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公司合同范本精选10篇

山崖发表网合同范本2022-12-07 10:22:42126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接受体检单位或团体):

乙方(承担体检工作医疗机构):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双方本着加强劳动保护和对体检者健康负责的态度,共同为甲方员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体检者设计体检方案,在甲方同意下实施体检方案,并根据方案的具体项目周密地安排好员工的体检工作,同时负责把体检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时告知甲方。

三、乙方要以严肃认真、及时准确、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行为,为甲方体检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体检服务。为确保质量,甲方要向乙方提供体检者的基本信息。乙方应派出有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对甲方体检者进行体检,并将主检人员安排情况告知甲方。

四、乙方对此次健康体检的报告负责,若在规定体检项目内,因工作缺陷造成体检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相应解释并给予适当补救措施。

五、为了更好地向甲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乙方承诺给甲方免费

建立和维护健康档案,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讲座(甲方负责组织并提出服务要求和讲座内容),必要时为甲方所在地建立和维护健康教育专栏。

六、体检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体检方案。

七、甲方负责提供体检人员名册,应检人数共计_________人,按实际体检人数__________人合计体检总费用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根据协商,甲方向乙方预付体检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剩余部分补缴或一次性缴纳体检费应在体检结束后____月内结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健康体检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甲方人员提供健康体检。免费为甲方体检人员提供早餐一份,以及检后健康咨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人员体检项目内容包括:

男士: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前列腺液常规检查;肝功能II组、肾功、血糖、乙肝五项;胸透、黑白B超(肝胆脾胰双肾)、心电图检查(详见附件)。

女士: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检查;肝功能II组、肾功、血糖、乙肝五项;胸透、黑白B超(子宫、附件)、心电图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详见附件)。

第三条 协议期内,甲方于每年元月份内以 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并提供当年体检人员花名册(作为本协议附件3)。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体检人数为 人,每年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 元。因甲方原因、体检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均视为甲方自愿放弃,乙方不另行退补相关体检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内,甲方体检人数如有变动,应在支付体检费用时,以 元/年为基数,增减人数按 元/人次进行计算支付体检费用。

第六条 甲方体检人员在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外所发生的费用,如药品费、治疗费、个人指定检查项目等,由甲方体检人员自行支付。甲方体检人员不能将自己享受的体检项目让给他人享受。

第七条 为保障体检服务质量,乙方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安排人员进行体检,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体检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就体检费用事宜接受甲方查询。甲方体检结束两天后,于乙方体检服务台(导诊台)领取体检报告。

第九条 甲方体检人员体检前应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若因健康问题在乙方就医诊疗,乙方可以提供适度的优惠减免。

第十条 本协议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为 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体检服务机构,有良好的体检环境、资深的医疗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施,能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体检和医疗健康服务。为更好地服务推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乙方教职员工,双方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乙方公司客户提供健康体检等相关健康服务,体检项目、体检日期甲、乙双方协商。

2、乙方体检联系人 ,需提前壹周将准确的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给甲方 ,文本内容包括体检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女性婚否、特殊事项等内容,以便甲方做好相关体检准备工作。

3、甲方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体检顺利进行。

4、因乙方原因整个团队需要变更体检时间,应至少提前壹周告知甲方体检联系人。

5、经甲、乙双方签定的体检时间,乙方应告知员工严格执行,勿随意更改体检预约时间,协助好甲方的体检工作。

6、乙方员工须在约定体检时间段内完成体检,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另安排预约体检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期限完成体检项目,因此所造成团队体检报告延期完成,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人员在完成体检后,如有重大阳性结果,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被检人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体检中心服务台领取本人报告。

8、体检结束后,可根据乙方需求择日安排专家提供上门健康咨询或讲座。

第二条 体检事项约定

1、体检人数:根据实际情况。

2、体检地点:公利医院体检中心7号楼1楼(巨野路207号/苗圃路219号)

3、体检日期及时间: 上午7:30~11:00。

4、体检价格:241元(入职体检B,即人才引进居住证体检,价格每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调整时告知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体检人员现金付款。

第四条 健康体检注意事项(附件1)

第五条 体检报告事宜

1、甲方在体检全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体检报告由乙方单位体检联系人自取。

2、体检报告提交形式: 书面报告(密封)

3、涉及乙方员工隐私及知情权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即行生效,未经本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修改和变更。

3、本协议约定的体检价格和内容等被视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

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全体职工的健康体检委托给乙方实施,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现依据《xxx合同法》,订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

1、确定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并于健康体检前提供给乙方。

2、确定健康体检的项目及内容。

3、甲方员工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和照片到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完成整个体检流程。

4、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健康体检费用。

二、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健康体检,检查内容为: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员工体检项目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如有特殊异常情况,甲方及时与乙方联系。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体检结果的私密性。

3、乙方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行,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健康体检质量。

4,乙方在全部体检结果出来后,在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交文本体检结论原件。

5,甲方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结束后如有重大疾病或重大阳性体征,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参检人员。

三、健康体检的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按双方确定的'健康体检项目执行,体检价格为 男性贰佰伍拾元每人次(¥250元/人次)、女性贰佰捌拾元每人次(¥280元/人次)甲方统一安排的公费体检由甲方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向乙方支付体检费。

四、其它约定: 复印件有效

五、其他未涉及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仲裁或起诉。

七、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五篇

体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年度员工健康体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资质证照齐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是甲方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认证的专业服务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46754372X32060214A5271,甲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具有合法的行医资质。

2、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高品质的健康体检服务,并对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甲方体检使用医疗设备符合国家及南通市医疗机构有关规定通过技量监管部门审核。

4、甲方在体检中按国家规定使用一次性耗材,确保体检质量。 5、经双方商定甲方于

****年**月**日到

****年**月**日,分

天为乙方预计

名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服务,体检地点为;南通市濠西路299号(奥特莱斯购物中心B区4楼);体检项目及价格见附件。

6、甲方于体检前将依据乙方提供名单制作的体检指引单送达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分发给参加体检人员。

7、甲方于体检全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体检报告密封统一送达乙方指定人员接收。

8、甲方应乙方要求出具团体体检综合报告书,并于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密封送达乙方指定人员接收。

9、甲方对乙方体检结果负有保密义务,杜绝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10、甲方在体检报告中注明咨询电话,为乙方参加体检人员提供专业的结果咨询、就医指导和长期健康指导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体检的准备、现场协调及检后报告处理等工作,双方共同努力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须在体检开始前将包含有参加体检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参加体检时间等信息的完整名单交予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体检指引单。

3、乙方有义务于体检报告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据协议价格和双方确认的实际参加体检人数,一次性向甲方结清全部体检费用。最迟不超过40天付款。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如有争议与纠纷,双方友好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律。 五、如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友好协商善后事宜。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六篇

员工体检协议书

员工体检协议书

甲方:义乌市华山康复医院

乙方:

为保障我市各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更好的保证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员式体检协议书》。

1、甲方需每年为乙方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一次,乙负责员工体检场地及人员安排。

2、甲方可以为乙方提每月一次的工厂消毒(如厂房、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

3、乙方需招员工时,甲方也可以免费在甲方每月的杂志上为乙方提供一个小版块做为乙方的招聘信息等。

4、如乙方员工持有效证件到我院就诊我院会给予适当优惠和便捷的服务,可以持证免费办理会员卡。

5、甲方也可为乙方提供上门体检服务,免费派车和派医生、带检测仪器上门体检,也可免费派车接送员工到我院体检等一系列的服务。

6、甲方对乙方员工体检时,如果显示乙方员工有疾患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结核病等),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患者提供咨询及治疗方案。

7、如乙方需注射乙肝疫苗的员工,甲方给予优惠价每次15元,共三次,相隔时间为:第二次注射与第一次注射应相隔1 个月,第三次注射与第二次注射应相隔4个月。

8、甲方必须按规定使用一次性无菌针头和采血管为乙方员工体检,确定化验结果的准确性,本结果只对采标本负责。

9、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事宜及体检项目:

(1)

(2)

(3)

凡签订本协议的企业,可享受以上的优惠等。体检价格为元每人次。

11、体检人数:人。

12、付款方式:。

13、乙方员工如对检验结果有怀疑可由我院派人陪同自选医院检查,如检查结果与我院结果一致,一切费用由本人支付。其结果不一致者,其费用由我院支付。

14、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一步修改补充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湛江东方妇科医院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七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而从某省2011年的统计资料上看,劳动者上岗前体检的只有两成,在岗体检的只有三成,离岗前体检的还不到一成。究其原因,除用人单位作祟之外,还在于许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拥有健康体检权。

特殊岗位,有权要求岗前体检

【案 例】 2011年6月1日,郭某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汉白玉打磨,该工作存在粉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三个月后,郭某发现自己经常午后低热,伴盗汗、乏力、食欲不振等症状,体重也大幅下降。经医院诊断为结节性红斑、疱疹性结膜炎,即患了结核病,同时认为郭某原来便有相应病灶,根本不能从事打磨。也就是说,由于公司没有为其进行上岗前体检,有效避免从事该项工作,已导致郭某结核病被诱发并突然加剧。

【点 评】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二十一条还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公司违反对员工上岗前体检、视情况安排工作的法定义务,侵犯了郭某的体检权和就业选择权,且已造成损害后果,自然难辞其咎。

在岗期间,有权要求在职体检

【案 例】 2011年7月18日,李某入职到一家公司从事皮革生产。虽车间中含有铅、汞及其化合物、硫化氢、二硫化碳等化学物质,却设备简陋,甚至没有基本的防护设备和措施。李某也因未经过培训,而缺乏相应的防护意识。这些因素导致了高浓度、高强度的职业危害。三个月后,李某因身体日益不适,经人提醒后意识到自己可能遭受了接触性职业病危害,遂要求公司体检。但被公司拒绝,只同意给其一天假自行体检且费用自理。

【点 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存在职业危害,会给身体造成较大损害。本案工作及环境当属其列。《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xxx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四条也指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拒绝李某的体检请求或让其自担费用明显与之相违。

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离岗体检

【案 例】 2011年10月初,廖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廖某从事制冷作业。两个月后,公司以其“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额外支付给一个月工资后,提前解除与廖某的劳动合同。廖某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而今自己遇冷就咳嗽,不知究竟病情怎样,是否与之前工作有关,要求公司为其在离职前做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却被公司一口拒绝:都不要你干了,凭什么再出钱为你体检?

【点 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特种作业包括从事制冷作业。即廖某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特殊保护对象。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即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岗位的劳动者给予离岗前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公司自然不得拒绝。此外,劳动者离开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八篇

摘要:单位健康体检方兴未艾,但也带来各种冲突,诸如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等。单位健康体检中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诸多复杂法律关系。单位体检合同的双方是医院与单位,体检者应该“分清因果,理清关系”,可以通过单位向医院主张违约,或直接向医院主张侵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键词:单位体检;法律关系;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212-02

一、案情回放

2007年5月14日,原告瞿?菖?菖、谢?菖?菖、黄?菖?菖所在单位?菖?菖?菖县地方税务局组织该局干部、员工到?菖?菖?菖县中医院体检。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员工被体检出有乙肝。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医院将结果送交给原告所在单位?菖?菖?菖县地方税务局工会,由工会通知员工领取体检结果。在领取体检结果的过程中,原告被查出患有乙肝的消息不胫而走。原告因此非常痛苦,多方吃药,但经过其他医院检查,知并没有患乙肝,再次到县中医院复查,确实没有患乙肝。原告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诉称因其误检,隐私被向外传播,名誉权受到侵害致自己精神痛苦、名誉及财产受损,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收回名誉。

上述案例是单位健康体检易发纠纷中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健康体检方兴未艾,但是纠纷也日益增多,尤其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体检者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深入地了解单位健康体检中的法律关系。

二、单位健康体检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单位健康体检中,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主要存在有行政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几种法律关系,在此试作简单阐述。

单位健康体检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图

1.行政法律关系。单位健康体检行为,作为一种医疗行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对此有管理的权利与义务。首先,行使行业准入的行政许可权利。非经管理机构许可,任何单位不能从事健康体检的业务。其次,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对违规违纪的行为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管理机构有权对体检设备、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有权对上岗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最后,行使行政调解等解决纠纷的行政职能。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医疗卫生管理机构自然而然承担着第一位调处纠纷的职能。在医、检纠纷中,医疗机构一般处于强势地位,医疗卫生管理机构作为医疗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于平衡医、检双方不对等的地位,维护体检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2.劳动法律关系。在单位健康体检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关系。一种是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医疗机构的体检业务,通过其医护人员来实施,医护人员的职务行为实际上应为医疗机构的行为。另一种是体检单位与被体检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员工有权利参加单位组织的作为福利内容之一健康体检行为。这两种劳动关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合同法律关系。关于单位体检中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三种理解:第一种,认为体检中的合同双方是医疗机构与被体检者个人。持有这种观点者,尚个人权利,强调个人权利,主张一旦医、检双方有纠纷,被体检者可以直接以违约将医疗机构诉诸法律,以便最大限度保障个体的权利。第二种,认为体检合同是一份为第三者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是体检单位与医疗机构,但因合同涉及第三者(被体检者)的利益,故第三者基于利益关联,可以以违约为由将医疗机构诉诸法律。第三种,认为体检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体检单位与医疗机构。体检合同是由体检单位与医疗机构磋商、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应性,体检单位享有知道体检结果的权利,应该履行支付体检费及组织员工进行体检的义务;医疗机构有对体检单位员工实施健康体检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体检费的权利。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前两种观点都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第一种观点抛开体检单位来谈,在实践中也是很难行得通的。第二种观点从利益关联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也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可能导致违约的无限扩大。笔者以为单位组织的体检有别于患者个人的体检。(1)前者关系双方是单位与医院。单位与医院协商各具体事项,单位对医院负责,医院对单位负责。后者关系双方是患者与医院。(2)前者参加体检者具有被动性。参加体检者在参加活动之前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这是个利益权衡的过程。一旦选择参加,则参加体检者须接受单位体检的程序和结果,具有被动性。后者具有自主性,其目的是患者自己了解自己的疾病状态。(3)前者单位有知情权。单位因为工作性质需要,工作环境健康或提高员工身体健康等多种动机,希望了解员工的个人健康状况。单位支付了体检费用,对体检结果有知情权。后者体检结果只有患者自己知道。

从前文所述之乙肝案例看,原告参加的体检活动自始至终是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基于契约,医院只对付款的体检单位负责。

4.侵权法律关系。在单位健康体检的过程中,被体检者权益最容易受到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是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侵害。被体检者遭到的侵害,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护人员的职务行为,另一种是医护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前者,这种行为对医护人员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虽然体检行为是由医护人员具体施行,但是因为医护人员是在履行工作职务,其行为就是代表医疗机构的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由医护人员的所属单位予以赔偿。如果是后者,则应该由医护人员个人予以赔偿。二是体检单位的侵害。一般而言,体检单位与被体检者是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不可能去侵害被体检者的权益,但是现实生活非常复杂,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前述的瞿、谢、黄三人乙肝案,原告的隐私即是在体检结果送交单位后发生了失密。类似情况单位是有责任的。

三、单位健康体检中被体检者权利的救济

笔者以为,救济被体检者的权利,应该“分清因果,理清关系”,从不同的渠道加以救济。以前述案例为例:

从违约救济来看,作为体检者的瞿、谢、黄三原告不能向医院主张违约。因为体检合同不是由体检者个人与医院签订,双方不是体检合同的当事双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双方不能相互主张违约。然则三原告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只要经复检没有乙肝,那么就说明医院构成了误检,瞿、谢、黄三原告可以通过自己的单位即体检单位,向医院主张误检构成违约,要求医院赔偿其直接与间接的损失。

从侵权救济来看,瞿、谢、黄三原告的维权成本较高。

1.损害结果难以确定。从财产上看,本案难以计算原告因体检结果造成的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的损失。从非财产上看,原告诉称名誉因体检结果而受到损害,但是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撑。

2.违法行为难以确定。在体检中,医疗仪器、设备的精确度,以及体检医生的学识水平、体检者体检当时的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出现“误检”是医学常规所允许的。医院将体检结果送达给体检单位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体检者个人的隐私权呢?单位组织体检中,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医院只对单位负责,并保守秘密。员工权衡利益,可以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参加体检;也可以为了单位提供的机会或福利,对单位放弃自己的健康隐私权,让单位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单位由此有权了解体检参加者的体检结果。医院没有擅自散布该结果,也没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该结果,将体检结果送交单位的行为不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侵犯体检者的名誉权。

3.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以前述案例来说,原告诉称的精神痛苦,一方面由于原告没有及时“复查”就沉浸在对乙肝的恐惧之中,另一方面主要是原告担心他人知道自己患有乙肝而对自己加以歧视。体检结果是在哪里被泄露出去的?是在原告的单位。因此,原告诉称的损害与医院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难以确定。单位体检,主观上各方都没有传播体检者隐私、侵害其名誉权的故意;如果有义务而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从主观上说是存在过失的。如行为人没有尽到善良的注意义务、没有以合理的形式通知体检者本人、没有及时提示“复查”等。从本案看,医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综合看前述案例,原告主张违约的同时又主张侵权,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以为,要么通过体检单位向医院主张违约,要么由体检者直接向体检单位主张侵权,这样更能保障体检者的合法权益。

从程序上看,体检者可选择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司法救济程序一般成本较高、时间较长,行政救济程序能够相应降低体检者的维权成本,加强卫生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执行,从而维护体检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如果协商不成,走行政救济程序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和谐精神的导入与中国法治的转型――从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3).

[2]王雪萍,谢育敏.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规制[J].赣南医学院学报,2008,(5).

[3]赵敏,曾予.探究医患法律关系的法律属性[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08,(2).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九篇

体检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进行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体检时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星期____)至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星期____)截至。 二、体检费用:费用总计:约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暂按___________________人计算,以实际体检人数计算。)

其中:套餐一实收____元/人;套餐二实收____元/人;套餐三实收____元/人; 套餐四实收____元/人;套餐五实收____元/人。(套餐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结算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乙方支付体检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定金为体检总金额的20%,余额约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体检结束一周内支付。定金和余款须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体检人员姓名、性别、所在部门和身份证号并负责组织员工填写相应的检前表格。已预约的体检团队需要变更体检时间,应至少提前两周告知乙方体检联系人;个别人员变更体检时间,应提前叁天告知乙方体检联系人;体检当天未参加体检的甲方员工,乙方同意另预约体检时间,但必须提前叁天与乙方下属体检中心确认。因甲方或甲方员工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变更体检时间的,乙方不就此临时变更造成拟体检人员无法按时进行体检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按乙方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人员并对乙方的体检安排给予积极配合,勿迟到、早到,并提前将体检注意事项告知甲方体检人员。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符合医疗服务标准的健康体检服务。

4.方应在检后2至7个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体检报告和有关健康信息。因甲方体检人员未遵守体检注意事项和要求,导致体检报告和相关信息不准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体检时间和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五、其他:

1.附件(《体检须知》、《套餐具体项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4.免责条款:健康体检的目的在于了解受检人员自身健康状况。医学科技发展至今,疾病仍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突变性,现有的医疗技术手段对于疾病的筛查仍具有局限性和时效性。本次体检中由于某些项目未选,仅此次体检不能作为全身病诊断依据。同时,体检后未发现异常的项目并不能说明已进行体检的项目完全没有潜在疾病,若甲方客户有疾病症状出现时请立即就医。非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甲方客户被误检错检的,乙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体检公司合同范本 第十篇

【摘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会组织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精神,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深入中小企业查找劳动用工风险因素,提供专业性风险防范对策,降低中小企业用工风险,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助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关键词】法律体检;工会;劳动用工;中小企业;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法人单位一共是1807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1]。当前,国内新冠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大产业集群的发展,而且有助于解决就业和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推进“依法治企”,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锦州市古塔区总工会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工作部署,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受聘的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对企业劳动合同、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等资料的查阅,并与企业相关管理者进行座谈,查找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与企业工会人员进行讨论,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旨在降低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

一、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基本情况

体检是人发现病患、防患于未然的常态手段,同理,企业也需要进行常规的“法律体检”,及时发现、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3]。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是一种“形象”说法,是指工会组织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深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的风险评估,向企业出具用工风险及解决措施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被称为“劳动用工体检报告”,解决措施称为“处方”。同时,根据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状况,给予企业出具“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整改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是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下,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治理,教育和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是以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深入推进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力促劳动合同法律“落地生根”。劳动用工法律体检采用企业与专业律师团队“面对面”接触方式,为企业劳动用工进行全方位“问诊”筛查,并结合实际开出“处方”。专业律师团队通过与企业管理者座谈,听取企业工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关于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情况介绍,与工会部门、人力资源等部门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就企业用工招聘、录用、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详细查阅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企业管理制度汇编、企业考勤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律师团队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处理,以及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企业用工进行“体检”,并向企业出具风险项目明细、法律依据、法律处方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体检报告》;根据企业用工风险的具体情况及企业经营发展现实需要,向被检企业出具劳动用工风险整改建议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坚持自愿和无偿原则。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参加法律体检完全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所检材料,工会组织仅向企业提供参考范围,具体提供什么材料参加体检,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同时《劳动用工体检报告》及整改措施建议仅供企业参考使用,工会组织和律师团队对企业参检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劳动用工法律体检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又能给企业带来用工风险防范建议,受到参检企业的欢迎。

二、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因素

2020年8月至11月,在锦州市古塔区工会的组织带领下,专业律师团队对10家中小企业进行劳动用工风险法律体检。1.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是明晰二者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此,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参加体检企业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建立劳动用工合同制度,能够提供较为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档案材料也较为规范和完整。但是,律师团队调阅企业劳动合同档案等相关资料也发现一些用工风险因素。第一,劳动合同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的现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如果主要条款缺失或不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于产生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调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发现问题有:一是个别劳动合同条款中关键内容处空白或不明确;二是合同条款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三是个别集体劳动合同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存在瑕疵现象。劳动合同解除是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律师团队调阅参检企业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现,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情形较少,协议解除为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形式。在解除的劳动合同档案中发现问题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未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程序中存在着“无送达解除通知”、“无送达回证”等等。同时,劳动合同解除档案中均为员工主动解除,未见赔偿事宜,这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第三,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和返聘退休职工存在未签署劳务合同或者所签署劳务合同存在不规范现象。中小企业用工数量不固定,存在季节性用工,易于出现“招工难、留工难”现象,雇佣农民工和返聘职工成为中小企业用工的重要补充形式。律师团队调阅体检单位用工合同中,发现部分参检单位雇佣农民工和返聘退休职工存在未签署劳务合同、以劳动合同替代劳务合同或者所签署劳务合同不规范现象。2.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方面。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法律”,是企业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体检过程中,律师团队查阅参检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岗位责任、考勤、请假、奖惩制度等。参加体检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较为系统、规范,能够保障企业规范化运行。但是,律师团队也发现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存在违法之处。一是劳动者休假制度规定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休假权是劳动者权益重要内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休假项目和休假期限,同时对劳动者假期加班的工资补偿做了明确规定。律师团队在企业体检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仍存在如下违法之处:“每周单休(休息1天),休息日上班无加班费”、“试用期不得休婚假”、“产假要工作满一年”、年假制度“增加限制条件”、“试用期不得结婚的规定”、“员工病假须先交诊断书,迟交、补交无效,并按旷工处理”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象。二是劳动合同解除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才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何为“严重”呢?目前缺少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律师团队在企业体检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存在如下违法之处:如规定存在“员工有过错,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知旷工到岗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三是员工管理中的惩罚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律相冲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权。在体检中发现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中仍存在“处罚”性质规定,如劳动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企业有权给予罚款等。

三、中小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具体建议

律师团队在体检过程中所发现上述问题,已经现场反馈给企业,并形成完善的法律体检报告及整改建议书发给企业,为企业下一步改进提供依据。1.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严格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就试用期、劳动内容、劳动地点、试用期工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充分有效协商,并就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明确的具体事项,应落实于劳动合同中。集体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结果,应通过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双方签字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生效实施,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民主生活权,实现制定内容公平性和制定程序的公开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进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的方式不同、解除后果不同,应注意合同解除理由,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送达等相关程序事项,特别是保障工会组织的监督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健全企业员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员工管理制度制定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体现“人性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前提是员工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制定,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公示,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管理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以得出,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被法律所认可具有效力,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和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3.采用非财产处罚方式替代经济性处罚。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的管理制度中的经济处罚权多被认定为无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行使经济处罚权。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严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员工行为,保障企业规范化运行。用人单位没有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权,但是拥有经营管理权,建议用人单位可采用非经济性处罚替代、薪酬设计上不做减法做加法、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等措施,既保证严格执行制度,又能实现人性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在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亟需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2):56-61,75.

[2]李娜.专家给企业法律风险“把关”[N].工人日报,2017-12-19(02).

[3]刘武俊.“法律体检”推动企业走向法治经济[N].人民法院报,2012-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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