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共9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09 07:41:2381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篇

买方(甲方):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圆(大写)即:RMB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即元。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5天内(不包含3日的组装期)。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第六条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3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并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第七条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3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至甲方要求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30日的。

(2)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该合同无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本合同还须由卖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在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后出现的问题,由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主办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二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城实信用原则,就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

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4、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证明。

四、安装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后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

1、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方式,包括并且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支付时间:

3、本合同交易标的物所以权在乙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移。

4、双方银行开户具体情况已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收取现金货款的甲方人员支付现金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日十天后的次日起,每向乙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的'违约损失以逾期移交产品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逾期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之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拒绝收货原因。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 、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 、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

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人时,应向其索要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货物名称: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_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_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挑唆计划和公路运输治理的规定签订。

【章名】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 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实。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目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具体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粗笨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实。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二、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分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用度。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目、起止点,公道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章名】第四章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承运方责任: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五)托运方的过错;(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四、假如托运方或收货人证实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托运方的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二)错报粗笨货物重量;(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_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越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旬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旬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章名】第五章 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分调解,或申请合同治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名】第六章 运输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合同进行检查监视。

第二十四条 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行: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7、保险

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 %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 %。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13、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

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车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六篇

供方:

需方:

签定地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就经销牌电风扇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提货为准,本合同为年度总订货。本年度计划完成销售电风扇产品总额万元。实际发货明细以需方书面通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3—5天传真通知供方,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二、包装标准:纸箱包装,纸箱不回收。

三、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四、发货及运输方式:需方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工厂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产品订单,同时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发货地点1天前足额支付相应货款。运输由需方自提或代办汽车运输,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3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7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发货无误处理。

六、销售区域限制:需方所辐射的地区包括。原则上不能跨出该地区销售,若需方跨出该指定地区销售而造成供方市场规划的混乱,则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销售政策奖励,情节严重则取消需方的销售权限。在销售季节结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该指定地区的销售指标,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如双方确定终止合作,需方须在终止合作后30天内结清所欠供方的货款。

七、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八、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货,货款必须付入供方指定帐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货款,经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准时还款,供方有权提取需方相同价值产品或货物作还款抵偿。

九、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项:

1、需方退货总额超出提货总值的%以上,则退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2、需方退货控制在%~%以内,退货运费供、需双方分别负责50%;

3、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退货运费全部由供方负责;

4、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货,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6、退货时间规定: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且退货次数不超过两次,若全年销售万元以下,则只能退货一次。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在月日前需付万元到供方的帐号上,作首批订货款项,过此期限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需方未按时付清欠款,供方有权按每月%利息处罚需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3、销售返利:供方为激励需方提高销售额,若需方合同期间内: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以上,供方给予需方最高返利%;若需方结算金额未能达到_____万元,则取消销售返利。(返利说明:按需方合同期间内电风扇结算金额与实际提货总额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作为核算销售返利标准)

4、需方如作宣传广告或销售过程中有关质检、工商部门进行对供方产品抽检(或送检)而产生的费用,需方必须向供方申请,并由供方总经理签字确认费用后方可执行。并须将相关票据底单传真回供方存档,作为结算依据。

5、需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如需方使用承兑票支付货款,由需方支付承兑金额的%给供方作为贴现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并且承兑票使用不得超过总付款金额的%。

6、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从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止。但双方债权、债务不受此时间影响,有效期到欠债方付清对方欠款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于双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之法院立案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业法定人签字方可生效)

供方:

供方代表:

地址:

年月日:

需方:

需方代表:

地址:

年月日: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七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将己方工厂的物件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吨位, 元/吨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单按 一结算,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按5000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证金,顺延年累计满一年止。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年的保证金则作为签合同当年的保证金。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应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6、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7、在货物送达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人。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托运零单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免费运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单〉交付货物。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约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判决,双方必须执行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执行代表: 执行代表: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八篇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根据 20__ 年3 月 日 设备项目(招标编号:( HNQSZB20__0045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当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二、变压器型号规格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合同金额(单位:元)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卖方对设备提供不少于 24个月的保修期(设备另有超过24个月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保修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违约处理。如因买方使用不当造成故障,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五、交货预约期: 30 天 ,如有变动,买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需提前交货的,则提前半个月通知卖方交货,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需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卖方保管不另收保管费。

六、机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合同所定货物卖方在生产前应向买方确认规格型号参数,买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型号规格,价格变更参考原相同或类似的投标型号.

设备制作过程中,卖方应配合买方监造人员对设备制作过程经行质量检验。

安装调试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期间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卖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技术资料,以及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维修人员。

七、质量保证:

卖方送货到工地指定地点后,对设备应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寿命.

卖方设备安装调试安毕,并在工程竣工经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内,为买方提供免费服务.

如发生故障,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能知后立即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进行维修.

卖方要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内在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卖方提供能够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的图纸、资料后十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 180000 元。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检验合格后,并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计 585000 元。

余款 15%,计 135000 元作为质量保修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运24个月内,在此期间产品因设计和制造质量问题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更换后,设备质量保证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买方七天内支付。

九、验收

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卖方提供的设备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

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买方会同卖方、接收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经自检合格后,由买方、安装公司、监理公司及当地质检部门负责验收。

十、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总共 24个月。

十一、违约责任:

卖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同时,买方将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十二、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方责任。

十三、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开封市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

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开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东莞家电运输合同范本 第九篇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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