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工作计划精选6篇

山崖发表网工作计划2022-12-01 09:31:32128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健全组织、加强工作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院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我们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日常管理。首先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以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医疗报帐中心”,指定由主任专门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对外设置宣传栏,加强宣传“新农合”政策及公示有关“新农合”的制度、补偿情况等。

对内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及管理内容的培训。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并按不同职责,将执行“新农合”制度的情况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并与年度考核和奖金分配挂钩。

二、规范行医、提高服务水平

在对参合人员的诊疗活动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新农合”的各项规定,按章操作,不违法违规。始终恪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遵循用药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出院时,视病情不带药或在规定天数范围内带药。严格执行医药价格规定,合理收费,无混淆计价及串换药品行为,不滥开大处方、滥用抗菌素、乱检查。有效地控制了医药费用增长。由于我们始终按照《古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努力规范服务行为,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参合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得到一致的好评。

三、严管财务、确保基金安全

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及时、准确向县合管中心上报报账材料。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二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作医疗宣传的单位和人员,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义务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宣传主体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组织及人员,也包括广大农民自己。其中,以xxx门和合医办最为重要,所发挥的作用。所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同时也是宣传对象,宣传对象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县、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民、定点服务机构人员和合管人员。农民特别是合管机构中的农民代表既是宣传对象,合作医疗的宣传应该是一切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要参与进来。参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内容计划。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三篇

1、全院各级员工,上下同心,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2、我院自被列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实施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但仍需在今后继续加以完善,逐步建立新农合费用管理台帐,借鉴人头付费支付管理办法,采取可行的措施,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入院登记、住院治疗、出院补偿三个环节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

3、加强院内日常监管工作,每周到科室进行参合患儿的在院情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杜绝挂床现象发生。

4、定期进行新农合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定期考评新农合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科室收费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及时处理。

今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当场兑现医疗补偿费用,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深化宣传,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保证新农合工作健康、稳步推进。相信有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有广大参合农民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一定能把党“强农、惠农、富农”这一实事、好事办好。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四篇

在认识上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以取得其认同和支持为目的。针对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宣传内容,使宣传能够发挥效果。

上半年:主要宣传各地、各定点医疗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在服务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便利上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做法。发现和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一是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入出院等制度,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用好的。二是深入宣传与定点服务机构有关的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确保药物和治疗目录、转诊等制度规范执行,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规范提供,促进服务机构和合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三是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医疗费用控制上和新农合即时补偿为患者服务做得好的医疗单位。四是开展村卫生站新农合门诊服务做得好的。

下半年:主要是总结宣传政策执行成效,交流有新意有推广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及时通报各地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进展经验,通报参合进度,推进年度参合任务的按时完成。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耐心接待群众,促进各方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深入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及时调整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的不适应条目,要加强对镇合管办宣传的指导与监督;要注重宣传本地特色做法和外地做法等。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x办公厅转发xxx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xxx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新农合工作计划 第六篇

1、稳步推进新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继续做好20xx年度全县城乡医保筹资工作,定期跟踪落实乡镇参保筹资进展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巩固在99%以上。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参保信息录入维护工作,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最终参保情况的汇总审核结算等工作。

2、认真做好新年度城乡医保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第一,在年度交接期间,认真做好城乡医保新政策的衔接工作,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20xx年度城乡医保补偿政策的调整设定工作,确保城乡新农合政策向城乡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第二,落实城乡医保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市级统筹前新农合账务核对和各种暂收暂付款清理工作,明确新农合基金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同时按照市级统筹后城乡医保基金“核定基数、分级管理、结余分成、风险共担”的要求,做好市、县两级基金财务管理,实行市、县两级2:8比例承担基金运营风险。第三,做好新农合住院大病补充补偿与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20xx年5月组织开展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立即落实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第四,根据市里统一部署,贯彻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城乡医保基金的效用。

3、扎实推进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工作。进一步扩大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村卫生所范围,与“海云工程”同步推进,扎实推进“海云工程”定点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补偿定点范围。

4、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医保费用管控工作。强化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控费指标的分析监控,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推进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做好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额预付工作,探索开展县精神病防治院按床日付费改革,推进乡村两级普通门诊总额付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总额付费、床日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5、继续做好城乡医保核销结报、信息维护、大病审核等日常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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