约价格的方法差不多,就是双方协商确定三项资产的总值(其中含溢价)和长期负债额不作调整,然后根据对流动资产和负债的查验稽核确定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根据确定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转让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这种确定价格的方法与预约价格的方法一样,都是对付披露不足的好方法。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篇

出让方应尽的披露责任条款的功能主要是将并购意向协议中关于出让披露事项的内容引入合同,从而使出让方的披露责任转化为合同义务,进而为投资公司因出让方不尽责披露而生的损失的索赔奠定基础。实务中该条款多以“出让方保证已经按照如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了披露义务”,或者“出让方保证其对披露义务的履行完全符合如下约定”,“受让方正是基于对出让方的披露的信任才受让股权并同意股权转让价格的”开款明义,其内容大致有:

1.原则规定:

(1)披露是出让方单方对受让方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可能导致受让方或目标公司不利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出让方更应该全面如实披露;

(2)出让方不得隐瞒和遗漏应当披露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隐瞒或者遗漏的视为出让方未披露;

(3)披露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发生的期间为目标公司成立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但以该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的影响尚未消除或其结果尚未发生和尚未处理的为限;

(4)自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至目标公司交付日这一期间目标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不利的事项,出让方有义务将事件及有关情况在开始交付前书面通知受让方;

(5)受让方正是基于对出让方的披露的信任,才订立本协议受让出让方出让的股权的,才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股权的价格的;

(6)出让方在此明确如果出让方违反本协议本章关于披露原则的约定和关于披露内容的陈述,或者基于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前交易双方有关出让方披露的约定或出让方关于披露的承诺,以及根据公允原则出让方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出让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对受让方进行赔偿。

2.披露的内容:

出让方在此明确其已经完成披露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并且有关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隐瞒、遗漏和误导,保证真实、可靠:

(1)合同:目标公司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或未尚履行的各种合同、协议和契约或性质相同的文件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弘仁投资);

(2)债务:不管是否列于目标公司的财务账目上,不管是以货币还是以劳务或物品或其他为给付内容,包括拖欠的税款和应付股东的款项,包括目标公司依其销售协议或有关销售政策应当支付给经销商、消费者的折扣、折让和奖励等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各种债务,已经全部列表提交给受让方。对原因已经生成但结果尚未确定的债务,出让方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不会使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

(3)责任:不管是目标公司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所为,凡是应由目标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不管履行责任的内容、方法、期限和数量是否已经确定,只要引起责任的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而责任并未有效解除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4)处罚:不管是目标公司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所为,只要可能引起行政处罚的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不管处罚权利人是否立案或是否下达处罚决定书,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

(5)诉讼:不管目标公司为原告、被告或共同被告、第三人,只要有关诉案已经立案而未能合法有效地结案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6)他人权利:不管目标公司主动所为或被动承受,只要已经发生目标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留质,以及权利质押、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或资产和账户被查封、扣押和冻结以及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未有效解除的,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7)改制取得:目标公司通过改制、分立、合并取得的资产以及该等资产是否设置有抵押或限制转让等的情况,已经全部向受让方如实披露;

(8)股东未尽义务和特别权利:凡目标公司的股东依公司章程、协议规定应尽而未尽的义务和将继续享有的特别权利,包括独家供货权、独家经营权、共同使用权等等,已经全部向受让方披露;

(9)他人财产:凡建在目标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不动产或机器设备,其产权为他人所有或有他人权益的已经向受让方披露,凡目标公司为生产和经营所需长期使用他人的财产也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0)特别义务:目标公司对其它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诸如供电、供水、供汽、通过、出租、出借资产等义务的,不管是否有协议,只要具有持续性就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1)特别权利:凡是政府提供给目标公司的特别权利,或者目标公司对其它单位享有的特别权利,只要该权利是持续着的,就已经向受让方披露;

(12)员工和劳动合同:员工总数及有关待遇、劳动合同、工资、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离休、退休、预退、工伤、停薪留职等特别员工的名单和公司的负担情况已经全部披露给受让方;

(13)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报表:截止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知识产权资产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存货明细考、债权明细表、负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已经披露给出让方;

(14)除上述外,根据披露原则出让方应当披露的其它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已经披露给出让方。

从公司并购的实践经验看,单单依靠出让方的保证是不足的。换句话说,不能只听出让方怎么说,还要实地看看,看看财产的现状,看看财务账目是否例规并且准确,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核实一下,计算一下,这就要求出让方进行尽责披露。从实践经验看,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出让方应尽的披露责任越多越好、越细越好。这是因为出让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和承诺保证一样,都是受让方要求出让方进行赔偿的逻辑前提。规定得越多越细,受让方一旦遭受损失,向出让方索赔的理由就越充分。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一篇

1.各方在此确认,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若本协议各方为办理标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应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就股权转让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的,该等协议、文件仅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各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2.本协议所列明的保证和承诺均是分别和独立的,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不得因本协议任何条款中可能包含的任何相反的意思表示而受到限制。

3.本协议的约定包括本协议所列明的保证和承诺,如未按本协议及时完成履行此等约定仍然全面有效。

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或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或追究另一方责任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之放弃,单一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排除对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5.本协议各方须做出及签署或确保做出及签署所有为执行本协议的条款所需的进一步行动、行为、事项和文件,以使本协议所预期的目的完全实现。

6.本协议所有段落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对本协议内容解释。

7.本协议是各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各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协议的规定与各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比如: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8.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有必要,建议咨询律师拟定。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二篇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投资公司的最大风险就是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所致的损失。从实务中看,引起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情况多种多样,有因为出让方有意隐瞒目标公司负债或责任的;有因为目标公司管理不善,因不知情而未披露的;有因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不能被追究而未披露的等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所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投资公司防避并购风险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出让方的赔偿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是特指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致受让方损失的赔偿责任,是一种只有出让方才负有的单方责任,而且该责任受股东有限责任的规限一般以股权转让价格为限,而违约责任是由于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致的责任,是双方均负有的责任,且不受股权转让价格的限制(请关注:弘仁投资)。从实务中看,该条款的内容大致如下:

1.目标公司或然负债。是指由于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原因(事件、情况、行为、协议、合同等),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使目标公司遭受的负债,而该等负债未列明于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之中,也未经双方作账外负债确认的;或该等负债虽在出让方股权转让基准日的法定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账目或负债明细表中列明的数额的,其大于的部分。

2.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按如下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

(1)本章所约定的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独立于本协议第XX章约定的出让方的违约责任,是出让方在违约责任以外的一项赔偿责任;

(2)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本协议项下出让方转让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计得;

(3)按上款约定出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足人民币XX万元时,免除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人民币XX万元时,由出让方按上款规定的赔偿额全额赔偿(从实务中看,受让方多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确定一个赔偿责任豁免额,这不仅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受让方对出让方微小过失的谅解,还在于对诉讼成本的考虑,过小的索赔额不抵诉讼成本的支出);

(4)在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情况出现时,受让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书面通知出让方,如果出让方要求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行使抗辩权,受让方将促使目标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无论出让方是否行使抗辩权或抗辩的结果如何,只要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出让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5)受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不会主动履行或然负债,但遭受抵消权、法律强制执行或出于出让方利益的除外(在实务中出让方多要求受让方促使目标公司承担不和解义务,以防止目标公司在前边结账,出让方跟在后边埋单);

(6)出让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支付或然负债后XX日内向受让方履行赔偿责任(注意虽然或然负债是目标公司支付的,但出让方的赔偿义务却应当向受让方履行,而不应当向目标公司履行);

(7)出让方对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从股权转让基准日起XX个月;但因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偷、逃、漏税款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他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为10年,超过该等期限目标公司再遭受或然负债的出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8)出让方对受让方因自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购买股权的价格;

(9)构成出让方的XX位股权出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在依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前目标公司发生或然负债的,受让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的赔偿比例计得出让方的赔偿额,并从应当支付给出让方的转股价款中扣收,但在扣收前应当书面通知出让方。

(1)关于出让对受让方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期限问题,在实务中多参照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进行处理。所以对一般或然负债的保证赔偿期限可以为24个月或26个月,这是因为这些负债的债权人向目标公司的追索受到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二年之内。诉讼时效一过只要目标公司坚持不和解的原则,受让方就不会因目标公司支付了或然负债而遭受损失,所以约定24个月以上的保证赔偿期限对受让方是有保障的。但是也有例外,这就是因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担保人追及而产生的或然负债,以及因目标公司偷、逃税款和其他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或然负债。这些或然负债的诉讼时效或者受主债务期限的制约,主债不到期担保人不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及或者不受时效的限制,所以目标公司无法用一般诉讼进行抗辩,需要约定较长的保证赔偿期限。对这类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引起的赔偿责任,多约定为十年以上。从实务中看,对于保证赔偿期限,受让方总是希望越长越好,出让方总是希望越短越好,没有统一的规制,唯以谈判结果而定。

(2)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比例)要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计算,这是因为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会使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减少,未出让股权的股东自负其相应的部分,出让股权的股东也应当负担与其股份相应的部分,只是由于其将股权转让给了受让方,使本来应当由其承担的损失转嫁到了受让方,故应当由其对受让方进行赔偿,但是赔偿的数额应当是依其出让股份应当承担的部分,所以在计算赔偿额时应当用目标公司遭受的或然负债额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

(3)如果出让方由数名自然人组成,特别是股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即使出让方发生赔偿责任,受让方也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对此最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或者单独订立协议约定各出让方之间互负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再要求提供一个有能力的法人单位,对出让方的赔偿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就更好了。从实务中看,对自然人的债权比较难于实现,如果有一个法人单位提供担保,这样实现起来就容易得多了。

(4)为了顺利获得赔偿,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除要求出让方对其赔偿责任提供担保外,还可以约定迟延支付少部分转股价款和抵消权。这就是将少部分转股价款留待一般或然负债赔偿保证期限结束后再支付,而在支付前出让方发生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责任的,受让方有权主张抵消,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中扣收赔偿款。

(5)关于保证获得赔偿的问题,实务中还有一种作法就是安排出让方将拟出让的全部股权分两次转让,先行出让大部分,使投资公司获得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一两年之后再出让剩余的小部分。在受让大部分股权时约定出让方用剩余股权为其或然负债赔偿责任担保,就是用出让方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其因目标公司或然负债对受让方的赔偿责任提供质押担保。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三篇

为了尽早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交易,交易双方在此确认将尽早分别或共同完成下述事项,并遵守下述约定:

1.分别向对方提供有关本公司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2.签署或者提供为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所需的一切表格、证照、文件、资料、证明等;

3.完成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具备申请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条件;

4.指派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目标公司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受让方派驻的观察员协同工作;

6.保证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团队不会做出有损目标公司或不利于股权转让或不利于受让方的决议、决定、契约、安排、计划等;

7.目标公司发生任何非正常的情况或者对受让方不利的情况,出让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8.出让方安排目标公司对其财产投保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后的20个工作日以后。

本章主要是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至目标公司管理权交割及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之间双方应当履行的事项和义务。这段时间有两项重要事项需要投资公司特别加以注意:一是目标公司管理的过渡,虽然我们在协议中将目标公司管理权的交割约定在某一日完成,但是在实务中这会有一个过程,有些事项是立时完咸的,有些事项可能需要一个逐渐的过程;二是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受让方对受让股权的拥有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只有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的变更登记,投资公司才好行使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权。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四篇

1.除事先取得其它各方的同意的情形外,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由于其是本协议的一方而知晓的有关任何项目公司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业务的任何商业秘密、秘密工艺、方式或方法或任何其它机密信息(“保密信息”),也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泄漏该等保密信息,除非涉及方于协商本协议之前已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并以该等知晓程度为限,或者除非该等保密信息属以下三种情况的信息并以以下情况为限:

(1)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2)非因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该等信息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项目公司任何事宜对外发出任何公告,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发出公告除外。

3.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其任何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违反本第八条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行为负责。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五篇

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股权转让定金。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受让方指定的协议签署地的银行办理股权转让款共管账户,将转让价款的人民币【】万元存于此共管账户。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将该笔款项划转给转让方: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2)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3)如果除转让方外,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该转让行为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转让方已协助受让方获得该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4)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如下文件:

Ⅰ、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___%项目公司股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Ⅱ、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Ⅲ、受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交易文件签署后,项目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

(6)转让方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自身的义务,且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产安全或可能损害其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

(7)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以项目公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受让方合法拥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9)转让方办理完毕项目公司所有证照变更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由现地址迁至北京市朝阳区、经营许可证迁入北京等;

(10)受让方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

3.受让方于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第二款项下所有手续)办理完毕5个月后,将股权转让尾款 万元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六篇

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受让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

2.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转让方应督促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

3.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关于受让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成立日期;

(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公司实缴资本;

(5)受让方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

(7)项目公司盖章。

南京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七篇

1.各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方式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各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就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相对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_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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