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检工作计划推荐11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16 17:46:59125

初检工作计划 第一篇

20xx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大力推进实施监管创新,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药品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努力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进文明、富裕、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法,提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高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协调各部门

具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进工作创新,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放心粮油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新的提升。

五、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各镇、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坚持防范在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

力。积极组织对重点食品药品以及重点时期的抽样检测,预报预警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测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快速处置,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七、加强宣传工作,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把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予以推进。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和示范镇创建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宣传栏、现场宣传等形式,针对农村、社区、学校、机关、民工等不同群众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安全、科学、健康消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体系,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服务,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初检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养餐工程》,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及食品及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学校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制度,特制定大有山学校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二、工作重点:

通过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增长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上好健康课,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教育局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严格按《湟中县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食堂设施与布局、自备水源和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重点督查,要求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平安。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魏统盛(校长)

副组长:张 彬(营养餐主管)

成 员:各班主任

四、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听取成员的汇报,布置各项工作。

2、副组长负责食品卫生的把关和监管工作: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的工作和供应。

3、各组员具体负责各学校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及全部食品卫生安全的把关工作。

4、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拯救工作。

5、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与各相关部门联系,保护事故现场。

五、具体的工作:

1、学校每学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三次:参加对象为领导组全体组成人员和负责食品安全卫生的老师。

2、学校经常检查食品卫生情况。

3、每学期食堂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利用广播、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校会等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提倡勤俭节约、管住口手,不乱扔垃圾,不乱卖三无食品和流动滩点加工销售的食物。

6、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7、每天做好卫生工作的一日两扫和保洁检查工作,每周对教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办公室、厕所等进行消毒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

初检工作计划 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保证来料、生产过程、最终产品的质量,对各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及激励检验员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态度,制定此激励计划。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质量检验员。

三、职责。

本制度由品质部编制,并组织考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检验员的组成。

品质部检验员包括:进料检验(IQC)、过程检验(IPQC)、最终检验(OQC)。

五、考核方法。

依据单一工厂内个人、团队小组、车间为单位进行整体评比,每周个人及单位在下工序没有发生品质异常或发生异常数量最少、及时发现并预防批量品质异常发生的情况下评出“每周最佳品质奖”、以此累计再以各工厂为单位评比出每月发生异常次数最少、及时预防批量品质问题最多和发现品质异常最多的个人及单位为“每月品质之星奖”,另外每周最佳品质奖及每月品质之星奖获得者或获得团队每周、每月的考核分数应不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对其奖金折半处理,折半后费用奖励予当月本工厂绩效考核分数最高的检验员,考核同时也包含检验员在工作中对品质部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如当月受到处罚或书面警告则奖金折半或累计至下期获奖人员或团体奖金内,以此激励+绩效+制度的计划模式激励和培养检验员积极向上和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以此提升我们工作中的唯一性及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使质量管控在进一步提升。

(一)每周最佳品质奖:

1、个人:奖励100元/RMB。

2、团队:奖励200元/RMB。

3、工厂:奖励300元/RMB。

(二)每月品质之星奖:

1、个人:奖励200元/RMB。

2、团队:奖励300元/RMB。

3、工厂:奖励500元/RMB。

六、奖励。

1、以上激励计划由品质部全员参与,各工厂品质主管评比、品质经理审核和品质副总进行批准。

2、每周最佳品质奖及每月品质之星评选出后由品质经理召集各工厂品质人员进行点评、并由品质副总进行颁奖,以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3、每月品质之星获得者或团队另将获得较正常加工资额度高及合适岗位工作的升迁机会。

七、实施。

本激励计划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评选实施,望各QC积极参与,以此提升工作技能、自我提升及工作价值的体现。

初检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_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初检工作计划 第五篇

对于本科室(检验科)今年刚招聘的十个新同事,本科室将对其进行为期三天的上岗前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让新同事尽快熟悉、适应医院及科室环境并开始初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能尽快地适应岗位的需要,实现角色的转换。

二,培训内容。

1,介绍本医院概况、规划、目标、医院文化建设(宗旨、使命、目标、服务理念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医德规范教育,职业礼仪运用、医患沟通技巧等。邀请医院领导以讲座形式进行。时间为一天,分上下午进行。

2,学习医院内感染管理相关知识,爱婴医院知识。邀请医院内感染管理科主任以及相关领导以讲座形式进行并印发相关资料。时间为半天。 3,参观检验科工作实验室。由科主任带领新同事到各专业实验室进行参观,在参观过程中,除了介绍科室基本情况,仪器设备等外,还具体进行检验操作生物安全知识的强调并印发生物安全相关资料给新同事学习。时间为半天。

4,检验科主任以及科室同事和新同事座谈。以座谈交流形式进行。其中包括新同事简短的自我介绍,发表自己对本医院以及检验科的看法等。时间为半天。

5,检验科主任以及各专业小组组长和新同事座谈。以座谈交流、讨论形式进行。将十个新同事分成两组,由科室各专业小组组长进行专业知识的提问,两组各自成员对问题经讨论每组由其中一个同事进行回答。让新同事认识自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体现团队合作精神。时间为半天。

6,要求每位新同事写一篇培训心得,并通知一星期后进行岗前培训考试。

三,预期结果。

经过三天的培训,让新同事对本医院及检验科的各种情况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心理、责任心、态度、形象等各方面都做好进入工作角色的准备。明白即将成为省人民医院的一分子有自豪的一面也明白自己职责份量所在,需要具备良好的医德和专业知识技能,两者缺一不可。 培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岗前培训要及早实施,体现及时性。因为刚招聘进来的新同事一般都是 刚毕业的大学生或从其他单位新调配进来的,他们都希望能尽快速地了解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要体现培训的规范性。规范的培训就要求从计划的制定以及时间的安排,从授课领导的邀请都要认真规范做好,才能让每位新同事都能按时达到培训要求,并深刻感受到医院的规范化管理。

3,既要体现培训的全面性,也要突出重点。本次培训不光只是进行了检验科内培训,还邀请了医院相关领导对新同事进行医院概况、规划、目标、医院文化建设(宗旨、使命、目标、服务理念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医德规范教育等的知识培训,体现全面性。而其中医院内感染知识,生物安全知识等,作为检验工作人员要求重点掌握。 20xx年检验科总体计划按照县医院建设,并按二级甲等医院对医学检验的要求,结合检验科室的实际情况,主要工作为:完善实验室LIS系统,做好窗口服务,完善实验室分组,加强输血科建设,及建立报告单发放自助打印系统。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提高技术水平和检验质量,做好每月工作总结分析。

四、具体计划如下:

(一)、加强科室管理,提高检验质量;严格按照检验科“准确及时,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质量方针,逐步建立或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枝术操作规程,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和真实性。进一步深入开展程序化温馨服务活动,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开展科室内程序化温馨服务教育,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

(二)、贯彻执行检验科程序化温馨服务五条公约:

第一:礼貌待患,真诚帮助;

第二:发挥作用,服务临床;

第三:窗口整洁,环境优雅;

第四:严肃认真,确保质量;

第五:团队协作,共同发展。

(三)、检验科定期到临床听取临床意见和建议,回来制定整改措施发布给临床,解决工作中不协调的问题。 临床检验作为窗口科室,每天接触大量患者,窗口标本采集,患者排队等候,环境有些混乱。要求全科同事积极维护良好的窗口形象。争取在检验窗口建立导医服务系统,争取建立标本采集叫号系统,以及建立报告单发放自助打印系统。

五、促进医患和谐、完善科室管理

1、完善科室内部细节化管理,使科室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均能落实到实处,贯穿到科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优化门诊患者取报告单流程,使患者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拿到最及时的检验报告。

3、实行各窗口微笑服务,使就诊患者从精神上感受到温暖,减轻心理压力。

六、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

实验室质量控制是检验重要工作,为提高检验质量,计划选派人员参加_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班。 在作好室内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继续参加省、_两级质量评价活动,确保成绩合格,所有的参评项目还要保持多年的“一单通”资格,全面提高检验质量。 加强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检验发现危急值立即报告临床并详细登记记录,提高检验质量并减低临床医疗风险。检验科每月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和工作总结分析,在科室内通报,分析当月的质量状况、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每天有专人安全检查、签字登记,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物资设备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以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管理。

七、加强输血检验的管理

血库是检验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实验室,血库负责人是检验科任命的实验室负责人,专门负责输血管理,减少参与输血检验操作的工作人员,血库工作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输血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是需要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临床和医技齐抓共建的一个学科。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输血科,加强输血管理,是重点工作。通过输血科加强临床输血工作的培训,配合医务科加强临床输血适应症、输血前评估、输血后疗效评价的管理。

八、实验室管理软件LIS系统的完善

初检工作计划 第六篇

浅谈基于抽样检验的吉林4D产品质量管理方法论文

1 必要性研究

数字测绘产品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其产品质量特性表现在空间位置、属性数据精度、时域、空间数据逻辑一致性、空间数据的完整性及空间数据与地图数据可视化的空间关系正确性等几个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影响,空间数据由于随时间而变化,可能会引起空间位置的变化、空间实体属性的变化以及空间数据间拓扑关系的变化:而最为明显的是,在数字测绘产品检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空间数据的不完备性、空间属性数据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问题,所有这些造成了空间数据的质量问题。地图数据作为空间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误差的来源也具有复杂性,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数字测绘产品的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的复杂性,目前测绘产品生产与质量检验单位仍使用传统的抽样方法和产品质量检验手段,还存在有待于改进之处。

2 “4D”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产品生产者在质量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测绘产品生产者和生产质量管理者对于质量认识方面存在误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随着传统的测绘产业向以3S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现代测绘产业的转变,以4D数字测绘产品为核心的新的测绘产品模式在我国推广,数字化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产品,过去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以纸张为载体,地面上的地物点、线、面等均是独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人为进行判读,才能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地形、地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由于采用手工作业,出现的各类允许的误差和缺陷,可以采用缺陷分类的方式进行度量。

空间数据与地图数据的差别

内、外业数据采集时存在的问题

在对数字测绘产品进行检验时经常会发现一些逻辑上的不合理现象,比如对于水库和河流层的数据采集时经常会发现水库与河流之间没有泻洪渠或排洪道等水系附属设施:水库上的大坝或河堤外业所注长度或高程与内业数据采集时的不一致;对于道路层来说,经常会出现两条立体交叉的道路出现结点等逻辑上错误的操作现象;有些河流甚至会出现水往高处流等不合理表示现象。所有这些都是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薄弱的具体表现。

3 数字测绘产品的抽样检验策略

地理要素在空间上是连续分布的,如一条河流、一条公路、完整的一个林场等,它与工厂中一个单独的产品不同,对于测绘产品的生产与数据组织是以“幅”来进行的,虽然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强调图幅间的“几何”及“逻辑”接边,但很难保证“批量”产品某一整体实体的数据一致性;再者,对于一“批”产品来说,地形类别不同,图幅中负载的空间地理信息也不尽相同,事实上,有时地物要素负载量相差很大。而单幅产品包涵内容和检验项目繁多,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改变以整幅或整个检验项目为单位来抽样检验,而选取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

“4D”产品生产特点和抽样检验现状

目前,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呈现周期性、分批次、区域性的生产状况,而各区域地理分布各有特点,如集安测区多文物古迹,吉林测区多河流、山川等,而长春测区经济较发达,交通要素多等特点。目前检查验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生产部门小组的过程检查和生产部门专职检查,质检机构验收制度。一般小组的过程检查要求100%的覆盖率,专职检查要求不少于批量的30%。质检机构按批量的10%或20%进行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具体操作实际上是对生产部门专职检查质量评价的客观性检核。

研究表明:τ诓缓细衿仿P相同的产品,采用百分比抽样检验时,对小批量过宽而对大批量过严,造成生产单位愿意以小批量交付检验。在目前产品的几种抽样方案中,均分别采用不同的产品质量水平,如目前的军工、日用商品以及工程测绘产品的抽样检验,一般均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其特点是:一组宽严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以及将他们有机联系起来的转移规则,适用于批量相同且质量要求一定的检验批的连续性接收检验,其质量水平采用合格质量水平(AQL),表现形式为(n、c),我国的GB-2828、美国的MIL-STD-105E等均属此类方案;挑选型抽样检验方案采用极限质量或不合格品率上限,其特点是:能够克服“批量大严,批量小宽”的缺点。所以对于数字测绘产品的抽样可以尝试采用挑选型抽样方案或调整型抽样方案。

产品检验的.质量水平

不同的抽样方案,分别用不同的方式来表示产品的质量水平。如挑选型抽样方案采用极限质量或平均不合格品率上限,调整型采用合格质量水平(AQL)等。从产品检验的实际工作中,目前测绘生产单位采用所谓的100%一级或二级检查,但具体作业过程中只限制在某些环节或产品的某些质量特性上,具有不完整和片面性,这种检验方法并不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出图幅的优良品级率。针对目前标准型抽样方案,生产部门专职检查可采用严于质量验收部门的质量水平,以保证产品优良品级率不低于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评定结果。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说,可以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工序,可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如见证点、停止点、质量的薄弱环节等,实施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检验部门还可以进一步通过确定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程度来确定质量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关于检测数据的处理

生产单位某些局部数据处理环节需要规范化,在检测数据的处理中,经常会发现个别异常数据,对于异常数据的处理应该取慎重的态度,从正态分布的规律可知,其2倍中误差的概率小于5%,即20个观测值中出现一个,有时检测值的数量大于20个,所以应视为符合正态分布的精度参与计算;但是3倍中误差的检测数据虽然仍可视为符合正态分布的数据,但其出现的概率很小,人们有理由怀疑它可能包含了错误,大约的出现概率。在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对于受检项目,一般3倍中误差点数大于检测点数的5%,则视为批不合格,因此对于大于3倍中误差的数据,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加以分析,找出原因。以DEM高程检测点为例,生产单位在以模型内业加密时,这一工序对于加密作业员来说,并不完全清楚具体的图幅范围,加密过程中一般高程检测点的数量均多于28个,对于28个检测点来统计精度往往存在人为的因素,对于存在较大较差的点,往往简单剔除。DEM的误差分布并非真正服从正态分布,只是接近于正态分布,仍可由均值和方差来衡量DEM高程精度。所以即使中误差相对较小,对于大于3倍中误差数据也应加以分析,找出原因,加以改正。从这一点上说,多设置高程检测点对于提高DEM精度很有意义。

4 结语

质量控制点的正确选择和管理,是实行质量控制的前提。适当设置质量检验点,是实施有效测绘产品全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保证,目前有些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单位对于外业像控资料、内业加密等资料不进行检验,单靠下工序对上工序进行检核,数字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产品,包涵多部门、多工序的生产过程,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产品质量评价和产品质量本身来讲,都是不完整的。

参考文献

[1]樊红.Arc/Info应用与开发技术[M].武汉大学出版社,.

[2]刘大杰,史文中,童小华.GIS空间数据的精度分析[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刘大杰,刘春.GIS空间数据不确定性与质量控制的研究现状[J].测绘工程,(1):6-10.

初检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批次

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计划抽检720批次,其中一季度128批次,二季度266批次、三季度266批次、四季度60批次。

二、品种

主要是酒类、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罐头、调味品、饼干、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速冻饮品等16个大类,26个小类。具体品种和计划批次详见附件1。

三、抽样

此次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检工作,由我局委托县产品质量检验所自行安排抽样检验。

初检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布置,现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_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初检工作计划 第九篇

随着医院医疗水平的快速发展,检验科在医院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有关科室的密切配合下,为防病、治病和健康体检提供了大量的实验室依据,由于加强科室管理,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的开端之年。

成绩只属于过去,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检验科做如下计划:

一、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检验质量安全。

1.科室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自治区实验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的质量控制,继续做好室内、室间质控。并参加_质量评比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重视急诊检验工作,因急诊检验不及时,结果不准确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屡见不鲜,科室急诊检验“绿色通道”,提供快而准的服务。

3.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经常与临床医生保持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的反馈意见,了解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提供实验室所开展项目及临床意义。同时也保持与护士站的联系,了解采集标本对病人的状态是否服用对结果有影响的药物、食物等。

4.加强输血科管理。健全输血管理组织与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为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服务,确保输血安全。

5.防范医疗纠纷,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提高科室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操作技能 ,服务理念,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狠抓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熟悉各种仪器操作规程,力求样样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病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6.进一步完善分院实验室德建设,确保实验室的稳步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新技术,开发新项目

1.加强科室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学习和讲座,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定期进行考核和检查。检验科将参考有关文献,编写一套《化验结果导读》提供给临床医生。

2.人才培养是科室发展的储备技术力量。预计送出2名素质高,技术过硬,事业心强的检验人员去高层医院深造(初步计划学习血液形态学﹑微生物、质量控制)

3.开展新项目满足临床更高要求,也是缩短与三级医院实验室的差距,同时开展新项目也增加了经济收入:

⑴.D-二聚体测定

⑵.总胆汁酸测定

⑶.糖化血清蛋白(果糖胺)测定

⑷.补体C3 、C4、测定

⑸.免疫球蛋白G(IgG)

免疫球蛋白A(IgA)

免疫球蛋白M(IgM)

⑹.血胺测定

⑺.全面开展微生物实验室检测项目

三.预计科室经济收入和业务量

在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新检验设备的功效,提高检验科知名度,开展疑难病特殊检验项目,同时要求大家加强节约节能意识,要控制检验成本的消耗,节省开支,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预计收入460万元,总检验人次13万人次。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检验科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要求科室人员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定目标,创造氛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输血科的合格验收。做到自己满意,医生满意,病人满意,领导放心。为建设成有特色、有优势的现代化科室而努力奋斗!

初检工作计划 第十篇

抽样检验通知书范文一: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xx(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

我局于xx 年x 月 x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

1.依据《_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 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 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 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 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 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 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 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 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 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 至复检机构。

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 应由复检申请人、 初检机构、 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 单》 。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 提供相关蚕托书后, 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 用备样进行复检。

5 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报告须给 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 2 0 日内向组织抽检监 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 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

7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 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 验结论不一致的, 复检费用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承担。

抽样检验通知书不予受理复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应不予受理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相关规定,参考外省市局有关食品检验复检的相关办法。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10)寄送至被抽样单位.流通环节抽样的,还需寄送至食品标示生产者.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 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

初检工作计划 第十一篇

1、明年工作思路

(1)按照“XX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的标准,对化验科的各条内容进行分解对照,对没有达标的项目尽快落实解决的措施。

(2)20xx年准备承担XX医科大学化验系的授课任务。

(3)作好临床药理基地的

1、明年工作思路

(1)按照“XX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的标准,对化验科的各条内容进行分解对照,对没有达标的项目尽快落实解决的措施。

(2)20xx年准备承担XX医科大学化验系的授课任务。

(3)作好临床药理基地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化验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运作。

(4)20xx年争取获得XX省临床化学和血细胞学二个参比实验室资格。

(5)利用我院是XX市临床化验中心所在地的影响作用,将周围地区中小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化验标本吸引到我院化验中心来检测。增加我院的影响力,从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工作量和业务收入:

标本量:20xx年完成XX万件,比20xx年完成XX万件,增长X%;

业务收入:20xx年完成XX万元,比20xx年完成XX万元,增长X%;

血库用血:20xx年用血XX万毫升,比20xx年完成XX万毫升,增长X%;其中成分输血率达到100%,(三级甲等医院规定标准为90%)。

3、科研和论文:

申报省厅级科研课题2~3项,做好在研的二个课题的研究。

全科在医学杂志发表论文10~15篇,其中在统计源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争取举办XX省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1次。

4、人才培养:

引进本科生2名、硕士研究生1名,做好3名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对我科现有的3名硕士生做好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已立项课题的完成工作。

5、需引进的设备和开展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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