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通用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10-07 13:59:07185

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 第一篇

自2015年起,交大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2020年10月,交大入选科技部公布40所试点高校院所名单,成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2021年3月一次性颁布了23个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1个实施意见(起统领规划作用,规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关系、基本制度等),1个管理规定,4个管理办法,17个细则,涵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与促进等方面。这表明交大已初步形成新时期科技成果转化的“1+1+4+17”制度文件体系(见图4),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图4 赋权试点细则内容概览

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 第二篇

针对九部委印发的“赋权”改革政策,交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梳理并深刻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该份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规定了“赋权”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则是具体的“赋权”方案。根据赋权内容的不同,细则分别对“赋予所有权”和“赋予使用权”设计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在“赋予所有权”情况下,又根据所处转化阶段的不同,分别制定了“转化前的赋权”和“转化后的赋权”方案。为进一步确定所有权的分配比例,交大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供两种分配方案作为参照,一种是参照成果转化产生的现金收益分配方案,另一种参照作价投资所产生的股权分配方案。科研人员被赋予一定份额的所有权后,对学校的科技成果份额享有代表学校开展转化推广、协商谈判等转化权利,为此,交大又制定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为完成人行使上述转化权利提供规范指引。此外,《科研人员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审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完成人的转化行为进行监管,有效防止职务科技成果体外循环。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前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对比详见图5。

图5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前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对比

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 第三篇

交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流程(如图3所示),具体表现为:一是成果转化的总体流程(5步):成果披露与转化立项→成果分析与评估→成果熟化与推介→收益分配→经费认领;二是按照科技成果赋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五种转化项目分别规定具体的操作条件和程序;三是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流程:分别制定专家评议、尽职调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操作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需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就按照相应的程序操作。对于每一项操作,均设计了相应的表格和流程图,完整、精简,一目了然,方便操作。

图3 上海交通大学成果转化一门式流程

综上所述,交大通过“赋权”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从单位转移到科研人员身上。不过科技人员被赋予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是完整的权利,在处置整体科技成果时还需受到诸如学校部门的评估、审批、备案等。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工作,交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配套针对成果处置及评估、知识产权确认与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赋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及其他类别)需要由学校师生员工通过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发起并提交资料,随后经过专家评审会预审、职能部门立项前审批及立项后管理,最终结项。

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 第四篇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人才队伍是推进“赋权”改革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要素。交大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纳入了大量引导、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和培养、奖励技术转移人才的有利政策,有利于培育发展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高水平运行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从而带动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素材来源:同济大学陈强教授等人所做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 服务流程、政策制度分析报告》、由上海技术交易所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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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典型案例范文 第五篇

在交大2021年颁布的成果转化系列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涉及专有技术认定及转化的规范文件,分别是《专有技术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专有技术、专利申请权确认与转化实施细则(试行)》,前者对专有技术的定义、认定与管理、保密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后者则主要规定了专有技术进行转化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专有技术在转化过程中被公开、发生价值减损、转向专利申请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文件对专有技术做出了定义,并详细列举了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但在内涵上并没有做出区别于其他科技成果的表述。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具有高度保密性,这也是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实施细则中关于专有技术的定义还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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