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工作计划优选9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09 10:40:45119

粉尘工作计划 第一篇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环境保护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粉尘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以“服务、督导、处罚”的工作方式,通过集中整治和持续不断的推进,逐步实现了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大气污染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协调我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落实。先后制定各年度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和县住建局20xx年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百日攻坚战方案》等。

二、加强宣传,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我局积极宣传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县建筑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为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住建局多次召开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推进会,在工作会议上进行解读相关办法和政策文件,并在日常监督活动过程中,进工地对各责任主体进行建筑扬尘监督交底,通过短信群发、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领导重视,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带队直奔现场开展督查。

2018年5月份以来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共19次带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了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举措,对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多举措做好降尘和减污。

四、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

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差别化管理,分“红、黄、绿”三区,即为“差、一般、好”,根据现场管理情况确定检查频率,对于差的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综合检查,把扬尘治理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查分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要求附加整改后的照片,提高整改效果。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例会,通报安全的同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也进行通报,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六、树立标杆,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充分利用现场观摩会,宣传文明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典型做法,使全县施工企业“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分别在国泰路安置区、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时代悦府等现场组织召开了住建局系统安全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通过直观感受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文明施工和空气污染防治意识。

大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我县扬尘治理全

面提高。20xx年已有4项在建工程创建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其中2项在建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现有2项在建工程待市安全标准化工地验收。我局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提高了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带动了全县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问题。

七、加强巡查,开展常态化施工扬尘防治检查。

20xx年以来,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对在建项目不间断开展施工扬尘整治排查。现在建工程86项,包括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工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万m2,截止10月31日,累计循环多次检查152次,签发扬尘防治监督检查整改指令书152份,现已整改落实142份。

八、严格执法,着力提升依法治理力度。

粉尘工作计划 第三篇

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3、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文明施工。规范各工地的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裸露土覆盖、保洁措施等扬尘防治的硬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临建设施等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不得通过各阶段的安全评估与质量备案,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与备案。同时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责任主体对文明施工的.意识还不强。主要表现为思想不够重视、投入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如施工现场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不洒水湿润,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产生扬尘;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2、部分工地规范管理与现场条件的矛盾尚待破解。一些在干道上实施的工程,工程本身流动性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白天保交通、夜间施工管制,又受到施工场地的限制等影响,给施工组织带来挑战,难以全封闭施工,现场管理矛盾重重。

三、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扎实整改。开展安全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达到整治措施。不定期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是惩防并举,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对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整改不力、文明施工情况较差的工程项目汇总后定期进行通报、暂停施工企业招投标、项目经理记分、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多种处理手段,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是推广新工艺、新措施,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同事,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定期召开文明施工新工艺推进观摩会,推广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和新工艺,使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粉尘工作计划 第四篇

4月18日,漳州高新区召开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扬尘整治工作部署会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文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对扬尘整治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并安排迎接_巡查工作和环保督察。黄文辉副主任表示,高新区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高新区安全生产排查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各项安全生产和防扬尘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防控能力,强化环保和安全舆论宣传。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狠抓区内安全生产和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此外,会议还要落实建设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淘汰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等专项整治情况。高新区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质安站监督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安全生产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在漳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已成立渣土办。会上,黄副主任指出,高新区坚决打击工地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白晚班巡查制度,加强对上路渣土车动态巡查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执法权限出具处罚文书,并按相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截止目前,渣土办共查获4部违规渣土车,市城管执法四大队共查获68部违规渣土车及2部农用车。

粉尘工作计划 第五篇

一、工作目标

,“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粉尘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象政办电)([]22号)、《来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xx年秋冬季—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污防攻坚〔20xx〕1号)、《象州县_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州县_会开展〈_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象人办发〔20xx〕2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我局积极对全县在建工程开展了扬尘治理相关工作,现就20xx年来开展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召开了《岁末年初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和《象州县20xx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结会及第二季度工作部署会》两次会议。会上对我县建筑领域在扬尘治理方面工作做了重要部署。

(二)组织开展了20岁末年初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春节后复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暨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20xx年度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象州县20xx年第三季度、“两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暨建筑领域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4次大检查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了全方面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要求整改。

(三)我局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检查、及时更新。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自20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秩序,文明施工。人大APP平台总承办6份信息,共进入施工现场6次,要求立即整治问题6项。

二、取得成效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对扬尘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对我们主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迟迟没有按要求整改,个别项目以工程进入收尾为由拒不整改。二是部分项目虽配备冲洗设备,但未投入使用、未安排专人对运土车辆进行冲洗。三是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清运,车辆带泥上路依然存在。四是场区硬化率非常低,绿化加覆盖未实施。五是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和土方规范作业。继续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扬尘治理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粉尘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包括煤场、灰场、砂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硬)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二)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洒)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冬季除外)、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包括国省道)、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粉尘工作计划 第八篇

昆山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告知承诺书

告知单位: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承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处罚措施,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4.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臵不低于

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臵高度不低于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臵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

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粉尘工作计划 第九篇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承诺书 本单位是从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单位法人 祝信标 同志作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谢佰祥 同志为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人。

本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向安亭镇人民政府和嘉定区建设功臣安全质量监督站承诺:

2、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或防尘处理。

4、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5、使用商品干粉砂浆。

6、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式清运,不向高空抛掷、扬撒。

9、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10、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11、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12、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区建交委备案。

13、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为止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洗完好。

14、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5、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一份承诺书单位留存。

承诺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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