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共34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12 12:48:49145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一篇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xx元;

(二)恳请充分考虑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xxxx年度个人所得税。

xx年,正我们的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xx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篇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单位公章)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篇

连云港地税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误,我公司将x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元,税款于20xx年x月x日缴入连云港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所得税退税资料和退税申请

退回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资料: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 退税申请(两份,盖章) 见下文

3. 缴税的银行回单

4. 收入退还审查表(税务局领取,一式四份,盖章)将资料准备齐全,到地税局办理退税

关于xx公司x月份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

连云港地税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误,我公司将x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元,税款于20xx年x月x日缴入连云港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四篇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_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_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51号);

《*国家_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8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_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_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_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_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_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

《国家_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_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88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160号、京财税[]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_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六

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

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五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第二节收入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节扣除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用于《_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第七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七十五条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六篇

根据xx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景,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经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元。具体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向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元。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七篇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XXXX元;

(二)恳请充分考虑XX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XXXX年度个人所得税。

20xx年,正我们的XX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八篇

一、充分列支已经核定的准备金

财产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防备风险,公司一般都提取准备金。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有些是估算成本,所以准备金一般无法准确计算,这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列支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各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由于财产保险承保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收取保费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所以财产保险的计算年度是从收取保费之日起到次年对应日,但根据财务和税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就导致了财产保险年度和会计、税收核算年度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年终会计结账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费收入虽然已经全部被确认了,但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保险责任并没有到期。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来分担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三种: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因为未到期准备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所以筹划原理也就是只要比较一下三种方法下计提的准备金大小,哪一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更多,那么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多,从而节约企业所得税款。因为可以税前扣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等于保费收入乘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就是说在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如果越大,那么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就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说就越有利。

再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三个部分。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逐案估算方法和使用统计方法估算。由于这两种方法各有一定的优缺点,所以这两种方法在实务当中都有采用,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估算结果较大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列支未决赔款准备金费用,从而节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准备金的提取也不是无限度的提取,应视国家的法律规定、财产保险集团公司的财务规定、集团战略安排等因素而定。

二、做好费用的区分工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随着行业的竞争,作为提供服务的行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和回馈客户,对赞助支出和广告宣传极其注重。比如制作节日小礼品、户外广告等费用都是作为公司的日常费用列支。然而,2008年新税法规定与经营有关的广告宣传费允许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扣除,而企业发生的各种与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稍不注意,两者往往相互混淆。从税收筹划角度讲,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在实际会计操作中应注意严格区分业务赞助费与广告宣传费,千万不能把广告宣传费当成业务赞助费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广告业务宣传时,必须从相关广告媒体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广告费发票,使经营性的广告支出与非经营性的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开来,以达到费用抵扣的目的,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此外,2008年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做出了新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新税法对公司的会议费支出并没有规定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包括在会前、会中和会后所产生的会议室租金、参会人员食宿费、会议用品、会议纪念册等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该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因为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会议事务和业务招待比较频繁,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准确区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切勿将会议费中的参会人员食宿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从而增大了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导致业务招待费超标使用,致使超标部分无法在税前抵扣。同时财务预算人员在日常预算工作中应加强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争取享受最高限额抵扣。并且积极开展会议费筹划,根据业务性质合理开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确保会议费全额据实列支,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现有职工120人。2009年终报表反映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宣传费的账面列支数额为15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经其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一一漳州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按营业收入的比例列支10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超限额标准的5万元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代理人员向企业财务咨询情况后,调查发现该企业发生的一笔8万元展览费可在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却将其列入了“业务宣传费”。原因在于。企业参加保险行业业务拓展博览会展销时,未按规定取得展览的合同书、邀请函等凭证,仅有一张发票,摘要是“展览费”。按照企业的账务处理,这项费用应该属于“业务宣传费”,属于限额扣除项目。经该财险公司与展览会组织机构协商,特有关凭证补齐后。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进行了调帐处理。最后公司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记入了销售费用。一笔8万元的费用,按25%所得税计算,则可以节约12500元的税收成本。

三、实行薪酬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

员工薪酬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员工薪酬支出按新税法规定的可以全额扣除,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随意列支,而是要参照同行业的“合理支出”。但是仅凭这种方法还是无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际上,财产保险公司员工构成比较复杂,有多种编制的人员。在公司司机、保安和临时性员工等人员的聘用上,如果能采取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部分人员编制归属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统一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用工费用、则该部分员工工资则不按职工薪酬计算,而按公司费用处理。而且该费用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在实现用工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另外,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政策,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2008新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在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筹划中,为最大限度实现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单独设账核算。从而严格按最高标准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尽量避免多提或者少提导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另外,会计核算人员也要注意在工会经费的计提中应该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同时不要超标发放、拨缴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标部分都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补缴税收。

四、社会捐赠中的税收筹划

2008年新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保险企业来说,其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虽然比例较小,但是如果捐赠的基数够大,这也是公司一笔不小的收益。公司如果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则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则应当提供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证明,否则将无法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重视捐赠活动税收筹划管理,从会计基础工作上做到以下几点:①捐赠的机构一定要选择税法认可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此来确保捐赠支出依法得到扣除;②公司如果有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在公允价值方面一定要取得有关凭据,以便能提供注明其公允价值的证明,从而取得合法的捐赠票据;③注意公司的捐赠扣除限额,特别是在捐赠支出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期分次捐赠,事先设计好各年捐赠支出,从而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

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为了回报社会及奉献爱心,决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30万元。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2种捐赠方式选择:①纳税人不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做公益、救济性捐赠或非公益、救济性捐赠;②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属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第①种情况,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500×25%=125万元。第②种情况,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500-500×]×25%=万元。节税

18800元。可见,企业以第②种情况捐赠,现金流出最少,获得利益最多。

五、充分利用税收条款和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自己投保,以减少自身风险,同时减少企业收入,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了亏损弥补政策,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营组成形式的企业。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恶化,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在亏损,这时候充分利用这条政策,可以为公司减少不少企业所得税。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已经两年,公司第一年亏损20万元,第二年亏损15万元,第三年预计将盈利50万元。公司经过筹划,决定当年购置价值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查勘车等),预计使用4年(不考虑残值)。这样,当年折旧额为25万元,可冲减企业当年获利收入25万元,加上企业前两年的35万元亏损,企业当年由盈利50万元转为亏损10万元。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就递延了获利年度,为其带来了一定的税收好处。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九篇

根据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至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至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元;其中: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

公司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各类报告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元。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篇

我企业在 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二: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元;

(二)恳请充分考虑**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年度个人所得税。

****年,正我们的**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一篇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 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

1、案例内容:

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 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2、筹划分析:

[筹划分析1]从工人角度看,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资达到一定数额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看来,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负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税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例来说,现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辆家庭小轿车。企业如果能为内部员工着想,那么直接购买汽车分配给职工不是更好吗?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对员工而言可以早一点实现自己的“轿车之梦”。

[筹划分析2]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企业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现在费用的增加,所得税的抵减。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对估量的无形财富。另外,企业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内部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采取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关键是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从税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筹划:

企业为职工提供车辆,职工不用加薪,也不会支付车辆使用税。而对企业来讲,当职工的税金支付影响其消费水平时,就要考虑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会引起税收变化,反面导致企业支付量的扩大。因此,由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作法,往往会使职工、企业双方受益。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必计入个人所得,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职工,可以促使职工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上面提到的由企业提供车辆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家具及依宅设备、免费膳食等等。但是,这种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企业要有能力提高职工的薪水,如果企业本身资金运转困难,那么提高职工的薪水是不切实际的。种种的方案措施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毫无价值。其次,这需要企业与职工的积极配合,职工要为企业着想,不能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顾集体利益。那种采取多报账、多花费手段的职工实际也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这样原本非常好的计划将会适得其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内部的分散,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工资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又不加重税收负担,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所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职工工资实际消费水平是关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职工与企业的积极配合,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发展,也有利于工人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一:甲企业是设在境内的一个技术开发企业,在2009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业务如下:

向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金额700万元,转让价款当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00-500)×25%×50%=25万元。

筹划方案:将技术转让收入分两个纳税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两年均不用缴所得税

筹划结果:少交所得税25万元。

案例二:华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路建设工程公司,2009年度承担了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10月1日工程完工。2009年度取得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预计今后五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0万元。华瑞公司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筹划思路:华瑞公司200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缴纳了2009年10-12月三个月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10年。

筹划结果:公司2010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75万元,与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60万元。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二篇

1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的定义税务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法的目的前提下少缴或缓缴税款。包括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这种合法的手段或利用非违法的经济手段来进行税负转嫁。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筹划,这是纳税人普遍理解的意思。但是纳税人为什么这样理解税收筹划呢?一般而言,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节税”。节税的行为是不违反税法的,是合法的行为,是在国家优惠政策引导下而衍生的。那么节税筹划的定义就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合理地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并用合法的手段,对日常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有效地安排,以达到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的目的。节税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开展节税筹划等不违反税法的活动,是合法地响应国家政策,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行为。

税收筹划方法税收筹划的基本技巧是在税务规划方案转移时产生的税收时机。时机的选择是何时申报纳税和进行税前扣除。时机决策必须比较边际税率的变化和税收上不同的计算方法,比较税后成本的高低;由关联方之间的纳税人获得的全部转让所得款项收入的转移,获取相关纳税人的适用到最低或最小总税率的边际税率。

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1)价格转移法;(2)成本(费用)调整法;(3)筹资法;(4)租赁法。

汽车制造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现阶段总体来看,我国汽车制造业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导致目前从事汽车行业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节税意识不强,存在着许多逃税的行为,如开具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的做法等。然而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繁荣,各种竞争的加剧,利润的减少,迫使汽车销售企业改变经营理念。如何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税金,那么势必要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负,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

汽车制造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以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为条件的企业,企业要进行税务筹划须符合两个条件: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独立;规定范围内企业经营活动自主。此外,现行税制环境和会计多样性等原因使得汽车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时还应具备客观环境上的可行性。

2汽车制造业税收筹划中产生风险及原因

汽车制造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往往会产生一定风险,已经上市的汽车企业实证分析表明:绝大部分企业面临着增值税处罚的风险,所得税改革后,大部分企业也将面临承担所得税的风险。汽车制造业税收筹划中产生风险及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企业自身方面

(1)纳税人业务素质的影响。纳税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根据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理解税收政策,理解和判断税务规划条件来实现。通常情况下,纳税人的业务素质越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纳税人对财税、金融、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以及业务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并不高。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纳税人有税收筹划迫切的愿望,但它是难以实施的行为或具体计划,但要执行的程序,效果却不佳,难以达到预期。因此,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2)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活动的不断变化。任何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固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介质拟定的。其筹划的过程主要是依赖于生产经营活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不同时间的内部及外部业务环境对税收筹划都有着巨大影响。因此,一旦公司预期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如投资环境,企业组织形式,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点,利润分配方式等,企业可能会失去税收优惠、税收特点和优势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其结果可能是税收筹划实施方案的结果和预期有所偏差,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

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所有税务筹划方案都需要依照当时的税收政策等规定来选择、确定并组织进行。但税收政策有一定时效性。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国家会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要求,重新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办法。这就使得税收政策始终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而这种时效性将对税务筹划,特别是长期进行的税务筹划产生一定风险。

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存在认定差异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状况并在合法的情况下做出的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行为。但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实施,取决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可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分歧是必然的。

(1)税务部门及企业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想法不同。企业认为是减少税负的方案,税务部门却认为有偷税嫌疑。

(2)税法在对税收事项中留有一定的空间。在规定的范畴内,税务部门有一定的裁量权。只要税法没有确定的行为,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其判断认定企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为税收政策执行的偏颇提供了可能性。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不但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任何收益,反而会被税务部门进行处罚,更有甚者,还会导致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刑事处罚,使纳税人付出惨痛的代价。

3防范汽车制造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熟知税收环境信息,增强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税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具有相对稳定性,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税收制度并不健全,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许多税法的规定不断变化和改善。同时税收筹划的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税务法规,根据最新的税收法律制订税收筹划方案。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方案的制订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应该随着税法相关的政策变化而改变,适时更新规划方案,防止出现对现行税收法规把握不到位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注重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税收筹划是指在一定的税收环境下,全面规划方案并且注重税务筹划的综合性。首先,要注意了解各税种之间的相关性。税收筹划应着眼于降低整体税负,企业所有者财富的最大化,而不是减少个别税种的税负。由于各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个税种的税负降低很可能导致另一个税负增加,所以筹划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最优规划解决方案。其次“,成本——收益”分析。前面所提到的风险中的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有可能被规划方案者所忽略的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设计者往往将规划方案的筹划目标限定于“节税”,而忽略了成本效益原则,使得规划费用超过收入计划所得。这就要求规划方案者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采取“成本——收益”分析,不能顾此失彼,为筹划而筹划,考虑到企业的整体收益和整体税负,选择税收筹划成本一定要小于税收筹划收益的方案,否则,企业就会得不偿失。

开展税务代理业,提高税收筹划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到税务、财务管理、会计、业务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其专业性极强。为了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学习机会,帮助涉税从业人员学习税收业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此外,企业招聘税收筹划从业人员时要聘请资深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如招聘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考虑到招聘人员成本,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时可直接征求专业税务代理部门的指导,完全充分利用税务代理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减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应重视涉税零风险企业认为只要能够取得税收筹划的好处的筹划就是好的筹划,反之,就不是好的筹划。当前,随着税收筹划理论基础的逐步发展,纳税人逐渐认识到一点,纳税人能够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更加有益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规模的扩大,这种状态我们称之为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指的是企业的账目清楚,纳税报表申报正确,税款缴纳额充足,不会有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行政处罚,即在税收上无任何风险,或者风险极小到可以不计的状态。这样的状态虽不能使企业直接获取税收上的任何好处,但却可以间接的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那么这种状态的出现,更加有益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片面的强调“节税”的效果,而更应该认识到涉税零风险给纳税人带来的账目清楚、纳税准确的好处,以及由于涉税零风险给纳税人避免名誉损失的好处。

4结语

企业能够合理、有效地控制包括税收在内的成本是任何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进行系统化部署,可以有效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战略的实行,并且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快速发展,税务筹划已成为纳税人日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因此,税务筹划可以成为合理、合法地为企业降低税负、减少成本、增加经济利益的方法,成为我国税收法制完善的助推器,并有着一定发展潜力和存在空间。通过对汽车制造业税收方面的探讨,发现汽车制造业担负的税收压力大,汽车制造业十分有必要用税务筹划来减少税收成本。同时,我国对汽车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我国的汽车制造业可享有的税收优惠也将会越来越多,因此,汽车制造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来开展税务筹划,能够有效地减少税负水平。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三篇

一、亏损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可节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存在亏损子公司的文化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撤消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总部利润为100万元,下属A公司盈利20万元,B公司盈利30万元,C公司亏损40万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独立法人, 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25%],如果我们将下属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资格,变更为分公司, 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40)×25%],减少税负10万元。

二、自行策划宣传内容省钱又节税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文化单位的部分宣传可以自行策划实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艺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8月为宣传某音乐剧,拟进行一系列前期推广活动。方案一是演艺公司自己策划实施,大致费用140万元。方案二是全权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设计, 需要费用200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方案一的费用支出140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可抵税35万元。方案二的费用支出只有 150万元可税前扣除,抵税万元。从抵税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税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0万元。所以,在不影 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比较好的选择。

三、充分利用可全额扣除的费用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真实性、与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将会务费、差旅 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

「案例3」某图书发行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发生会务费、差旅费、董事费共计100万元(其中20万元会务费的相关凭证保存不全),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凭证不全的20万 元会务费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无法全额扣除,而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1 000×5‰)。超过的25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25%)。如果企业保存20万元会 务费完整合法的凭证,详细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文件,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中4万元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则当年业务招 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部分为万元[6×(1-60%)],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可以少缴所得税万 元。

四、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宣传费可节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实现节税的目标。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四篇

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向**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_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_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一百零一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菁选3篇)(扩展7)

——所得税自查报告

所得税自查报告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五篇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xx人,少报xx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至20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xx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至20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xx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xx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六篇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财产情况。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四、公司财产构成情况。(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五、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六、公司剩余财产的的分配情况。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七、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八、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_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_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xx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51号);

《*国家_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8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_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_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xx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_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_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_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xx1号);

《国家_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xx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_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_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企业财务自查报告(通用7篇)xx-08

最新企业安全自查报告(通用5篇)09-07

食品企业的自查报告范文01-01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七篇

摘要:税务筹划是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的必要选择,对于空调机制造企业来讲同样重要。本文对空调机制造企业的纳税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现有经营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字:税务筹划 空调制造业 规避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始终未变,而依法纳税是国家法定的企业义务,为求税负的尽可能降低,空调制造企业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也无可厚非。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涉税事务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复杂,给企业带来难以预知的损失,引发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税务筹划进行研究,以指导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

一、空调机制造企业经营与纳税特点

近几年来,受益与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家惠民补贴政策的支持,我国空调市场呈现出风风火火的气象,空调机制造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高是长久以来的问题,空调制造缺乏核心技术成为限制空调机制造企业蓬勃发展的因素。市场的逐渐饱和增加了空调生产企业的竞争压力,利润增速出现放缓的趋势,同时原材料、劳动力等上游成本的增加更使空调制造业利润空间缩水,空调机制造业面临着盈利的较大压力。

空调机制造业涉及的税种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有所区别,但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涉及企业范围最广的税种,凡是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就其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它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提供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属于流转税的范围。我国增值税采用国际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法,即通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17%、13%、6%、4%等几种。就空调机制造企业来讲,其购进金属、塑料等原材料环节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卖出空调产品环节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采用不同销售方式的空调企业,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会有差别,主要是价外费用的核算区别。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也属于流转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并重的税种,征收范围较广,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适用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在5%-20%范围内浮动。空调制造业涉及营业税主要是其空调安装、运输业务部分,有些企业空调安装。运输费用一般包括在销售费用中计征增值税,但有些企业采取分开核算的方式,其营业税是独立计算的,由于安装、运输费用占据一定比例,营业税也成为空调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税种。

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等附加税也是空调制造企业不可避免的税种,也应当纳入税务筹划的范围,只是受基础税种的影响,其筹划的意义不大。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只要取得所得,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另外有15%、20%的优惠税率以及减税、免税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其纳税人与实际负担者是一致的,可以发挥国家收入分配调整的作用,形成对纳税企业涉税行为的监督。空调机制造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所得税作为经营收入的重要减项,所占比例较大,其在税务筹划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二、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环境下,竞争与成本压力的增加使空调机制造企业盈利日益困难,在扩大销量、节约支出的同时,企业的节税需求日益增大,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势在必行。但是从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总体情况来看,并不理想,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表现为几点:

(一)税务筹划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是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基础,而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到位,突出表现为税务筹划的非法化倾向。尽管企业知道偷逃税款是国家明令禁止、严惩不贷的行为,但是实际进行税务筹划安排时总会分不清合法与违法的边界。这一是源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有限,二是迫于管理层压力而放松了职业道德的约束,三是税务筹划方案的实际执行受多部门、多环节影响而偏离了企业筹划的目标。这些方面的因素大大的影响了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实现。

(二)税务筹划过于孤立,缺乏整体筹划认识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事务,由于空调制造企业涉税多种,各种税的纳税依据不同,因而做好不同税种之间的协调就尤为重要。而实际很多企业往往处理不好不同税种的关系,不能从整体的视角来综合进行筹划,使得一种税负降低的同时另一种税负反而增加。比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空调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过程中,这两者税种占得比例较大,而营业税实际上取决于企业销售实现的方式,并不必然是必交的税种,若一味的采取降低增值税的销售方式,运输、安装等营业税就会增加,综合税负不见得低。另外,在企业经营中,不能根据国家政策利用合法的税收优惠途径来获取税务收益,这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未深入企业业务各环节、缺乏整体意识造成的。

(三)税务筹划风险的防控不到位

税务筹划由于涉及空调制造企业的方方面面,必然存在风险,而企业却缺乏系统的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体系,表现为:一是未形成对税务政策制度环境的反应机制,企业税务筹划部门对当前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不到位,未能及时的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做出税务筹划调整;二是未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机制,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执行监督,未能形成灵活的纳税调整规划,导致税务筹划僵硬;三是不注重税务筹划客观风险,未及时与税收征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形成隐性风险。

三、改进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涉及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空调制造企业的纳税特点,现提出几点改进企业税务筹划现状的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筹划目标,规范税务筹划行为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首要工作应当是树立明确的税务筹划的目标,要树立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的认识,自觉规范税务行为,保持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首先要求财务人员分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坚持依法筹划,依法节税避税,摒弃偷逃税款等违规思想,在保障合法的纳税权利的同时维护我国税收体系的权威。其次要求税务筹划的开展立足于企业整体和长远的利益,防止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影响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第三要求企业各部门各环节自觉遵守纳税规划方案,加强税务筹划执行的上通下达,及时进行税务执行反馈,防止偏离目标而导致预期的税务筹划利益无法实现。

(二)综合全局,因地制宜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树立全局观念,要求企业税务筹划部门一是要深入了解企业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把握所有涉税事项,充分考虑各种税收的相互影响,在制定多个筹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选取总体税负最小的规划方案。企业可以对现有经营业务进行合理的拆分,采取一些价外费用剥离的方式,合理分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例,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抵减项进行充分的规划,尽量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增加抵减费用,以期降低整体税负。二是要深入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这些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还能获得额外的好处,比如利用国家对节能空调研发与生产的税收支持,获取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利用国家对特殊行业及社会群体的优惠政策则不仅降低税负,也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企业要结合实际做足税务筹划的文章。

(三)完善税务筹划风险防控体系

风险防控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工作,考虑到税务筹划的不确定性,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的防控体系是空调机制造企业应当重视的工作。一方面,企业要建立一套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纳税情况,通过对涉税风险的分析,明确税务风险的类别及产生的动因,有针对性的选取风险评价标准,随时监控涉税风险的动态情况,并能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灵活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培养,采取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税务政策理论与实务的培训,使他们切实把握税务前沿信息。另外,企业要注意防范非税风险,多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相应的税务事宜,规避不必要的非对称信息风险,降低税务筹划损失。

参考文献:

[1]王莉芳.探析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途径[J].财经界.2012年第3期

[2]帅行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简析[J].财政监督.2012年第32期

[3]姚飞.中央空调安装业务税务筹划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0期

[4]孙孝玲.对机械制造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分析[J].会计之友.2009年第2期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八篇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xx人,少报xx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xxxxx)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xx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xx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xx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xx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xx

财务负责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公章)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十九篇

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3日,位于xxxxxx和村,法人代表xxx,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业人数96人,生产销售甲醛、脲醛胶。主要原材料面粉、甲醇、聚乙烯醇。产品主要销往临沂、河北等市场。20xx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元,主营业务成本元,期间费用元。实现增值税元。20xx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元。根据贵局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警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申报税负异常预警情况说明。

1.营业外支出增长预警情况说明。是因11月份缴纳环保罚款40000元,12月底原材料仓库盘点,原材料尿素盘亏元,记入20xx年4季度营业外支出导致预警。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预警情况说明。

1 、销售毛利率偏低预警情况说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已进入成熟期,业内竞争对手之间相互降价,*均每吨比20xx年低36元。另外,主要原材料甲醇*均单价比20xx年高12元,导致产品利润空间降低,比去年下降了一半。

2、销售利润率偏低预警指标情况说明。企业管理过于粗放,20xx年期间费用元,20xx年期间费用比上一年高元,主要因为20xx新产品研发费用支出元,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导致企业利润率偏低。

3、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情况说明。面对用工荒,工人频繁流动,造成生产原材料消耗大,废品率高,导致生产成本比往年高近2个百分点。

4、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情况说明。面对用工荒,工人频繁流动,熟练工和新工人造成生产成本不一样,导致20xx年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人不稳定,导致产品质量差。下一步将提高工人工资,建立科学绩效考核体系,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产品附加值低,导致销售毛利润低。我们将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性能,实施科技兴企、品牌战略。

3、公司废料售出未做收入。自查发现20xx年12月16日的销售处理废料15000元未做收入,应补缴增值税255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50元,以上应补缴税金共计6300元,我公司将按时补交入库。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篇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_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_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_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_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_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国家_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_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_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_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_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国家_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_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_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_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_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_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_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_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_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_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一篇

一、深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2021年*和_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做出减免新规定,内容如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1」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直接核定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的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25%。

「2」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于能准确核算成本,但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3」按成本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于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核算收入的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成本×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2、查账征收

适用于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的企业,分三种:

「1」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2」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10%

ps: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最后,如果你的企业账制不全,或难以取得成本费用依据的话,还是建议您去税务局找管理员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每年4月份前申请。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菁选3篇)(扩展4)

——所得税退税申请书10篇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二篇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菁选3篇)(扩展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四篇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五篇

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认真进行企业所得税执法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检查工作

为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税政、征管、票管、监审、法规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中心所、城关分局、各科室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二、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项目

针对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我局对每一项逐条进行细化,认真对照进行自查。截止20xx年8月我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查账户155户,核定户58户,定期定额7户,我局认真进行《_企业所得税法》、《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不搞应付,把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基本情况

1、对关联企业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的的关联企业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税归国税管理,人员业务水*有待于提高,我局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需要加强。

2、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需要加强,截止目前,我局没有一户小型微利企业,使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体现。

3、对我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有待于落实。

4、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依法进行了认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初,在征管系统进行认定,对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纸质认定从20xx年到现在没有进行。这个情况也向市局反映过。

5、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料存在审批文书使用和填写不规范现象,填写有漏项现象。减免税资料整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6、弥补亏损台账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四、改正方法

1、强化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分门别类进行培训,对个体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文书的制作等;对企业税收管理员,重点学习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制度、成本会计,以突出培养查账能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

2、从小处着手,发现不规范的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主管领导一道解决问题。边干边学,不懂就问,不会就查,认真落实未落实、未执行的各项政策。

3、理顺工作思路,使用合适的工作方法,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运用地税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收管理,人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深度。

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以加强专业市场管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管户管理、定额核定、定额审批、税款征收等各项工作,推动了我县征管工作全面提高。

五、总结整改,以备市局检查

自查结束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收自查工作,使全局地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水*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和促进。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菁选3篇)(扩展2)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六篇

摘 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及企业重要的一项支出,对收支双方来说无疑是一场博弈,而税收筹划便是使双方利益最大化进而实现双赢局面的一项经济活动。本文以企业债务筹资中的企业债券为例,试将税收筹划理论在实际中的运用进行简单的说明。

关键词:税收筹划;制造企业;债券筹资

在全球经济高度密集的今天,各个国家都在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带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市场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帮助企业有效合理的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重视。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每个时期都有其相应的侧重点,而我们在完成任务时必然会制定相应的计划,在纳税方面也是如此,所以对企业来说加强对税收的管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随着我国税制的深化改革、企业不断转型升级以及市场机制的影响,企业被推向了充满竞争的市场,面临着被市场选择的现象。所以,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下“节流”显得尤为重要。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又称为“合理避税”,是一门涉及多种学科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的学科。税收筹划这一概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从西方传入我国的,它的提出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但是由于它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论体系没有建立的十分完整,因而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争议。各方学者对其都有不同的看法,如:当时参与“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做出了以下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综合多方观点,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项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利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所给予的政策优惠空间,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节税的行为,是在纳税主体发生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管理行为,而“偷税”“漏税”则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而“漏税”是由于纳税主体的一些主观的、无意识的原因所导致的未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其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漏税”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而“偷税”是一种有预谋的行为。所以仅从主观情感方面来说“偷税”行为比“漏税”行为情节更加严重;其次,相较“偷税”来说,除了有与“漏税”相同类型的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以至于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债务筹资中的应用

企业筹资主要是满足生产活动的需求,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企业的筹资来源可分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债务筹资是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而权益筹资则是通过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来获取资金的。这两种方式在企业中既相互独立又能够以适当的形式进行组合。

1.税收筹划理论分析

在筹资中运用税务筹划,就是合理安排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以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方法,如减税、免税、抵免税款等。

(2)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即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如集团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相较其他的企业模式来说集团企业可进行筹划的空间更大,效果也更加明显。

(3)利用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方法,而这种方法在债务筹资中的应用比较广泛。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允许在税前进行列支,因此可以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如果企业通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获得资金,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其中最基本的是借款利息。企业就可以通过利用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方法进行筹划工作,所以企业在采用借款的形式进行筹资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对外借款的额度,从而间接达到为企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2.债券筹资案例分析

(1)企业债券筹资案例

M企业是某市一所中小型的制造型企业,其企业的筹资方式,同样既有债权筹资又有股权筹资。现该企业生产效益较好,为扩大生产规模,M筹资18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有以下4种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1:增发普通股18000万股,每股1元。

方案2:增发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9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

方案3:增发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12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9%。

方案4:增发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135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10%。

假定该企业年息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

通过计算得到下表:

通过比较计算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随着负债比例与成本水平的不断升高,减税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

(2)债券筹资案例分析

由上述案例可知:方案2和方案3均采用了负债筹资的手段,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之下企业的应纳税额有了明显的降低。通过比较这4个方案可以看出:未采用负债筹资的方案1与采用负债筹资的方案2的息税前利润是相同的,但其实际的税负水平却不相同,原因在于方案2的负债利息成本抵扣了相应的应纳税额,导致税负水平得到了降低。以此类推,由于方案3的负债利息成本在应纳税额的额抵扣额更大,而负债比例控制在2左右对企业的节税效果是较好的,故而其节税的效果更加明显。方案4在这4个方案之中的节税效应是最大的,但是由于其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这是不符合税收筹划的目的的。

综上,企业在实际进行操作时方案3是较优的筹划方案,建议选择,而方案4这种方案是不建议被采纳的。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制造业大国,而我国的制造业也在逐渐进行转型升级。随着我国造出圆珠笔头这一阶段性的成功,为我国制造业开辟了更为宽广的发展之路,更为税收筹划在制造行业里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税收筹划发展存在的障碍

首先,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营改增”的落实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导致新旧税收的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的法律适用之间出现紊乱;其次,执法不严,税收征管水平不高这一问题对我国税收监管者们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再次,许多从事与之相关的从业人员对其的认识也都是末学肤受,能够真正为企业进行全方面筹划的税收精英却凤毛麟角;最后,大多数企业的风险意识与防范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一味地追求减税乃至忽略了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市场经济环境风险等,导致了我国在税收方面的发展出现了“停滞”的局面。

2.税收筹划的发展意义

笔者认为虽然法律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但其最主要强调的核心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税收筹划的实行一方面可以强化企业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企业作为一个社会主体,应当秉承我国的优良传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诚信纳税为市场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完善税制结构,增加国家税收。税收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的来源,又是国家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媒介。完善税制不仅是国家身为立法者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应当帮助立法者们去完善税制,为税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总结

凡事都存在两面性,我们应当理性的面对税收筹划,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应只注重为企业减少税款,还要看到决策背后的影响。企业采用对外借款的方式进行筹资,一味地增加对外借款的额度,可能会造成企业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企业将可能面临破产的境地;企业选择发行债券进行筹资虽然可以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但是应当注意控制负债比例,不可以只是一味的增加负债比例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利益,一个企业想要长久的经营下去不仅要追求企业利润,同时还应该兼顾到相关者权益和企业价值,在进行决策时应权衡各方的利益,尽可能地找出最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税负在可控范围内能得到相对的减轻,维持企业长久的发展。税收筹划想要在行业得到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是要让企业真实的了解它,但是在我国各方对纳税都存在着抗拒,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制造业是一个成本高、税负重、利润薄的行业,虽然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一部分税务负担,但是还是无法为制造业的发展注入动力。笔者建议:首先,企业可以考虑转变经营模式,同有相同经营理念的行业伙伴进行合作,将企业规模扩大,这样既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为税收筹划的实行增加了可行空间。其次,企业的经营者与税务部门都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建立良好的合作和P系。企业在经营时应当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而税务部门也应当放下“身段”,以法律为准绳帮助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服务于企业与国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促进纳税的良性发展,为税收筹划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项丽华.企业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具体运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2,(1):18-19.

[2]俞少芳.我国制造业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3]王金花.企业股权筹资与债务筹资管理[J].管理世界,2013,(1):107-109.

[4]赵艳.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财政税务,2013,(5):61-62.

[5]周建厂.集团公司税收筹划风险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5.

[6]梁文涛.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七篇

我企业在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xx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八篇

(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比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线上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线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菁选3篇)(扩展3)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二十九篇

摘要:据统计,我国小型微利企业占所有企业总数的比例超过90%,为我国提供了大约80%的工作岗位,实现的产值占比超过50%。虽然小型微利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税负重和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在减轻税负方面,国家已陆续出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及时掌握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年度平均从业人数低于100人(含100人),年度平均资产总额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含30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80人(含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含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上调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执行,实际执行税率仅10%。

三、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根据财税〔2017〕4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才能享受实际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税负测算如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就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万元,可见小型微利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

四、税收筹划方法

(一)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应特别注意12月份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使销售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将销售收入推延至次年。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和推迟货物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二)减少收入的确认金额

若企业在11月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接近50万元,企业如果确实无法推延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还可以通过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折让等方式,主动减少当月收入的确认金额,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加税前可抵扣金额,以便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企业通常可以利用以下政策:(1)根据国家_公告2014年第64号文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企业可以通过自查,检查是否存在有单价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而未享受的。(2)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时扣除。(3)根据财税〔2009〕70号文规定,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除可以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外,还可以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除了利用上述政策外,还可以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既可以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又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四)合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

企业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50万元时,可以通过合理增加人工成本(如提高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等方式)、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方式,增加成本费用的支出,以降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税收文件规定以内,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带来的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运用上述税收筹划方法时,必须以真实的业务发生为前提,如果仅仅是通过隐瞒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来调节利润,将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企业将面税收风险,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切税收筹划都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五、结语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技术落后、人才匮乏、规模小等先天不足,故国家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特殊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远远低于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15%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并从收入和成本费用两个维度提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路径,对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郑轶.解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J].华人时刊旬刊,2014(3).

[2]刘锡光,刘厚兵.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解析[J].税收征纳,2014(5):47-49.

[3]江平,刘志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疑点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5(13):45-46.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十篇

纳税单位:东莞市xxxxx公司

纳税识别号:

地税号码:

地址:

我企业在 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

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以上情况请予核实!

致礼!

东莞市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10月31日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十一篇

摘要:本文主要对企业纳税筹划内涵予以分析,后在企业纳税意义等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予以探究,不断促进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理实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不断趋于复杂性,经济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引导着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专业化的纳税筹划不断实现自身税收成本管理,实现企业税后收益增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也引导着我国各企业逐渐开始重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注重筹划合法及统一性问题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纳税筹划内涵

目前,对于纳税筹划的内涵我国国内各专家学者对其具有不同的研究与不同定义,但将其归纳总结后可知,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在税务相关的事项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统筹与规划,从而使企业在企业价值引导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税务负担的减轻。纳税统筹其主体是纳税人,在企业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具有不相等的权利及义务,对于纳税人而言,可就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纳税项目及包含的经济内容进行统筹规划[1],而对于征税人而言,需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权利,防止权利滥用行为出现,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重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具体行为开展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及统一化,促进企业统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

(一)纳税人方面。

以纳税人基础而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使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时选择最佳的、纳税资金较少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税收,从而有效减少纳税人现金、本期现金的资金流出,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流动资金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有效增长。

(二)国家税制法规方面。

目前,我国现行的《_企业所得税法》可实现对我国任何企业类型的规范,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一定的方法统一降低并对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及扣除方法实现合理化及规范化制定[2],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实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性应用。该方法的颁布不断促进了国家各类型企业间的平等,为企业合理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而对于企业纳税人而言,为了减少一定的企业税收支出,各主体会在现有国家税务征收法律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税务法律政策的改变,若其政策出现一定的改变,则纳税人便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趋势下,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影响因素纳入企业发展及规划项目中,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方面而言,纳税筹划可更好的实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在应用过程中凸显其优点及缺点,引导国家相关部门对其缺点予以合理性分析,从而促进我国国家税制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设。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探究

(一)筹资阶段。

(1)合理选择企业融资结构。

企业在筹资阶段的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资金需求以及筹资成本等均应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获取渠道以及获取方式的差异性会影响企业成本资金列支方式的选择,因此企业在实现纳税筹划时,应注重企业筹资方式及渠道的合理性选择,促进结构最优建设,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经营租赁形式选择。经营租赁形式的选择于承租人而言不仅可有效避免设备在长期拥有情况下风险负担的增加,同时还可在经营活动开展中以租金形式减少企业利润,减少税负。若承租与出租主体同属相同利益集团,租赁形式可使租赁所产生的相关利润以不正常租金形式转移,该企业所活动的税收优惠则更多。

(二)投资阶段。

(1)投资对象。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与间接投资两种形式,直接投资则主要针对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从而选择合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而间接投资中股权与债券投资具有差异性,国债利息收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实现免征。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现阶段,我国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中各政策表明,企业投资收益在实际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才可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可采取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实现,企业选择成本法时,企业投资收益实现单未获投资前,则企业收益账户无法实现对已完成的投资收益获取,而权益法则可使企业不用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其结果均可在收益账户内呈现,因此企业可采取该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增加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目标的管理与控制,在固定时间内减少利润分配或不分配利润,获取延迟纳税相关优越性。

(三)经营阶段。

(1)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其方法择取对于企业档期成本、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金额的高低均具有一定的影响。企业在折旧过程中,若要实现节税则需采取固定资产折旧、延长、缩短年限等方法予以实现,折旧年限缩短有利于企业成本收回速度的有效提升,前移后期成本费用,在税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延缴则可使企业在固定时期内获得固定数额无息贷款。若企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则可在固定资产折旧延迟期限内将后期利润置于优惠期内实现纳税筹划,减轻税负。

(2)收入筹划。

企业在收入筹划中,应针对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主体在推迟应纳税所得时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从而延迟所得税缴纳时间或减少缴纳金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营收入多以产品收入为主体,因此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可采取产品延迟销售措施予以纳税筹划。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以合同收款所限日期为准,而订货及预收货款销售则在商品交付时实现。企业可通过此类方式延迟销售及企业所得税。

(四)产权重组。

企业产权重组纳税筹划主要包含分立、合并及清算。企业分立是指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将企业以解散等形式分为多企业,但原企业发展形式不变,因此在此形式基础上,企业可以累进税率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以分立形式将高税率企业分成多个低税率企业,减轻企业整体税负,除此之外,还可将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多的项目实现项目分离,并在国家企业优惠政策明显的区域重新设立,从而减少企业税负,享受优惠。企业合并纳税筹划中,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行为利益及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在合并之前便存在的所得纳税事务在被合并后均需合并企业承担,减少税负。企业若利润高则可合并累计亏损企业,转移利润,降低税负。企业负债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利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可将其作为抵减费用以实现当期利润抵减,故而企业可以负债融资方式实现资金并购筹集,获取利息提升减税效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企业而言,各企业应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及思维,在我国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利用我国现行的税率优惠政策,针对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降低税收风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参考文献:

[1]廖康礼,张永杰.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11:26-28.

[2]张敬东.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微[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57-58.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十二篇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_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_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_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十三篇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纳税人名称: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420101717957651,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仁德,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地址: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B区9号楼A单元5楼,主营:光机电一体化、高频激光、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零售。

我公司于20xx年对我公司20xx年1月-12月所得税进行了自查,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元,营业成本817,元,税金及附

加5,元,期间费用202,元,营业利润5,元,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元。

20xx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元,当年已缴元,已缴清。

二、自查后发现问题:

自查发现,20xx年管理费用应调减10,元,其中差旅费调减6,元,业务招待费调减3,元,调整后20xx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元,营业成本817,元,税金及附加5,元,期间费用191,元,营业利润15,元,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元。

20xx年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元,当年已缴元,次年1月已补缴元

三、我公司于20xx年2月前将应补缴的所得税已经全部缴清。

武汉德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生产环节纳税筹划案例范文 第三十四篇

连云港地税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误,我公司将x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元,税款于20xx年x月x日缴入连云港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所得税退税资料和退税申请

退回个人所得税所需要的资料: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 退税申请(两份,盖章) 见下文

3. 缴税的银行回单

4. 收入退还审查表(税务局领取,一式四份,盖章)将资料准备齐全,到地税局办理退税

关于xx公司x月份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

连云港地税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误,我公司将x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重复申报了两次,向贵局缴纳了两次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元,税款于20xx年x月x日缴入连云港市级金库中。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将我营业部多缴纳的元税款予以退回。望贵局协助办理。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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