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三律师

导读: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女儿太不孝顺的说说,我们中国人的寿命越来越长我女儿太不孝顺的说说,当年老时如何保证我们不被抛弃我女儿太不孝顺的说说,能被其他人赡养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俗话说“养儿防老”,但社会上出现了太多的案例,证明养儿不一定能养老,如何保证中老年人以后的赡养问题成为本文章的出发点。

夫妻之间难以解决养老

从总体来看,夫妻之间相互协助是难以达到养老这样的效果的。在这个追求自由和幸福感指数的社会,婚姻可能没有那么必须存在,目前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民法典》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降低离婚率。以后我们可能会面临好几段婚姻,夫妻之间关系并不会非常稳固。即使夫妻之间白头偕老,也难以保证双方能相互照顾。虽然法律上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夫妻之间年龄大都相仿,面对同样高龄的他们可能也很难照顾好老伴。再退一步讲,即使能相互照顾,若一方先于对方仙逝,留下的那一方也只能苟延残喘。

恩爱但高龄

不孝顺的成年子女不会养老

从法律上讲,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规定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先不讲通过打官司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即使我们打官司赢了,我们所得的钱也只是物质上的救济,精神上仍旧没有得到照顾。

从道德义务上讲,因为孩子是我们养大的,当他们年幼时我们一把屎一把尿将其喂养大,担心他担心他穿,甚至把毕生的积蓄拿给他买房。因此我们的孩子从道德上也应该给我们养老送终,即使是乌鸦也知道感恩,自己外出找食物给飞不动的老乌鸦吃。但目前存在部分孩子不懂得感恩,仅仅听从自己老婆的话,完全不尊重父母,不懂得感恩,甚至把父母当做累赘,嫌弃、虐待他们,这是非常错误的;在儿女较多的家庭里,子女相互推诿赡养父母屡见不鲜。

因此,从法律和道德方面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相互诉苦的老友

养老院难以养老

部分人认为以后老了可以进敬老院,其实这种想法比较单纯。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太少了。我国目前养老机构太少,而我国老年化严重,以后老人会越老越多,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国家正在逐步放开三胎政策,有人说三胎了就不怕孩子不孝顺了,其实这又陷入了之前的死循环——孩子们自己会相互之间推诿赡养责任,可能会存在自己的心思拒绝赡养自己的父母。

2、农村养老更难解决。大城市可能存在大的老板或者资本投入,将会有大量的养老机构存在,但是农村的经济落后,资本不愿意进入,这就导致农村的养老机构会难以应对众多的老人养老需求。另外还存在其他诸如: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困难较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还很艰难、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总之,中老年人想依靠养老机构养老目前存在各种困难,寻找新的养老方式亟不可待。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

政府养老困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着手解决养老问题。

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上:提出利用互联网、“一个窗口”办理、”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智慧养老院”,等手段与养老服务结合,面对空巢老人,实施“养老服务顾问”等措施。

在提高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等等措施。

虽然政府的文件上的措施很多,但总体实施起来大家都懂,效果会怎么样。即使能实施较好,面对14多亿的人口大国,近一半的老年人,政府的解决措施可能难以应付。

中老年人该怎么做

夫妻关系、父子母子关系、养老机构、政府措施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都无法解决目前的养老问题,张三建议可以这样做:

方法一:签合同,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民法典》,老年人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约定签订的对方或者组织承担起自己生老病死的义务,一旦自己生病了或者死亡,签订协议的对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照顾义务,作为报酬,自己死后部分遗产可以赠与给对方。

《民法典》第1958条

方法二:设立遗嘱,规定谁赡养多,分的遗产就越多

因为假若我们不设立遗嘱,只要我们去世后,我们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给自己的配偶、父母或者孩子,继承人可能没有任何付出就能得到我们的遗产;假若我们设立了遗嘱,那么只有用心照顾我们老年生活的人才有资格继承我们的遗产,这可能不失为一种妙招。

方法三:以房养老,约定死后房子卖给他人,但生前继续居住

比如一个大爷今年72岁,身边没有孩子赡养他,只有一套房子,那么他就可以与他人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他人承担赡养他的各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给他治病掏手续费、给他买衣服、做菜等等,等去世后用他的房子折抵之前的花销。

《民法典》第366条

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请转发、收藏我女儿太不孝顺的说说!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欢迎留言或私信。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点击“关注”张三有话说说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