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作计划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03 11:20:43315

防雷工作计划 第一篇

雷电灾害是我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雷电灾害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乡生产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要点,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做到“一岗双责”;强化“红线”意识,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切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警钟长鸣。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各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要全面抓好各辖区内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防雷安全检查制度、各项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档案;加强辖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每季度向乡政府书面汇报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乡政府年内组织召开1-2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和部署防雷安全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防雷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和乡农场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含防静电安全)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一)关于单位建筑物防雷装置安装工作。防雷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监督和督促所有单位建筑安装防雷装置,并按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年检测2次。一般性建筑物依法应当每年至少检测1次,同时要有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对于单位建筑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

(二)关于新(改、扩)建筑防雷装置。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必须依法申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有琼中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发生雷击事故后处理。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在发生雷击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思南县气象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我乡是雷电多发区,做好辖区内防雷静电知识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应通过广播、公开栏、计生例会等形式在各辖区内、学校等广泛开展了防雷防静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防静电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通过对防雷电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掌握了基本防雷知识,提高了雷雨季节自我防患意识,避免了雷击意外事故的发生,使群众在雷雨季节能自行解求,防患于未然。

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希望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脚踏实地为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戴上结实的保护罩。

防雷工作计划 第二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XX〕1号)及《浦北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浦北县20XX年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浦气发〔20XX〕5号)精神,为落实我镇监管责任和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北通镇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加强防雷安全意识,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北通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陈基亮

副组长:叶刚华、黄廷国

成员: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各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办公室联络员由张振月兼任。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至10月底,历时8个月。

(二)检查范围: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管道、石化项目等场所。

四、检查内容

(一)有关企业和危爆危化场所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二)有关企业和危爆危化场所的防雷装置是否依法经过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危爆危化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五)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下旬到10月底,集中开展全县防雷安全大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3月上旬)

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3月上旬-4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浦北县危爆危化场所企业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附件2)中的检查内容和检查表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及监督整改(20XX年3月中旬到9月底)

1.由镇政府组成检查组,针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并填写《浦北县危爆危化场所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抽查检查表》(见附件3)。抽查的企业不应重复。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20XX年9月底到10月底)

1.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到位,督查、抽查是否有效进行总结,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加强监督检查。

2.要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防雷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将危爆危化行业列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抓紧抓实,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周密部署,强化检查。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按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抽查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效果,促进全镇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从4月份起,每月3日前(4月3日首次)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检查情况、自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6月22日前将上半年、10月31日前将全年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总结报送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防雷工作计划 第三篇

雷电是一种强度大、突发性强的自然灾害,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设施设备的损坏。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雷电灾害呈频发高发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根据《xxx安全生产法》、《xxx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督导检查。

组长:敬X,刚县安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候X,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X智,县气象局气象台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把防雷减灾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尽早安排部署20XX年度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主动联系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做到防雷安全不留死角,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方案及时传达贯彻到所辖的企事业单位。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气象部门应积极做好雷电的监测预警、防雷减灾宣传和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每年应定期主动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防雷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相关单位对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应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雷击带来的损害。

四、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范围及周期

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静电防护装置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一)检测时间:上半年3—6月,下半年8—11月;其他防雷装置检测时间:2—11月。

(二)检测范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

(1)厂矿企业;

(2)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防雷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市是全国多雷暴活动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47天,最多年份达87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各项具体措施,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减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4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5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7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8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9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向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附件。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市、县(市)建筑图审办(或事务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0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予以审批。建设单位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二)要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防雷装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隐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经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隐蔽。

(三)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工程进行专项检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施工单位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质监部门申请工程验收。未经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后。出具验收结论,建立验收档案。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全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积极做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使防雷减灾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支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xxx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xxx第412号令)第378条规定。将其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当地防雷中心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凡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以确保调查和鉴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调查报告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为有关部门对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防雷工作计划 第五篇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县的雷电灾害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消除雷电安全隐患,改善防雷安全环境,减少雷电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湘安〔20XX〕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明电〔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xx、xxx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气象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防雷安全设施,提高防雷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事故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这次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重大雷电事故隐患,促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的明显提高。争取用2-3年时间,努力实现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邵阳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永存(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赛兰(邵阳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李茂顺(邵阳县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建舟(邵阳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邵阳县气象局。李茂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办公室负责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石油、化工、烟花鞭炮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学校、车站、宾馆、医院、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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