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推荐6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19 13:01:48218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服务业强区”战略,促进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服务业载体平台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服务经济核心区为主题,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培育重点服务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街区、专业市场、重点服务业企业和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促进我区服务业扩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速度,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5年,全区培育形成10大服务业聚集区,10条特色街区,100幢商务楼宇,10大专业市场,5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10个全国知名服务业品牌。

三、发展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通过实施“六个一批”工程,推动全区服务业载体总量不断膨胀,档次不断提升,特色不断突出,进一步提高全区服务业整体素质,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建设一批特色街区。进一步提升滨海广场国际商业步行街、朝阳历史文化街、上夼西路美食街、东方巴黎商业步行街、齐鲁古玩文化街等5条市级特色街区的档次水平,加强对其他发展基础良好的街区的规划引导。

(三)打造一批重点商务楼宇。结合大型城市综合体建设,精心打造一批高档商务楼宇,大力引进区域总部、金融保险、物流货代、中介服务、文化创意、软件研发等业态入驻。对现有60幢商务楼宇推行“1+6”模式,全面建立商务楼宇联络员制度,协调工商、城管、消防、房管、公安、税务做好全方位服务。

(四)整合一批大型专业市场。按照合理布局、集聚发展、膨胀规模的原则,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市场整治和改造进程,将区内化工、建材、家居、古玩、花鸟、旧货、机电、茶叶、水产品、果蔬等专业市场进行整合,提升档次和专业化水平。

(五)做强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扶持振华、百盛、瑞康、安德、大新华等34个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膨胀规模,提升档次,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引领行业快速发展。

(六)塑造一批服务业知名品牌。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服务名牌,发挥品牌优势,增强品牌辐射力,叫响服务大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形成合力,围绕本实施意见及时提出配套的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逐条细化、逐条落实,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和实施项目,要科学合理地配置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大我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力度。

(二)强化规划引导。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各部门、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紧修订完善各自的载体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落实培育措施,大胆探索符合行业实际、体现载体特点的发展路子。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蓝色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载体培育,重点加强对服务业聚集区、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大型专业市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扶持奖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载体项目列为国家、省、市资金扶持项目。

(四)坚持项目带动。把项目建设作为区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的关键和重中之重,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建立重点项目库,健全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加快项目推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项目投融资体制。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对培育服务业载体工作的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培育服务业载体的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二篇

根据《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xx~20xx)》,结合《苏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以及区旅游交通三年提升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公共交通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全区公共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一)关于建设内容和计划

计划至20xx年,新建或改建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31个,投资金额约亿元,其中,公交枢纽站11个,停车场保养场8个,公交首末站12个;新增公交候车亭1197个,投资金额约亿元,其中,区级道路公交候车亭346个,区级以下道路公交候车亭851个。上述项目累计投资总额约亿元。其中,20xx年计划投资约亿元,建设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等场站14个,公交候车亭498个(具体场站、候车亭建设计划见附表);20xx年计划投资约亿元,建设场站8个,公交候车亭699个;20xx年计划投资约亿元,建设场站9个。

(二)关于建设原则、主体和资金来源

1.建设原则

规划中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规划新建场站应尽量实施综合开发;对现有场站,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并确保场站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

2.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

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统一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区级承担,土地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报批规费列入建设总投资。有条件综合开发的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和公交首末站,若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建设的,须确保场站功能完备,用于公交运营部分的停车设施及站房设施由建设单位一并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划归区交通运输局场站公司管理使用,产权不变。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区级以上道路公交候车亭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度计划统一建设,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级以下道路公交候车亭由属地政府建设并承担资金。公交候车亭样式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设计,所涉设计费用区财政承担。

(三)关于管理责任

1.公交场站管理

不论新、改、扩建及以前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在原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场站设施及相应附属设施统一无偿划归区交通运输局场站公司管理使用。

2.公交候车亭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收益”原则,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涉及道路等级调整的,候车亭管理也作相应调整。

二、加快车辆更新和公交线路优化调整

加快车辆更新和提档升级,至20xx年末,新增公交车辆255辆,车型以纯电动、混合动力和LNG公交车为主,所有公交车辆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空调车比例达到100%,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建成东吴南、北路公交专用道,其它路段根据道路状况逐步建设公交专用道。按照苏州市和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及区各板块开发进度和实际需求,适时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需求。凡需新辟调整公交线路的,由属地政府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区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及属地政府会办确认后,向市客管部门报批。

三、落实财政保障机制

将扶持公交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区、镇分级负担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

(一)落实相关建设资金

对于公交场站和公交专用设施建设,区、镇两级按照每年的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好相关资金,确保能按时完成。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

为保障公交场站、候车亭设施正常运转,区、镇两级须落实日常养护资金,确保管养到位。日常养护资金的落实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公交补贴机制

1.对于公交营运亏损按照区、镇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公交亏损补贴机制,细则另行制定。

2.对各级指令性运输任务,实施单项补贴,由指令单位及时拨付。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发展为目标,以活跃市场、繁荣省会、服务民生、促进消费为目的围绕食、购、娱、游等夜消费活动,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建设、龙头带动、市县互动等形式,整合商业、文化、体育、旅游、城管、交通等各种资源,倾力打造夜经济品牌,努力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切实让城市亮起来、经济火起来、市民走出去、农民进城来,促进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力争到年全市夜经济零售总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多增3-5个百分点,将夜经济打造成为的一张名片。

二、发展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延时营业,促进夜间消费。从月日起,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书店和图书馆等服务企业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主要包括:三横六纵沿街主要企业;14个区域商圈主要企业;8个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主要门店;13条特色商街、夜市内所有服务企业等,营业时间延长至22∶30以后。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夜经济上水平。利用三年的时间,着力建设好十二个夜经济重点项目:

1.规范提升13条特色街区。进一步巩固提高年建成的13条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特色商街今年要建设成为大型夜经济综合体,其他12条特色街区、夜市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完善提升,规范运营。对建设主体二期没有完工的督导其加快进度,实现年内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2.推进重点延时区域的亮化、美化。重点亮化、美化区域为三横六纵主干线、14个区域商圈、13条特色商街(夜市)8个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工作目标:一是夜经济建设工作确定的延时营业区域路灯要全部开放,景观灯每天开放至23∶30二是规范提升门店店招,霓虹灯设置,加强街区楼宇灯光亮化、外立面美化;三是中山路(中华大街-体育大街)路段以及三横六纵重要节点沿街行道树绑缚彩灯、LED流星雨、满天星等,鼓励沿街企业自行开展亮化、美化工作;四是主要路段、主要区域,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具体要求,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实现亮化工作的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城市中心区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分工:一是市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制定三横六纵主干道亮化、美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的道路、街区等区域制定亮化、美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商圈、特色街区(夜市)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夜经济综合体等亮化、美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楼宇、街区、门店亮化、美化,以及行道树绑缚彩灯、LED流星雨、满天星等项工作;三是市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市直部门与各区之间,以及各区之间衔接路段、区域等部位的协调工作,做到风格统一,格调一致。

完成时间:月日前要全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打造14个区域性夜消费商圈。重点打造14个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健身等项目为一体的区域商圈,通过提升区域内重点企业服务功能,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区域经营等方式,完善区域内大型商贸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项目,提升区域商圈的夜经济辐射能力。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

4.建设和完善4个夜经济综合体。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要分别打造1个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味、高标准、上规模的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通过实施全方位、多业态的经营模式,形成多种消费方式的配套发展、和谐发展。重点推动北国东尚购物中心、特色商街、万象天成、xxx等4家大型夜经济载体的改造提升工作。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5.规范8家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结合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特点,规范提升原有业态的基础上,引进品牌连锁企业、专卖店等进入社区经营,并对各门市店招、牌匾等进行统一规范,提升形象,不断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演出、群众歌舞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生活,发挥国家级示范社区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6.建设4条特色商业街。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建设标准,推动街区改造升级,调整业态布局,9月底前把4条街区建设成为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商业街。

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

7.开办10家主题美食休闲广场。月日前,利用市政广场、商业广场、街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设施开办青岛啤酒广场、雪花啤酒广场、嘉禾啤酒广场等10个主题美食休闲广场,彻底改变以往夜市摊点零、散、小的地摊式”形象,形成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形象包装的规范化夜经济消费集合体。适时举办各类啤酒节、美食节、购物节,通过组织花车巡游、卡通表演、酒王争霸赛、万瓶啤酒免费赠饮等活动,聚集人气,扩大消费。

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8.打造“三河”沿岸和环城水系系列休闲带。搞好三河沿岸主要区域景观建设,河沿岸部分路段建设营地式休闲消费场所,逐步形成大型活动中心。切实抓好河两岸800米人工沙滩、3座沙洲等设施建设,搞好大桥夜景亮化等工程;抓紧推进河沿岸水下餐厅改造,街以西大型游乐场建设,河道南岸商业一条街建设等工程;依托河,重点打造河沿岸桥等3个休闲消费场所和河西线路至南路观光廊带等3个夜间观光带。月日前完成环城水系通水,同时逐步在环城水系沿岸建设公园、商业街、文化娱乐设施,形成“三河”沿岸和环城水系系列观光休闲带。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水务局。

9.推动县域休闲消费中心建设。各县(市)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庙会、采摘节、旅游景点、温泉洗浴等特色优势,整合各类农家餐厅、农家乐等资源,提升打造农家特色鲜明、风味独特的乡村大食堂,各自建成1-2个休闲消费中心,逐步发展成为县域休闲消费中心。特别是9重点县(市)区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矿区政府。

10.建设5家特色公园。重点对五家公园进行打造,逐一对每家公园进行科学谋划、特色定位,按照“提出主题、分区设置、集中展示”原则,通过美化亮化和组织开展各类演出、展览、美食展会、民俗游园、群众性文化娱乐等活动,形成主题鲜明的品牌化休闲消费公园。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有关区政府。

11.打造5个文化娱乐项目。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开辟价格适中,内容丰富的夜场演出,重点打造大型实景演出、曲艺社曲艺专场、休闲茶馆、大型演艺歌舞和民俗表演、红色演出季和一月一名剧等5个夜经济文化娱乐项目;同时组织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表演、民间艺术等定期到市区表演,丰富市民夜间休闲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正定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县(市)区政府。

12.提升5家健身活动中心。加大体育设施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体育赛事和形式多样的夜间健身活动,体育场、体育场(馆)游泳馆、少儿体校等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时间延长至22∶30以后。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充实省会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夜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夜经济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建设目标。市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夜经济载体的培育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市区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末班车在2330以后收车,进一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将省会特色商街、三河沿岸、环城水系休闲消费项目纳入旅游定点项目,组织好“夜经济-文化旅游在行动”活动,把外地游客请进来,吸引本地市民走出去,同时整合西部山区县旅游资源,使广大市民走下去;市体育局负责将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和大型体育场、游泳馆夜间营业时间延长到2230以后,切实满足市民夜间健身娱乐需求;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巡控力度,做好夜间治安巡逻防范,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同时负责督导夜经济主办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

督导夜经济主办单位设置停车场,防止交通堵塞;督导美食休闲广场设立流动警务室;市城管局负责夜经济集中区域、夜景照明、环境卫生清扫、公厕设立等配套设施的设立维护工作。对延时区域内企业利用门前场地在2000以后举办的各类促销、演出、群众性娱乐、休闲美食等活动,采取备案制度;市城管局、交管局要切实搞好夜消费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每天22∶00至次日6∶00将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作为停车场使用;市交管局要加强对夜消费相对集中场所和周边路段的交通监控和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同时,为旅游车辆发放市区车辆通行证,方便旅游休闲消费;市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和谐的购物、娱乐消费环境;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的夜间照明和环境卫生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展览、民俗表演等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举办各类美食节、啤酒节等活动,丰富市民夜间文化生活;水、电、气(汽)等基础设施服务部门要制定保障方案,确保商贸服务企业夜间正常营业。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县域夜经济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夜经济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夜经济发展规划及具体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繁荣省会夜经济的安排意见》切实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方便,税务部门在税收等方面要给予减免扶持。工商、税务、食药监等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可对夜市、美食休闲广场等商户实行集中办公,联席审批;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夜经济载体的建设,对企业举办的主题休闲美食广场、美食节、民俗表演、歌舞演出等活动项目要给予适当补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夜经济建设。

(三)降低企业成本。市商务局和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企业从月日起开展延时服务,各类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要延时至22∶30以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营业时间延长至24时或凌晨2时。延时营业后,政府将对延时企业给予电费补贴,补贴办法是由延时企业提出申请,经各区政府确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市政府电费补贴范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夜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所有夜经济建设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家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同步跟踪,并定期进行督导;实行奖惩,对完成建设任务好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同时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全市夜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切实做好夜经济宣传工作。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加强夜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实时互动的形式,及时报道夜经济活动资迅、夜间促销信息,推介休闲消费场所,营造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走出家门上街消费。各商贸服务企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21∶00后的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夜经济的吸引力,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要建立商贸服务企业与新闻媒体夜消费信息宣传联盟,加大夜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心情舒畅地参与夜消费,共同推进夜经济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夜经济消费场所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建设规划、消费项目等情况,通过召开推介会,刻制光盘、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我市夜消费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打造成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不夜城。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XX年度池州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XX〕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池州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20XX年,通过县区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我市将启动实施5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建设3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池州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20XX年将开展“美丽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相衔接,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县区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XX年度池州市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池办秘〔20XX〕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激发美丽乡村内生活力、凸显美丽乡村建设人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的互通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池州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20XX年,通过县区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我市将启动实施57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建设3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5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线、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池州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20XX年将开展“美丽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根据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建设发展特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立足现阶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实际,合理确定建设任务,科学有序开展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大拆大建,不贪大求洋,不“归大堆”、造“盆景”,着力打造一批类型多样、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美丽乡村。

——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相衔接,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生活垃圾治理。配备村庄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庄保洁要到位,不得使用敞口垃圾池、敞口垃圾房等不环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应及时收运,不得乱堆、乱放,严禁就地就近简易填埋和焚烧。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申报和创建工作,县区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在此基础上,按照住建系统牵头部署,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中的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乡镇街区提升规划方案范文 第六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密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二、建设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四、实施计划安排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二)村庄实施方案预算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XX年7月-20XX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操作步骤和验收标准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2)建设资金70%的资金申请2份(需写明各分项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量、工程总资金,带签发人并加盖公章);

(3)各镇政府工程验收小组的自验报告1份(需镇长、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建设村党支部书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六、传统村落保护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七、资金使用管理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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