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通用11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14 09:54:37123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一篇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地址:绿波51号1单元603室内的一间。用于居住。

二、 租赁期限及约定

1、 该房屋租赁期共_年。自 年 日起至 年 日止。

2、 房屋租金:每年9000元。按年付款。另付押金 元,共计■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 交定金2000元,其余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后 7日内交活。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 乙方,不计利息。

3、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届设 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届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 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 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 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 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 屋。

五、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租金20%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 失为止0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 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 其他说明: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取暖费)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 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二篇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_《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规定的五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获取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挪用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利用优惠信贷资金生产的物资疫情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国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列入公共信用档案。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盖章)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三篇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本人系职工身份证号码:,本人申请返岗,现承诺如下:

1、本人没有被诊断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省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500例的省份);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7、本人到后将严格按照观察要求及时限,落实观察。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四篇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司前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自愿返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公司期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意识,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声明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居住在已经确诊病例小区范围内。

三、本人声明自当日进入公司前溯15天内,本人没有到过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患者的有接触史。

四、本人声明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人没有到过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淮安区等重点疫区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患者的有接触史。

五、本人知道国家关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最高可处7年徒刑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人员采取调查、防护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处置措施。

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证真实,绝无隐瞒。

本人接受并完全理解了以上规定并严格遵守;信守承诺,如果违反,自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

日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五篇

中文摘要:非典疫情中得到普遍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是否可以此为由免责?对此,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颁布。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在此笔者就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和主张,希望能为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同免责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非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免责、不可抗力、适用、主张

一、问题的提出

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对中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有5327名之多。2003年5月9日,_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典是_确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传染了数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为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人员、科研人员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食品、水源、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离措施。

同时,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对此,下文有详细的分析。因而,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否可以以非典为由免责?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1],这一问题最后简化为:非典=不可抗力?对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确可以凭借其作为立法之一的效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台一个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比如,把不能免责的情况规定为可以免责,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脱了违约责任;或者,简单规定不能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免责,那么就等于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克服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所有情况。可见,免责事由界定过宽降低了合同约束力,过窄又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

虽然,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趋于正常;但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凸现出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尽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种种问题,对于今后类似突发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经济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从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进而以非典为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法律上细化,最终具体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构成和主张,希望能为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

作为合同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严格责任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合同归责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相对方取得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权利。是为“合同神圣原则”。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则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各国对于免责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国称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称为“合同落空”,我国采用法国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上着手,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导致对不可抗力概念和构成的认识模糊,从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大陆法系中法国法上的概念[2],《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其责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应用了这一概念。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下:a.客观情况;b.不能预见;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由于这四个构成要件过于简练,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含义。

第一,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从时间上,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否则就是可以预见的,当事人坚持订立合同,应当视为自担风险。同时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当事人迟延在先,他就对违约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从来客观情况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说认为我国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都包含在客观情况中,而第三人的行为、尤其是单个人的行为是不包括在内的。

第二,另外三个要件可以说是第一个要件的定语,即客观情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这一定语没有问题,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果要将这两个定语的意思表达更明确,可以发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另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是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如果采用前一种解释,“不能克服客观情况的发生”显然有动宾搭配不当的嫌疑。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要么起促进作用,如“促成”事件的发生,要么起阻碍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发生,何来“克服”?如果一定要这样搭配,“克服”只能解释为阻碍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两个要件就重复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解释中,不能克服的宾语是客观情况的影响。那么“客观情况的影响”又是对什么的影响呢?继续补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应当是: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明,那么就等于证明相应的客观情况是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违约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这样,不能克服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关系。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里要求,免责需要证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当于是将“因果关系”与“不可抗力”并列作为免责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判定不可抗力时,并不包括因果关系的考量,这显然与第二种解释矛盾。

所以,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从现行法规的规定来看,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有两种解释,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不可抗力定义上的这一矛盾之处一直被忽视。在适用不可抗力时,主流观点是直接将因果关系作为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3],进而可以直接在不可抗力和免责之间划上等号;但是也有人将因果关系仅作为免责的构成要件而不放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4].

对于不可抗力内涵的不同认识,恰恰是目前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虽然从实践中看,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当事人主张免责均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在最终结果上殊途同归;但是,一方面,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应当尽量统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种解释,抛开因果关系,抽象地谈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例如,地球的一端发生了大地震,地震属于客观情况,而且其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地震对于一个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没有影响的,那么采用第一种解释将这一地震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采用主流观点,将因果关系纳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对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国法并没有列举式的明确成文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虑具体案情,只有当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别是事件使得债务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时,法院才允许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也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形态作出明确规定,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2)社会事件,如内战、罢工、动荡等;(3)政府行为,如管制、禁运等。但是,这些客观情况在具体的一个合同项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类事件是不可抗力。但是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还是需要依赖法院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相反,如果直接约定一类事件是免责事由,那么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在明确了不可抗力的概念之后,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作出细致的分析以避免判断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上文提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作为这些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之一,非典是最为引人关注的。因此,下文以非典疫情为例进行说明。非典的重大影响有哪些?

非典型肺炎,是受《传染病防治法》规范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截至2003年8月4,非典型肺炎在中国大陆已经有非典患者348人死亡,确诊病例5327人,数万人被隔离。因为非典疫情,北京市政府宣布部分行业停业,各个地方政府对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隔离措施,大量流动人口离开疫情严重的城市,WHO发出了旅游警告,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外国政府的隔离要求……这些情况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六类:

1. 非典疫情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这一疾病在中国大陆乃至全球的传播情况,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传播带来的心理恐惧。

2. 政府行为,包括_和外国政府、_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对政府行为具体分析,可以将上述政府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检查和卫生保证措施,包括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等,这类措施的特点是虽然当事人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配合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申报表、购买消毒用品),但是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合法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第二类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这些措施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剥夺;第三类是强制性措施,例如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这类措施往往暂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

3. 社会事件,包括一些物资的短缺、疫区流动人口的大量离开,虽然没有官方的统计,但是对个人以及企业的影响不能忽视。

4. 个人行为,主要是由于对非典的恐惧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拒绝上班、出差等。

5. 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什么时候作出,什么时候解禁。

6. 其它非政府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取的措施,如居民委员会禁止小区居民以外的人员进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不可抗力的构成

上文以非典这一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作了细化,下面继续以非典为例,具体分析上述六类影响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上述因非典产生的情况中,第一项是后五项的原因,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可以在两个层次讨论:影响公众健康的疫情、食物中毒、不明疾病等事件本身和事件结果。很多讨论试图对非典是否是不可抗力下一个结论,笔者认为从这一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次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只有具体情况才能实际影响合同的履行,疫情等事件本身对患者以外的主体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心理上的恐惧,但是心理的恐惧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因。所以,无法抽象地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能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构成了不可抗力。下文将具体分析上述第二至第五项情况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其次,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将个人行为和国际组织的旅游警告排除在不可抗力以外,因为前者不属于客观情况,而后者不是强制性的故而不构成不可克服;对于其它非政府行为,第一,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克服,比如可以和居民委员会协商、原有航班取消可以改用其他交通方法,第二,第三人的行为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不应归于客观情况[5],。因此,后三类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第三,对于社会事件,通说认为罢工、骚乱等事件可以成为不可抗力[6],但是在此次非典疫情中出现的种种情况是否可以归入社会事件当中并没有定论。物资短缺以及劳动力流动等事件究竟能否构成不可抗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上,一方面要看这些事件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了难以克服的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具体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了实际的阻碍。举例而言,北京的疫情爆发后,流动人口的确有所减少,可仍有大量的外地农民工在京工作,因此以不能招募工人为由主张不可抗力由于不能证明具备“不可克服”这一要件而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需要招募的工人属于特定工种,或者招募的数量巨大,那么在从事特定工种工人均已经离开或留京工人数量不足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就可能得到支持。

最后,政府行为是否应构成不可抗力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上。主张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或者认为政府行为变动过于频繁,当事人可以预见政府行为发生的可能性[7];或者认为政府行为毕竟不同于自然灾害,当事人通过努力也有可能改变政府的具体行为,因此政府行为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对于非典疫情中_采取的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将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的政府行为,由于是突发的事件所引起的,因此超出了合理的预见范围;另一方面,这些政府行为是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一般的经济主体无法改变政府的决定。因此,如果政府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应当认定不可抗力成立。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宾馆被整体隔离,在隔离期间出租客房的合同即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因此对于出租客房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如果预定客房的当事人根据其他合同本应到该城市履行特定义务,却以预定的客房被隔离为由主张不履行其他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虽然预定的客房不可用,但是还有其他住宿场所可以选择,所以对于其它合同的履行而言整体隔离宾馆的事件不是不可克服的,没有构成不可抗力。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前述三类政府行为作出更具体的分析。第一类行为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时间上和金钱上的一点损失,很难证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一般不会构成不可抗力;第二类行为往往是从总量上进行限制,并没有绝对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因此证明不能履行合同也是有难度的;而对于强制性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被暂时剥夺了,那么在当事人的自由或权利被剥夺的期间内,应当认定构成了不可抗力。

五、不可抗力的主张

上文讨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哪些情况可能构成不可抗力,而实践中同样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主张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不可抗力的主张有三个方面:

第一,需要举证相应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四个构成要件。

第二,需要尽通知义务,以减轻损失。但是,《合同法》没有规定不尽通知义务的后果是不能主张不可抗力,还是在未通知而扩大损失的限度内不能主张不可抗力。从《合同法》的规定上看,及时通知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与此目的相对应,对于未能及时通知的后果,合理解释应当是承担扩大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第三,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虽然法律规定了提供证明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有权出具证明的机构。从实践中来看,我国目前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分会,另一个是各级公证机构。前者的证明包括两种,一种是不可抗力证明,这种证明是在该委员会认为事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后作出的,其中有法律的判断;另一种证明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仅对事件的发生作出证明。对于证明的效力,不论是否包含法律的判断,由于最终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解释权仍然在法院,因此不可抗力的证明只能起到初步证据的作用,如果对方当事人能够证明相应的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则不可抗力的证明将被推翻。

六、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各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不能简单地下一个结论。一方面,抽象地讨论非典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具体的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结合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的性质及其对具体合同履行的影响,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因此,在合同履行受到客观情况影响后,当事人需要分清客观情况的性质。对于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尽力履行或者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和出具证明的义务。

最后,鉴于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内涵以及免责的主张规定的非常严格,如果当事人需要排除履行合同的潜在风险,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尽可能全面地约定免责事由。

参考文献:

[1] 戴孟勇。《略论“非典”事件的法律性质》.

[2] 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版。 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 P266。

[3]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修订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 P335;《聚焦南京“涉非”第一案》。 《_》。 2003年6月5日。 第五版。

[4] _山。 《非典影响合同的解决之道》。《法制日报》。 2003年。 5月28日。

[5] 同注3。

[6] 同注3。

[7] 刘凯湘、张海峡。 《论不可抗力》。 《法学研究》。 2000年。 第6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六篇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广东及华北地区(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相继出 现 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如果疫情能够控制在上述地区,且到6月份各地的疫情能够得以解除, 那么非典对中国经济及外贸外资带来的不利影响将是暂时的。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经 济周期的上升阶段,2003年1~4月中国经济及外贸外资显示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非典的负 面影响可能使全年潜在的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下移到一个实际的次高的适度区间内,预计全 年外贸进出口及实际使用外资仍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

在服务贸易方面

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产业,与国际旅游相关的餐饮、旅店、零售、娱乐、民 航、出租汽车等行业首当其冲,在非典爆发期间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受到了严重影响。今年 1~4月份,北京市接待海外游客68万人次,同比下降17%;4月接待海外游客12万人次,下 降60%。5月1日至6日,国际航线和港澳地区航线航班班次同比分别下降70%和81%,完成 客运量分别下降85%和88%。2002年中国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为178亿美元,预计2003年将出 现负增长。

此外,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对中国往访组团和人员采取了限制措施,对外承包工程及 对外劳务合作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非典对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而不仅是某些 地区解除疫情,服务贸易出口才能得以恢复;第二,当期影响较大,滞后影响较小,一旦疫 情全面解除,商业与贸易往来将会迅速恢复。

在货物贸易方面

非典对货物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发生非典后,许多商务及营销活动受阻,影 响了外贸订单及未来几个月的货物出口。比如在SARS阴影下,第93届广交会成交额只有44亿 多美元,比去年降低74%;与会客商23128人,只及去年入境人数的19%。第二,国内消费 的总体放缓或延迟,将影响短期进口。

从统计数字看:今年1~4月我国进出口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进出口总值达2440亿美 元,同比增长40%。但4月份进出口增长速度开始回落,比3月份减少个百分点,表明非 典对进出口的影响从4月份开始已经初步显现。其中出口增长速度减少个百分点,进口增 长速度减少个百分点,说明非典时期由于国内消费放缓从而明显地影响了进口需求。

非典疫情解除后,货物贸易的滞后影响应在几个月内消退。一方面,促使中国出口增长 的基本因素没有太大变化: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比上一年复苏得更快;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 出口的作用正在加强;外贸经营主体总量的增加、民营企业出口的快速增长、出口产品结构 的不断改变等都有利于促进出口。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期,巨大的市 场容量、潜在的消费能力、北京奥运效应、上海世博效应等都会带动非典之后的进口保持相 当的规模。

外贸大省广东的进出口约占全国的36%,但目前广东疫情已经得到比较有效控制;华北 外贸进出口仅占全国的10%,且华北疫情正在得到初步控制。预计非典对出口订单从而对全 国出口的滞后影响在今年5~7月最为显著,第三季度影响逐渐减弱,到第四季度影响将消退 。这种负面影响与中国经济自主上升的扩张效应抵消后,结果可能使全年外贸进出口的潜在 高速增长转化为实际较高增长。

在利用外资方面

非典对利用外资的短期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合同利用外资将受到较大影响。由于外 资公司在非典期间推迟他们访华的商务活动,合同外资金额将受到直接影响。今年1~4月, 全国合同外资金额305亿美元,同比增长50%,但4月份合同外资75亿美元,同比增长27%。 第二,部分外国投资者因非典而暂时推迟对中国的投资计划,非典也将使正在进行的投资活 动因生产启动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无法按时抵达中国,从而使二季度中国吸引外资的 增势放缓。今年1~4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78亿美元,同比增长51%,但4月份实际使用外 资47亿美元,同比增长37%。

然而,非典对中国利用外资的良好前景几乎不会造成影响。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吸引他 们投资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供应, 以及友好的投资环境,而这些因素都不会因为非典而改变。加入WTO后中国投资领域的逐步 扩大,将是今后吸引外商投资增长的重要原因。

去年中国合同外资金额高达827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要在今年兑现。可以预见,一 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合同利用外资及实际使用外资都会保持较高增长,全年合同利 用外资及实际使用外资也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增长。

上述分析是建立在非典疫情能够控制在华北和广东,且6月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假设 基础之上的。当前既要坚决扼制非典蔓延,又要防止出现反弹,只要早日战胜非典,为经济 发展创造清新的环境,中国经济与外贸外资增长的良好势头就能得到很快恢复。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七篇

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公司)按照茂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节后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提交复产复工备案。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复产复工后,将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8个一”要求,并重点抓好如下措施:

(一)保持应急联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并配合相关监督检查。

(二)每日测量体温。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体温超过℃的员工须限制进入。

(三)每日报告情况。每日下午4点前将开工情况、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防疫工作情况等报送单位所在地防疫领导机构。

(四)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隔离。发现疑似病例的立即报告,并同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五)减少人员集聚。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规模,提倡分餐进食、错峰就餐。不举办集聚性质的文娱活动。

(六)场地通风消毒。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加强隔离区管控。

如未落实上述防控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八篇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冠状病毒传播形势严峻,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为切实履行个人防控措施,确保自身措施,确保自身措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安全,在疫情管控期间,我承诺做到以下事项。若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承担一切后果,接受公司处理。

1、遵守公司各项管控措施,各项管控措施,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确保执行到位。

2、公共场所(场所(含工作场所)佩戴口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个人卫生。

3、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接触公共物件及时洗手、消毒。

4、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勤通风,保持空气流。

5、严格履行进出工作场所审批程序,做好上下班途中防护。

6、自觉向公司和社区报告自己及周围人员异常情况异常情况。

7、不串门聚餐、不串门聚餐、不串门聚餐,不饮酒、不聚会,扎堆酒、不聚会,扎堆酒、不聚会,扎堆。

8、健康饮食,不捕杀食用,不捕杀食用野味,不食用低温物野味,不食用低温物野味,不食用低温物。

9、服从配合社区管控要求社区管控要求,不违背、冲撞,不违背、冲撞,不违背、冲撞。

10 、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不信谣,传与公司保持一致,维护公司利益。

承诺人:

日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九篇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场所以及人员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做到:

一、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信并且全面,如有虚假或不全面,本人或本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前做到“五个到位”,向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子商务办公室申请,取得同意后实施复工复产;

四、严格落实本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职工的情况调查、体温检测、核查、消杀、管理和异常情况处置等措施;

五、坚决落实麻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电子商务办公室及公共服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六、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不迟报,不瞒报。必须服从园区统一管理,接受办公场地统一调配;

七、已落实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安全措施;

八、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及其他制裁措施。

承诺人:

日期: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十篇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决策部署,人社局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着一切服从防控疫情的需要,推迟控辍保学技能培训班开学时间,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指导各用工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护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疫情未及时返连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待岗。职工在放假休息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其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所提诉求,快立快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遇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四、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酒店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模具开发合同范本

篇一:模具开发合同书范本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乙方并成为甲方的模具产品供货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产品模具。模具合计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交付首样工作期:30天。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做为预付金,余款模具开发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甲方提供乙方需要开发模具的产品样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制作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2)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产能5万只数量产品的使用寿命。

四.模具验收和产品验收交付及不合格处理:

1)甲方按确认的产品样品验收。

2)乙方所交模具产品经甲方技术、质检验收合格方可收货,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模具的所有和使用

1、乙方开发的模具归甲方所有,但日常的保养和使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

丢失和损毁则需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等额的经济赔偿。

2、此模具乙方只能给甲方加工产品时使用。乙方不得为其它客户加工产使用。也不得对外加工此模具产品对外销售。若发现将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传真或复印件有效。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篇二:模具开发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以上价格包含试模费用。)

二、模具开发周期及要求

1.乙方从收到甲方订金后,必须在天内完成整副模具的制作,并将试模样品提交甲方验收。

2.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制作模具,模具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

3.由于模具的开发周期和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项目延期,乙方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三、模具的维护

模具交由乙方使用,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磨损,相关的维修及保养等都由乙方负责。

四、模具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制作模具的订金元;乙方提供试模样品给甲方验收,确认模具符合要求后,甲方30天内支付乙方剩余模具费用。

五、模具所有权模具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享有收回和处理的权利。

六、保密责任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口头、书面、出示和借用的方式转泄露给第三方。如有发生信息泄露,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立即生效。甲方:

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日期

篇三:模具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产品配套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模具,乙方并成为甲方的模具产品供货者,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1)乙方为甲方开发制作_____________模具。模具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首样工作期:______天:

2)乙方为甲方制作_______产品。产品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和产品加工。

2)模具设计所需样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列明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制作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2)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产能______万数量产品的使用寿命。

四.模具制造工期:

模具制造工作期为________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提供全部首样,并保证所交样品合格,甲方按合格样品封样。

五.模具产品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收货,具工装验收对模具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

六.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七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_元付至乙方帐户,作为合同定金;

2)模具及模具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元付清;

3)模具金额的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及模具产品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4)乙方为模具产品甲方的供货者,当甲方订单量达到________时,乙方必须归还甲方的开模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的货款中扣出,乙方不得有异议。当模具

生产数未达到______次而无法再生产出合格产品时,乙方必须免费重新开模,继续供货给甲方,

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及模具产品(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甲方可按开发模具总造价的______%,金额______元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________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15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