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上传合同范本通用14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19 12:16:3174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乙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二篇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_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工会集体合同范文 (菁华1篇)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三篇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和职工待遇。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处理**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第四条 企业依照{_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等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1}合同期满;{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 方 代 表职工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年 月 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甲方作为乙方安徽省独家代理,乙方给予甲方最大的支持。乙方提供分诊排队叫号系统设备供甲方试用3个月,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满意,继续使用,须付全款,如果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不打算继续使用,可以无条件退货。

1.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2.交货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货物备齐、发出。运费到付,由甲方支付。

3.试用

甲方在试用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组装、操作、演示方面的困难,可随时向乙方寻求远程协助。甲方亦可派人前往乙方接受培训,此种培训为免费,食宿及往返路费甲方自理。若需乙方派人到甲方对甲方进行培训,甲方则应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往返路费、餐饮,并补助200元/人/天。

4.付款及退货

试用期结束后,甲方须立刻决定是否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若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付款给甲方指定账户。不接受设备质量及服务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包装完备并发出,寄给乙方。运费由甲方预付。

5.其他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和《_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等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合理、诚实守信、*等协商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 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福利;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奖惩;

  (十一)裁员;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均工资水*;

  (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

  (六)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八)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九)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均工资水*;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均工资水*;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和企业均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

  (三)当地人民*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第十一条 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可以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一)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行业工资调整幅度;

  (三)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十四条 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六篇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详见附录。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根据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附件为采购货物单价。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付款。

三、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

五、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接货人,运输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交货时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乙方货仓。

4、接货人:甲方人员。

5、运输方式:甲方自提货物。

6、费用承担:甲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时间及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单上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货物验收标准。

3、验收地点:乙方货仓。

4、验收时间:甲方提货前一天。

5、提出异议形式及期限: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数量、质量上有所异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进行换购。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采购的货物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鉴定签收后,根据货物数量

2、对乙方采购的货物按月进行结算,应确定每个月______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______日至当月______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按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付给乙方当月采购货物款。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七篇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和标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三条企业执行*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作出处理。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三十七条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第八章合作与联系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第十一章其他第六十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讼。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和*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企业方(盖章):_________工会方(盖章):_________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规定 (菁华1篇)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八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先生为代表的厨师团体(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聘请乙方()先生担任酒店行政总厨,愿意将本餐厅厨房人事管理、工资发放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限暂定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人员共_____人。基本月工资定为税后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拾___万___千___佰___拾___元)。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___日,由乙方代表代领代发、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确保菜肴毛利率45%——50%的基础上,营业额(酒水、菜肴等)保底为_____万,如超出_____万以上部分,按超出的总营业额的___%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奖金于次月的____日连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

2、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条例协规章制度中)。

4、甲方为乙方管理及技术保密,如发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保证餐厅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

2、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术人员变动,提前三日与甲方协商解决。

5、厨房原料由乙方报单,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有权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如遇餐厅转让,甲方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后来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半个月工资。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乙方1个月工偿。

2、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赔偿1个月基本工资给甲方做为找用。

十、违约的处理办法:

1、欠发工资或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

2、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

3、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

4、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

5、以上4项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半个月基本工资。

十一、协议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签字、私人印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九篇

  案例简介:xx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xx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

  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

  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规定的最低标准。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十篇

  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_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和本企业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企业应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尊重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时,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条工会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单位劳动和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第四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或者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低于临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6%。职工的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职工工资每年集

  体协商一次,并签订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附件一)。

  第八条企业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因生产特点需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须向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后执行。因生产经营和特殊原因,需要职工加班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按《劳动法》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九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并签订专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附件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附件三)。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及各类补贴。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做好上岗前培训。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工亡事故,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安监、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报告,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工亡待遇。职工非因工患病、伤残、死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按年度制订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应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奖惩制度。企业奖励、处分职工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企业、职工三方代表组成,调解委主任由工会*担任。

  第十四条建立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行政和工会汇报。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企业职工大会(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签字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在劳动行政部门送达书面审核意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审核意见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

  第十七条签约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60天,协商双方应就修订或续签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及时做好集体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体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方签字、盖企业印章,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方签字、盖工会印章。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市总工会、市劳动部门、镇(街道)总工会各执一份。

  企业方(盖章):职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工会*(签字):

  协商代表(签字): 协商代表(签字):

  xx年月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四川省总工会

  本合同由 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 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_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_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 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 裁员

  第三十一条 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 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十二篇

集体合同规定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_劳动法》和《_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担任。工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_或_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_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_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 ]

——有效的集体合同范本 (菁华1篇)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

品牌: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

家具名称: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

二、买方自定规格家具需将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付卖方,经卖方审核认可后,由卖方销售人员签名,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

三、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使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

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免费送货上门;

□卖方送货,送货费用_____元由买方承担;

□买方自提,费用自理

交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按照《____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六、付款方式:

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__%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货款,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交货前付清。

自定规格家具的,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元,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交货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买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卖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自定规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_______元。

2、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_____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会上传合同范本 第十四篇

  集体合同规定

  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编号编号部长郑斯林

  编号编号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_劳动法》和《_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担任。工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_或_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_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_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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