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通用43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1-19 12:11:05118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一篇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部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事故、保畅通,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平安返乡、顺利返程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服务保障为重点,确保宣传教育率先启动、贯穿始终,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3日至2月21日

三、工作措施

(一)专题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五项规定动作。

⑴支队、各大队分管领导录制一则春运交通安全音、视频提示,协调当地广播电视多媒体阅报系统等新闻媒体、依托交通场站、交警自媒体等宣传阵地开展全方位公益宣传提示;

(2)建立健全春运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监督机制,协调专项资金、调动社会力量进行奖励,鼓励群众利用车载记录仪、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完善区域交通出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出行信息实时发布途径;

(4)要在人口密度大、交通安全隐患较多的农村重点地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站、劝导站,进行重点帮扶,配送宣传品进站,通过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定时定点直报工作情况,强化督促落实;

(5)春运启动前,各大队要大力开展社会面的宣传,具体任务如下:各大队、中队办公区、营区至少悬挂一幅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辖区客运场站至少悬挂两幅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客运场站内的led、影音播放设备全天候不间断投放播报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语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宣传橱窗有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并摆放有宣传典型案例的展板;代管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至少悬挂一幅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服务区、收费站的led、广场电视全天候不间断投放播报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语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高速铁路客运站由直属二大队负责落实;辖区全部乡镇的场镇至少悬挂两幅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至少悬挂两幅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交警执勤岗亭要摆放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二)强化信息发布,提升“路况播报”专业性

(1)强化安全预警:各大队要在春运全过程分重要节点、分目标人群、分出行方式,持续对外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2)做好“两公布一提示”:各大队要在1月24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要优先发布“四类信息”,即:禁止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和隐患突出企业,春运危险路段,省界拥堵路段、绕行路线、年内新开通高速公路通行提示,灾害天气交通影响分析预警(公布冰雪、团雾影响春运出行的提示信息)。

(3)加强路况提示:针对节前返乡高峰、节中自驾游出行高峰、节后返程高峰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各大队要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即时路况信息,有针对性地对群众提供道路通行安全提示,特别是出川道路的出行路线引导和信息提示。请各大队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辖区内国、省道和景区路况信息报送至支队宣法科ftp/“春节前夕路况”文件夹。

(三)突出重点时段,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在春运启动前通过集中学习、编发《致客运驾驶人的一封信》、推送安全提示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对“五类重点车”驾驶人的宣传提示。各大队还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针对中小学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紧抓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素质养成不放松。

(四)全媒体联动,开展立体化宣传

各大队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双微”平台做好春运主题宣传策划,开辟春运专题时段、版块,提前制定不同阶段新闻通稿发布计划,提前排播春运公益音视频和针对性安全提示。

各大队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要与@xxx交通安全微发布、@四川公安、@四川交警形成合力,围绕#春运平安行#、#情满旅途交警同行#等话题发布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

(五)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各大队要用好部交管局下发的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主题海报、严重交通违法警示短片(8则)、明星公益广告、《有我在》(mv)、《让生命无憾》(5则公益片)等音视频素材,分媒介、场合广泛张贴、展示。

(六)讲好交警故事,传播交警正能量

各大队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青团等单位组织开展好“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志愿公益活动,鼓励引导各地及时反映基层一线好交警、好司机的生动故事和感人素材;积极培育交警舍小家为大家、守护平安出行的“好故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策划;加强春运舆情信息动态研判和分析,对涉及交警队伍负面舆情、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敏感信息,要及时发现、妥善处置。

(二)各大队要落实专人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对可能在较大范围引起炒作的涉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汇告。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篇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国庆长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千岛湖镇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含过境道路)通行。

二、暂停使用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双向四个公交车停靠站点。

三、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老淳杨线滨湖大道交叉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过往车辆往老淳杨线行驶。

四、每日6时至20时,客运码头至淳杨线新建路段由客运码头往淳杨线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至宋家加油站路段由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往宋家加油站方向单向通行,在宋家加油站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垃圾运输车辆、殡葬工作车辆除外)老淳杨线,过往车辆往南山大街、南景路、梦姑路行驶。

五、当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停车场、城西停车场、梦姑路路边停车饱和后,在珍珠半岛灯控路口实施卡口,引导旅游车辆进入珍珠半岛旅游换乘中心停放或沿环湖北路、新安东路、景观大道、淳开线、千威线、05省道、昌文线进入各乡村旅游景点。

六、当主城区道路通行严重拥堵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时,在珍珠半岛灯控、明珠灯控、千岛湖大桥灯控、南山环岛、南景路梦姑路灯控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主城区(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七、进入旅游码头以及换乘的车辆要服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引导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望广大驾驶人、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服从民警现场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篇

各股、室、队、所、挂靠事业单位: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xxx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纪监[20xx]574号)精神以及作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确保全局干部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

一、严明纪律红线。通过召开廉洁教育会议、发送廉政短信、家庭助廉倡议书等方式,深入开展节前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下发有关通知,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以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对没有实质内容的各种座谈会、表彰会、茶话会、联欢会,原则上不得召开,更不能组织宴请、抽奖等活动,不得分发纪念品。各股、室、队、工商所及挂靠事业单位均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和联谊活动,以更多的时间,更主要的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解决问题。

三、厉行节约措施。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各种挥霍公款、奢侈浪费行为,从严控制公务消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接待程序,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得擅自提高自助餐、工作餐标准,控制好菜肴数量,做到餐桌文明。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国(境)内外参观考察活动,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落实精简会议文件规定,简约俭朴安排会务,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要加大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大力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省办,引导广大干部文明消费、按时开宴、节约用餐,形成社会新风尚。

四、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抓好对分管单位的教育和检查。纪检监察和财装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以及滥发钱物的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纪检监察、人教和效能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要视情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请各股、室、队、工商所及挂靠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精神和xxx“八项”规定,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先进典型教育,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喜庆、舒心、廉洁的气氛中欢度新年。

201x年x月x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四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将在20xx年2月16日至5月25日,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以治乱治堵为重点,组织开展“奋战一百天、打好主动仗”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菏泽市区中华路、人民路、长江路、牡丹路二、重点整治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查处1、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行驶3、故意遮挡号牌4、机动车随意调头5、摩托车不走专用道6、机动车乱停乱放7、接送学生车辆占压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8、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9、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及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10. 行人乱行乱穿、翻越护栏对不听劝阻,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大力监督,踊跃举报,对于举报属实并提供有价值影像资料的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属于执法民警不作为的,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四、违法本通告,将依法景象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公安局

二月十六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五篇

为了解决公司员工宿舍楼脏乱差的现象,明确卫生清扫的责任。现将宿舍卫生的清扫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舍卫生打扫,由每间宿舍住宿的员工轮流值日,具体的值日人员由各间宿舍员工自行安排。

二、卫生值日人员的主要职责:宿舍走道、卫生间、洗漱间、楼梯及楼梯间的清理、打扫,并做到上述范围内无杂物、垃圾、泥巴、积水。

三、宿舍卫生的值日由办公室每天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当班房间给予罚款50元。罚款通知由办公室下达给财务室,财务室分摊到位住宿该房间的每个员工,并从其工资中扣款。罚款用于另请他人打扫卫生开支。

四、本通知从12月2日(星期一)执行。

煤业办公室

20xx年11月29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六篇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三、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四、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五、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速(飙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xx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十、严禁后三轮等摩托车上路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查扣,从严打击处理。

十一、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十二、严禁车辆在道路、停车场内长期违规停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驶离。违者,将予以拖离并依法处理。

十三、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挥。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公安局

5月18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七篇

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xxx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三、远郊县区农村养狗,原则上实行圈(拴)养,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农业兽医部门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年xx月xx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八篇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市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四、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北路、甘贵路、城中路、一环路(包括南园一路、一环南路、一环西路、一环北路)、二环路(包括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西滨路(西滨南路、西滨北路)、圭江路、南站北路、陵宁路、龙桥路(沙街段)、永安路、永安西路、新松路、丰顺路、朱砂路、百花路、西河南路、西河中路、荔丰路、新芝路、大兴路等城区路段,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五、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2月22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九篇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篇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以对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领导,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上好交通法规课。各区各校要根据本区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成立机构,深化教育

各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与交警各大队密切协作,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同时要成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材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以此为载体重点抓好“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养成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内交警部门开展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并使其成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监督,落实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列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校应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各项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学生出行的安全规定:

(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校长签批,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校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

1、运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运送学生的,必须是具备营运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单位自购车辆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驶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要杜绝非专业司机或有不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驾车。

2、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不满12周岁的,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不能乘坐摩托车。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作出保证后经校方审批。家长应定期对学生的自行车车闸、车铃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对学生骑自行车的技能进行测试。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搭乘非法营运车辆;骑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有斜穿猛拐、逆向行驶或走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搭乘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帽。

3、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导护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导护工作。

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师生安全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积极取得支持,争取做到: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有民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在校门口和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摆摊设点等违章占道行为。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力争为交通情况复杂的中小学校开辟学生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安全。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一篇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主干道通行效率,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情况,打造城区道路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澄江县人居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停车位取消范

龙溪路、仙湖路道路两侧所有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禁止停车执行时间

20xx年01月06日起正式实行。

三、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停车场所有序停车,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车通告施行后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将按《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处予150元的罚款,记三分。

xx县交通警察大队

年 月 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二篇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冬季即将来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历来是事故多发季节,为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冬季“五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准备,切实做好防风、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五防”工作,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受天气因素制约较大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提前掌握气象信息,及早做好物资准备和设备维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着眼于基层,了解安全工作重点,主动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早部署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对易引发事故的区域和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努力保障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海事部门、航道部门要完善枯水期各项事故防范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加强重点航道和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航标、船闸的监管;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冬季运输特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行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督察;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维护,保持标志、标线等公路安全设施齐全和完好;质监部门要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提前准备,确保元旦、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要加强对元旦、春运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2、客运企业要提前做好应对元旦、春节运输高峰的准备,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投入春运的车辆逐一过堂,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投运。客运站要设立危险品检查台,严禁旅客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组织整改,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是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三篇

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

为创造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迎接90年校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哈工大《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校区内不准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四、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及时清除。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废弃物。

六、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

七、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校园管理部清运。

八、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九、在绿地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放牧牲畜,遛放宠物;

(三)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

(四)挖坑取土,倾倒垃圾;

(五)晾晒物品及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线缆;

(三)攀登树木或者折枝;

(四)刻画、钉钉、拴绳挂物;

(五)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

(六)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及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按照通告内容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4月7日后未清理的物品将按无主处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工作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集团

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四篇

各城区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保障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晚上市民出行方便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凡在市区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现场,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求市区内各施工路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栏设置工作,做好施工、交通安全防护。

二、施工路段内与居民、商店、单位相关的过路通道应设置过道板桥便道等,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畅通。

三、施工路段内通行到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要处理整平,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畅通。

四、管道开挖、井口、路基处理等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照明灯。

五、各施工路段必须派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及时处理交通堵塞现象。

六、各种材料要堆放整齐,余土要及时外运,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尽量不影响交通。

七、东葛路、友爱路、中华西路、民主路、北大路在2014年9月11日19时至次日凌晨7时暂停施工。

八、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组成检查组,按上述要求在节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9月11日17时前整改。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五篇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六篇

全校各单位及各位车主:

为维护樱花开放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现就樱花开放期间校园交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的交通组织

樱花开放期间中心区实行封闭管理。范围为:以鉴心湖梅一舍路口为起点,经梅一舍——梅三舍——财务部西侧(防空洞北口)——哲学院南门口——山庄路口——政管院楼——人文馆——标本楼——老图后山——鲲鹏广场西路口——鉴心湖文体路西路口。

1、行政楼东路口至教一路段樱花开放期间的交通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在此期间,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2、中心区内各单位公私车辆实行办证出入制,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出入证发给车主。周一至周五凭证进入中心区,中心区外的其他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3、进入中心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禁止在人文路、行政楼东侧樱花区等路段停放车辆。中心区内停车场为:政管院南侧停车场、人文馆门口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梅园小操场停车场。

二、周末的交通组织

每周六、日,对教五转盘以东、科技路新图书馆以东,珞珈山路梅园二路路口以北,山庄路口以北,标本馆以南的区域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上述路段交通封闭后,各类车辆可通过新文科区或基建处等道路绕行通过。同时,为确保师生、游客安全,周末将封闭汉林西路交通,信息学部与文理学部车辆可通过汉林东路绕行。

樱花开放期间,在下列路段设临时停车场:自强大道两侧靠边停放,科技路单侧靠边停放,中环线及湖滨路单侧靠边停放。

三、校门交通管理

樱花开放期间,各交通校门由保卫人员在校门口使用手持车辆识别仪,对所有车辆拦停查验。凡未授权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的外来车辆须由校内对口单位报保卫部同意后方可放行。

樱花开放期间,严禁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对严重违规的车辆,将作锁车处理。严重妨碍交通的,将交由交通大队处理。

各位车主,樱花开放期间校园车流、人流量大增,恳请大家理解支持保卫部的工作,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学校倡议全校师生在樱花开放期间不用或尽量少用车辆。

特此通告

保卫部

年三月三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七篇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黄建霞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唐丽云对黄建霞骂出脏话,黄建霞就动手打了唐丽云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元,由肖国民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XX公司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八篇

交通事故证明

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每月收入 元。因于20xx年月日发生交通事故,从20xx年月日到20xx月日没有上班,被我单位扣发工资,并影响年度资金约元。特此证明

单位(印章)

年2月12日

惠州交通事故 工资证明怎么开 工资证明样本 格式

工资证明

兹证明 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自 年 月 日起入职我公司,己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平均月工资收入为 元,大写 元整。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十九篇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xxx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实行单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桥、涢水大桥只能由城区向城郊方向行驶,所有进城车辆从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绕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响水桥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响水桥方向行驶,进城车辆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和编钟大桥绕行;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年1月20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篇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一篇

事故通报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五、要经常检查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有效,发现已经过期,要及时报告更换;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驾驶台上放置塑料打火机,以防止其高温下自爆自燃;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做好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车辆起步、弯道、路面较差路段,(特别是底本路段)应时常提醒乘客站好、坐稳、拉好扶手,密切注意慎防乘客头手伸出窗外,严格把好车门关,做到车未停好不开门。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往车辆,谨防乘客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因而发生旅客伤亡事故。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二篇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治安处罚法》、《xxx刑法》、《xxx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三篇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xxx刑法》、《xxx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堵五闹”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法庭”(以下简称“三堵五闹”)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三堵五闹”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维护法制权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信访秩序,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二、对有以下“三堵五闹”行为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

1.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造成较大损失,或毁坏文件材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或有其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医务室、教室、生产车间、接访中心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有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曾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从重处罚。

(二)在公共场所有以下行为:

1.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在公共场所采取穿孝衣、摆花圈、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散发传单、演讲、静坐、下跪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有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曾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再次扰乱公共秩序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滋事打闹等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

2.有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再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从重处罚。

(四)非法拦截、扣留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的;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过处罚,或者多次非法拦截、扣留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对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从严打击,并移送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xxx门要以维稳主力军的姿态,第一时间到位处置,控制事态,锁定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印制违法传单标语者以及借机敛财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最短时间内疏通道路、恢复秩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形成严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维稳办要定期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加大重大紧急稳定事项处理的协调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要做好接访、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推进事要解决等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报告涉稳预警信息,并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思想工作。要逐步健全完善各单位与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支持、共同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敞开大门接访,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切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破除以闹求决的错误观念,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尽量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合理诉求,集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决不能以身试法,危害社会秩序,妨碍他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坑害家庭和自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三堵五闹”预警性信息,检举、揭发“三堵五闹”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对提供信息、检举揭发的个人,政法机关将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不断提升“一感两度”,建设和谐、美好荆州,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维稳办 荆州市xxx

20xx年9月16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四篇

为进一步规范温泉南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xx年2月1日开始对温泉南路(温泉桥头-双路亭)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除依法统一施划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可以在该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该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拍照予以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 月1日

处罚的通告12-15

处罚的通告08-03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五篇

全县各级党组织:

xxx员王××同志是我县工商管理局一名青年检查员。20xx年2月21日清晨,他在对一辆长途客车例行检查任务时,查获走私犯罪分子张××走私黄金×××克,在押送途中,张先以人民币×千元妄图贿赂王××同志,被王××同志严词拒绝后,就凶相毕露拔刀行凶,刺伤王××同志脸部、胸部。王××同志身负重伤,但临危不惧,英勇地与张犯搏斗,在群众协助下,终于将张犯扭获。

鉴于王××同志一贯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又经受住了严峻考验,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党组织发动党团员和广大青年,学习王××同志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xxx,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勇事迹,学习他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艰巨任务的崇高品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我县的各项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xxx××县委员会

年三月二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六篇

关于清理卫生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春节已过,为以崭新的工作环境及面貌开展工作,现针对公司各部门卫生清扫工作特作如下要求:一、各行政部室要自行清理各自的办公场所及责任区的室内外卫生,确保玻璃明亮、无损,办公用品、用具干净整齐摆放。办公大楼主楼、北楼公共部分的卫生由综合部负责。二、各生产单位组织各自员工清理卫生,确保玻璃明亮、无损,办公用品、用具干净整齐摆放;院内、大门外无垃圾、无破损、无杂草、无枯树;营业窗口的资料,用具要齐全并摆放整齐;供电所、变电站的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要整齐摆放,专柜存放;供应公司管理的库房要保持干净整齐。以上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3月2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完成。

特此通知

察右前旗电力公司

20xx年3月1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七篇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xxx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4.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5.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违者,由纪检xxx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八篇

宜都科协中国宜都科协

经请示市委政府同意,为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计划”试点工作,扎实创建全国科普示范社区,拟决定由市分管领导带队,组织陆城办事处、科协及相关社区科普人员赴江苏、武汉、宜昌等地考察学习。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外出考察学习时间:20xx年5月22日至25日。

二、人员安排

市领导1人,宜昌市科协1人,市科协2人,陆城办事处2人,市设计院1人,社区3人,即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共计10名。

三、行程安排

5月22日 从宜昌出发,乘火车至常州。

5月23日 在常州考察天宁区青山湾社区,晚上至无锡。

5月24日 从无锡至杭州,考察上城区紫阳街道彩霞岭社区。

5月25日从杭州到苏州再到武汉,考察江岸区百步亭社区、洪山区南湖社区。

5月26日返回宜都。

四、经费

学习考察费用:人均2500元(包括交通、食宿、工作经费等),由参加考察学习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五、要求

(一)外出考察学习人员统一行动,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队。

(二)考察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虚心学习。

宜都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

20xx年5月14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二十九篇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xxx突发事件应对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年8月区政府下发了政办发号文件,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十一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中,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恶劣天气条件下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不同天气条件下,如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总结辖区内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并细化各部门应对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对恶劣天气下事故预警、应急处置、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细致分析,制定标准化应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职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区域各相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新闻宣传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报道交通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宣传事故救援中涌现出的先模人物。

(二)区人武部:在发生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

1、负责调集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及时将救济救助物资送到受困遇阻人员手中;

2、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区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城市道路日常维护。遇大雾恶劣天气时,及时开启路灯,按照规范完善道路电力系统设施,保证及时正常供电;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路面积水,对立交桥、低洼路口等积水路段进行防汛处置,并做好市政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遇降雪道路结冰时,组织力量及时抛洒融雪剂、清扫路面积雪,重点路段安排专门力量24小时除冰扫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对所辖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公路、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3、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督导运输企业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行车技能;

4、遇恶劣天气下,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及时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七)公路分局:

1、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2、及时抢修损毁路面,保持标志、标线完好齐全;

3、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除特殊路段如急弯、陡坡、大中桥梁的冻冰、积雪、积水;

4、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

(八)区卫生局:

1、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故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九)区安监局:

1、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遇有恶劣天气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区气象局:

1、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

2、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告并发布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信息,提供短时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3、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视重大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请示启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2、配合xxx门检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范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十二)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中防火、灭火、救援以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的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十三)公安分局:负责恶xxx通事故中涉及区域内社会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

1、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查工作,通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可变情报板,巡逻警车喊话等措施,警示机动车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保障行车安全;

2、全力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医疗、消防、环保和各类抢险机械车等救援通道的畅通;

3、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斟查现场、清理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合理化建议。

(十五)环保分局:

1、负责监测恶劣天气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及时开展环境安全巡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2、加强恶劣天气下涉源涉危车辆运行管理,规范低温雨雪天气下剧毒物质、危险废物、放射源的使用管理。

三、有关具体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

2、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通力协作。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一篇

根据《学校班车运行改革方案》,x年上半年报销交通费的申请工作即日开始。

本次申请以《x年下半年报销交通费教职员工确认名单》为基准。x年下半年已经享受交通补贴、x年上半年继续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下沙校区上班或上课、不乘坐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无需再作申请;x年下半年享受交通补贴、而x年上半年需要改乘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请在1月18日前填写《x年上半年取消交通补贴人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发送至:;x年下半年不享受交通补贴、而x年上半年要求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到下沙校区上班或上课、不乘坐学校班车的教职员工请在1月18日前填写《x年上半年报销交通费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

学校班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x年1月3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二篇

各科室、各班级: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学校,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就专项整治卫生死角,预防白色污染,禁止乱丢乱扔垃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月学校定为“卫生行为习惯规范月”,各班要组织相关的主题班会,进行学生大讨论,剖析每位同学自身存在的不良卫生习惯,写出自我反思。

2、各班主任要亲找,加强督察落实,坚持每天检查本班卫生打扫情况。

3、各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禁止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培养每一名学生养成不乱扔垃圾,发现垃圾随手捡起的良好卫生习惯。

4、学生会不定时进行全面督察,特别在健身器材所在水泥区域、教学楼后花园、办公楼前花坛及水泥路面、学校主干道等区域内,发现有乱扔乱丢垃圾的同学将全校通报,班级、寝室、清洁区卫生评比将直接给以卫生扣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各科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望全校师生团结协作,共同净化美化校园,创建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学生会xxx宣

年9月10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三篇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县委、县政府政府决定从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明显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区域

城区永清路、县医院门口、充国路蓝星酒店门口、充国路车站门口、中兴街、中山路、永盛路、轩辕广场环形道、西关十字、东关十字;庄天二级公路红堡镇、黄门镇段,清社、清陇、桐温公路及其它县乡道路。

三、整治主要内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违法行为;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12.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3.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14.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员载人;15.渣土车、大货车和黄标车未按区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施工工地路段;4.设有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允许停车的道路边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措施

公安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要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xxx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及非法营运行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抗拒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四篇

关于我市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9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别上升和下降。但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境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突破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20xx年10月1日14时左右,国道105线1174KM+270M(舒城县五显镇内)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TK266号起亚牌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2816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20xx年11月2日14时25分左右,六安市城区淠河路(景观带管理处西侧1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FT209号小型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Z1865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二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家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针对以上问题,按照市委、常务副市长王胜和市委、副市长付新安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xx届三中全会和“两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内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落实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事故发生。一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的,要在年底前检查督导完毕,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同时,要按照《xxx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要求,联合对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输企业。对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警示车辆驾驶人,严防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要严查交通违法行为。xxx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城乡公交车、渣土车、拉砂车、水泥罐车等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营运秩序。三要做好应急职守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职守制度,制定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完善相关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提前分析预测恶劣天气警情;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提示服务,及时发布应对恶劣天气采取的交通管控、分流等工作信息,提前做好交通诱导,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一次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召开各类运输企业、机动车业主、驾驶人员会议,深入学习道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群众、家庭、自己高度负责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有力、事故明显减少、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辖区内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1月8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五篇

2月3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xx〕7号),并将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我市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列入“惠民66条”。我市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届的鼎力支持,但目前尚有部分正常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怠于履行协助购房人及被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义务,经我办多次通知催促仍未见行动,严重拖延了我市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度。为加快解决市民的办证难题,现再次促请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前往国土、规划、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备齐有关资料到市办证办公室窗口(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5号窗)协助购房人、被拆迁户等办理房地产权证。

对仍拖延不办或不积极协助办理的开发建设单位,我办将进一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

四月七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六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两区主城区道路,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主要内容: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4.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在施工地段;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依据: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条道路为我市秦州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其它各县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严管街。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依据《xxx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xx年12月10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七篇

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愉快的暑假过去了,带着希望,带着憧憬,我们迎来了新的学期,新起点,又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将以满腔的热情积极的投入工作,以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来拥抱我们的小天使们,以敬业的精神和专业的态度和各位家长朋友们共同努力,促进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更快、更好的引导孩子们适应新学期生活,稳定孩子的情绪,我们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们在开学伊始能配合幼儿园做好以下工作:

1、告诉孩子,去幼儿园了,可以和自己的好朋友见面,一起玩游戏。在幼儿园里可以玩许多家里没有的玩具,还能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好多好多的本领,会成为一个能干的好孩子。

2、改变假期中随意的生活规律,尽量调整孩子的作息时间,使作息时间与幼儿园的相适应。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对孩子身体的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

3、增强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自信心,上幼儿园已经是大孩子了,吃饭、睡觉、自己上厕所大、小便、自己穿脱衣服、鞋子等等这样的事情尽量让孩子自己做。对孩子自己做的事情给予肯定、鼓励、表扬。

4、请按时接送孩子。入园时间7:30

离园时间

17:30尽量不要提前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走要提前告知班里老师。

5、9月1日起,我们将调整晚离园的接送方式,一楼从班级后门有序接幼儿,二楼的班级从正厅进入班级接幼儿。

6、请各位家长配合幼儿园帮助孩子剪指甲,整洁地入园,愉快地接受保健医生的晨检。

7、为安全起见,请不要给孩子佩带任何挂件,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及首饰、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玻璃珠等)入园。

8、本学期的兴趣班活动将于9月第二周开始启动报名工作,届时会有相关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请小朋友积极参加。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八篇

为确保20xx年元旦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xxx人民警察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xx市公安局决定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一、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滩区域。

20xx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黄浦江边止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延安高架路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区域。

年12月30日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湖滨路(黄陂南路—济南路)、顺昌路(崇德路—湖滨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年12月31日20时至20xx年1月1日1时,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三十九篇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村(社区)辅助工作机制,公安、xxx门和各镇乡、村(社区)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对农用运输机械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和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部门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通知人:

日期: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四十篇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创造xxx和非法种植xxx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xxx,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xxx是指xxx、xxx、xxx、xxx、xxx以及xxx规定,管制的安钠咖、xxx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xxx品和精神药品。

二、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加工制作和非法持有xxx,违者一律依照xxx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惩处。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种植xxx及其他xxx原植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抗拒强制铲除或经处理后又种植的加重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和xxx,容留他们吸食、注射xxx的;

3、贩卖、运输、制作xxx的;

4、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国家管制的xxx品,精神药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向贩卖、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1、吸食、注射xxx的;

2、强制戒除后又重新吸食、注射xxx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宽处理

1、主动投案自首的;

2、检举揭发他人吸食、注射xxx,犯有xxx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xxx行为的,应立即到呼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队)登记戒毒。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xxx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xxx犯罪活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四十一篇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xxx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xxx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xxx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xxx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9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四十二篇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xx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x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东陵区抓拍通告范文 第四十三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xx年7月13日至20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xx年10月12日至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显示全文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7人评论 , 39人围观)

点击下载
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