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第一篇
XX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_《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各医疗助产技术单位开展率要达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告知率要达100% 3、新生儿听力筛查要达95%。4、对11种高危婴儿筛查要达100%,5、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率要达100%。二、筛查对象
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送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_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1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胁调。
(二)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详细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向上级立即上报筛查信息。
(三)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动员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做好转送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质量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所按本计划开展筛查工作;创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对筛查材料进行的登记、按时统计和分析总结筛查结果,进步工作质量;负责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并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负责汇总、分析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资料。
(二)从事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人员要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学习,持证上岗。
七、奖惩办法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1年新生儿听力筛查总结
2011年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的共同关怀下,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成立了医院听力筛查管理小组,根据规范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听筛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目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二、健康教育和宣传: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印发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资料至少1 种,产科、儿科门诊、病房有听力筛查知识版面。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报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新生儿家长听筛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了使筛查工作家喻户晓,提高市民对该项目工作的认识,以提高筛查率,我们把耳聋的危害及发病现状编成宣传册,以通俗易懂的知识介绍给广大市民,受到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介的好评。
三、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人员、房屋、设备,并明确职责。听筛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操作熟练,接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测人员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制度知晓率达到100%。复筛未通过率占筛查人数的4%左右。做好初筛可疑患儿的召回复筛。针对相关技术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此不齐的问题,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济宁市听力筛查培训班,不断扩大人才梯队,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建立一套完善的筛查流程,耳鼻喉科听力技术人员到病房床边对所有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在出生3天内参加初筛,重症监护病房高危新生儿在出院前进行初筛,如未通过,则42天,90天再来院接受复筛;复筛如仍未通过则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性检查。如被确诊为耳聋,则进入济宁市听力康复中心走向治疗程序。建立了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一簿、两单、三表,各种登记填写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听筛数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五、随访和治疗: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质控员、随访人员,并明确其职责。严格按照转诊、随访程序。及时向上级医院了解转诊的新生儿婴幼儿信息,对上级医院复查未通过的患儿做好登记,密切跟踪随访,以便于督促家长及早干预,早治疗,建立系统的管理档案,做到资料详实、正确。建立阳性患儿诊治档案。建立高危新生儿档案,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本院筛查覆盖率达到100%,初筛可疑阳性患儿复筛率达100%。复筛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确诊率100%,确诊病例随访率达到100%,六、存在问题:
1.由于个别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意义的认识不足,认为孩子对声音有反应,常认为孩子听力正常。因此,有时拒绝听力筛查。
2.由于我县人口流动性大,对于高危新生儿婴幼儿的听力情况,常难随访。
3.对于目前虽通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婴幼儿,有一小部分先天性耳聋(如大前庭导水管综合症)要到一定年龄或受到外伤、耳毒性药物的影响才表现出耳聋,这部分病人常难预测。
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院的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工作更趋完善,工作更好开展,实现先天性耳聋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有效减少聋哑儿,以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妇保院听力筛查室 2011年12月30日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第三篇
XX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_《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各医疗助产技术单位开展率要达100% 2、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告知率要达100% 3、新生儿听力筛查要达95%。4、对11种高危婴儿筛查要达100%,5、可疑阳性患儿转诊率要达100%。二、筛查对象
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送县妇幼保健所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_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构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三、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四、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3-5天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3~5天,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健康体检时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胁调。
(二)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详细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向上级立即上报筛查信息。
(三)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动员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做好转送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质量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所按本计划开展筛查工作;创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对筛查材料进行的登记、按时统计和分析总结筛查结果,进步工作质量;负责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并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负责汇总、分析全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资料。
(二)从事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人员要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学习,持证上岗。
七、奖惩办法
(一)对各乡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不低于90%,高危因素的新生儿筛查率不低于98%。
(二)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完成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前三名者给予单项奖励。新生儿听力筛查低于90%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第四篇
xx卫生局
关于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xx妇„2009‟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2年3月20日起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为保证筛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实施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残疾儿童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2012年3月底前,各级医疗单位均开展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活动,张贴宣传画,动员新生儿家长携带婴儿到定点筛查单位进行听力筛查,完善筛查制度和筛查程序。2012年底全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定点筛查单位、收费标准及要求
1、定点筛查单位:确定妇幼保健院为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儿童听力筛查工作。
2、房屋与设备要求:
房屋: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3、新生儿听力筛查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2002第(67)号文规定收费,听性脑干反应每次收取xx元/人。
四、筛查对象及程序:
(一)、筛查对象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72小时至出院7日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7日内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_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二)筛查程序
1、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与做法。
2、告知新生儿出生72小时到出院7日内,家长带新生儿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时筛查人员要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筛查后要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3、对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须在出生后30-42天内进行复查。
4、复查仍未通过的,应及时动员转诊到上一级筛查机构进行诊断或治疗。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领导,卫生局成立了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妇幼保健院院长
市医院副院长
中医院副院长
(二)为提高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卫生局成立了
专业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名单如下: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妇幼保健院院长
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成员: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一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二科主任
市医院儿科主任
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中医院儿科主任
(三)各助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逐步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的重视程度和儿童听力保健水平,至少95%的待产孕妇家庭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作用和意义及儿童听力保健常识,妇幼保健院要通过印刷宣传页、张贴宣传画、粉刷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2、严格督导与评估,卫生局将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定期对新生儿筛查工作督导评估,评价目标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妇幼保健院和相关助产单位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在为新生儿进行听力检测前要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再为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2012年3月1日
听力筛查工作计划 第五篇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 初查日期:年月日时
复查日期:年月日时
检查方法:听力行为测定仪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单位或上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复查。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 初查日期:年月日时
复查日期:年月日时
检查方法:听力行为测定仪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单位或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复查。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备注: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