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工作计划共23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18 11:31:38198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一篇

我局对照《关于对国家_xx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了自查。

一、学习方面。上半年我局共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99个,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__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要求68个。通过理论学习快速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对减降费各项政策的知晓度,教育全体党员、全体干部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不存在学习上级精神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等问题。但在在学习中,有时按照清单要求查找学习资料时存在找不到资料或学习内容掌握不准确的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讲话,有时只能以新闻稿代替,建议上级部门统一下发学习资料。

二、我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集中办公人员没有外调、外借人员,经地区局答复,不用成立临时党支部。但我局所有减税降费工作,都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原则下进行。

三、六税两费”及退抵税问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来,截止2019年6月末我局“六税两费”共减征1076万元,共涉及1319户次。按照《国家_减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退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19}2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因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多缴税款工作,积极配合办理减税降费退、抵税工作,及时给人民银行传递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性文件,协调取消财政审批环节,开展电子退税业务,方便纳税人,批量办理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退税。截止7月7日,办理普惠性退税105笔48户,退税金额5082430元,并按期统计汇总上报办理退税情况、建立联系不上纳税人清册。针对此种无法联系未予完成退抵税的情况我局已经于4月23日和5月15日在xx市电视台进行两次公告,并于6月24日在xx市税务局第一分局进行通告,争取尽快联系上纳税人,若后续联系上纳税人或纳税人接到公告通知后到我局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我局会依法按规定及时办理。确保每一位纳税人都能享受减税降费的红利。其中纳税人因自身情况自愿放弃退税的,已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征管科技司关于退税问题的问答口径及《国家_减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退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19〕29号)的要求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重复税务登记问题。根据省局下发重复登记纳税人疑点数据,我局均已完成核实处理工作,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减税降费宣传及培训问题。我局于1月24召开xx局减税降费工作会议并于1月25日正式发文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又成立了8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减税降费工作宣传、指导、落实、解答等职责,1月25日所有工作小组投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减税办主任由一把手担任,抽调局内业务骨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集中办公,组织内部业务培训4次,共计90多人次参加。全力做好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扎实落地。

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均按照_工作安排开展,共召开三轮四场培训,现场培训纳税人2004余户次;另外通过微信及龙税通短信平台推送减税降费政策信息一万余条。在公示栏张贴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材料,将印制纸质宣传产品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供纳税人自行取阅。通过xx电视台等媒体和平台跟进政策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税收开放日活动,将减税降费作为税收宣传月的重要内容,对政策口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等进行重点宣传辅导,通过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

六、超时办结事项问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业务。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什么是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完的剩余部分即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即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种是由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还,这种依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方式即增值税留抵退税。

(二)2022年国家出台更大力度的留抵退税政策是出于什么具体考虑?

答: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国实施了更大力度的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之举。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实行大规模留抵退税,彰显了支持发展的决心,体现了鼓励投资的宏观导向,通过更大力度的退税红利直达快享,有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突出体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向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困难服务业等支持力度,既扩投资,又调结构、稳就业,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二是优化增值税制度的精进之举。实施留抵退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因为大额投资等因素形成的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使增值税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完善、平衡,增值税中性特征更加突显。今年在原先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对存量留抵税额给予退税,是向着完善留抵退税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更是向着构建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增值税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三)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_、_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_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_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_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_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财政部 _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的留抵退_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五)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六)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答:按照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_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八)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九)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19号公告和21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十一)我公司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如果你公司为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如果你公司为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7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中: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你公司可对照上述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7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十三)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及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_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四)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五)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_ _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及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六)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七)我公司2021年1月成立,2022年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至今还不到1年,近期我们想申请享受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在计算相关行业销售额占比时,要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纳入计算吗?

答:按照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经营期虽不满12个月,但总经营期已超过12个月。因此,在判断你公司是否符合制造业等行业条件时,应将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一并计算。

(十八)我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日常经营中有一部分未开票收入,请问在判断是否符合财税2022年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条件时,这部分未开票收入是否参与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比例呢?

答:按照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因此,你公司在计算上述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时,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均应带入计算。

(十九)我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想要在今年4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在计算增量留抵退税额和存量留抵退税额时,是采用同一个进项构成比例进行计算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上述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增量留抵退税还是存量留抵退税,均采用同样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二十)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二十一)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二十二)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十三)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二十四)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

(二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微型企业,符合今年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想要在4月纳税申报期同时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请问我公司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就增量退税和存量退税分别提交退税申请表吗?

答:不需要。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明确,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需要说明的是,你公司如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在2022年4月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时,只需要填报一张《退(抵)税申请表》。具体操作时,在《退(抵)税申请表》的“申请退还项目”栏次同时勾选“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并填报确认相关数据即可。

(二十六)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去年享受了增量留抵退税,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退_度吗?和此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1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总的来说,在2022年,原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的政策;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不需要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比例自60%提高至100%,并新增适用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税的政策。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并符合相关留抵退税条件,可对照规定申请适用力度更大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二十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如果想在4月份申请退税,请问申请时间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根据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4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相关退税条件并计划在2022年4月份申请留抵退税,需要在4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至2022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均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十八)我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小微企业,如果想要享受新出台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该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你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成立,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你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在你公司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十九)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2021年末资产总额为4600万元,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650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建筑业中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是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虽然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大于6000万元,但因2021年末资产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因此,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

(三十)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550万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餐饮业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餐饮业的具体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如果2021年增值税销售额为550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

(三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我们发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都没有“教育”行业的划型标准,如何判断我公司是否属于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教育”行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因此,你公司应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是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

(三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是80亿元,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标准为,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你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看,如果2021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80亿元,你公司在2022年度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如果符合留抵退税其他条件,可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

(三十三)我公司是一家有多项业务的集团企业,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期间无其他销售收入,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答:按照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你公司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你公司可按规定适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三十四)我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你公司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规定,你公司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待免抵退税办理完成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三十五)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2019年至2021年共获得留抵退税50万元,因企业已进入稳定运营期,近期缴纳的增值税较多,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50万元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十六)我公司是一家2020年成立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当年3月曾获得即征即退税款10万元,此后一直处于进项留抵状态。了解到今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获得的1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可以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三十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符合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条件,请问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因此,如果你公司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间。比如,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三十八)我公司不属于14号公告和21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如果我公司打算在7月份申请退税,请问能否适用延长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

答:按照《国家_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2022年7月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均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7月以后还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继续申请留抵退税。

(三十九)我公司属于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答:按照17号公告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四十)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请问退税审核时间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国家_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_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且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三篇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_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5.行业标准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_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_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积极开展“送策入户”活动

同时,选取40户重点企业由班子成员分组逐户走访,面对面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政策“红包”,精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分行业、分批次举办专题培训

分行业、分批次举办减税降费政策专题培训,对委托代征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皮毛行业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讲解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办理流程,帮助纳税人用足、用活、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举办培训7期,辅导纳税人3800余人次,收到一致好评。

三、举办全县“税收新政大讲堂”

举办全县“税收新政大讲堂”,邀请县委副书记、县长赵青作文吧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_部部长鲍成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廷辉等县级领导及县委办、政法委、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总工会等80余个县内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昌黎县税务局业务骨干结合实际案例对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新政、普惠性减税降费新政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与会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新政大讲堂政策新、内容实、普及广,有利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精通税收新政,进而主动用好、宣传税收新政,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合力。

四、召开工商联、行业协会“共话减税降费”座谈会

组织举办工商联、行业协会“共话减税降费”座谈会,号召行业协会人员积极宣传减税降费政策、严肃监督税务机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成为义务宣传员、义务监督员、义务反馈员,将相关优惠政策传达给协会里的每位会员,共同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五、打造立体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辅导体系

在全市首创推出纳税服务联络员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公示纳税服务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保证辖区内每名纳税人均有对应的联络员,让税法宣传辅导更贴心。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短信平台、电视台等载体,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相关资讯20多篇,发送短信56254条。与县电视_合制作播出《今日昌黎——减税降费派送政策红包,提振信心促高质量发展》专题片,丰富宣传模式,扩大宣传范围。积极联系广缘超市、县电视台、昌黎宾馆等单位,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户外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打造立体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辅导体系。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为积极响应相关部门关于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工作部署和倡议,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宣传减费让利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知晓国家相关政策,充分享受金融红利。为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做好公示宣传工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我行还在营业点投放宣传折页、宣传材料,并通过LED屏、公告栏等醒目、易于感知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为使行内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并精准掌握减费让利政策,对业务工作人员做好全面宣贯和转培训工作,确保对减费让利相关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坚决杜绝不执行、不熟悉和不告知的情况。通过全面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在服务客户时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绥中城郊支行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积极主动告知该行的减费让利政策,另一方面,积极通过“走出去_的方式,主动对小微企业和商户进行了宣传,通过入市场、访商场、进商圈、走商户的活动,以点对点、面对面的详细讲解,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惠民环境。

下一步,绥中城郊支行将持续践行惠企利民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更详实的举措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经营成本,做到降费不降服务,切实助力小微企业行稳致远。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六篇

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减费让利、惠民利企的决策部署,农发行吉安市分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强化组织,细化责任。为落实好此项工作,该行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工作负责制,严格落实“降费不降服务”原则,组织对辖内支行费用收取情况进行自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落实。

明确政策,精准传达。该行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学习各项减费让利政策,重点做好一线员工减费让利政策的学习培训,保证每一名员工能够知晓并熟悉减费让利政策,并主动对接客户进行“答疑解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好政策送上门。

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做好减费让利的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畅通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渠道,接收客户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 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退税人员素质,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

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 600多 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三、严格审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和。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_财税字[1996]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 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 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 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 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站位,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与退税减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要求,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重要精神和工作部署,凝聚共识。打造“虹城税韵”党建品牌,组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党员先锋队、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税企共建活动,全面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作用。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先后11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退税减税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局领导靠前指挥,强化工作统筹,加强督办督导,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县上下同频振动、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减税办牵头,各工作组各司其职,打通“缓、抵、退、免、减”全流程、各环节,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五河直达快享、落地生根。

(三)汇报沟通,部门联动。鉴于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性和政策的影响面,县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做到“三个讲明”,先后6次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退税减税落实情况,报送新政策效应分析报告1篇并得到县委金书记肯定性批示;推动建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退税减税降费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五个必汇报”;加强与财政、人行等部门配合,构建起“税务发起——财政联动——人行审核——国库退税”的链式闭环,合力保障新政策落实落地。

(四)精准宣辅,优化服务。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精准梳理可享企业名单,依托税企直联平台、税企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向全县13471个市场主体全覆盖宣辅,线下面向重点行业企业“一对一”精准辅导852户次。“五一”不打烊,加快退税减税总体进度,有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扎实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全流程跟踪辅助办理,打通退税难点、堵点,实现简易程序简办,一般程序速办,提高退税质效。

(五)严格把关,精准防控。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审核团队,严格落实联合会商机制,对申请留抵退税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集体审议,累计审议37户,涉及退税金额亿元。结合留抵退税审核指引,依托“一户式”、电子底账等系统,对标“一册三表”,开展上下游全链条风险分析,锚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进行分类核实、扎口推送,确保应退尽退,既退的快又退的稳。

(六)督查督办,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按督查问题清单开展督查督办,以确保各项退税减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督察中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限时整改,严肃问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重要意义,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扎实推进退税减税各项工作,确保税惠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利用“一户式”、协查系统等平台,加强风险应对、风险复核。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一、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引领。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地生根,先后制发了多个方案,召开专题局务会研究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八个小组协调配合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在中央大街办公区三楼电教室设置了减税降费集中办公场所,为减税降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宣传辅导为抓手,纳税服务再升级。办税服务厅作为与纳税人、缴费人接触最频繁、最直接的窗口,我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优势,采取“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先是在大厅LED屏幕上滚动播放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然后再公示栏张贴文件公示,确保纳税人进入办税服务厅的第一眼就关注到相关信息,同时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纳税人办理业务的同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讲解,及时答疑解惑,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工作。设置小微企业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利用好接待日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现场解答,在一天的接待日活动中,共解答纳税人关于降税降费相关问题25条,取得了良好效果。宣传辅导全覆盖。为让纳税人更全面的掌握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宣传辅导覆盖面达到100%,我局充分利用培训辅导的优势,已经举办4次专题培训,参加纳税人150户次,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政策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辅导,与广大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同时,为照顾出行不便、事务繁忙的纳税人,我局采取“送政策”大礼包上门的方式,印制宣传单3000余份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贴心卡》500余份,税务干部责任到户、逐户发放,走访纳税人,将减税降费政策送上门、送到家,百分百全覆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享,并认真梳理纳税人反馈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政务信息全公开。xx县税务局为做好减税降费政务公开工作,突出公开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加大涉税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半年共在电视台、xx宣传微信公众号、国家_xx县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10余条公告和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公开面,营造了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年绩效考核,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三)以精准施策为特色。为精准帮助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我局建立了减税降费定点联系制度,选取了20户有代表性并能反映各类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并建立局领导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包保责任制,与税收接待日、纳税人座谈会、征期领导代班、下企业走访等活动结合,使此项工作做到更广泛、更深入,并实行台帐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力、有突出问题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通报追责。

二、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局共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26户,由于征期未结束,截止目前已申报企业所得税254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237户,包含零申报纳税人162户,亏损申报纳税人68户,盈利需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8户,均已享受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法规依据,增值税截止目前已享受纳税人数量2821,减免税费万元。

根据减税降费政策文件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减半征收,我局应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300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为2537户,截止目前六税两费减免税费共计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_、_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调减税率、加计抵减扣除等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因此政策减免增值税元。

三、主动接受监督

为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坚定政治立场,积极支持营商监督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长效机制。在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接受监督,特别是对减税降费工作,积极主动,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公开减税减费举报电话,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敬畏权力,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再上新台阶。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篇

依据上级分行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宣传的通知》(银支付函〔2022〕76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该行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落地工作,持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结合该行实际情况,该行开展以“支付降费让利于民”为宣传主题的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组织保障

该行高度重视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特成立了活动工作小组。分管行长担任活动负责人,营业部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营业部全体员工为成员。统一部署,认真安排,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活动形式

(一)走近企业。

(二)线上多渠道宣发。

通过群发“支付降费让利于民”宣传短信的形式对客户进行广谱宣传;通过微信代发群对重点客户群开展减费让利信息传达。

三、经验总结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为贯彻落实_、_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_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此次推出的减免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了适用范围,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一、成立组织,加强部门协作

为深入贯彻_、_决策部署,实施好20xx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颍泉区税务局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局局长陈德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税费政策、征管信息化、统计分析、纳税服务、宣传舆情、风控核查、督察督办等工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退税减税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承接好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实现减税办及各工作组工作集约化、系统化和高效化。各工作组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搜集,全面、及时、动态掌握贯彻落实退税减税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相关数据、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做好沟通汇报。把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当作一项严肃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扛牢抓实,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落细。同时,区局专门成立了“六税两费”减免退税工作专班,由区局副局长袁红垒负责专班工作,税政、征管、收规、一分局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减免政策

三、认真厘清台账,迅速推开退税流程

按照市局推送的应退税清册,区局安排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对部分不符合退税主体资格的信息进行删除,形成最终的应退税清册,并及时下发,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逐户对纳税人进行辅导,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退税申请。要求退税流程各环节操作人员每日及时处理待办任务,保证日清日结。减税办每天统计退税办理进度,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对退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局领导及时进行调度解决。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按照《黑龙江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减税降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减税降费办〔20xx〕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今年以来减税降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结情况

年初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特别是面对突如起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区始终坚持把落实税收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克服重重困难,坚持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税收政策。

我区建立起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落实、督导推进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按月汇总报告,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真抓实干,确保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1-7月份,我区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12363万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20xx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78468万元;二是20xx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xx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33895万元。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我区紧紧抓住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着力开展业务培训。疫情期间,牢牢把握“四力”要求,聚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率先组织兼职教师录制了8期税收业务微视频,以微课堂的创新形式组织干部线上学习.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便民春风行动主题,聚焦当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以直观的案例题形式,精选制作了两期共计42道《支持疫情防控减税降费政策练习题》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突出道里区特色,将减税降费工作与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打造教育培训“三个一”品牌项目,截止目前共组织每周一题9期、每月一讲2次、每季一测2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减税降费工作在道里区落实落靠,提供了智力保障和支持。

(三)切实推进政策落实。各相关税费种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切实将责任抓在手上,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工作,拟定落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一是确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按照《财政部_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公告20xx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名单的确定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前期,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先后分别下发三批名单,我区在取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辅导等方式,告知企业自20xx年1月起,按期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详细地介绍了退税申请表的填写与电子税务局申报退税操作流程。截至目前,已为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 万元,惠及企业11户次,有3户企业申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申报扣除金额合计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复工复产。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抗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至1%,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保持个体工商户就业稳定,有效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初步预计,我区1988户小规模纳税人有望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切实推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对符合条件纳税人进行彻底清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应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底数,应用好金三系统,加强阶段性减免税数据监控、减免税资格、数据逻辑关系等方面的审核校验工作,确保减免税数据真实、准确,加强风险信息管控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截止目前,已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377户,减免金额万元。三是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依据推送的企业所得税季报数据,集中核实疑点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管理核查,明确了疑点出现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补救,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符合小微条件的所有企业均享受到此项税收优惠,截止目前共1898户企业享受小微优惠政策,金额为万元。

(四)不断优化办税流程。疫情期间,着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预约式办税,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已全部覆盖公布的185个事项。“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度和热情贴心的服务,有效推动了“非接触式”办税的尽快落实,使纳税人办税更加高效,税收工作更加有序,为纳税人持续提供了更舒适的办税体验。

(五)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20xx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要求的通知》(哈政办发[20xx]11号)以及区政府《关于严控资金及项目审批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暂停临时用工及其专项资金审批、暂停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外区专项资金审批、严禁申请区级事权以外资金以及主动清理借款资金提高国库存款,保障财政支付能力。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转变“不缺钱、不差钱”的思想,做到“量入为出、精打细算”,通过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向疫情防疫、民生保障、援企稳岗扩就业、复工复产、消费扩容提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六个方面重点领域倾斜,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

(六)加大督察推进力度。坚持以事后督察为推进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税收政策落实。一是开展电话督察。按下发的电话督察企业名单,逐一对辖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法人进行电话访问并做好记录,经询问,辖区企业纳税人均表示各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到位。二是开展疑点核查。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政策指导,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具体核实,办税服务厅协助修改,务必将疑点查透、改彻底,对问题多发且风险较大的疑点问题强化管理并举一反三。我区共接收下发疫情防控类税收优惠政策疑点数据323条,其中疑点成立196条,已全部完成整改,疑点不成立127条。

三、下步工作措施

省、市、区已经将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的有关税收政策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加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期限内,因此,今年的减税降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区将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紧密围绕省市区党委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减税降费是_、_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区作为政策落实的一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抓好协商机制、落实机制、责任机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减税降费工作与日常财政税收工作无缝衔接,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

三是进一步提高质效。坚持问题导向,以政策落实为目标,以优化服务为手段,以宣传培训为保障,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的精度、准度、广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够及时享受政策。要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各类事项有人部署、有人落实、有人督办,加强跟踪问效,提高工作效率。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三篇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7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四篇

国家_xxx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_、_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举措,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搭建“三大平台”、畅通“三个渠道”和强化“三类监督”,精准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1-11月,全市减免税费额同比增长,其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额亿元,同比增长11%。

一、建立“三项机制”,筑牢政策高效落实基础桩

一是建立政策落实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减税降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联络员专班工作制度、不定期政策落实会商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盯问题、抓关键、即刻办,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实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二是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聚焦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情况,构建了税务、人社、教育、科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数据交换、信息比对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全年落实促进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等特殊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费额分别达万元、万元。同时与人行、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力量。

三是建立需求管理闭环机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税费诉求直通车”、税费服务产品志愿者体验、“访千企、听民意、办实事”等问需走访活动,按照“分级响应、上下联动、限时研究、及时响应”的要求做好诉求响应和处理工作,切实倾听人民群众办税、缴费心声。共组织纳税人座谈会11场,组织开展问需走访活动130多场(次),招募志愿者1361人,税费服务体验师15人,收集并回复或解决纳税人诉求建议441条。同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常态化做好“好差评”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搭建“三大平台”,提升精准宣传政策标准线

二是搭建智能服务平台,提高政策推送精度。依托xxx税务微信公众号,设计和开发“指尖服务”微信移动办税平台,集成了“指尖导税”“指尖辅导”“指尖互动”三小类共13项便民功能,推送符合纳税人行业、规模、税种的个性化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及时向纳税人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享受税收红利,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三是搭建大数据汇聚平台,提高后续管理准度。开发“减税降费监控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查找税收优惠申报差错数据,及时提醒应享未享企业更正差错数据足额享受优惠,辅导不应享而享企业更正申报补缴税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精准释放。上线以来,通过该平台推送54户风险纳税人至各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应对。

三、畅通“三个渠道”,按下政策集成享受加速器

一是畅通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渠道。推行延期缴纳税款“线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从快从实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缓缴,3日内限时办结,截至目前共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1917户次。同时落实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工作,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无变化不重复提交,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畅通出口退税分类快办渠道。有效推行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持续提升我市的出口退税办理质效。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为个工作日,远高于全国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限的要求,共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万元。三是畅通多缴退税线上速办渠道。实施“电子退税”,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国库”三方业务流转和资料传递全程电子化,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经税务审批后的退税数据自动同步到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纳税人“一次都不跑”。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电子退税方式为纳税人成功办理退税59282户次。

四、强化“三类监督”,加固政策落实监督防火墙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二维码整合“监督举报直通车”,拓宽监督举报方式,针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接收社会大众监督,共在105个乡(镇、街道)张贴“监督举报直通车”二维码1000余张,发放“监督举报直通车”操作手册2000余份。二是强化纪检监督。推动监督执纪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全覆盖,开展明察暗访4次,专项监督检查2次,走访纳税人缴费人342户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1个,进一步压实落实减税降费的“两个责任”,推动政策宣传辅导、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税费减免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风险管理系统已推送的疑点数据进行抽查,核查整改和追责问责,共开展3次抽查工作,抽查风险数据114条。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五篇

根据市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四送一服”专项行动方案,第九工作组在省工作组的带领下,在经开区的大力配合下,围绕行动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一)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五个围绕”、“两个体现”的总体思路,修订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各级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涉企扶持政策资金兑付,累计拨付资金近31亿元,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巩固和拓展去年减税降费成效,强化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细化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1-9月份减税降费51亿元。补充政府股权投资基金14亿元,增强基金实力,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纾困资金3亿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全面落实疫情期间企业租赁减免政策,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亿元;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价格,补助资金671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684家;拨付稳岗就业补助资金亿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落实央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贴息政策,25户企业获中央专项再贷款亿元,拨付贴息资金1036万元,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至以下。安排消费券亿元,加速消费回暖,支持复商复市。

二、常态开展四送一服

今年以来,第九工作组围绕“三包三抓”、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具体如下:

一是落实落细联系包保机制。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机制,常态长效服务集中区9户企业,专项活动期间对所有联系包保的企业走访一遍。

二是行动月期间,第九工作组根据专项行动安排,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前往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展“四送一服”“三包三抓”、奋力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等专项行动,累计走访20户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精准宣策,收集问题18个,利用省四送一服平台回复企业留言问题13个。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六篇

自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_和_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_、_“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落实总局“四力”要求,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疫情、灾情过后,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规模,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不折不扣抓好宣传。

(二)抓实抓细培训辅导。

对内,“打铁必须自身硬”,累计培训税务干部1000余人次。对外,统一举办了5期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专题集中辅导培训,小微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8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另外,采取座谈会、面对面、入户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继续开设了“减税降费”辅导“小课堂”,受训对象包括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计2000余人次。

(三)压紧压实包保责任。

县局领导及业务股室包企业,税务干部包个体户,实现重点户包保全覆盖。一把手亲自指挥,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包保责任人精准定人定责,形成人人有挑战,人人担责任,全员参与的格局。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包保走访活动,用好线上包保问需平台,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红利清单”,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缩短企业退税时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操作辅导,确保政策宣传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款应退尽退。

(四)聚焦服务,持续不断地优化营商环境。

(五)减税降费成效。

2021年1-5月份,我局深入开展“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增信心”线上问需包保服务,为2858户重点包保对象匹配责任人151名,共计减税降费亿元,其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亿元,节能环保减免3264万元。

(六)下一步打算。

1、注重发挥税务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减税降费共治机制,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在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形成的税收共治格局和水平。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七篇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市税务局坚持把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确保各项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高质量完成退税减税工作任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整体协同,组织实施有力度。认真按照_和省税务局的部署安排,持续把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一号工程”扛牢抓实、贯穿始终。一是高位推动建机制。成立市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田任组长,市财政、税务、人行及一县三区、铜陵经开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策落实、资金保障、效应分析、审核把关、资金拨付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退税规模、资金分配和退库程序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税务主办、部门协同”的退税减税工作协同共治格局。二是无缝衔接抓部署。在市、县(区)两级税务机关成立退税减税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一体推进各项税费政策落实。结合市税务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全市退税减税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组和组成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实现机构人员“提格提级”,工作职责有序衔接。三是精准调度抓推进。先后组织召开党委会、领导小组会、工作调度会22次,研究推动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处理疑难复杂事项、制定风险防范举措等。四是动真碰硬抓督导。“局领导+督察督办+纪检”开展“实地+远程”常态化督查督导全覆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企业50户,对市、县(区)税务局两级减税办和一线重点岗位人员的政策掌握情况进行督导,电话抽查县(区)税务局干部25人次,全覆盖开展退税减税书面测试。开展“1+N”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深化“纪税”协作,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动走访企业17户,随机电话回访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124户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2个。

(三)突出风控有力,确保落实稳健度。一是建团队筑审核防线。抽调30名业务骨干组建市、县(区)税务局两级6支审核团队,依托_“一户式”系统,建立“预审先行+终审把关”两级会审制度,县(区)税务局审核团队预审,针对审核发现的明确疑点,第一时间暂停流程、阻断风险;对于无法判断处理的疑点,提级市税务局审核团队终审。二是建台账筑基础防线。夯实“一册三表”(留抵退税资源全量表、留抵退税资源分析表、留抵退税资源确认表、留抵退税纳税人清册)工作基础,认真、及时、高效完成纳税人可退税情况的核实确认工作,摸清可退税资源底数。根据可退税资源确认情况,扎实做好预约登记、预审分析、信息受理、要素审核、税款退库、问题反馈等基础工作,对全系统应、已留抵退税等信息按日分析核实,动态更新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实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打好审核提前量。三是建指标筑预警防线。依托_、省税务局两级“留抵退税人工辅助审核台账”预审功能,拓展疑点指标数据源,编写脚本程序,通过金税三期管理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提取财务报表、发票数据等信息,分类分级筛选数据疑点指标。梳理小微商贸企业、交通运输业等数据特征,针对规模层级、经营状况和退税金额等匹配情况,建立9个高风险行业预警指标,梳理5大类23个风险点,定期开展疑点扫描比对分析,变被动“堵漏洞”为主动“防风险”。四是建机制筑监管防线。加强留抵退税风险防控部门联动配合,在启动环节同步加强风险监控,对常见骗取手段开展识别分析,划分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实事求是、愿退尽退”的原则,一以贯之地做好退税工作。同时继续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深化协同共治,做好“五个必汇报”,持续以更高标准、更好作风、更实举措抓好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后半篇文章”。

(一)留抵退税再推进。一是夯实“一册三表”工作基础,摸清可退税资源底数。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一册三表”操作指引(版)》,认真、及时、高效完成纳税人可退税情况的核实确认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预审工作,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按照风险防控指标模型,预先对有留抵税额的企业特别是新扩围的7个行业,开展风险扫描、疑点记录,并组织开展分析、应对,进一步夯实可退税底数。三是主动作为,辅导企业应退尽退。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及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做到应抵尽抵。

(二)以税咨政再强化。一是开展税收效应分析。关注退税减税政策与税收收入运行情况关系,加强收入形势预判,为地方保持全年收入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关注退税资金流向和退税资金回补效应,加强对典型企业的后续增值税入库情况的跟踪分析,对退税后期增值税收入变动情况作出合理预期。三是加强特定行业专项分析。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关注退税减税政策对特定行业(如专精特新企业、战新产业等)的适用情况和成效,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

(三)严查快办再突出。贯彻落实《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做到严查快办,重点突出,聚焦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二是做好典型案件的筛选、整理、储备和上报,特别是违法情节恶劣、主观故意明显、警示作用突出的典型进行曝光,释放严查重处的强烈信号。三是做到以查促管,总结留抵骗税工作经验做法、违法类型、手段特点、案发规律等,提出完善政策措施与征管建议,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八篇

为深入贯彻_关于减费让利、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人行迁西县支行将减费让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指导银行机构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稳妥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费工作,辖区市场主体支付成本进一步下降,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成效明显。

健全机制,确保费用“应降尽降”

自2021年9月30日减费让利政策实施以来,人行迁西县支行组织银行机构严格执行降费政策,切实做到“降费不降服务”,从惠及对象角度确保所有小微企业全覆盖,从政策文件角度确保降费内容全覆盖,从降费机构角度要求所有在迁机构全覆盖。要求各银行机构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建立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专项工作定期评估和问责机制,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工作职责。人行迁西县支行定期对银行机构减费让利工作推进进度、实现让利规模、宣传情况等进行汇总并提出督导意见。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考核评级的一项重要因素,对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有效促进了政策落地。截至今年5月末,辖区银行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各类支付手续费60余万元,惠及户市场主体3204户,使减费让利政策在辖区真正落地生根。

督查暗访,确保优惠“应享尽享”

广泛宣教,确保政策“应知尽知”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十九篇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文件要求,合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行积极的进行合规收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后我行迅速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室为成员的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统筹安排,依据辽银监文件的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有序开展服务价格目录调整优化、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对照检查具体内容,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我行的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二、自查内容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通过检查,我行各分支机构均能够严格按照《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要求,无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收费价格项目表会计核算收费项目共计83项,我行收费项目17项,不收费项目66项,无违规收费项目。当前我行内发生的业务收费项目有:一是存折(单)书面挂失手续费,标准为5元/折(单);二是存折跨地级市辖取现,标准为每笔按取现金额的5‰,最高50元;三是现金存入跨地级市辖存折(单),标准为每笔按存现金额的5‰,最高50元;四是存折跨地级市辖转帐,标准为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高50元;五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存款证明20元/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结算手续费包括客户挂失手续费、汇款手续费是微机自动产生,不存在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

四、下一步计划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按照银监部门以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广大客户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在提升我行总体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二十篇

2020年,惠农区税务局在上级机关和惠农区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惠农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以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为主线,确保坚持法治引领,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提升我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增强,扎实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依法治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为中心,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发挥税务部门的积极作用,以企业税收管理为切入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助力企业发展,树立税务机关为国聚财、秉公执法、规范有序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

我局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抓、其他部门同配合、一级抓一级、逐步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丰富法律学习内容

我局认真落实“七五普法”的相关内容,始终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科学设置法治培训内容,对税务干部进行全方位法治培训。将普法学习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中,督导干部有计划的开展法律学习、抄录学习笔记,机动安排普法学习计划,适时添加学习内容,将《民法典》补充到学习计划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党委会、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民法典,邀请律师开展专题讲座,确保普法学习与时俱进,使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量逐步增长,法律知识更新更快。

(二)扎实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宣传辅导

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我局积极探索多元化宣传途径,切实提高税法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让纳税人“少走弯路,少费时间,少花金钱”。一是提高政策知晓度。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放置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宣传册以及涉税事项告知书,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供纳税人随时学习了解相关内容;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岗和专家团队进驻办税大厅,解答回应纳税人关注问题,使税收政策进一步公开、透明。二是提升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在落实优惠政策中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受理、限时办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按照各项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挂图推进,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完善办税指南,更新办税“一次性告知”二维码,方便纳税人了解办税事项。疫情期间依托微信平台、“获得”平台等渠道点对点进行宣传辅导,为重点企业开展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漫灌式”宣传、“滴灌式”辅导的方式为企业送政策、送红利,在减税降费、精准管理、提质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

(三)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办税服务

落实11大类146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简化办税流转审批环节,目前已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模式,简化办税流转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涉税事项,在办税大厅的窗口直接受理,99%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基本实现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缴税(费)所需时间压缩至小时以内。有序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无纸化退库等业务,我局已将审核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天,生产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4天。

(四)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

严格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整理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文书、裁量基准等内容,严格把好税务行政处罚审查关,针对2000元以上罚款,坚持对标对表进行法制审核,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文书的填写,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明确处罚范围,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指导税务分局行使税收执法权,通过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和约束税务执法人员合法规范地行使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降低执法风险。

(五)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按照国家_要求,编制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提交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尤其是一线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要牢牢把握权责清单责任事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办理涉税费事项。公开纳税咨询、举报投诉、法律救济监督渠道等,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截止2020年10月,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人员90人、权力和责任清单482项、欠税信息524户次、准予行政许可结果341起、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程序结果116起、非正常户认定136户次;执法记录仪共拍摄纪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3户、一般程序注销24户;共受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8户次,通过法制审核,确保各项税收执法决定合法、合规,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的通知》(银管支付〔2021〕63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降费让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序开展减费让利宣传活动,落实减费让利工作,现将减费让利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费让利开展情况

(一)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降费情况:

1.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普通汇兑)业务,汇款手续费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9折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本行转账(普通汇兑)免收汇款手续费,优惠期限为3年,自2021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22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手续万元

3.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共8个收费项目。自2021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22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万元。

(二)人民币账户开户手续费降费情况:

银行账户服务费:我行已免收取客户本外币对公活期账户开户手续费和本外币对公账户管理年费2个收费项目。自2021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22年1季度末,共减免开户手续费万元。

(三)电子银行服务费降费情况:

2.安全认证工具管理年费和管理费,无年费及管理费。

3.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安全认证工具现行收费标准为全部减免。

降费项目的实际累计降费规模达到万元。

(四)刷卡手续费降费情况:

标准类商户借记卡收单服务费为,25元封顶。优惠类商户收单服务费,我行现无优惠类商户。降费项目的.实际累计降费规模达到万元。

二、减费让利宣传工作

(一)丰富线上宣传途径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篇

站前区在面临结构性减税和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等严峻复杂的形式下,财税部门通力配合,挖掘增收潜力,不断夯实税收基础,做实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稳扎稳打地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财税运行总体平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税务机关落实“减税”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引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减税降费专题会议、全局大会等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精神,强化政治担当,部署区局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上下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局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拟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制定、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工作组。

2、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络通道。按照要求,及时沟通汇报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强化区局减税办与各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处室的工作联系机制。

3、开展减税降费风险管理工作。法制、征管、纳服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分析研判相关系统在资源保障、带宽使用、系统衔接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及时排除隐患。

退税减税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及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近年来,_、_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4位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一是组建专家团队,利用业务骨干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分层次举办10余场次业务培训、线下“一对一”精准辅导,累计共培训5600余人次,培训面达100%,并利用线上税企微信群、三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1.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自20xx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到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全年共减免500万元。

2.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实施。自20xx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7%税率降为16%。从20xx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6%的税率降为13%;原增值税适用10%的税率降为9%以及起征点的提高等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因素,预计全年共减免3500万元。

3.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实施。自20xx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每人3500元/月提高到每人5000元/月;并且从20xx年1月1日起,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20xx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减收万元,预计全年同比减收1100万元。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xx年上半年享受减半征收的180户,减免256万元,预计全年减免980万元。

(三)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制定了督察督办计划,督查督办组认真对减税降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积极协助上级减税降费专项工作督查组到我局开展督查工作。三江县税务局下发《国家_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三江县税办发〔20xx〕3号)以及《_国家_三江县税务局委员会纪检组提醒通知书》(三江税党纪提[20xx]3号)提醒党委成员及涉及减税降费工作人员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_、_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和税率的政策执行到位。督察督办组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违反工作要求,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自查,我县未发现有相关减税降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按照《国家_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柳市税发〔20xx〕33号)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逐户核查,积极向市级反馈工作进度,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清理第三方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精神。组织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第一时间约谈服务单位,要求各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同时提供自查报告和关于电子发票收费项目清单等,相关服务单位均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并提供公司针对电子发票开发的升级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做好数据清查和复核。完成全县80户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清查,80户企业使用公司提供的单机版电子发票,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核查,未发现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有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的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清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计50个部门壹佰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涉及到收费单位63个,根据《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费项结合

(二)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本县涉企行政事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近年来,尤其是20xx年以来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仍然按原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如按文件要求已免收中小学基础建设设施配套费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目前,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共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法院等20个部门,自20xx年以来,全县执行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包括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等。

2、政府性基金清理情况。取消或暂停和降低、调整的政府性基金7项,其中:取消和暂停的政府性基金3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降低3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调整1项,上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通过本次检查,我县各执收单位都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落实国家、区、市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没有不执行降低收费标准及其他应减免优惠政策情况。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改变收费主体等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二是通过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确保了国家和区级降费政策的坚决落实到位,规范了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减税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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