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10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7 12:08:31253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一篇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xxx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4.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5.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违者,由纪检xxx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二篇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xxx刑法》、《xxx建筑法》、《xxx反不正当竞争法》、《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职责,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全面清理整治在建项目

(一)凡申报手续、证件齐全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工、监理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设计方案标准组织施工。凡违反规划设计、不按施工进行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不礼貌、标准化工地创立不达标、存在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的在建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否则,依法强制停工并记施工企业不良记录。

(二)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予以停工,办理好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对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企业资质达不到施工要求,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现象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全面整治建筑市场施工环境

(一)凡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无从业所需的施工、质检、材料、安全、造价等“五员”,而从事工程揽建的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项目部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强揽工程,不按照市场价格、强行高价推销基建材料或强收保护费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置。

(三)对煽动、唆使、组织群众无理取闹、阻工闹事、敲诈勒索的首要分子和地痞地霸恶势力,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四、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对干扰整治行动,袒护包庇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行为和不依程序报建、不依设计施工的建筑业主、施工企业或者充当其幕后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从严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坚决打击打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建设业主、建筑企业要顾全大局、深明大义、遵纪守法、进取支持、自觉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公然对抗、阻挠执法甚至鼓动群众上访闹事的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提议,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XXXX年XX月XX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三篇

根据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及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场镇机动车通行停放、集中整治场镇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特通告如下: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政府划定的停放点内规范停放,乱停、乱放者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二、严禁车辆超速、超载,严禁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和过境车辆必须在招呼站区域内上下客,违者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三、严禁货运车辆超高、超重、超宽运载货物,所有沙石车辆必须覆盖篷布,严禁沙石掉落,违者处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道作业。因工程需要确需短时占用,应征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并按要求设立警示和防护标志,否则一律视为违规占道,将处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并将材料视为废弃物予以清运,所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作业单位和个人完全承担。五、场镇所有单位、商铺、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门前三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得乱排污水粪便。六、场镇所有商贩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坚持坐商归店、游商归位,凡不服从统一管理者,将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2 七、场镇辖区所有商铺的牌匾应按照镇政府核定的规格制作并在指定的位置悬挂。任何经营者不得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悬挂广告、店招店牌、遮阳布,否则予以拆毁。八、场镇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先向场管办申请,再报村建所、国土所、政府审批后动工。严禁违规搭建、加层,违者将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建者承担。九、任何单位、个人开展建设施工必须建好围墙或其他防护设施,并按规定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凡工地乱象或影响场镇街道环境卫生的,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十、本通告自20xx年十月十八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本通告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

二龙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月十八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四篇

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五篇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xxx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治安处罚法》、《xxx刑法》、《xxx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六篇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七篇

今春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效巩固造林成果,严厉打击各种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林业生产秩序,根据《xxx森林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新区要高度重视林木管护工作,把护林工作列进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护林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护林职责。

二、林业、公安等部分要加强护林巡逻,对毁坏或纵容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殴打护林职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砂、采土和其他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能够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四、教育部分要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保护树木”倡议活动,对学生进行护林教育,增强爱林、护林意识,自觉维护林木。

五、各乡(镇)、新区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制止在林地、林带内或树木四周堆放和焚烧秸秆、柴草的行为。

六、林业部分、各乡(镇)和新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猜测、预告工作,并及时进行防治。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护林意识,进取检举揭发各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的,要依法追究职责。

举报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八篇

关于我市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79起,死亡59人,同比分别上升和下降。但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10月份以来,我市境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突破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20xx年10月1日14时左右,国道105线1174KM+270M(舒城县五显镇内)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TK266号起亚牌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28162号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

20xx年11月2日14时25分左右,六安市城区淠河路(景观带管理处西侧1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皖NFT209号小型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皖NZ1865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县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二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对道路交通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尤其是对私家车、7座以下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不够落实,责任不明确。针对以上问题,按照市委、常务副市长王胜和市委、副市长付新安指示、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xx届三中全会和“两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害性,在近期内要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题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制订落实有关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冬季冰、雪、雾等恶劣气候,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事故发生。一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等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的,要在年底前检查督导完毕,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同时,要按照《xxx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要求,联合对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输企业。对重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警示车辆驾驶人,严防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要严查交通违法行为。xxx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重要路段和重要时段,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城乡公交车、渣土车、拉砂车、水泥罐车等的安全监管,切实规范营运秩序。三要做好应急职守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职守制度,制定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预案,完善相关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提前分析预测恶劣天气警情;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提示服务,及时发布应对恶劣天气采取的交通管控、分流等工作信息,提前做好交通诱导,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一次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及时召开各类运输企业、机动车业主、驾驶人员会议,深入学习道路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典型事故案例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群众、家庭、自己高度负责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察、安监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对工作组织有力、事故明显减少、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辖区内交通秩序混乱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从现在起,凡本辖区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1月8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九篇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xxx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定于2010年9月18日11时至11时19分在全市统一试鸣防空警报。

警报鸣放依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正常工作、生活,不要惊慌。请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告

XXXX年XX月XX日

阻挠执法情况的通报范文 第十篇

为支持我县农村水泥路建设,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县妇联会、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支路办联合倡议,由县农村水泥路捐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宁陕县农村水泥路建设捐款活动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大力支持,止x月xx日下午6:00已捐款162830元(不含宁陕县海荣皇冠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表态捐赠的未到帐现金43000元)

在这次捐款活动中,一是发动深入。县上农村水泥路建设捐款动员会后,各单位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单位干部职工和基层站所,增强了城市带动农村、干部支援农民、先富带动后富的责任感,调动了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的积极性。二是组织有力。为确保农村水泥路建设捐款活动取得实效,大多数单位都明确了一名领导负责主管,一名工作人员主抓的责任制。特别是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水利、旅游等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好本单位的捐款活动的同时,加强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联系和沟通,赢得了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大力支持。

县农村水泥路建设捐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目前捐款工作没有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积极响应支持农村水泥路建设号召,为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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