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推荐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3 14:10:56116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一篇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坚定、动机端正、态度积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是:

1.党员推荐。一般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

2.团组织“推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支委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结合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在线党课学习考试,参加或列席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党内表彰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群众观念、学习工作表现等,特别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工)委、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同时要及时、主动向现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培养考察情况。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材料放入其人事档案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新生或新教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入校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对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材料齐全、考察未中断的,可继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二篇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材料,如《中国_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情况记录、公示材料、评议材料、思想汇报材料、各类会议记录等,各党(工)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专柜,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损坏、遗失,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向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个人说明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档案,交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或存入其人事档案。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当核查党员档案归档情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中国_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受处分一年以内的;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支委会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等次分为“优秀、一般、差”。

3.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综合评价“优秀”过半,且单项被评为“差”的票数不超过2O%的,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6.政治审查。各党(工)委、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要经过集中培训并成绩合格。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内容为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近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决议等。

调入或考入我校的发展对象,程序完备、材料完整且培训合格不超过半年的继续认定为发展对象。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_。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早引导、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流动人员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

党支部及时将入党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五篇

第十八条 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接受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的方式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派人参加。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预备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党支部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考察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转正条件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_纪,情节较轻的,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须逐级汇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审批。

(二)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一周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申请不及时、不主动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予以提醒、督促和批评。

2.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依据转正申请书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和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审查其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4.公示。经支委会审查,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情况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基本程序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应及时将转正申请书、《中国_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审批。

上级党委对收到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审核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河南大学党委工作计划 第六篇

第一条根据《中国_章程》(2017年10月24日)、《中国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_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豫组通〔2017〕4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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