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精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22 14:52:35153

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 第一篇

1.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2.要坚持从严从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采取座谈了解、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全面排查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

3.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严格落实时间节点及统计报告质量要求,统计数据要准确,自查报告内容要属实,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2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bs6186826@。

联系人:魏哲 电话:6186826

1.县处级现职、退出现职及退(离)休干部兼职自查情况表

2.科级现职、退出现职及退休干部兼职自查情况表

3.科级以下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兼职自查情况表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自查情况统计表

5、干部违规兼职整改台账

6、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任职)审批备案台账

xxx白水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8日

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 第二篇

1.全面自查(3月下旬)。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携带本单位所有检查对象“姓名和身份证号”名单,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联系人:侯从风 电话:15229965000),在县民政局核查社团兼职情况(联系人:吕小龙 电话:15592371640)。核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自查情况统计表》。

2.清理整改(4月上旬)。组织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甄别,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清理整改,并严格规定整改完成时限,建立违规兼职整改台账。

3.总结报告(4月2日之前)。总结干部违规兼职摸排清理专项工作的做法成效、自查清理整改情况,分析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4.适时抽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根据各单位自查清理整改情况,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摸排清理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在摸排清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 第三篇

针对省委巡视组在抚巡视期间发现的个别科级领导干部存在“到社会组织兼职取酬”问题,巡视要求对全市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违规取酬进行清理整顿,为做好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工作,7月9日市委书记肖毅同志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从7月11日起,抚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改。此次清理整改的对象包括全市在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比照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清理整改的内容包括:一是违规兼职;二是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

在专项清理整改之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议了《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市委组织部专门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抚组字〔2019〕94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7月24日,市委组织部向10个县(区)和 28 个市直单位下发了《督办单》,要求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干部辞去违规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8月6日至15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五个专项督查组,赴5个县(区)和22个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此次清理整改旨在通过举一反三,纠治并举,督促《抚州市市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抚组字〔2018〕71号)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的兼职行为,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管范围,确保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长效。

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市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范围

本局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主要内容

(一)本局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即: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并按以下要求从严掌握:

1.在职机关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离退休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2.机关干部确需兼任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兼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3.机关干部只能兼任1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4.本局一般不得有两个以上在职干部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二)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违反《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即:兼职干部应严格自律,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严禁兼职干部或社会团体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严禁向企业索要赞助、乱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严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或侵害企业利益。

(三)干部兼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审批手续的。在职机关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由局党组审批。干部职务提拔后,或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届满后,仍需继续兼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兼职审批手续的,不得作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参加选举。

(四)具有其他必须清理整顿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局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填写上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和《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清理整改。对新兼职干部要严格按照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目前已经批准兼职的干部,不符合新要求的,可以辞去兼职;确因工作需要且一时物色不到接替人选的,任期届满后不得再兼任。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兼职的干部,应即辞(免)去所兼任的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确需兼职且符合新要求的,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凡兼职期间有违反“主要内容”第2条有关规定的应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要进行分类清理,列出清理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

(三)督查。要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限期纠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要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具体工作,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报批、审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机制。

违规兼职 清理的通知范文 第五篇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xxx河南省纪委、xxx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自查自纠。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全校副处级以上(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治理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10日期间,各单位组织处级干部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本人在表格空白处签名,单位填写《自查自纠登记汇总表》,经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317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电子邮箱。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5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上报。

3.严格监督问责。在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30日期间,学校成立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采取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在专项治理中,对落实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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