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精选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7 13:30:12296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一篇

为提高全体队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清除一切事故隐患,将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监察规程:

一、监察队员外出执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章处理,严禁酒后上岗执法。

二、在违章现场监察必须按敬礼在先、出示证件、查验对象、指明事实、说明依据、制作文书、礼貌告辞的规程操作,不得与违章人员发生冲突。

三、白天外出监察执法必须二人以上,在道路两侧处理违章时,其中一人应关注过往的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夜间监察执法必须三人以上,驾车外出时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外出;在深入工地、渣土卸点处理违章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座,并密切关注处理过程和保持与公安的联络,应避免发生围攻及其它意外事件,确保人身安全。

五、在参加拆除违章建筑等突击整治中,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自我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不得在无安全防范措施下参于拆除建筑整治。

六、驾车外出监察,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车辆使用规定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二篇

1、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机会和渠道有限。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设置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5、监事会是通过公司职工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被选举,但公司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每届监事任职三年,三年后进行重新选举,历届监事可以再次被选举,并且在选举后可以再次任职。

综上所述,企业监事会制度主要涉及具体的监管内容、除此之外,监事会还具有重要的作用,包括对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其次,能够对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体细节仍需要以实际为准。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完善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设监事三名,其中一人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四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产生和变更: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重要事项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主席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条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规定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聘请专业机构对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根据《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监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九条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2017年3月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四篇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xxx公司法》、《xxx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定位与目标

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

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

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

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

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根据公司与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计划,综合制定股东资金的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安全可靠,避免资金短缺造成的经营风险。

4、管理好股东及投资者的出资材料与档案,确保股东与投资者的股权、债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和侵占;管理好借贷合同及投资、融资档案,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益。

5、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资金的统收定支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和项目所有的资金收入及时上缴、所有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股东批准的预算、结算方案执行。

6、组织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公司管理资金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审查批复企业和董事会上报的财务报告与资金使用报告;

7、加强财务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为公司培养一批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为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三)项目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项目的思路,制定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股东会的项目管理理念,制定项目投资、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及工作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开发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组织制定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并对项目投资的进度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开发严格按照股东会的预定方向稳步发展。

4、组织制定项目的招商引资计划与经营销售计划及工作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确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充足和投资资本的及时回笼,实现项目滚动开发,及时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5、组织制定公司土地受让、规划和使用方案,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运营管理,确保土地的保值增值。

6、组织制定公司物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不受侵占或损失,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资产销售、租赁、转让、出让与合作经营方案,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组织制定项目的产业规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与招商引资方案,审定批复项目的经营管理计划,控制项目经营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投资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投资的思路,制定企业、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模式,控制投资风险与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

2、制定下发企业和项目各项投资活动的月度、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确保各项投资活动按既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及时解决处理各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3、建立公司投资立项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准确判断立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预期及风险程度,确保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必要、可行。

4、建立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制度,控制投资成本,并依托合同准确对项目建设投资及配套投资进行投资预决算,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5、建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事前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规避风险;事中对投资过程与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防范风险;事后对投资成果进行管理,并做投资效益评估和利用成果。

6、建立公司与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准确判断和审批各项投资付款计划,确保投资资金使用达到投资目的,组织投资成本和投资利润的清算工作,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7、建立公司和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体系,统筹制定各种合同模式,依托合同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确保股东与投资者及时获取各项投资收益,有效避免合法权益受非法侵害。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五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二、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

(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四)当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其停止行为;

(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

(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八)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十)当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1/2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四、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xx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六篇

1.监事会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

公司监事会属于集体履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具体由多少监事组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时,至少应当规定为3人或者在3人以上,否则即是违法。

2.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作出的最低比例的限制。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与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相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七篇

依据xxx《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规范派驻企业监事会(办事处)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监事会(办事处)日常工作制度

1.派驻的监事会对内称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由派出监事会主席兼任。办事处是自治区xxx的内部管理单位,办事处成员包括组成同一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工勤人员。

2.监事会(办事处)的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负责办事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监事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事会(办事处)成立中国xxx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对办事处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监事暂时负责。

5.监事会(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办事处成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作出考核评价。

6.监事会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职监事的条件,提出办事处成员的调整和任免建议。

7.监事会(办事处)实行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对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向委主管领导和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同志报告。

8.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参加会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办事处成员传达,并组织贯彻实施。

9.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监事会主席参加非监事会工作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或因非监事会工作需单独离开工作地外出时,应事先向委主管领导请假。活动结束后,应向委主管领导销假:办事处成员离岗三天以内的,须报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离岗三天以上的,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10.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将保持联系的方式告知监事会工作处或办事处在岗的同志。假期结束因故不能回岗的,提前报告并在假后补办手续。

11.擅自离岗而耽误工作的,以违反纪律处理,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监事会工作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处理。

12.监事会(办事处)要建立全员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能掌握和应用从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的经济、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或研讨。

13.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积极参加委组织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

14.监事会(办事处)工作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办事处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确实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15.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信访制度以及确保监事会有效工作的各项规定。

16.未经自治区xxx批准和授权,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以组织或个人名义与新闻媒体进行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发表与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谈话、答记者问和文章,不得公开撰写、发表与国家、自治区有关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以及与《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相悖的谈话或文章。

17.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各级职干部向组织报告事项的制度和规定。

18.监事会(办事处)应配合监事会工作处和自治区xxx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监事会主席会议制度

1.监事会主席会议由自治区xxx负责主持召开,各监事会主席参加。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指定专职监事参加。必要时可召开监事会主席扩大会议。

2.监事会主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3.监事会主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监事会主席提出,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会议,并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4.监事会主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讲话、会议精神;

(2)交流沟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进度情况;

(3)研究总结对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研究提出对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的建议;

(5)交流沟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6)研究监事会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7)其他需由监事会主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5.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指定人员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人员。

6.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落实会议意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事会会议制度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全体监事参加,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均有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包括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将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监事会成员。

2.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下列情况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监事会主席提议;

(2)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主席同意;

(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xxx委托、授权或要求召开。

3.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审核、修订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审定监事会对被监督企业的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与建议和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3)监事会主席认为并提议需要由监事会会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会议须经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6.监事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聘请的工作人员无表决权。

7.监事会会议(包括临时监事会会议,下同)一般在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时方可举行。

8.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一般事项,可经与会监事协商讨论通过,也可经与会监事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但监事会会议决定以下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监事表决通过:

(1)审定以监事会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xxx提出的正式请示和报告;

(2)提出对重大专项检查事项、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定性、结论,以及对案件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提出对被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建议;

(4)监事会主席提议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

(5)研究、部署和办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xxx交办的重大事项。

9.监事会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监事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须形成会议纪要。与会监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应在会议纪要中说明。

11.监事会会议纪要经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备案。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对会议决定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xxx报告。

12.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需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13.监事会应将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交由监事会工作处集中保管。

14.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必须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以及会议的其他内容保密,不得向监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

三、工作联络制度

1.监事会联络工作主要是指在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中,监事会需要与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处)及自治区xxx内部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以下简称对内联络),以及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以下简称对外联络)。

2.监事会应与监事会工作处保持及时、顺畅的工作联系。

(1)一般情况下,监事会每月向监事会工作处书面通报一次情况,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书面报告。

(2)监事会人员离开工作地前两天,应将离开及离开后的安排报告监事会工作处。

3.监事会与自治区xxx内部处室的对内联络事项,可由监事会直接进行,也可通过监事会工作处协调安排。但涉及组织、纪检部门需监事会配合进行的工作,如对被监督企业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案件核查和纪律检查等,须经监事会工作处协调安排。对工作结果需正式办文函复时,由监事会工作处商监事会共同办理。

4.监事会以自治区xxx名义对外联络的事项,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归口办理。

5.监事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被监督检查企业或其负责人的情况时,须先经监事会工作处核准和安排。监事会向调查单位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须经监事会工作处核证,并经自治区xxx领导同意。

6.监事会在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期间,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络的,应由监事会工作处协调联络。

7.监事会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需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工作时,由监事会商监事会工作处提出联合工作组组建方案,经自治区xxx领导批准后,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联系、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并与监事会一起办理组建联合工作组的事宜。联合工作组组建后,由监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办理。

8.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在基本核清事实后,由监事会向监事会工作处提出专题报告,经自治区xxx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告移交相应的纪检、司法部门。移交后的后续工作,由监事会工作处商监事会办理。

(1)涉及企业领导人违纪问题,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分别移交自治区xxx纪委或自治区纪委。

(2)企业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按法律的规定移交自治区检察院或地方检察机关。

(3)涉及企业人员经济诈骗等xxx门受理范围的案件,按法律规定移交xxx门。

9.监事会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1)监事会工作与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没有工作关系时,不向地方党政机关通报或请示监事会的工作。

(2)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涉及到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负责人或单位的问题时,不直接向当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移交、转送所涉及材料,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程序办理。

10.监事会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事会工作时,由监事会提出报告,经自治区xxx领导批准后,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监事会不得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也不得自行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参与和介入监事会的工作。

11.监事会要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联络工作制度和程序,并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确定专人负责联络事宜。

本制度由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监事会作用,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协会工作实际对监事会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在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协会理事、监事不得兼任。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代表会员大会执行以下职责:

1、监察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协会的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协会的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有问责权、停职检查权;

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5、列席理事会重大会议;

6、向会员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7、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就某一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监事代行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七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本季度相关事务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监事分工实行部门联系制,每名监事对接一个或多个部门,负责对该部门的监督工作。每名监事每季度对本人所联系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监督报告,交监事长备案。

第十条 监事必须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监事长请假。监事连续三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二次不参加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的,由监事长提出处理意见,交监事会形成决议。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监事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26日监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自20XX年4月26日起执行。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九篇

一、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四、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五、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十篇

1、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低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产生。

3、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

监事的任职条件与前述董事的任职条件一样,都规定在《公司法》第147条。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对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与董事任期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强制规定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公司章程不能另行规定。但对于监事的任职届数,与董事一样,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4、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除此之外,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由于制度、体制、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事会在我国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甚至于产生监事会虚化现象。需要通过体制的改革、立法的完善来不断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重要性,使监事会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十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云浮市云安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xxx《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广东省xxx《关于印发广东省xxx派出监事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云浮市云安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云安区政府出资的或其授权区属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监事会,是指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代表公司出资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出资人依法对监事会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对派出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进行评价。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五条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委派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推荐,并履行相关程序;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监事会主席同意,监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所属企业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所属企业的监事,须经出资人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经出资人同意,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每届期满后,经出资人同意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直,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具有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具有财务、会计、金融、审计、法律或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判断、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爱岗敬业,勤勉履职,具有勤奋工作、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和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工作热情。

(四)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具有防腐拒变、远离诱惑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规范个人日常行为的自控能力。

(五)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事会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五)因个人原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三章监事会职责

第九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运作的规范情况;对重大风险、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含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必要时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通过与年报审计等咨询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监事会会议制度范文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监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监事会的工作特点,根据《xxx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五条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股东在委派的监事中指定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监事不能在其他任何公司和单位兼职。

第九条监事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在任职期间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有权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处理。

第一十条任职监事不得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不得有与责任单位串通,偏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第四章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第一十一条监事行使的职权:

(一)监督检查执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控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董事会、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成员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一十二条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职责,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应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三)向股东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报告,监事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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