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保工作计划推荐12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17 12:26:16155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抓好两查一见面工作:认真开展一年三次查环查孕工作和未婚青年见面工作,从严把关,确实解决普遍查重点漏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分别对待,分类指导。

二、节育措施突破二女扎难点,做到一孩上环清,二孩结扎清,把需要落实节育时间、地点等事项告诉育龄群众,确保节育措施及时率、到位率和有效率达100℅。

三、“三结合”工作。我村要把帮扶重点放在男到女方家落户的计生户和二女扎户上,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各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到“五定三落实”:定项目,定目标,定期限,定措施,定惩奖;落实帮扶责任单位,落实帮扶责任人,落实项目奖金。

四、巩固协会工作。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进一步加强村计生协会健全,大力开展创建计生协会先进村活动。

五、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不同的形式,深化计生政策宣传,在农村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女平等新型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村干部要通过计生知识入户宣传政策法规,避孕节育,晚婚晚育各种知识进户,为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通过责任制建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村下达各包片干部责任制,把本片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位。如有出意外问题,各包片干部承担一切责任,以经济奖惩兑现执行。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二篇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克难攻坚,锐意进取,努力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重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核心,积极履行服务、管理、监管、宣传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推动各项医保工作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完善内控制度,保障基金安全

(一)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广覆盖,参保人数、医保基金稳定增长。

xxxx年我局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流程,坚持依法征缴,突出了扩面、征缴、清欠等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xx月xx日,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xxxxxx人,城镇职工参保人数xxxxx人。

在基金征缴方面,截止xx月xx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收缴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收缴万元。

(二)强化外部监管,完善内控制度,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

在基金管理方面,医保基金设有收入户和支出户,所有医保报销均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做到层层把关,规范操作,杜绝漏洞,严防腐败滋生。我局对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参保患者发票报销严格遵照初审和复核制度,确保了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与安全。截止xx月xx日,我区医疗基金总支付万元,当期结余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万元(上解上级支出万元)。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生育保险和职工保险合并

两项保险合并是上级医保部门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在市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区xxxx年x月份开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合并,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xxx个,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做到“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两个确保。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建档立卡精准健康扶贫户保障力度,推进民生工程

(一)狠抓落实,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水平。

xxxx年xx月xx日经扶贫移民局确认建档立卡人员xxxxx人,医保系统中已参保建档立卡人员xxxxx人,政府代缴参保率达xxx%依据医保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统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xxxx年住院累计发生xxxx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万元,总报销金额为万元,其中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万元,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保险支付万元,医疗救助支付万元,财政兜底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负担万元,个人支付万。

(二)落实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三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甬政发〔2016〕96号)精神,调整区医改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先行先试重点推进项目清单谋划我区新一轮医改和“健康江北”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多元办医格局、综合监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才强医、名院强医、智慧强医”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好惠及全区人民。

结合九院办院理念和发展定位,确定与一院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力推一院部分省、市级重点学科和区域专病中心与九院共建,重点培育和发展医院重点学科,拓展同质化管理领域,提升九院学科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形成,推动九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通过开设联合门诊、联合病房、专科帮扶、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发挥九院在医疗服务供给和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构建九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统筹协调与分工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慢性病团队分级诊疗模式,落实慢性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康复、老年病等住院功能,提升基层慢性病管理承接能力。推动区域儿科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实现儿科服务均衡化。

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密切合作,谋划新一轮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培育市、县区级龙头学科,开展第二批基层特色专科评选活动,从经费投入、业务追踪、效果评估等方面提高全区医学学科建设水平。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和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至少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浙江省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新标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基层中医化,中医基层化”。抓好科技创新团队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

提高家庭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质量,推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特需型增值服务包,为签约居民提供精准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市级综合性医院给予的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优先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资源,吸引签约居民基层首诊,落实双向转诊。探索签约服务费多渠道筹资机制,推行街道(镇)为特殊群体、服务型企业为服务对象付费的筹资渠道。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九院、市级综合性医院组成的“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促进综合性医院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融合;做好慈城镇中心卫生院按人头付费和签约医生相结合省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家庭医生“健康维护守门人、卫生资源守门人、医药费用守门人”职责。

继续发挥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协调职能,加强各部门、各街道(镇)在重大疾病防控、学校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协调合作,推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落地。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建设、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购买服务市级试点区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临床指导中心业务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启动“健康宁波”、“健康江北”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农村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水平,慈城镇争创国家卫生镇。

探索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统筹人员与经费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围绕“双下沉、两提升”构建和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需求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以云医院建设的持续推进为抓手,强化远程诊疗能力,深化四大中心的应用。以居民健康门户、微信平台、手机app软件为核心,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推广全流程的诊疗提醒和用药提醒,改善居民就医体验。以新技术应用推动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探索云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面部识别技术、“腕表式”可穿戴远程健康监测等新技术在智慧卫生建设中的应用。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完善阳光采购、临床用药监控、处方点评以及医德医风考评管理机制,加强药品采购、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风险防控,巩固“群众就医体验改善年”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丰富多彩的系统文化建设,重视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城镇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根据《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18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_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按照本办法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五篇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市_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从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组织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连年被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也多次被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表彰为劳动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 ...

XX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20XX年2月16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于20XX年2月8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正)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及户口在本村而人已离开本村的村民;户口不在本村而在 ...

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_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 ...

_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广大村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是构建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新的管理体制、新的工作模式、新的推进方式和新的目标追求的有益探索,标志着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 ...

年是新世纪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计划的第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总要求是:以_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五中全会及县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_中央、_和市委、市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新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结合我县区域调整,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把新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总体规划,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搞好基层基础建设,突出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管理、村 ...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它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如何从国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谋划保险业发展?如何将《若干意见》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报记者6月26日在第一时间采访了业界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省市区政府负责金融工作的领导,他们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保险_国 ...

各村委会: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去年在全镇十二个村开展的试点活动,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经验,为本年度达标活动打下了基础。镇政府决定在计划生育基层管理牢靠,计生工作稳步提升的于咀、小寺头、乐兴、乐安坊、高龙头、中巷、文乐、咀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根据《工会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及职工群众的需求,现就组织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工补充保险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 ...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一 、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 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七篇

今年以来,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完善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2021年全县医保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金整体运行情况

1.参保资金筹集及参保率情况。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943259人,参保率。全县居民医保筹资人均860元(个人缴费280元),共筹集资金万元。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7273人,基金累计征收26775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0168人次。

2.基金支出情况(截至11月25日)。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补偿支出万元,全县城乡医保受益826496人次。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为5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27246人次,补偿金额万元,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城乡医疗救助补偿55287人次,补偿金额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支出15240万元,统筹支出6822万元、个人支出6789万元、大病救助支出576万元、转移支出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51万元。生育保险累计支出619万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县医保局与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濉溪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濉溪县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濉溪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措施落实,保证序时进度,圆满完成三项民生工程任务。连续多年荣获全县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巩固医保脱贫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参保资助政策,2021年分类资助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56974人,代缴参保费用万元,34500名脱贫人口实现了在医保信息系统的精准标识,确保应保尽保。积极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做好4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及风险预警,筛查大额医疗自付风险预警信息4次。分二批对边缘易致贫户进行临时救助,第一批救助3人,财政支出万元,第二批救助年底进行。认真做好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第三方评估考核迎评工作,在访谈中被评为优秀。

3.协同推进医共体建设。与县卫健委密切配合,发挥医保协同作用,扎实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医共体2020年运行情况考核,落实结余资金分配。强化2021年医共体医保包干基金预算管理,落实向县域医共体派驻医保基金监管督导员制度。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配合卫健部门着力推进医防融合服务模式,医共体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21年8月31日,《_》刊登文章“县内看病、省时省钱”,对我县医共体和医保工作做法予以肯定。

4.认真开展慢病试点。按照省局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人员培训。在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实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按人头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向医共体和乡镇卫生院下达了本年度门诊和住院预算指标。取消了门诊统筹20元和慢性病报销300元门槛费,提高了城乡居民保障待遇。切实规范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将慢性病病种认定由原来的一年办两次,改成每月办一次。把试点工作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提高了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近期,落实了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惠及了特殊慢病患者。今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门诊就诊91751人次,就诊率,较去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住院9616人次,住院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两升两降”目标。

5.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联合执法,落实清单管理,确保处理到位。在6月底前完成了存量问题清零任务,7月底前完成了现场检查全覆盖,11月底前完成了检查处理工作,共检查285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10家,约谈整改76家,移交案件20家,追回医保资金万元。开展县域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工作,利用大数据筛查的方式,追回15家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结报医保资金万元。11月份,开展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保资金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追回18家卫生院和27家卫生室违规结报医保资金元。

6.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医保编码贯标工作,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5项编码已完成数据治理、政策标识。医保系统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信息编码已全量维护并动态维护,7项业务编码标准已贯入本地信息系统。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在前14项业务编码完成贯标基础上全面推行使用,应用场景同步提供,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助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如期建成。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和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水平。抓住长三角区域医保一体化契机,开展长三角区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慢性病门诊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7.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根据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六统一”和“四最”要求,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开展节假日和日间不间断服务。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在镇卫生院设置医保服务站,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经办事项下放到基层医保服务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受到国家和省、市多家媒体关注。此外,加快医保经办机构整合进程,近日,县编委已研究决定调整县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在原有机构数不变基础上更名设立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共增加编制8名,塑造了我县医疗保障服务(征缴服务、经办服务、基金监管)三方分工协作新格局。

二、2022年全县医保工作计划

2022年全县医保工作总体思路是: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医疗保障的决策部署,立足濉溪实际,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濉溪战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五大”医保,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依规分类参保,实施精准参保扩面,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切实提升基本医保参保质量。

(二)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政策,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做好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工作。

(三)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协同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基金监管综合功能,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良性互动,使人民群众享有优质便捷的医药服务和医疗保障。

(四)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结合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以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启动“两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建立起医防融合、连续服务和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引导“两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和管理。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政策,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推进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高值耗材政策落地,做好医疗机构集采报量、采购使用工作。探索有利于县域医共体发展的国家和省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管理机制。

(七)加强医保定点管理,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定点管理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相挂钩。

(八)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医保智能监管能力建设,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

(九)加强医保治理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经办服务体系,抓好县级经办机构整合,理顺职能,充实人员,提高效能;强化镇医保服务站规范化管理,做实经办服务下沉,并向村级延伸。加强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八篇

2019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要认真落实上级计生部门人口计生会议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为薛家湾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四、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19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九篇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标,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如果再行生育,视作计划外生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落实利益导向,实行奖励机制。

积极向系统内干部职工流动人口宣传计生政策导向,引导育龄青年干部职工自觉计划生育,鼓励申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奖励措施,按照《条例》规定,对贫困的独生子女学生实行优先照顾减免学杂费。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十篇

20__年,我局以“政策体系有新完善,参保扩面有新突破,平台建设有新跨越,服务形象有新提升”“四个有”为目标,一手抓制度政策完善、一手抓人口覆盖提高,在完善体系、扩大覆盖、提高水平上迈出了新步伐,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20__年工作情况

经过一年努力,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35万人,较去年底增加9万人,人口覆盖率达。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5万人,较去年底净增万人,城镇医保覆盖率超过小康目标。市直参保人口万人,较去年底增加近5万人,覆盖率达92%。市区万名老人和8034名救助对象通过政府资助进入医保体系,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市征缴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10亿元,比去年增收亿元,增幅15%,其中当年基金收入9亿元;当年实际支出亿元,结余亿元。基金支出在预算范围内,结余率适中,运行总体良好。市直全年医保基金收入亿元,其中,当年收入亿元,非当年5625万元,收入增幅12%;全年基金支出亿元,比预算增长23%。征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714万元。按时上缴管理费20万元。

(一)以优化提升为目标,医保政策体系实现新完善。修订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医疗救助办法》,既是对五年多来政策体系系统地梳理完善,也是对医保制度的又一次宣传推动。从4月份开始,我局牵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调研月”活动,分课题组织力量展开调研。先后召开20多个场次300余人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两个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样,经过完善提升,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就由“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两个文件构成新的框架。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政策。作为全国较早实施该项制度的城市,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快政策调整完善步伐。其中,筹资标准今明年已分别提高到150元、250元,门急诊补偿比例从20%提高到40%,住院费用全年最高补偿提高到15万元,综合补偿率由原来25%提高到50%以上。市区财政对参保学生少儿均给予补助,让他们也享受到了“普惠”。各辖市均出台和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此外,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作出意见规定,特别是明确参保农民工在外务工期间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直接按规定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二)以推进小康目标为重点,医保人口覆盖实现新扩大。加大政策推动和行政推动力度,通过动员参保、监察推保、多形式助保等各种途径,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参保扩面。一是以医保小康指标监测分析为抓手,同步推动各地开展扩面工作;借助全市社保扩面征缴有利形势,与养老保险同步推进医保扩面。二是在去年实施“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反推倒逼机制,通过抽样调查和全面摸排,动员未保人员参保;强化稽查稽核,将参保登记信息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实现登记最大化;将人员参保缴费与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信息对接,实现登记参保到户、缴费管理到人。三是重点抓好环卫工、出租车司机、保安等特殊群体以及建筑、餐饮行业用工人员的参保工作;对断保人员进行梳理分析,采取不同措施激活续保;同时,落实农民工医保专项扩面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保。

(三)以社区配套政策为抓手,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实现新增强。将实施和完善医保制度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包括社区定点、优惠支付、提高医保待遇、服务减免、药品“零差率”政策、健康管理、付费制度等一系列医保配套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诊。特别是对药品“零差率”政策,4月份组织第一轮集中招标,平均中标价即降为零售价的52%;医保部门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零差率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社区配套政策落到实处,使之受惠于民。社区配套政策运行一年以来,其政策导向作用越来越明显:全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人数估计增长51%以上,医疗费用增幅54%(不含“零差率”补贴),其中慢病病人就诊量上升2倍以上。社区机构出现了就诊量和费用同步快速增长的好势头。居民选择社区门急诊的比例超过35%,对于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以可持续运行为导向,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得到新提高。按照“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开展教育,加强防范”的思路,认真做好“社保基金审计年”各项工作。在基金管理上,完善核算管理办法,强化运行分析和监控;推行申报基数职工签字认定、参保单位先行公示等新举措,采取日常、重点、专项稽核等办法,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稽查面超过参保单位总数的30%;以医疗行为监督和医药费用结算为切入点,完善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付费办法,提高基金使用质量和效率。预计全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增长12%,其中个人支付增长4%,基金支出增长;二、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医务所室平均下降,定点药店增长,社区增长54%;医保基金用于社区药品“零差率”补贴1000万元,既较好地控制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费用增长,又使大部分参保群众享受到了医保实惠。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总体要求,实施辖市联动:句容推行“医保普惠工程”,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首次实现制度全覆盖,当年新增居民参保万人;丹阳紧扣小康目标实现,3000多名残疾人和近万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扬中创新思想理念、方法制度和管理机制,积极扩展社会医疗保险的内涵和功能。一年来,我市先后两次在_召开的全国性大会上介绍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受到_领导的充分肯定;央视《新闻联播》、江苏卫视、中国劳动保障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均在头条或显著位置全方位宣传了我市医保制度的改革实践,_、_、中国改革报来镇进行了专访;全国各地先后有94个城市1100多人来我市学习考察。医保经验进一步推向全国。

二、20__年工作总体情况

对照_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基本任务,对照市委“把改善保障民生作为发展根本取向”的总体要求,明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障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我们立足新起点、策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为此,全市医保战线要全面落实_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改善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进一步深化“人人享有”的内涵,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和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为在更高水平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保障环境。力争至08年底,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242万人,提前实现“十一五”末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人口覆盖90%以上的目标。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一、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三)突出质量效益,实施惠民减负举措。一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市场机制、购买服务、政府监督”模式,做好失能评估和费用审核,累计惠及XXX名重度失能人员,累计支付XXX万余元。二是稳妥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减征。核对并减征20XX年XX月份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共计XXX家企业,XXX人,减征金额XXX万元。三是持续做好低边人员参保资助。加强与街道、甬城农商银行等部门高效协同,共资助三老人员和精减退职职工XXX名,资助金额XXX元。

(五)贯彻条例法规,提升基金监管质效。一是法制宣传凝共识。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和“医保同行·真情为民”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培训座谈、实地走访、线上线下立体宣传,进一步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今年以来,走访定点医药机构XX家,发放宣传册X万余册,专题授课X场次,累计培训XXX余人次。二是自查自纠找隐患。自查自纠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合计违规费用XXX万元,其中日常审核扣款XXX万元,退回金额XXX万元。三是社会监督聚合力。选聘XX名医保基金协管员,畅通举报投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今年以来,曝光医保违规案例X期。四是依法监管见成效。接受区人大关于医保基金运行与监管工作审议,构建区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抄告、问题移送、处置反馈等多种方式,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统筹协调。今年以来,现场巡查定点医药机构XX家次,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XX家次,查处违规医药机构XX家次,暂停医疗保险服务费用结算XX家次,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X家,限期整改X家次。

二、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一)提升管理服务,推进经办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行风建设。坚持“您的满意,我的标准”服务理念,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提升“干部走出柜台”、“提前+延时”服务等经验做法,以优质贴心的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满意度。二是探索直播服务。总结以往直播经验,探索通过“抖音”等受众更广的直播平台开展医保政策宣讲,让医保政策更加触手可及、喜闻乐见、贴近民心。三是提升基层服务。推进服务下沉,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医保经办能力素质,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优化标准流程,健全咨询服务热线机制。一是坚持规范管理。健全热线服务机制,完善《医保知识库汇编》和《XX医保热线服务工作规程》,坚持建章立制、逐项突破,确保解答热情规范。二是推行高效服务。坚持分类接听、限时解答,制作《医保热线服务分类登记卡》进行分类规范回复,在保证解答质量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答复时间,提升接听率和问题解决率。三是实施闭环管理。建立高频服务事项应对机制,形成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打造“一部热线优服务”的XX样板,形成一套可供全市医保系统推广借鉴的热线服务模式。

(三)深化贯彻落实,加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一是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加强与卫健局、医疗机构对接,推进辖区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服务。二是执行新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发挥XX区定点医药机构协会作用,做好培训、解读,深化贯彻落实,促进新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三是做好医保贯标工作。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完成国家编码核对映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等工作,以贯标全覆盖、验收不放松,全力助推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依法依规,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一是强化联合监管。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借助街道协管员和社会监督实现立体化监管,积极构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良好秩序。二是推行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和门诊部进行医疗费用审计监管;对有住院功能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及康复康养类医疗机构,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实施大数据筛查,提高监管质效。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坚持经办与监管分离原则,优化监管体制,强化法制培训与纪律约束,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流程,提高执法质量。

生育医保工作计划 第十二篇

(一)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切实推进我镇“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营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环境,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力争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县上下达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二)深化宣传教育,倡导新型生育文化,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为主题的“双进”活动,提高宣传品入户率,提升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积极向上级宣传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形成大宣传格局。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继续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搞好村组计生宣传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引导他们开阔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做好镇、村计划生育协会换界工作,全面落实协会工作规范。村级计生协会要协助村两委做好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镇计生协会要配合镇政府,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镇计生服务站要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七)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不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方式。对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加强领导,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妇联、青年、公安、工商齐抓共管,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法定任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分工负责指导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职责好的部门,提出表扬,并记入当年度考核成绩,对没有完成职责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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