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通用8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5 16:05:40123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为有效推进东湖风景区塑料污染治理,加大“禁塑令”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各企业自觉遵循“禁塑令”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落实禁塑工作责任,现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牵头责任

_“禁塑令”颁布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将禁塑工作作为践行_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多次组织区内相关部门召开专项会议部署禁塑工作,牵头做好辖区塑料污染治理及宣传工作,为扎实推进风景区塑料污染治理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底配合区经发局编制印发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禁塑意识

分局结合日常执法工作,持续推进“禁塑令”宣传。一是制定《东湖风景区禁塑联合执法宣传专项行动方案》,联合经发部门组织市场_、城管执法局、文体旅游局、宣传部、磨山管理处等12个部门,先后4次在华侨城东方里商业街、磨山景区、华侨城欢乐谷、东湖庭园小区开展联合宣传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35人次,检查商户100余家次,发放“禁塑令”海报和《关于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通告》1000余份,可降解塑料袋3000个;二是开展禁塑专项宣讲,6月3日,在华侨城小学开展低碳环保课程宣讲,帮助学生们鉴别可降解塑料袋,提倡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6月4日,在东湖绿道湖光序曲开展六五环境日宣讲活动,现场发放“禁塑令”海报100余份,可降解塑料袋3000个。多场活动有效提升公众对于禁塑工作的知晓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是辖区各部门组织协调、齐抓共管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禁塑工作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禁塑工作成果还需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结合东湖高新检察院对我区禁塑令落实情况的抽查结果及辖区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反馈情况,东湖风景区商户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占比仍然较高,少数商户还存在明知“限塑”“禁塑”要求仍然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落实禁塑工作责任,配合经发局督促辖区各部门落实《方案》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及环保设施不完备、技术落后的再生塑料行业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进行“禁塑令”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企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二篇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方式变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广泛动员。下发《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郭局长具体讲解了塑料污染的危害和治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坚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室最好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二是形式多样。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提醒广大群众绿色消费、健康出行。利用室内外电子屏滚动字幕播放多条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宣传标语口号;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推送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教育宣传,极大地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宣传效果;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播放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视频;在一楼办公大厅张贴《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和宣传海报,让广大办事群众和职工都能了解塑料污染的危害。

2 三是积极开展。在老年助餐点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餐具要消毒、清洗干净,要求禁止提供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

此次活动,让大家充分了解了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树立环保新风尚。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

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XX]116 号)文件精神和省局有关要求,全市工

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营理职能,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专

项执法检查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限

塑”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

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市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

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

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部门落

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我

局根据省局的通知要求,立即以川工商泸办(XX)176 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工商总

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

[XX]116 号)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

消保科、企业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限塑”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

“限塑”整治工作,对区县工商局开展“限塑”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

工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执法检查组,开展集贸(农贸)市场和农村市场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向市场业主、经营户、市场内的购买者,在农贸市场农

村市场开展“限塑”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限塑”工作的认识,“限塑“整

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开展全面清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 月 2 日至 6 月 3 日,市工商局市场科分别会同江阳区工商局、龙马潭区工

商局,对我市城区主要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对“限塑令”的贯彻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来到百子图农贸市场一水果经营户摊前,见该经营户还

在大量无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江阳区工商局副局长雄开刚立即上前耐心作好解

释,向经营户讲清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

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在龙马潭区王氏商场,工商干部要求广大经营户:一是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

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

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

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

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

备查。在红星农贸市场,百子图农贸市场、泰安镇广大经营户、消费者都在大量

无偿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汇通、佳惠等超市对“限塑令”贯彻执行好,将有偿使用塑

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和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

格有 元/个、 元/个、 元/个不等。而商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

等场所对“限塑令”贯彻执行相当差。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

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

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

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

‘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全年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 2467 人次,检查农贸市场 262 个,检查经营户 8390

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 万个,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

袋等。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市民早已习惯了“两手空空”上商场,心安理得享受

免费塑料购物袋带来的方便,已经对塑料购物袋产生了依赖症这种现状,目前没

有更好的、更方便的袋子(篮子)替代塑料袋,因此“限塑令”不能很好地在农

贸市场中贯彻执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

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

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

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

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市场内销

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

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

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

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

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

四、存在的问题

1、塑料袋销售商仍然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集贸(农贸)市场符合规

定的环保塑料袋销售户极少;

2、我市集贸(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鲜肉、卤制品、干鲜等经营户都

仍然还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3、部分经营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抵着情绪很大;

4、部分消费者对“限塑令”不理解,多数消费者表示认同,但要改变消费

者的空手购物的习惯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工作中,要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限塑令”

还有待时日,还要尽心尽责,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

色消费等理念,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

购物袋,加大对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不合

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才能有效遏制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为××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迎复检、建设美好的环境而努力。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四篇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贵局《关于商请提供落实情况的函》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我县的工作实际,汇总了各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进展,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层层发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我县制定了《龙川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1〕14号)明确了龙川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以及塑料治理实施范围,制定了塑料源头减量、塑料产品替代、塑料回收利用的具体措施,确定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我县根据塑料污染方案要求,结合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开展了相关排查行动。一是经相关部门排查发现,我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0家,进口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共有2家,位于龙川县佗城镇宝龙工业园,分别为龙川俊领塑料有限公司和龙川泛亚塑料有限公司。以上2家公司的生产原料部分为进口废塑料,产品为再生塑料粒。因国家禁止从国外进口废塑料,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县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塑料制品高频使用场所进行了摸底调查,主要围绕商场、超市、药店、食品餐饮等塑料制品高频使用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无销售厚度小于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的情况,无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情况。三是全面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逐步实现塑料购物袋使用减量,并要求经营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对塑料购物袋依法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无偿、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采取打折、低于经营成本及其他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全面清理,专项整治。一是做好垃圾分类的工作,环卫部门通过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在重点区域回收外卖餐盒,进行了统一处理;二是在我县写字楼、车站、商场等场所挂塑料回收等标语、树立警示牌,并摆放塑料类可回收物收集的垃圾桶,环卫工人将收集的可回收塑料统一交至有资质的部门处理。三是开展了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了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并排查处理了1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四是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工作,结合“河长制”,对江河湖泊的治理实行发现一处、打捞一处,进一步加强了江河湖泊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极大地减少了塑料制品对江河湖泊的污染。五是市监部门与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及各农贸商场负责人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明确各经营单位塑料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引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场内经营户购进、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共出动179人次,检查经销单位400家,签订承诺书400份。

(四)宣传引导,提高意识。为切实提高社会工作环保意识,我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转发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文件及视频,工商信部门通过利用宣传册、海报、标语、微信等新老宣传媒介,借助节能宣传周、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公众集聚、大流量区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和设备研发投入;市监部门通过印制相关海报、宣传单张,对各类经营单位、集市、社区进行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520份,粘贴宣传海报430张。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长期进行下去,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宣传力度依旧不足,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意识和参与、支持力度不够,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三是方便、经济、实惠的塑料制品的替代产品没能及时推广起来,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性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五篇

— 3 —化餐饮零售等领域的禁限塑监管,花力气、下功夫抓好中、小型便利店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企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堂食服务禁用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难点工作。并结合本工作计划,于 6 月 20 日前制定各自 2021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备案。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_、区投资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3. 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 2020 年 61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着力抓好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限额以上餐饮业等重点企业报告制度的落实,力争实现应报尽报。督导各有关企业要完成 2020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编撰工作,并尽快着手准备 2021 年上半年报告。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_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4. 配合市级部门督促电商、外卖平台企业共享西安地区

— 4 —2021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及上年度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二)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5. 探索引导大型商超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奖惩制度,明确任务、严格奖惩,推动其建立利于禁限塑工作开展的优惠销售制度,广泛开展“一公里”便民服务,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量逐年减少。引导社会资本采用分时租赁等多种方式在中小超市、连锁便利店设置自助式、智慧化的投放装置,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方便群众生活。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完成时限:全年6.配合市级部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宣传引导作用,助力全区禁限塑工作。通过标杆配送站点挂牌、志愿者聘书发放等形式,鼓励骑手积极参与禁限塑宣传。鼓励平台采用多种优惠方式,吸引商户选用绿色循环新产品、新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_完成时限:全年(三)开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试点7. 推动集贸市场开办方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规范不

— 5 —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逐步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袋。建立塑料制品批发销售企业报备制度,督促其建立销售台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销售源头上把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区市场_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四)强化饮料食品生产企业管理8. 督导食品、饮料生产、批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禁止随产品附送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责任部门:区市场_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三、优化全运环境从严限塑(一)重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塑令”9. 全区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非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的餐饮堂食服务推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部门:区文旅体育局、公安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0.全区书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书店的餐饮服务禁

— 6 —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1.全区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2. 全区中小型商超(4000m 2 以下)、商店(30 家门店以下)、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市场_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二)强化摊群点禁限塑监管13. 加强对已批准设立的摊群点管理,禁用厚度小于 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加大对夜市集中经营区、夏季瓜果临时销售点监督检查频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杜绝超薄塑料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四、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一)持续推进农膜治理

— 7 —14. 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膜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标准厚度农膜;支持各地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形式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把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及年度执法工作要点。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_完成时限:全年(二)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管控15.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办函〔2020〕115 号),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交通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三)公共机构禁限塑示范16.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执行国家禁限塑相关规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政机关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签字笔、塑料杯等一次性用品的用量,减少浪费;禁止在食堂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提升机关干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

— 8 —责任部门: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四)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17.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区科技工信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8. 按照《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部门应尽快落实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19. 制定禁限塑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做到季季有督导,半年有通报。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中旬前

— 9 —20. 8 月底前在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餐饮行业、摊群点等重点领域开展 2-3 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应分别符合 GB/T38082 和 GB/ 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并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形成检查总结 8 月底前报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_、区文旅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21. 将禁限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评分权重,突出日常工作实效。各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定期召开禁限塑工作会议,对各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完成情况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全年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22. 依托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围绕涉及禁限产品目录、开展方式、减少塑料污染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 10 —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23.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城管部门应将禁限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广泛宣传。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力度。交通、住建、文旅、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在交通运输工具、物业管理小区、A 级旅游景区等场所投放宣传内容。各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治理塑料污染意识。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_、区文旅体育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7 日印发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六篇

虚拟市商务领域单位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虚拟市商务领域单位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虚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法律法规精神,扎实抓好全市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结合职能任务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 结合实际写 X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治理相关要求,扎实抓好全市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促进商贸流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流通主要环节、消费使用重点领域、回收处置关键节点,抓好禁用限用减量、循环利用科学规范等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到 2020 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到 2025 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到 2020 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4)到 2025 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

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

(5)在商场、超市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6)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7)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8)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遏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进入市场。

(9)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10)到 2022 年底,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自营环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主动公开减量成效。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紧扣商务部门职责,聚焦商场、超市、农

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层层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积极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坚持严抓禁塑限塑与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并重,针对行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将商贸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抓好落实。

(二)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制品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摸底工作应于 11 月底前完成,11 月 30 日前将《全市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名单报至市商务局。

(三)突出重点场所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商贸企业,停止淘汰类塑料制品的流通,引导限上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有关综合执法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禁塑限塑推进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等停

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联合有关部门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绿色发展方案,督促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在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增加收集和回收设施的投放,提高清运频次。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督促指导商贸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做好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商务局。

(五)加强政策引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加强政策引导,在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政策导向作用,增加禁塑限塑相关要求,推动商贸领域塑料减量化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

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各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相关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七)强化督查检查 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商贸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相关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市商务局将通过日常调度、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区商贸领域禁塑限塑的督查力度,并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实化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完成,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上报本年度执行情况。在商场、

超市、集贸市场选取单位,提前开展试点建设和示范宣传,迎接上级督查。庄生哓甄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七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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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虚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X 结合实际写 X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在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管控,全面落实区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格实施“限塑令”、限制过度包装等政策,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

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虚拟。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率先在我区城市建成区(城关以南,下同)和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幅减少塑料制品消费量。到 2022 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5 年,建立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营造社会共治“减塑”工作新格局,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产业政策。严格审批涉塑料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明确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园区依职责落实)

2.即时起,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一是在区域产业规划、产业策划中,明确不得生产、销售相应塑料制品。二是如企业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或三年内有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不得推荐申报各类奖励性扶持项目。(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3.即时起,全区范围内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开展可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加工利用企业摸查。严厉打击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的相关违法行为。(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4.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巩固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工作成效,坚决铲除涉“洋垃圾”加工利用散乱污场所生存空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

街、园区配合)

年起,禁止在我区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3年起,禁止在我区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区域产业规划、产业策划中,不再规划生产、销售相应塑料制品。如企业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或三年内有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不得推荐申报各类奖励性扶持项目。(区科工商信局、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二)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2020 年-2026 年,我区分区域、分行业、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使用以下 4 类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

1.落实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禁限工作。即时起,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业综合体等单位食堂、办公、生产区域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主动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各镇街、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国资局按职责牵头)

2.抓好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书店等场所禁限工作。2021 年起,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3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全区。(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3.抓好集贸市场等场所禁限工作。2021 年起,全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步推广可降解塑料袋。2026 年起,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4.抓好餐饮行业、各类展会禁限工作。2021 年起,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3 年起,全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5 年底,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以上。鼓励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_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5.减少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2021 年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不在客房内摆放“六小件”一次性用品(牙刷、梳子、剃须刀、鞋擦、浴擦、指甲锉)。2023 年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塑料垃圾袋使用量减少 40%。2026 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塑料放散明年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本次禁塑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各办所负责人、各村(社)支部书记和各场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凝心聚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禁塑专项行动工作格局。

三、具体做法 (一)要求全乡所有超市、集贸市场、商铺、餐饮门店、

医疗机构等除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以外,自觉遵守塑规定,禁止向消费者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执行通知规定,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倡导大家自觉投入到爱护环境、保护家园,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动中来。

(三)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派出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禁塑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乡党建办利用微信加大禁塑宣传工作,组织乡干部观看禁塑宣传片,村里采取村民代表大会、村小组长会、村党小组会议、广播会等方式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共同营造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五)提倡和鼓励全乡人民群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型购物袋、餐饮具等。引导商店简化产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制品。

四、存在的问题 (一)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小型超市,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二)禁塑意识不强,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禁塑环境执法监管难以到位,这些对进一步健全禁塑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现有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一些群众禁塑意识淡薄,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禁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到各村(社区)宣传环保禁塑教育理念,张贴环保禁塑教育宣传图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环保禁塑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大禁塑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做好巩固深化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禁塑整治工作,抓好农村禁塑工作、环卫禁塑一体化、街道商铺塑料袋污染治理、河道塑料袋清理等农业农村塑料袋污染防治,巩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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