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工作计划共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20 14:37:41263

预重整工作计划 第一篇

关于预重整,并无立法层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法院有一些或笼统或相对细致的规定,但对于预重整到底包含哪些操作模式、具体步骤如何,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有学者将预重整程序的启动模式总结为法庭外预重整、法院主导的预重整、破产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预重整(1),本文主要结合各级各地法院对预重整出台的各项规定及实践经验,探讨法院主导的预重整模式。

关于预重整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规定,可以溯及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22.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此处,庭外重组到底是何种模式,应该如何进行,审判会议纪要采取的是“探索”二字。至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5条“115.【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继续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制度效率。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该协议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债权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此处的规定中表明了庭外重组中已经达成的有关重整事项的同意可以延用至破产重整程序中,这极大地肯定了庭外重组中达成协议的效力。

除了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各地方法院在较早之前便进行了对发源于国外的预重整制度的探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第七条中就规定了在六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进行企业破产预登记,并相应规定了预登记期间法院、债务人应当进行的相关工作,预登记期间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所作的承诺在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程序中依然有效。201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温政办函〔2018〕41 号),其中规定对于债权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个人债务,属地政府可以进行预清理,并指定入选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中法发〔2019〕3 号第三章中详细量化规定了预重整的情形以及期限,管理人的选定、管理人的职责、债务人的义务等。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三章中也对“预重整”进行了规定。

当然,除了上述地区,就笔者所在的江苏而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 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预重整的各规定相继出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规定(试行)》,上述规定中对于预重整的程序申请、适用情形、临时管理人选任、管理人职责、期限设定、与重整程序的衔接有了一些大同小异的规定,各地关于预重整规定的趋同性更强了。

预重整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依照其公司营销方案开展加油(气)站便利店电子券营销活动,活动内容:客户必须关注注册广西石油微信公众号或绑定个人单用户加油卡才能参与微信电子券营销活动;客户通过关注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公众号,可以获得一张10元电子抵扣券,注册成为会员可以再获得一张10元电子抵扣券,用户注册应当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再将输入的手机号所获取的验证码输入进行注册;电子券使用规则:截屏、复制、修改、打印、转抄无效,过期作废。李庆桥通过使用几千个属于同一IP地址的虚拟手机号码,在未关注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公众号以及无验证码的情况下,通过注册会员的方式获得了4 008张电子抵扣券。活动期间,李庆桥在中石化桂林分公司门店消费,其向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交付40 080元及4 008张20元抵10元的电子抵扣券,欲购买501件红牛功能饮料和501罐王老吉饮料,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以李庆桥获取电子券的方式不符合其营销规则为由,拒绝向李庆桥交付饮料。李庆桥认为其获得了抵扣券就证明其做法符合活动规则,要求中石化桂林分公司给付其价值80 160元的501件红牛功能饮料和501罐王老吉饮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预重整工作计划 第三篇

1 受理申请

由于预重整不同于法定重整,因此法院在接受预重整申请时,会对预重整案件编立“破预登”或编“立调”或“引调”案号。

2 举行听证

对于破产重整和预重整,我国破产法并未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5条中指出: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或者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参加听证。听证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据此,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的,法院在接受申请后裁定受理前可以进行听证。

3 决定预重整

债权人、债务人提出预重整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预重整的,可以作出预重整决定。

4 指定管理人

法院决定对债务企业进行预重整的,应参照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5 选任主导债权人或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建立债权人联络与协商机制

6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指导预重整的内容并制定方案

预重整工作计划 第四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李庆桥获得的4 008张10元电子抵扣券均系通过注册成为会员获得,但其未能提供自己注册会员时所用手机号收到验证码的手机短信或者相关证据材料。李庆桥主张其注册会员的电话和微信号均为其所有,但未提供证据证实,结合李庆桥所有注册会员的的手机号IP地址均为. 213、该IP地址地理位置地区为辽宁省沈阳市电信,以及李庆桥获取每张电子券时间间隔可认定,李庆桥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获取电子抵扣券的方式符合中石化桂林分公司开展微信电子券营销活动的规则,故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主张李庆桥获取电子抵扣券的行为无效的理由该院予以支持,李庆桥获取的电子抵扣券无效。

关于争议焦点二。李庆桥使用的是无效的电子抵扣券,双方未达成合意和要约承诺过程,其与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之间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故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不需要向李庆桥支付价值80 160元的501件红牛功能饮料和501罐王老吉饮料,中石化桂林分公司应当返还李庆桥支付的40 08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依照《_合同法》第十三条、《_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李庆桥的诉讼请求。

李庆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预重整工作计划 第五篇

在预重整的实施阶段,应当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大致顺序如下:

1 制定预重整工作方案。由债务企业和预重整管理人就预重整的工作事项、工作时间、工作方法以及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为了预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的工作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查通过。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并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3 招募战略投资人。与有意向的投资人商谈关于投资条件、投资方式等,在商谈一致后,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4 拟定预重整计划方案。在初步拟定方案后,向债权人、出资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处置部分资产,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的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处置债务企业的部分资产,清偿部分债务,以减轻预重整的负担。

5 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的表决规则,对预重整计划方案进行表决通过。

6 报告预重整工作状况。债务企业和管理人向决定预重整的法院或者政府报告预重整的相关工作情况。

7 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方案。

8 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方案合法的,裁定受理。预重整程序正式转入法定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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