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述范文推荐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6 21:10:13140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一篇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_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二篇

上 诉 状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xx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xx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xx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污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 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

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 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 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三篇

刑事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四篇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_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

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XX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_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XXX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_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17日,法释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五篇

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 诉人(即被告):杜××,男,××岁,×族,××县人,初中文化程度,19××年×月× ×日被逮捕。被捕前系××市第一橡胶厂工人。

申诉人因与王×流氓一案,经××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19××年××月××日以法刑一核字(84)第228号刑事判决书“核准××市中 级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上一字第6号以流氓罪判处杜××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原判认定事实和论罪定刑,均有欠当,特提出申 诉。现将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分述如下: 省高级法院原核判决认定事实有重大出入:

(一 )原判认定:“19××年××月×日晚,王×、杜××为首纠集江×、李×、尹××、潘× ×(均已判刑)等20余人,携带剑、棍、汽枪等凶器砸抄石×苗家。”事实上,那天晚上是 张×军来通知我到石家去的,并不是我“为首纠集”;同时,我因为与石×苗的父母相处关 系很好,去后,为了敷衍王×等人,只拾了一块砖头砸了石家的玻璃窗户,没有砸中任何人 ,就借故和江伟一道走了,此事有张×军和江×两人可以作证。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六篇

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1.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1份。

2.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号、____号、______号、____号。

申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七篇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书范文:刑事申诉状民事诉讼文书就到这里结束了,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希望能有所启发,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八篇

范文一: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_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九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1950年3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贵州省XX*公司经理。住贵阳市云岩区XX大厦*楼*座。

申请人因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特提起刑事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涉嫌贪污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2003年1月2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5日作出(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20日作出(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认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均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最终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所采信的证据,不足以对申请人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一审判决所例举的七组证据,只能证明李XX代表XX公司领取了嘉陵公司支付给XX公司1996年度售后服务先进及优胜奖5万元以及支付给XX公司1996年度各种补贴现金10万元。而不能证明李XX将此两笔共计15万元据为已有。

一审判决认为“李XX所提已将该款全部交给公司财务人员作为职工奖金的辩解,经查,仅有被告人李XX供述,且单位的职工均无人证实,故其所提上述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李XX之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李XX领取15万元进行侵吞,不能排除该1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的可能之辩护,亦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的认定违背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让犯罪嫌疑人来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二、XX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XX公司1995年-1997年间发给职工的实际收入大于公司财务成本显示的职工收入的391,元,结论为:“形成的原因及款项来源缺乏原始资料可查,无法判断。”

该结论虽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已把所领取的15万如数交还公司,但却也不能排除申请人上交钱款的可能,审计报告从财务专业的角度证明李XX的辩解可能是事实,一审判决要认定李XX有罪,必须排除该种可能及合理怀疑,然而一审判决在没有排除李XX辩解的可能的情况下认定李XX有罪,违背了刑事诉讼证据的使用规则,这不能不说是一审判决的一个重大的瑕疵,导致的结果是无罪的人被冤枉。

三、本案的关键证人是当时的财务科长王*,关键证据是王*的工作日记,以及1995年-1997年公司奖金发放名册。只要调取到王*的工作日记、奖金发放名册本案就真相大白,就能证明申请人的清白。

在侦查阶段及法院一审、二审阶段,申请人多次要求侦查机关及法院调取以上证据,侦查机关及法院都置申请人的要求于不顾,没有依法调取以上证据。而申请人的律师向单位及王*调取证据的工作,因某些单位和个人的阻碍和不配合而无法取得。在申请人提供了证据线索,证明申请人可能无罪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不依法调取证明申请人无罪的证据,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申请人的极端不负责任。

四、《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而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书》仍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错误的维持了一审判决。

五、申请人将领取的15万元上交财务,用于发放职工的奖金是客观事实,申请人没有贪污,申请人是冤枉的。所以申请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向单位和王*提出查询当年发放职工奖金的花名册和工作笔记,王*提供了其工作笔记的复印件,单位同意法院查询时提供职工奖金发放花名册。这些新证据足以证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明申请人是被错误判决有罪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起申诉,请依法再审并改判申请人无罪。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二0XX年元月三十日

附: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二审裁定书一份。

刑事申诉申请书的格式就是通常的普通文书格式,其最主要的还是他的内容,建议大家咨询或者聘请相关律师协助大家撰写刑事申诉申请书。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十篇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张××,女,××岁,汉族,河北省卢县人,××文化,捕前系天津市××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路××号。现在天津市××_服刑。

申诉人因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津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原判决认定申诉人系对被害人林×调戏行为不满而产生杀人之念,造成被害人身中二十余刀而亡,并不存在防卫目的,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申诉人与被害人素无交往,根本没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和目的。20xx年7月22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应邀前来向申诉人解释申诉人男友李××之事,见李××不在,被害人遂起歹意,对申诉人进行调戏并欲行强奸。为免遭不法侵害,申诉人借口到另一房间喝水,顺手藏起一把小宝剑。出来后被害人欲再行调戏,申诉人欲行反抗,但不是被害人的对手。无奈之下,申诉人用小宝剑将被害人刺伤,被害人被刺伤后,凶相毕露,申诉人为避免被害人继续伤害,情急之中不知所措,连续捅了被害人几剑,制止了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从申诉人的遭受伤害的事实来看,完全符合《刑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原审判决将申诉人行为单纯地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忽视了申诉人的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的,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也有不当。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十一篇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19xx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自诉人和同事苏××、孔××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被告人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被告人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被告人再次否认,自诉人无奈,遂向宜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讯,被告人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

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

刑事案件申述范文 第十二篇

申诉人:刘XX(被害人死者刘X平之兄),男,31岁,汉族,XX市人

案由: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高刑终字第XX号判决书对于_彭XX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XX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X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XX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X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X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X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XX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XX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XX区委和XX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X月XX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XX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X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X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XX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X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X X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XX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 罪,应按我国刑法第XXX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 新复查审理,依法对_彭XX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X平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XXXXXX法院

申诉人:刘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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