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6 14:09:02143

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 第一篇

1.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相关信用记录的披露和管理制度。(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依法依规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山分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将各乡镇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县招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9.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二)加快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要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政务系统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当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 第二篇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提升高质量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信用建设要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以施行信用法规为重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一)大力抓好普法宣贯。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安排部署,重点突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释法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和地方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平台载体,面向不同层次受众,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讲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各级信用管理者、各行业领域从业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培训,全面构建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建好用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适时举办全省信用论坛。(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推动县(区)一级健全信用工作组织体系,理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补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评价和督查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诚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

(三)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出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制度和信用服务业扶持政策。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尽快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信用建设和管理的配套制度。(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机制

(六)高质量归集信用信息。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工作,做好与国家部委数据实时更新和全量转换。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优化归集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务诚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自主申报制度,拓展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年底前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突破10亿条。(各级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合作。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合作,推动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保险、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建立信用服务创新基地和信用服务联盟合作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服务创新。(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配合)

(九)加大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三、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

(十)加强政务诚信。加强政府失信治理,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充分运用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完善政务诚信档案,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牵头,各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一批标准化、专业化且更具实用性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做好各类型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推广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重点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加强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运用信用大数据监测系统开展区域、领域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和失信治理提供服务支撑。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政府+市场”的建设模式,加快推动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上线及互联步伐,上半年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细则。加快组建省级国有征信公司,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研发更多适用征信产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加强水电气暖、税务、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与“秦信融”平台实时共享企业信贷发放、履约等数据。规范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成平台作用,推动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地市健全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审定标准及动态更新面向机制,督促设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库,每季度末向“秦信融”平台推送。持续抓好平台宣传推广,每季度举办一次以进园区、进龙头企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每月面向企业举办一次财税、金融知识和政策沙龙。力争全年注册企业、信贷规模分别达到20000户、100亿元。持续做好每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业务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_、陕西银保监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

(十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省、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分类汇总与筛选、信用评价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各市县建立本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地方设立保险、担保基金,发挥其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增进涉农主体信用。加大对因非主观恶意失信导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信用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_、陕西银保监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

(十五)强化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做好各级各类信用示范经验总结和全面宣传,支持延安积极巩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鼓励支持西安、榆林、宝鸡、铜川等城市积极创建全国第四批信用建设示范区。开展全省首批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做好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评审工作。支持延安、榆林立足现有基础,进一步深化沿黄区域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积极探索区域信用互认经验。支持各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评优等活动,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示范乡镇(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牵头,各市(区)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合作关系,多渠道、广维度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 第三篇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_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政府工作报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充分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2022〕25号文。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研究制定《贵州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落实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落实“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数据安全机制建设,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原则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关键领域环节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应用,以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形成新格局,以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做好调度和《规划》年度工作总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三)推进地方信用立法。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内容,做好社会信用立法再次审议准备工作,争取尽快表决通过并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_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_、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持续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深入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要求,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审慎纳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目录和清单基础上,依据地方性法规,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贵州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持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市场_(省知识_)、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信用基础建设能力,加强信用平台安全管理

(七)不断加强“贵州信用云”建设。抢抓数字政府建设机遇,进一步提升“贵州信用云”智能化水平,完善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等功能。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在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等方面持续探索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三、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息,实现双公示问题数据清零

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 第四篇

强化统计诚信建设,对接落实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负责单位:区发改委)

市政务诚信实施意见涉及的其他重点领域,包括政府采购(区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招标投标(区财政局)、招商引资(区金融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区财政局)、河道治理(区建交委)、综合交通管理(区建交委)、公共安全管理(区市场_、区安监局)、行政审批(区审改办)、审计(区审计局)等方面,请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对接市级部门,落实本领域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健全保障措施

政务诚信监测工作计划 第五篇

2021年以来,茂南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信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2021年,茂南区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_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1年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茂名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2021年茂名市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反馈履约践诺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学习、开展宣传活动、开展专项治理、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工作推进会和督导座谈会等举措扎扎实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已完成“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茂南区建立了以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的治理队伍,对全区44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体约谈。现场就信用修复操作流程对失信企业进行了专门辅导,解答信用修复过程中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并要求其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以此督促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截至2021年7月底,茂南区已按省、市部署要求,落实专项治理措施,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100%,提前完成了上级要求的治理目标。

2.已完成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反馈的《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排查对象名单》中暂未有茂南区企业,茂南区不需要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茂南区已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要求,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市场_对《广东省茂名市信用服务机构基础清单》中涉及该区的15家企业“是否从事信用服务”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可联系且反馈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有1家,“可联系但未反馈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有10家,“无法联系”的有4家。已按要求完成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告知书发放工作,并向区市场_发送了《关于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

3.已完成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排查工作,经排查,茂南区暂无出台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的文件。

4.已完成家政企业信用建设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问题企业清单》中涉及茂南区的企业有9家。已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发改社会函[2021]1270号)要求,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了逐一核实。经核实,清单内的企业均属于“非家政企业”。同时,已按要求对茂南辖区内家政企业受行政奖励情况进行了摸查,经摸查,茂名市虹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共受行政奖励3次。

(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

1.积极做好“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自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茂南区积极配合做好平台推广和平台栏目更新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和做好“非标准数据”“疑问数据”整改。据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茂南区共有23个单位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累计归集数据44605条,数据归集总量在全市各区(市)排名第二。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