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推荐9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30 13:29:43262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一篇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内部整理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

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

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xxx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且完成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及到违法建设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该阶段执法部门需要查明的基本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进行建设、目前由谁来使用等事实。除了建筑的客观事实以外,执法部门还要就涉案房屋土地及规划方面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属于用地违法、规划违法等问题,向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去函进行调查取证。

(二)程序要点:

1、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到现场查明客观情况: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由谁使用;违法建设由谁而建;违法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

2、现场勘验: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性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对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部门调函:

关于用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事实认定,相关执法人员应向当地国土规划局调函,由国土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用地违法事实,由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违规事实。

(三)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

经过了立案和调查阶段,如果最终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就会依法作出书面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这就进入了违法建设拆违的第三个阶段:行政处罚阶段。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并经阶段,该阶段设置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因为拆除建筑物是个财产损失巨大的行为,所以在面临不得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时,法律设置一个程序,让当事人自己搬迁,自己拆除,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此提起复议诉讼,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执法部门不得强制执行。

(二)

程序要点:

1、事先告知程序: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该程序违法可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听证程序: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处罚决定:

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有:拆除的法律依据、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拆除期限等内容。

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并告知当事人对此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延长至两年。

(三)

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经催告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也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就会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环节。这个阶段被称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阶段。之所以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拆除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认为这两个行为是独立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均可以独立提起复议和诉讼。

(二)程序要点

1、先行催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该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听取陈述: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强拆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载明内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直接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复议和诉讼期间内不得强拆:如果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限内执法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认为拆除违法建设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旦拆除,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设有不同意见,并就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在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如果强制拆除决定到期后,当事人仍然不自行拆违法建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就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这个阶段就是行政强制拆除实施阶段。当事人可独立对于强制拆除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程序要点

拆除前提:

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做出后的合理期限内任然不拆除违法建设、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人员到场:

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证据保全:

强拆时对屋内物品要搬离后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客观记录: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三)

法律依据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二篇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三篇

3月20日上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晓荣,党工委委员、街道武装部部长金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谭洁到塘郁村检查拆违进度,并走访河道三清整治现场了解相关事宜,生态办、拆违办、城管、河道三清组陪同走访。塘郁村党支部书记对现阶段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了汇报,随后同街道领导对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会上,街道领导仔细询问了拆违行动中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同时,对以后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在拆违行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放过一处违建;二要工作细致,耐心解释。会后,在村党支部书记陪同下街道领导一行人来到塘郁村11组北侧董家浜的河道三清整治现场,陈主任首先对工作在一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慰问,对参与本次整治的企业表示感谢,也对这两天来塘郁村河道三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了肯定。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是一件惠及广大群众的实事工程,要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此次的检查走访让塘郁村有了明确的整治目标,塘郁村党支部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街道要求带领村两委班子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四篇

一、完善依法拆违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信任度

为强化防控制度的连贯性和完整性,街道创新了一系列配套机制,坚定了拆违控违的信心和决心,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大力支持。

责任明晰抓要害。大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办事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实行街道、城管科、社区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拆违控违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露头就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抓、全民动员齐心抓的工作局面。在实践中确立了“六个一”的管理标准,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清理、第一时间回复,使街道拆违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段性重点和要求,创新拆违考核办法,先后制定了《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对防违控违管理的考核办法》、《湖滨街道关于严格控制辖区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湖滨街道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改变以往以办事处考核为主的'单向考核机制,由办事处评定、物管打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部分组成,奖勤罚懒,增强了考核的科学

性。全市首创在8个社区设置2万元城市管理考核奖,将拆违控违工作纳入社区年终目标考核,并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用于兑现奖惩,大大提升了拆违控违人员主动控违的积极性,促使街道社区干部把好源头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二、创新拆违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居民参与度

在拆违工作中,切实发扬“能打硬仗、敢啃骨头”的作风,依靠挂牌督办、———区、侵占农用耕地乱搭乱建等现象,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周等活动,着实现拆违控违工作与幸福家园建设同频共振。在滨湖花园、开元四季两个———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控违拆违工作情况

近期来,我镇加派人手,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出现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坚决打击。截止5月16日,已下达责令违法通知书43户,报市国土局建议处罚户4户,开展集中拆违行动6次,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8户,拆除面积2620平方米;第一次:3月21日,拆除3户违法建筑,共计500平方米;第二次:3月23日,拆除1户违法建筑,计100平方米;第三次:3月26日,拆除5户违法建筑,共计800平方米;第四次:4月6日,拆除1户违法建筑,计120平方米;第五次:4月15日,拆除5户违法建筑,计750平方米。第六次:5月4日,拆除3户违法建筑,计350平方米。同时,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制止了违法建筑20余户,通过近段

时间工作,现红枫湖镇境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建筑相关法律知识光碟,在巡查过程中滚动播放;二是要求各村在村民组醒目位置必须书写1—2条宣传标语,镇集中在违法建筑较为突出的黄土制作宣传标语2条;三是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农户知晓相关知识,力争使违法建筑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

(四)日常监管,依法坚决打击。我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每天都有镇工作组人员在面试巡查,对出现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定,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多次告诫不听的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坚决予以拆除。

(五)解决问题,强化保障。一是人员队伍保障,专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了巡查工作组,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同时,组建了70余人的拆除违法建筑应急队伍3个;二是经费保障,将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开支范围,已累计投入经费3万余元用于控违拆违工作。

(六)疏堵并举,畅通渠道。实行———拆违、控违,减少群众损失。

二是进一步加强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求各村进一步做好摸排、调查工作,建立村发现、村制止、村报告的工作机制。加大村级考核考评力度,把各村违章建筑面积作为村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市县深化治危拆违工作,强势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月5日,县治危办、县改拆办及县镇治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成东西二组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中,督查组一行传达了市县关于深化治危拆违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就排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督查组指出,治危拆违工作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街道)要用全力、出实招,砥砺前行,善作善成,坚定不移地把这两项工作推进到底,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督查组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在责任落实上要明确到位,在排查摸底上要细而再细,在危房处置上要坚决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查组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危房隐患排查,在原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按照危房等级进行分类、转移、腾空、拆除,确保排查零遗漏,危房零住人;要依据危旧房鉴定级别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注重拆后利用。

当天,督查组一行还认真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关于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台账,同时现场走访了各乡镇(街道)危旧房相对集中地块,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及整治情况。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对拆违控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抓好控违拆违工作,有效打击和遏制本镇范围内“两违”行为,为镇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监管到位、查处高效、监督有力、问责到位、上下合心、齐抓共管的拆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守”、“控”、“拆”、“查”,对顶风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拆除,确保新建违法建筑“零指标”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江洪兵任组长,副镇长赵旭林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办、国土所、各村(社区)两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控违拆违日常工作;刘旭波任信息报送员,负责全镇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做好自查登记台帐。镇属各单位、村(社区)和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如实填写好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附一、附二),由单位负责人或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交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登记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1、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按照要求(附五)进行违法建设自查登记,如实填写违法建设信息,并作出限期自拆的承诺。个人存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0xx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单位存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0xx年8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划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2、各村(社区)要建立宣传阵地,利用广播、横幅等形式,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宣传,使拆违控违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附六)。

3、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排查,澄清底子,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做到一户一档,逐项说明。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七篇

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条例如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八篇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棉纺路街道天汇南社区开展违建整治工作,9月15日,社区联合街道城管科,执法大队对天汇南辖区私自搭建阳光房进行劝阻。

在现场,天汇南社区通过宣传在先,劝导在后的工作方式,把前期工作做实做细,联动各职能部门对接,协同做好小区违建户的宣传,政策解释,发放告知书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对在社区内有违规建筑的业主,社区耐心做好劝导工作,告知违章搭建造成的危害及安全隐患,直至对方理解并同意将违建拆除。

违章建筑是以个人的利益侵占大家的利益,会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为了防止违章建筑的产生,今后社区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排查,防患于未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加强事后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力争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好一片”,还群众一个宽敞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建设和谐美丽的城市添砖加瓦。

企业违建拆除信息报道范文 第九篇

可以向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扩展资料: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的性质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