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7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26 15:18:4897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 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天支付(合同总价60%) 元

年 月 日支付(合同总价35%) 元

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 )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

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 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 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 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 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 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 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19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_2019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_建办质(2019)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二篇

根据《_合同法》和《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 工程名称: 场地基础建设

2、 施工地点:

3、 施工内容:设备基础施工,地面、广告牌制作安装(按实际更改)

4、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价为人民币元 元(提供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组织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下雨等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换施工不能继续施工;

3、因甲方不能按期协调工作,以及甲方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第三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对接社区和小区负责人,指定位置硬化、施工要求,解决施工用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明确施工要求硬化尺寸,电线规格、施工要求;组织对接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

第四条 施工标准

一、本合同项目施工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按实际填写):

1、 采用细沙、石子、水泥等混合搅拌混泥土灌胶场地,保障路基平整

2、 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采购、调剂使用,乙方确保施工材料合格。

3、 包工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现场。

4、 乙方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走正规渠道处理。未完成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5、 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要坚持按要求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要求。

6、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照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建筑垃圾的倒运违规,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有乙方自行负担。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1、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按施工要求和数量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接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2、付款方式:进场前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1万以上合同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10万以上合同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法的税率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方):

按照《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具体情况,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室内(外)装饰工程以 包工包料 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大写):

(3)工期 天,自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为合同有效期。

(4)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a、一次性付款:签定合同之日或次日付清全部工程款。

b、分期付款:

首付( )工程总造价60﹪的工程款—— 元

中期( )工程总造价的35﹪工程款——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三日之内付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款—— 。

(5)工程保修期:二年

(6)本协议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本协议书中的“预算书”、“施工明细”、“材料确认书”为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7)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力立即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材料及设备:

本装饰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的供应、验收及保管方式,经双方协商,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 材料进入装饰现场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装饰材料丢失、损坏的,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提供材料,因材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提供材料,因材料与原定材料材质不符发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偿返修。但甲方如强行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装饰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对装饰工程质量,要接受甲方的监督。

(2)装饰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故拖延验收的,其保管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验收中发现装饰工程有问题的,应分清责任。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应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后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4)装饰工程的保修内容:

保修期内装饰工程的保修工作,按照下列的约定进行: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在甲方交齐维修材料后,乙方予以维修。保修工作范围不包括灯具、五金、电料等易损设备。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定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四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起计)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完成 %工程款。

、余款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_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自愿将洪山区风华天城十栋商品房室内外装修工程(涂料)承包给乙方:(1)内墙每平方米单价12元/㎡,质量要求不脱皮,不开裂、打磨、刷乳胶漆等工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以上工程不包括材料。(2)外墙:仿花岗岩涂料、单价115元/㎡,质量要求不脱皮、不变色、线条必须均匀,直展。

2、 为了员工工资保障。乙方需向甲方交保证金贰拾伍万元整(元)现已向甲方预交保证金拾叁万元整(元)下欠拾贰万元整(元)保证金于20xx年9月20日前必须付清。如不按时付清,甲方不予退还已交保证金并向乙方收取所有工程项目款的3%违约金。

3、 安全事项:如乙方在甲方工地上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如因甲方设施造成的伤亡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员工个人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应负责70%,乙方负责20%,肇事者负责10%)

4、 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的50%支付给乙方,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向乙方交纳10%的违约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六篇

根据《_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项目

(二)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 ;层/幢; ;建筑面积 平米;给排水管道: ;构筑物: 。

(三)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的以下约定工程项目(包括图纸说明规定的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含桩基)、主体结构、给排水、电力、照明、空调、土石方工程等。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预估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增加或修改施工内容,或乙方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中提及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条 工期

(一)总工期 天(日历天自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

3.因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五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4.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6.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7.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乙 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临时用地;

2.提供必要的水、电及临时出入证件;

3.于合同签订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含设计院标准图)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4.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5.组织由甲方、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6.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8.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开工前书面提供给甲方;

3.每两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本合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按甲方行政人事管理规范和要求执行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清洁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等管理工作。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全部工程验收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

12.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8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应予以停工、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计入施工工期内,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参考发生时汕头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进行至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即 ¥ ;

2.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并经甲方核实后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进度并经甲方预验收确认可进行工程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4.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后 日内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5.甲方保留承包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即 ¥ ,自保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乙方每收到甲方的一笔付款,即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工程实际承包总价,已支付的价款按实际承包总价多退少补,但仍应留足实际承包总价 5 %的质保金;

8.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中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之处,乙方应负责翻修至符合标准。经验收检查工程有翻修者,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全部移交,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再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7日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²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工程保修期为自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之日起 一 年。保修期内,乙方须为施工厂房的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提供返修服务并确保达成质量要求;

2. 如乙方无法按期竣工并交付甲方验收,乙方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7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竣工,所延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后仍无法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乙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5.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给第三方,乙方确需分包工程的,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由乙方负责;

6.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因一方违约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充分,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承包总价的%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甲方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条款之增加、删减、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吴中区建筑合同范本 第七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大写:

第二次: %

大写:

第三次: %

大写:

第四次: %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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