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载 第一篇

供应方(乙方):__________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

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材料用于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设备、价格、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材料费、场内外运输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费(税率_______%,乙方纳税类型为_________)等全部费用。价格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位置落地价,双方确认价格按约定执行,除合同约定单价价格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元,乙方结算的货款必须交付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其款项必须经甲方转账支付给乙方,且开票金额与合同、转账金额一致,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

4、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总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该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材料经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一次性检测合格。

2、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4、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5、其他要求:若甲方所建工程有抗震等级要求的,则乙方应提供满足相应抗震等级要求的材料。

三、验收及交付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量供应材料。

2、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甲方项目施工现场,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

3、数量及外观验收:

3、1材料存在锈蚀、弯曲变形、损坏等外观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2乙方按甲方要求码放整齐、完成临时保护措施、插好标识牌。材料的包装、出厂试验检验、运输、装卸、堆码、保护、标识、保险等交付前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4、质量验收:

4、1如材料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的,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停止使用该批材料;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替换并运走停止使用的材料、承担检验费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重新检验期间,仍按4、1项履行。

四、违约

1、如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于_____日内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_____%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_____%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在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保修期范围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因乙方供应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所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结果为终局的。

六、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国企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载 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需方)

乙方:_________(代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建设工程的钢材采购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采购数量

因甲方开发的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定购该工程所需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共计吨。

二、产品质量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执行,产品厂家:____________。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1.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施工场地。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报送的钢材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装卸、运输、过磅费用每吨元由乙方承担,货到付清。

4.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用材计划,并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如未经乙方送货经手人签字认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到货,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将钢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的收货经手人应及时对乙方所送钢材的数量进行核对,同时依据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对当次验收的钢材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非因乙方代购钢材有较大质量问题或所送钢材规格与甲方报送的用材计划不符合外,甲方不得拒绝收受货物,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6.盘圆按电子衡称过磅重量计算,螺纹钢和圆钢按理论点条计算。每次乙方代购总量与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总量允许误差在±10%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视为乙方代购数量符合甲方报送的计划供货量。

四、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钢材的次日起2天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所送钢材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甲方通过检验发现乙方所代购钢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当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予以确认。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代购钢材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如乙方代购的钢材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在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调换货物,并由乙方承担装卸、运输费用。

五、钢材价款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各种型号、规格的钢材价格按供货当日,甲、乙双方的收、供货代表在供货单上签字注明的价格视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格,该价格为不含税的钢材代购结算价格,甲方最终以此价格结算给乙方代收代付,由甲方尽纳税义务。

2.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为与第三方进行各种型号钢材选购洽谈,乙方可以不披露该第三方的信息。

3.本合同采取乙方向甲方按量结算货款的形式,每月的20号结算并支付所有代购的钢材款项。

如甲方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应按照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该期内最高贴现利率承担相应的利息。乙方委派为本合同货款结算经办人,甲方将款项转到广州市黄埔区三湘建材经营部账号,否则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报送的计划按时送货,如因乙方无法定免责理由未按时送货所导致甲方工地停工2天以上时,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壹万元的经济损失。

2.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购的货款及佣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送货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并由甲方承担逾期未支付的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则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

电话:_________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账号:

签订地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国企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载 第三篇

项目 期

需方: 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需方已就 项目 期 工程 材料采购进行了招标,供方完全接受需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货物单价见采购清单(见附件1)。合同总价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作出调整。

二、量标准/等级为: 。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货物价款的 %;

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4、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

5、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

如本合同提供上述款所述预付款,在需方要求下,供方应事先提供经需方认可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四、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为: ,详见供货计划(附件2)。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

五、包装方式为: 。

六、供方银行账户信息: ;供方应保证其账户信息准确性,如付款时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需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化导致付款迟延或付款不能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合同签订后,供方须按本合同、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指令及有关技术要求(附件3)进行材料的供货、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九、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证明文件;

2、进关手续文件(如有);

3、不少于 份的产品说明书;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5、其他: 。

十、采购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采购清单(附件1)、供货计划(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4)];

3、合同通用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往来函件;

6、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按上述顺序作出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顺序无法作出明确解释的,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供方同意由需方作出合理解释。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需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1: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 大写:

附件2: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材料名称 数 量 供货日期 备注

附件3: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请根据具体采购的材料进行明确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鉴于你方作为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采购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条件规定,就贵方向供方支付的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行为,我方将按需方通知,作为首要负法律责任者和保证人,同意出具此无条件且不可撤回的担保函。在供方未履行上述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贵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索回已付给供方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当我们接到贵方提出的首次索偿要求时,我们保证向贵方支付金额不超过 (金额大写)的款额,无须贵方首先向承包人提出索偿要求。

此外,我们亦同意:需方与供方之间对合同条件、产品说明、技术规范和/或其他合同文件可能做出变更、增补或其他改动的任何情况下均不导致解除我们依据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上述变更、增补或修改均不要求给予通知。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有效至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效力终止。

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需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采购货物的一方。

供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为供应货物的企业及其合法继承者。

工程:指将根据本合同采购得到的货物运用到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

总包人: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方在必要时,授权总包人参加对本合同货物采购管理。

分包人:由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总包人选定的,需要使用本合同货物或与本合同货物的贮存、安装、使用等有关联的工程施工单位。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签订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总金额。

第2条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有约定的,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供方的企业内部规范,经需方书面认可,可作为检测是否符合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依据。

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作为生产、交货、验收的标准。

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规范、供方的内部规范以及样品之间如有差异,供需双方同意执行较高或较严标准,以该标准为本次合同货物的标准,且需方无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第3条 价格说明

货物的单价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制造、运输(含运输保险)、保险、装卸(含装卸损耗)、样品、检测试验、指导安装、人员培训、安全责任、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政府收费、报关报检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完成供货所需的全部费用。供需双方同意,不论影响单价的各项因素如何变动,除非另有约定,单价不再调整。

第4条 数量说明

结算数量

本合同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在需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供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

所有可纳入结算的货物数量仅为交付给需方所书面确认的合格数量。任何在生产、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以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本合同结算数量。

数量增减

如货物是供方专门为需方生产的(该类货物称“订制货物”),供方应在事先予以明确书面告知,并经需方确认。订制货物之外的货物或未明确性质的货物,均为“非订制货物”。

对于订制货物,供方在货物生产/采购总量达到清单暂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向需方详细了解需方的实际需求量,按经需方届时确认的数量继续或停止供货。

对于订制货物,需方有权在清单暂定数量基础上增减百分之二十的货物,而无需事先征得供方同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对于需方减少订制货物采购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需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对于非订制货物,需方可在书面通知供方后,增减货物的采购数量,供方同意按需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对于需方减少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对于需方增加非订制货物采购数量的,需方根据增加的数量,参考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与供方商定一个合理的供货延长期,按合同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计量单位

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

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以公斤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性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第5条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

供货计划由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供方应按供货计划组织生产、采办、供货。合同履行中有关供货的计划、通知、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分批供货

在供货计划内或双方对供货计划协商变更的范围内,需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供方分批供货。分批次数和每一批次供货数量由需方提前书面通知决定。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与时间应根据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货期和供货计划合理确定。

供货计划延迟

供方如预期不能按计划供货,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书面通知需方,同时提交新的供货计划。需方如认为新的供货计划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供方提交另一份新的供货计划。终止合同或按新的计划供货不免除供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需方如需要将供货计划延迟,应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决定供货计划延迟,如涉及供方仓储、资金占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额外支出,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供货计划提前

需方如要求供货计划提前执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供方。如果因此使供方额外费用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方检查

经供方同意,需方可于任何时间视察供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如供方为货物经销商,则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需方视察、参观。供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需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需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第6条 包装、运输与保险

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由供方书面说明,包括包装材料、箱体尺寸、单件内的货物数量、重量、所需要的搬运方式(人工、机械起重)等细节。

包装材料的安全、环保标准应与货物本身所需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安全、环保标准一致。

包装要求见合同协议书约定。如双方未约定包装方式和标准的,则按同类企业常规包装标准执行,如国家或行业有相关标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运输

如无特别约定,运输方式由供方确定。运输到达地点为需方指定的地点。 保险

供方应为交付给需方之前的货物购买保险。

第7条 卸运、检测与验收

货物卸运

供方须按供货计划(包括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后的供货计划)供应货物。对于供方提前送达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放置堆放场地但不办理接收手续。对于供方逾期送达的货物需方可以选择拒收、接收,但需方的接收不免除供方的逾期供货责任。

货物到达48小时前,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或需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

除非另有约定,供方的供货责任包含将货物卸车,搬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按需方要求和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供方应对需方仓储条件提供意见,指导需方堆放货物,以免货物储存期间受损,如果供方不履行此告知义务导致货物损毁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物检测

货物检测的内容与方式按供货清单中约定的项目、内容执行或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如无约定,货物的检测内容与方式由需方按货物的性质、合同约定的基本参数及相关法规、规范予以决定。

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或认可。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适用的标准、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需方认为须重新检测的,则启动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重新检测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重新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因重新检测工作耽误的货期作相应顺延。

货物验收

货物装运前需要需方查验的,应提前3日通知需方到装运地点查验。需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装运地点查验。如果需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查验的,视为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货物到达时,需方或者(以及)需方委托的验收单位应会同供方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并检查货物质量。若货物与约定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如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须于收到需方拒收通知之后将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的货物立即运离工地。如未按时运离工地,该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需方可委托总包人或分包人代为验收,需方的委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向供方出具委托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货物验收的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供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技术资料以及需方认为必须的与货物有关的其他文件)及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需方验收货物。

需方或其委托的验收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不代表需方对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供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及货物质量本身的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货物更换

对于已交货物,如需方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验收标准不符的,供方仍有义务在需方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且不应因此造成需方使用时间上的延误。如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 货款支付

如无特别约定,本合同按货物批次付款,具体方式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

第8条 货款申请

每批货物交付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付款资料和书面的付款申请。付款资料应详细说明交付货物的日期、品种、规格、数量、价款及需方或其受委托人的验收证明文件等。需方收到供方合格的付款资料及付款申请且经审批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将本批货物应付款项支付给供方。

正式发票

在每次付款日期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款项或将相应款项的支付日期顺延。

合理扣除

需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供方的货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抵销)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给需方的任何款项。

第9条 使用说明、培训

使用说明

供方应于货物交付后安装前向需方免费提供货物使用说明书,详细阐述安装、使用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时的特别工艺要求。

产品说明,包括原材料产地说明、检测说明、包装、使用功能说明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培训

如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为需方及其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所有权、安全与环保

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

供方对所供货物须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

货物交付给需方后,其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货物交付之前发生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

交付后的货物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供方予以配合。

供方向需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对供方交付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在货物交付后,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任何瑕疵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或货物所有权遭受任何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安全责任

供方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需方、总包人、分包人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贮存、安装及使用货物过程中不因货物本身发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如需方有合理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供方交付货物时又未明确说明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承担质量及货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环保要求

货物及用于生产货物的各种材料,其放射性、有毒性、气味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且应满足需方对相关指标的控制要求。

工程验收时,货物的环保指标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工程交付使用后至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前,亦必须通过使用者个人和使用机构的检测。如上述检测结果不符合环保标准,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货物更换、重新施工、修复受影响部位或系统,以及对使用者健康的损害等。

第11条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货物本身的质量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同类企业的一般性或公认的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

如无特别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保证期的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

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经过三次维修仍未能修好的,需方有权可自行采购同等货物替代或委托第三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供方有义务补足。

因供方货物质量缺陷导致需方修复受影响部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供方承担。

第12条 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如供方为经销商,供方不能组织未得到需方认可的制造商进行加工、生产本合同货物。

第13条 合同违约

付款延误

需方无正当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该批应付未付货款额每天千分之 计算违约金。但此种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供方仍有义务按供货计划执行下一批次的供货。

货期延误

因供方原因造成货期延误的,每迟延一天,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如货期延误严重(指任一批货物货期延误超过10天,或累计总货期延误超过20天),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验收货物时,如需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五,并要求供方更换相应货物的,供方更换货物时间超过2天,则超过的天数视为该批货物货期延误的时间,需方有权按上述规定追究供方货期延误责任。如供方更换货物的时间持续超过15天,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质量缺陷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接收后可要求供方退货,由此造成的供方运输、保险、商业机会等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货期延误的,需方可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可以与供方约定折价接收,但供方必须明示该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距及货物的潜在缺陷,否则由此造成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双方在货物折价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视为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供方质量责任或货期延误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供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导致需方或货物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所有权缺陷

如有第三方声明供方对货物的所有权存有瑕疵,导致需方卷入诉讼的,则需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审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需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均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导致需方不能按期使用货物的,则需方将按货期延误条款规定追究供方责任;如导致需方货物所有权被剥夺的,则供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14条 合同解除

解除情形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与保证的,另一方可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果该方拒不纠正,逾期纠正或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依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约定进行处理。如经争议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判定或认定,解约方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而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擅自解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解除处理

因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方解除合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预付款和经需方确认的超付货款(均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供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在供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需方对合同解除前已供货物的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供方支付经结算的已供合格货物的货款。该款项是在扣除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需方垫付的费用等之后,需方确认的剩余价款。

因需方违反约定而供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第15条 其他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台风、战争、动乱、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爆炸、非发包人/供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等事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时履行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同时须附有政府机关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发生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双方应重新商定合同履行事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合同,如未能尽全力或怠于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工业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若需方受到此类起诉或索赔,则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

反商业贿赂

供需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_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供方承诺,本合同价格是以在本合同签署时行业内公认信息机构所认可或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格。供方已了解需方有关廉洁管理制度,保证不得以商业贿赂(合同价格高于行业内一般参考价格20%以上的,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需方除有权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供方承诺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赔偿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完全注意到本合同中的任一义务以及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歧义,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双方协议停止供货或者需方书面要求停止供货,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与采购的连续。

第17条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终止后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国企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载 第四篇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工程所需 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货物及数量

1、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备注: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总金额: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合格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估数量时,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3、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数量和规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gb175-20xx等国家标准和 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施工前后的整个过程及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四、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现场过磅验收按实计量,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和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甲方 (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支付: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过磅)验收计量、乙方每月底凭甲方开具的收料单与甲方办理当月结算,待业主批复计量款到位后,支付当月货款的 %,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的 %,剩余 %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2、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 %。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 %范围之列)。

3、支付前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

国企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下载 第五篇

购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 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2、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二、 供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三、 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四、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五、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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