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通用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2-09 08:53:23135

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我镇经济发展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及时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在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_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_门要对公路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村(居)委会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各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白沙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振兴白沙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涵江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制止乱埋乱葬现象,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卫生文明城镇,保护土地资源*自然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政〔2009〕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沿铁路、沿国省县乡镇公路、沿江堤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林)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等“一点三沿五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为整治重点,通过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推动全县面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全县基本实现骨灰进安息堂、散坟入公墓、退坟还耕田、祭祀讲文明的整治目标。

(二)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一律实行迁入安息堂存放或易地迁入公墓。无法迁移的,要求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恢复地貌。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乱葬坟墓,一律实行易地迁移。

(三)各镇根据2009年整治任务,原则上,上半年以“一点三沿”为整治重点,下半年完成“五区”*“一点三沿”整治范围外的乱葬坟墓整治工作。各镇应视本镇实际情况*整治工作进度,调整穿插整治区域,以全面推进,力争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坟墓坐落位置,由各镇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面上的方法进行清理整治。

(二)分类整治的原则。根据坟墓类型、所在位置、建墓年代,分别采取覆土绿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迁入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等方式进行整治。

(三)方案公布的原则。各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整治计划。对整治方案确定的有关事项要广泛征求各村(社区)意见,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2月28日)。

1、各镇根据整治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核准应整治坟墓数量、位置,编号登记,查清墓主。

3、核准已建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的数量、位置。

4、摸清殡葬车营运现状,制定好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3月5日)。

1、召开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编印下发《殡改政策文件汇编》。

3、召开各镇、村(社区)*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动员会议,下达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4、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墓主座谈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各镇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好整治方案*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2009年3月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按照“谁家坟墓谁负责,谁的范围谁整治”的原则,督促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

2、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可给予适当补偿。对逾期仍不按规定迁入安息堂(公墓)又不就地处理的坟墓,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解决,直至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3、整治结束后,整治范围内如再出现新建坟墓,或深埋后又重建、重修的,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考核(12月)。

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由县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成立整治乱埋乱葬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财政、督查、*、物价、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委、林业、水务、河道、工商、卫生、城管、广电、文化旅游、监察、文明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整治乱埋乱葬日常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包干负责,一抓到底。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县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各镇也要与各村(社区)签订《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责任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利用清明、冬至前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引导群众理解*接受殡葬改革政策,自觉进行殡葬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整治工作,积极支持殡葬改革。

(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根据制定的公益性安息堂(公墓)规划要求,加快公益性安息堂(公墓)用地的审批*建设步伐,对按规划要求按时完成公益性安息堂(公墓)建设任务的村(社区),由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殡葬运输业严格依法加强管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在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对各镇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新农村示范点的评比。县政府将视各镇整治乱葬坟墓*公益性安息堂(公墓)规划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拿出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

(六)建立督查制度。对各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跟踪报道。

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排查整治违规坟墓,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旬阳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旬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全镇党员领导干 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组干部违规私自修建的大墓、豪华墓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是东吕公路、赤沙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目标是从现在起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整治,实现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家属的违规坟墓全面整改到位,重点区域旧坟不露、新坟不增,其他区域逐步开展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权责统一”原则,按照“逐步整改以前、严格控制今后”的思路,由镇民政站牵头,____社区负责集镇周边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其他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两侧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坟墓整改任务,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米,厚度不超过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由镇民政站牵头,组织各村驻村工作组对各村违规墓葬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属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由镇民政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是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立即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治推进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整改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措施报镇民政工作站。 (二)严肃纪律,主动整改。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管理,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带头实施整改,对自行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逾期自行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整改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镇纪委依纪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认真履职。镇民政站负责整个专项整改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报送等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镇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滥占土地修建坟墓行为,责令恢复地貌,对非法买卖土地用于建造坟墓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镇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镇宣传办负责专 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专项整改资金的筹措工 作;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党政干部在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干扰阻碍专项整治工作、违规建造或翻新豪华大墓和其他违反殡改政策行为的党政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改期间的治安维稳工作;镇规划所负责专项整改区域的规划和专项整改执法配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墓碑制作点加大监管力度;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辖区内违规坟墓调查摸底和整治实施工作。

(四)改进方法,平稳推进。在违规坟墓整治中,既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又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赢得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矛盾。要密切关注整治过程中的社情动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敢,确保整治方案平稳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镇纪委、绩效办、民政站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报镇民政站,联系人:范木林,电话____。

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 第四篇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7月30日至9月15日)。利用广播、墙报等各种媒体,悬挂横幅(每个村、居委会不少于二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范围、治理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解说清楚、宣传到位。要认真扎实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同时,要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要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于2009年8月25日前,村、居委会要按时上报《白沙镇专项治理乱建坟墓调查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绿化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和村(居)委会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各村(居)委会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开展检查验收,并在12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镇政府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镇政府专项治理办公室将适时检查,到实地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乡镇阴阳坟墓整治方案范文 第五篇

XX乡矿山自然环境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_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方案的通知》(赫委办字

[2011]303号文件要求及全县打非工作会议精神,我乡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打进了矿山自然环境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

9月21日全县打非工作紧急会议后,我们于9月24日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了全县会议精神和赫委办字(2011)303号文件,调整充实了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乡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作的调度、开展、协调。

二、扎实推进

召集全乡所有矿山企业负责人开会,进一步学习赫委办字

[2011]303号文件及全县打非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学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的有关条款,各个非法洗选组负责人向乡人民政府作出限期取缔承诺。同时乡人民政府组建了取缔组,生态恢复组、取证调查组进行开展工作。

三、取得实效

通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矿山自然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取得了成效。到9月30日止,全乡共彻底取缔了非法洗选厂9个,拆除洗选机12台,拆除电杆50棵,电线2000米,水管1200米,工棚19间,共发放草种600斤,种草800亩。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

全乡组建了分管国土的领导任组长,林业、安监、农技、水供相关村委会负责人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巡查组,加强对已取缔区域的巡查,做到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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