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10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20 12:58:25119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一篇

接受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_合同法》和《_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_交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 号 总吨 载重吨(客位)(内河 级)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费,交费方式或

三、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及结费方式

四、接受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被委托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驻港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实施整改)。

3、帮助提供货源信息,组织货物配载,安排船舶运输。

4、代开票证和代结运费;代购燃、油料和机械配件;代向管理机关征收和解缴船舶税金和航运规费。

5、代办船舶年检、年审事宜;代办船舶、船员保险。

6、帮助协调委托人在经营中的纠纷,处理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并承担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转委托。

五、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接受委托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誉和正当利益。

2、服从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接受委托方报告,船舶需要维修或报停,应在十日内提前报备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而改变。

六、委托经营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签的,另行签订。

七、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评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八、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航管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其它违约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至省港航局审批后生效。

接受委托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二篇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_x

__年x月x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三篇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米); 型宽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米); 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 报价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买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3.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四、乙方义务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四篇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_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授权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

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港口代理

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签单代理

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第三条 双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

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乙方承诺

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对于乙方根据第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除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_法律。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合同的修改: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_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五篇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号轮期间,“”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乙方应自管理“”号轮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如甲方自身原因,“”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yu”号轮移交前,“”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六篇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现有一艘渔船:

船号:

船长: 米,深 米,宽 米

主机功率: KW

吨位: 吨,净吨: 吨

船舶种类: 渔船

材质:钢制渔船

船籍:

船籍登记号码:

造船厂:

建成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协商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二、交款方法: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交船地点:

三、甲方将现有船舶证书、产权证交给乙方放船。若以后乙方需要船的证书情况下,甲方应转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该船无任何债权债务,如有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该船应按合同签订时的现船状态交给乙方。

六、交船前的各种风险由甲方负责,交船后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合同双_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七篇

被保险人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列各种船舶的保险。

┌──┬──┬──┬──┬──┬───┬────┬────┬──┬──┐

│船舶│种类│船质│用途│制造│总吨位│船舶造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

│名称││结构││年份│或马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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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航行区域││载重吨││船籍港││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

├────────────────┤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特别约定:│保险公司或代理单位签章│

││年月日│

│││

└────────────────┴─────────────────┘

经理副经理:主管负责人: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八篇

甲方:张大生(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111) 乙方: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一、 乙方的施工依据和责任范围

1、乙方根据北海启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号:BHQH8145,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的船型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该船的钢材、机械设备等材料,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在厂内施工(后附施工预算单)。

2、船体施工完成,并且具备下水条件时,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安排下水。

3、乙方除负责船体按图施工外,还包括轮机安装、电器安装、木工装饰、油漆施工。

二、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收取来料每吨钢材加工费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元/吨),本价格包含场地使用费、钢材加工费、轮机安装费、电器安装费、油漆施工费。

三、甲方对建造的渔船必须提供有效的完整证件给乙方,乙方才安排开工建造。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时,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元)作场地安排。

2、钢材进场时,即付人民币伍万元(¥元)作施工用料。

3、以后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4、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施工费用后下排。

五、本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定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乙方代表人(签章):

20xx年12月15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九篇

甲方:射阳县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振阳轮”、“腾阳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际船舶建造合同范本最新 第十篇

本合同根据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长:___________

总 吨 位: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

机:__________

宽:___________

速:__________

深:___________

续 航 力: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

员: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法律在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3)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4)第四期:

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7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向_____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现金。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建造方即可收取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额。

5.预付款:

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经______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个(30)天午夜(12)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

(2)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30)天,则在交船日后第(30)天午夜(12)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

第(31)天至第(60)天

¥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

¥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

¥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

¥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

¥_________。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180)天,上述规定的递减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中午(12)时算起。

(3)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30)天起至(180)天,超过(180)天,按第十条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过(180)天后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要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15)天后,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日接船。兹双方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述条款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4)若买方书面要求提前交船,为满足其要求应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从第(31)天算起,该船的合同价格,每1天应增加_________日元。双方认为不应把建造方接受买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释为改变或变更本合同所订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虑了按第八条规定所允许延迟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的原因后,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条款所规定的日期交船,则应视为交船延期,此乃书就本条款的目的。

2.速度:

(1)经试航证实该船实际速度比该船保证速度减少不到(3/10)海里/时的条件下,其合同价格不受影响和不予以改变。

(2)然而,实际速度低于该船保证速度从(3/10)节开始〔包括减少(3/10)节〕其合同价格按下列递减〔但小于(1/10)节时可忽略不计〕:

(3/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4/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5/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6/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7/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8/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9/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1)节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3)若经试航,实际速度低于该船的保证速度达(1)节以上时,则买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予以抉择,拒收或取消合同或以降低合同价格后接船。根据上述,低于(1)节其合同价格减少值为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说明书规定经__________试航证明该船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价格不因此受其影响而予以改变。

(2)该船实际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从_____%开始,合同价格按增加油耗量的比例而减少,即超过上述值1%时,合同价格减少_____%。

(3)若该船的实际油耗超过规定油耗的(_______%)买方可予以选择,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格的(__%)

其降价的总额为_______日元。

4.总载重量:

(1)按说明书规定该船的实际载重吨若低于或超出其规定总载重量时在低于___________长吨以上,对每长吨降低其价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过_________长吨以上,每一长吨的增加,其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两种情况下),不足一长吨者均不计)。

(2)若该船实际总载重吨低于合同规定的_______长吨以上,可由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抉择,拒收该船,撤销本合同,或按上述规定,按_________长吨计,降低合同价格,即总额减少______日元。

第四条建造期间图纸的审批及检验

1.图纸的审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买方将一份书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7天之内,将一部分附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2.买方代表的委派:

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3.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代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4.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5.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6.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第五条修改

1.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但根据建造方的判断,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的修改或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建造方承担的其他的计划。此外在修改或变更前买方予以同意由变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说明书的其他条件的变更。

修改协议通过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换文后生效或以电报并经换文确认,本合同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生效,此换文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建造方若发现有必要改进生产方法时,可对说明书作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征得买方的同意,而买方不应无理由地拒绝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级的变更及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若船级社或其他授权的主管机关要求改变已确定的船级及建造该船的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若这种变更或修改是强制性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船级社或其他主管机构关于对建造该船确定须作修改的信息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若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的修改时建造方应把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

(2)若修改并非强制性的,但买方要求将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买方应将此意见通知建造方,若这种修改不影响其合同的执行并且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方面的变更时,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该船建造说明书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若不能及时购买到或因短缺而影响交船日期时,建造方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满足船级社及建造该船规范的要求,采用代用材料的协议可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价格及有关其他的条款。

第六条试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2.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3.如何进行试航: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

(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4.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

(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

(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5.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第七条交船

1.时间与地点:

该船应于_____之前或者当日在船厂由建造方交于买方。若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则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移交,均称为交船日期。

2.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交付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议定书时生效,确认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3.向买方提交的文件:

该船交付和接船时建造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附于交船和接船议定书之后:

(1)根据说明书制定该船试航的文件;

(2)按说明书规定项下的设备清单,包括备件和其他的所需备件;

(3)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2)所规定的易耗品清单并列有原购买价格;

(4)全部证明书,包括按本合同规定该船交付时须提供的建造方证明和说明书;若船级证书和/或其他的证明书在该船交付时尚没有提交时,买方接受临时证明书,不作违约论,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证书后立即将正式证书提交给买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证书说明该船移交给买方时没有设定任何留置权、费用、抵押或其他的负担加在买方名义上,也要特别说明_______当局没有对该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费用,在试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对其分包商、雇员及船员不应负任何债务。

4.该船的招标:

根据本合同和说明书,于建造完工后买方无正常理由,又不接受该船,建造方有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的条件下对该船进行招标。

5.产权与风险:

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只在完成上述交船与接船后,移交给买方。双方明确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及该船的设备属于建造方,但战争、地震和海啸的风险除外。

6.该船的驶离:

该船移交后,买方立即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应在移交生效的3天内从船厂驶离。若买方于3天内未驶离船厂,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系泊费用。

第八条推迟和延长交船时间(不可抗力)

1.推迟的原因:

若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由于天灾、政府当局的干涉、战争、封锁、革命、起义、叛乱、罢工、瘟疫、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海啸、爆炸、碰撞、搁浅、禁运等,造成推迟该船的建造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所需的时间,作为延迟时间的先决条件,以此而推迟履行交船,但不应超过全部推迟所累计的时间。

2.延迟的通知:

推迟开始之日起7天内,建造方应用电报通知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建造方有权要求推迟该船的交船日并用书面确认推迟开始的日期及推迟的理由。同样,在此推迟结束后的7天内,建造方应用书面通知买方或用电报通知以书面确认此推迟已结束,也应规定由于此推迟而使交船日推迟的时间;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对建造方要求推迟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确认,应认为买方同意予以推迟。

3.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于本条第1款规定之原因及根据本合同条款允许推迟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应理解为可允许的推迟,有别于未经授权的推迟。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凡未经授权的推迟应对合同价予以调整。

4.因超期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允许推迟交船日的情况外,按照本条所陈述的原因,其推迟的累计的总括时间达到或超过(210)天的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取消本合同。当延迟累计的时间达到(210)天时建造方应致函买方,予以抉择,而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内,应表示其意愿,是取消合同,还是将来于指定日期移交。

兹双方同意并理解若继而再次作延迟时,根据本合同条款买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质量担保

1.保证:

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于该船移交给买方使用(12)个月内,若发现因材料或工艺而引起的缺陷时,建造方应予以免费为其缺陷进行补救。其保证部分仅包括船体、机器、设备及舵机,但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的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任何部分。

2.出现缺陷的通知:

根据本保证,在发现缺陷后买方应尽快地用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电报通知并用书面确认,对其缺陷提出补偿。买方的书面通知应阐述缺陷的性质和程度。若于(12)个月有效期届满之前发现缺陷,但在保证期后(30)天内,其通知未能送达时,建造方对此不承担义务。

3.缺陷的补救:

(1)建造方应根据本合同的保证条款,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补救,在其船厂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建造方承担。

(2)若将该船驶至船厂修理不能实现时,买方可选其认为合适的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应所需更换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发不得影响或推迟船的营运和航行日程。若买方建议在建造厂以外的船厂修理或更换,不致推迟船期,也不影响营运和航行日期下,买方应将拟进行修理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权让其代表验证买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质和程度。验证完毕后,建造方应立即用电报告知买方予以接受还是拒绝此缺陷为保证中所列之内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认本合同项下应补救之缺陷,或者经仲裁决定应为补救之缺陷,建造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换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应与在建造方船厂进行同样修理或更换的合理费用相同。

(3)在任何情况下驶往选定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部件的驶船费用和责任属买方。

(4)本条项下的任何争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款规定仲裁。

4.建造方的责任范围:

(1)除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对该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担责任或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建造方对于因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该船或因其他的缺陷进行补救所导致的和特殊的,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包括利润收入或滞期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2)交船后经买方更换的,或经各承包商修理过的,或由于疏忽或因操作不当及经买方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维修过的,或属于正常的磨损,或在建造方无法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对该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担责任。

(3)该船由建造方建造并售给买方,所以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保证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他的保证、保修、惯例及条例。

5.保证工程师:

建造方有权指定一名保证工程师作为代表,在建造方确定的保证期内为该船服务,买方和其雇员应向建造方代表,保证工程师在该船上执行任务并给予全面合作。买方给予保证工程师的待遇应与该船总工程师的待遇相适应。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条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证工程师收费。买方每月应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额作为保证工程师在船上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于服务期满后支付返回_______的飞机票等费用。

鉴于本款所述之细节,双方应于移交该船后另签协议,使之付诸实现。

第十条买方的退货

1.通知:

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若买方根据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仲裁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_______%计算。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4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义务的解除:

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条买方不履行责任

1.不履行责任的定义:

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后3日内,买方仍没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买方在该船移交时没有支付第四期款额;或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该船已准备支付给买方时,买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1(1)和(2)规定作出的分期付款,买方按应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费用加年利率_________%的利息支付给建造方;若未按本条1(3)接收船,应视为买方没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并应支付自建造方计划交船日期(包括计划交船的当日)按上述同1的年得率计算利息。

买方有失责、违约时,对建造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3.失责后果:

(1)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买方违约,则交船日应自动推迟,其推迟期为买方违约所持续的期限。

(2)若买方违约持续(15)天,建造方可自行决定,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取消合同,则合同立即失效,买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属建造方财产。若发生取消合同,买方付给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额属建造方持有。

4.该船的出售:

(1)若本合同按上述规定取消,建造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或继续或中止该船的建造,公开出售或私下出售,采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不对买方的损失和亏损负任何责任。

(2)若该船出售时已处完工状态,则销售所得,建造方应首先支付参与销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价的分期款额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计算。

(3)若该船处于尚未完工状态,则建造方处理该船所得销售值,首先用来支付参与出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该船价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额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补偿给建造方合理利润的损失部分。

(4)鉴于上述两种情况若销售金额超过所需支付的总金额,建造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支付给买方,不加利息。但是,支付给买方的金额不得超过买方已支付分支付款的金额,若买方有供应品,不应超过其供应品的价格。

(5)若出售的金额不足支付上述所需支付的总金额时,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买方应立即支付尚缺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保险

1.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件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______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时补偿给建造方。

2.追偿额的运用:

(1)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1)所示,依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2)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a)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b)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2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上述2项规定。

3.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船后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与仲裁

1.诉讼:

本合同双方之间由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或与这些规定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任何争执不能解决时,此争执应提交在________船务局。按船务局海事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但本合同项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务局仲裁应以书面向船务局提出仲裁的申请,求偿的陈述并附有书面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及仲裁员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船务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后的20天内,另一方亦要通知船务局委托的仲裁员及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这两名仲裁员可作为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履行仲裁职责。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该仲裁员与争执的双方无任何关系或与本争执的问题无任何关系,这样指定的仲裁员,应组成解决该争执的仲裁庭(下称“仲裁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务局有关文件后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则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员应被视为已经接受并被指定为自己的仲裁员。这名仲裁员身肩两方,单独构成仲裁庭,仲裁应在该名仲裁员主持下进行。

由这名身肩两方的仲裁员或由三名仲裁员的大多数(视情况而定)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三名仲裁员未取得多数裁决,则第三名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有以上规定,经双方承认,关于该船的建造及其机器和设备,或有关材料或工艺的质量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意见的分歧,经协商一致可提交船级社对争议作出裁决。船级社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裁决的通知:

应立即用书面,或用电报加以确认,将裁决告知买方和建造方。

3.费用:

仲裁庭应决定仲裁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承担费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对裁决的判决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变更:

在该船移交之前若引起争议需提交仲裁,裁决可包括仲裁庭认为合适的交船日予以推迟。

第十四条转让的权利

除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若买方转让,则还需经政府批准,而且买方仍对本合同承担义务。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应继续有效,继续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税务和关税

1.税务和关税:

建造方应承担并支付_______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买方征收有关其供应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务和关税:

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为执行和/或履行本合同于__________境外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建造方为建造该船购买所需项目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

第十六条专利商标和版权

1.专利、商标和版权:

该船所用的机器和设备应标有专利号、商标或制造商的贸易名称。

建造方不得让买方承担使用专利权责任,或因违背专利权而引起诉讼所带来的损失,其中包括在执行合同中因对任何专利和发明使用不当以及由此引起的诉讼所需费用。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本合同所用设备,仅涉及专利权或商标或版权的转让,特此证明,所用的专利完全应归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担保不适用于买方的供应品。

2.总图、说明书和生产图纸:

建造方对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生产图纸、技术说明、计算、试验数据及其他与该船有关的数据、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权。在未经建造方书面同意前,买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泄密或泄露给第三方,但可为正常进行操作,修理和维护该船时用。

第十七条买方的供应物品

1.买方的责任:

(1)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时间内自己承担风险、货价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称买方供应品)按说明书规定,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其供应品状态应完好,以适应装该船。

(2)为便于建造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在船上,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解、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证明书。买方在建造方的请求下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建造方安装或由他们承担安装,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费。

(3)若发现任何一件或所有的买方供应品有不当或不宜安装时,建造方有权退货。但在买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调整买方供应品但不得影响建造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的权利,同时建造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偿还建造方因修理或调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交船日也应自动地延长因修理或调整所需的时间。

(4)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未能按时交付买方供应品时,交船日也应自动延长因迟交所需的时间。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向建造方支付由于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亏损和受损,其损失费用应于交船时支付。若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超过30天,建造方有权继续建造该船,可不在该船上安装其设备,并在此状态下买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对建造方的其他权利产生异议。

2.建造方的责任:

建造方应在买方供应品交付至船厂后予以贮存和合理的照管,并把这些物品免费安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和效能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1.地址: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按下列地址:

致买方:

致建造方: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文字:

与本合同有关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内出具出口许可证和建造准许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除本合同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双方应立即完全解除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并说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条解释

1.适用法律: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条款的生效和解释应受建造该船国家法律的管辖。

2.歧义:

说明书中所用的语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为阐述、解释和实现本合同。若文字与所示要求与合同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不一致时,当出现此种情况时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说明书及图纸也是互为解释,若图纸上有的,说明书内没有规定的或在说明书上有规定的但在图纸上没有规定的,均视为说明书及图纸中已有规定。

3.全部协议:

本合同包括双方迄今为止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且以前的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交涉、主张、承诺和协议失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的条款

双方兹共同确认合同价格,应包括¥____日元的设计费,提供图纸费,亦即建造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

兹证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

买方:_______

建造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

职称: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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