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通用64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1 14:09:54259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一篇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甲方借款,丙方进行担 保。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借款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月利率为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第六条: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每月于借款月满对应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按利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存入日期以账户所在银行的对账单记录为准)。

第七条:借款到期一次结清本息。逾期按本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

第八条:还款期限届满前,甲方如急需用款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还款。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 签字) 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篇

x银行:

x公司为了更好的占有销售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特向贵行申请借款x万元人民币,做为流动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公司成立于x年x月,注册资本x万元,占地面积x平方米,位于,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现有员工x人,主要机器设备有台,台,x个,台,建有营业办公室、车库间和x车间平;车辆辆,销售利润较为可观。

二、借款用途:流动资金用款

为了扩大经营市场,储备,需用流动资金x万元,企业自筹x万元,所需贷款x万元。借款期限为x年。

三、还款来源:

x公司现已形成规模,设备为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成型的设备。技术先进,并拥有具备专业技术的高级工程师,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技术后盾。根据公司市场运营,在x年销售收入为x万元;年销售,净利润按计算,年实现利润额为715万元。

预计x年可销售;预计实现销售额为x万元左右,每计算,可实现利润x万元左右。以上款项来源足以偿还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担保情况:

为了保证此笔贷款的安全性,我公司提供作担保。 我公司在经营信誉良好,并有稳定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具有固定的收入。我们保证按照贵行信贷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按月付息,准时还款,以诚信为本。望贵行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篇

摘 要:受国际金融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原材料价格持续高涨、融资成本逐渐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温州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条持续绷紧,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老板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货币政策一直紧缩的今年,持有大量资金者,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资金短缺者借钱,以期获得不菲的贷款利息。据相关机构调研,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中期同比增长38%至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额度的7%。今年民营企业遭遇贷款难、融资成本的问题不仅是温州一地的`现象,这一切都给民间资本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成长的温床。 关键词:民间借贷 高利贷 合法化

受国际金融和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特别是在当前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原材料价格持续高涨、融资成本逐渐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温州市部分企业资金链条持续绷紧,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老板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货币政策一直紧缩的今年,持有大量资金者,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资金短缺者借钱,以期获得不菲的贷款利息。据相关机构调研,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中期同比增长38%至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额度的7%。今年民营企业遭遇贷款难、融资成本的问题不仅是温州一地的现象,这一切都给民间资本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一、民间借贷概述

“即使是在监管最严的国家,也不可能杜绝地下钱庄。”中国农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篇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xxx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篇

原告: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

诉讼请求:xxx

一、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元整。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自xx年3月5日至今的欠款利息共计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为此,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双方债权关系,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所欠款项和欠款利息。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六篇

原告: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告: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_ 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七篇

答辩人:常海,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

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 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常海

20x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八篇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xxx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九篇

案情:

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7月,吴某某出现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妻子周某(街道干部)与吴某协商,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达成协议,由周某向吴某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吴某人民币3万元,每半年还款5000元还完为止,借款人周某”,吴某同意与吴某某的案件终结,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此后,周某仅偿还9000元即拒还,吴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围绕该案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本案周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没有从吴某手中领过现金,但吴某某与吴某系借贷关系,周某的行为是吴某某行为延续。反推,由于周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立据的目的是为了替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凭什么还款?原先周某丈夫吴某某与吴某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因此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依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发生借贷的关系,其争议点即偿还多少钱。

二、周某的行为系债的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其成立应具有三个条件,①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②承担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③原债务人与承担人要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的转让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该债的转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法有效。

[民间借贷案由]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篇

【案情】

12月11日,石某、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田某借款40000元,并于借款同日向田某出具了借条一张,书面约定月利率为2%,未书面约定本息清偿顺序及期限。石某于1月22向田某清偿利息10000元,于3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原告0元。下剩款项经田某多次催要未果至纠纷成诉。田某要求石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借款之日算至起诉时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已经清偿的利息30000元从应清偿的利息中扣除。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石某、李某于201月22日清偿的10000元利息无异议,但对203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20000元款项是偿还借款本金还是清偿利息产生争议,石某、李某主张自己偿还的20000元是借款本金,应扣除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分歧】

在有息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对本息清偿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对债务人分多次偿还的款项是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利息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本金,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息后还本的顺序偿还,已经偿还款项为利息,从而更好的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公平原则顺序,清偿时本金利息同时清偿,即还款时利息与本金比例各占多少,按比例偿还。

【评析】

笔者认为,在有息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已还款项的性质,应区别债权人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是否给其出具了相应的收据。

一、债务人分多次偿还借款时,债权人给债务人出具内容为“收到现金××元”收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偿还的现金,如果收条中没有明确载明是支付的利息,债务人主张支付的是借款本金,债权人主张支付的是利息但没有提出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依证据规则,应按先本金后利息的原则予以裁判。

二、债务人分多次偿还借款时,债权人给债务人未出具任何收据,宜按先清息后还本的顺序抵充。

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这既符合理论上的严谨性,更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价值倾向。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对于已还款项的性质认定,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代民间借贷中,亲朋好友之间的无息救济性、互助性借贷越来越少,借款人之所以愿意将钱借与他人,除一般的情感因素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营利和临时性周转资金,因此,承担风险获取利息是出借人的追求目标。实践中,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这已经成为普遍认可的行业习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民间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虽然书面约定了利息,但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约定不明,故依法判决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以支持。

当然,对于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比较高的个案,在实际处理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要区分生产经营性借贷和生活消费性借贷,注重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民间借贷清偿]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一篇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于xx年6月27日在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元,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4日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二篇

民事诉状

原告:刘某某,又名刘某,男,汉族, 岁,人,现住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电话:15 。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 岁,现住鄂尔多斯东胜区,电话:15 。担保人:辛某,男,汉族, 岁,电话15 。

诉讼请求:

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按月息分计算,从20xx年 月 日支付至判决给付之日。

⒉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月 日,被告先后俩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分,有借条为证。后被告在支付部分利息后对本金及利息再未归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还款付息,均被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二零一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三篇

原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职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日,债务人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偿还原告____人民币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____

________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四篇

答辩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

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

通讯地址:

被答辩人:,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

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

通讯地址:

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诉讼与彩礼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于xx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当时原告在家务农,答辩人在部队服役。xx年5月14日答辩人与原告自愿于东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一直相距太远,不能经常见面,感情基础薄弱。后经一系列矛盾,答辩人自认双方隔阂太深,无和好希望,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我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理由如下:

一. 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离婚问题

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但因距离问题联系不多,后虽两人自愿登记结婚,但在定娶过程中因细微小事产生矛盾,且互不妥协让步,终至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继而造成信任危机,对婚姻的存续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之希望,因此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 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共同生活问题

答辩人仅在退役后曾在原告家xxx同生活二天,在服役期间没有与原告共同居住。对于原告诉称“原告于xx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答辩人所在部队并与答辩人共同生活”等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在xx年11月自部队退役,期间一直在部队服役,答辩人所在部队有着严格的管理模式,故答辩人与原告如何能在答辩人服役期间共同居住三个月之久。上面所述答辩人战友可证明。故答辩人、原告只共同生活二日,虽存在夫妻关系,但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也并未履行夫妻双方的合法义务。

三. 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

答辩人在订婚、定娶过程xxx给付原告彩礼款19000元(包括满水钱,认家钱3000元),钻戒一枚,借款3000元。按照乡俗,在定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前提的,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故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与原告虽因婚姻关系破裂但未履行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答辩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附:(1)答辩状副本份;

(2)证据材料份。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五篇

中国银行 分(支)行:

本人系 (单位)人员 ,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 套, 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 套

住房。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

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六篇

第三条 借据约定了还款日期

指南: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出借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其主张的债权受法律支持。出借人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时效抗辩的权利,得以对抗出借人行使债权,出借人最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

第四条 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

指南: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指南: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指南:借款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从新计算两年。

第七条 借款人如何主张诉讼时效

指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分期履行的债务该如何计算时效

指南:借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 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

第九条 一般管辖

指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特殊的一般管辖

指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借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协议管辖

指南: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与被告的确定(诉讼主体)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资格认定

指南: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第十三条 出借人为多人的情况

指南:出借人两人以上的共同债权,仅一个或者部分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出借人为共同原告,但明确表示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为多人的情况

指南: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五条 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指南: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五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

第十六条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才是有偿

指南: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指南: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以下简称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超过四倍利率就是高利贷。

第十八条 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指南: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第十九条 如何计算复利

指南: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借据确认的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本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出四倍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从本金中扣减。

第二十条 逾期利息的计算

指南: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四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可以予以支持,但均以不超出四倍利率为限;

(二)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与逾期利息的关系

指南: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

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指南:我国的违约金以补偿原则为主,以惩罚原则为辅。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不当得利

指南: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者违约金超过司法保护幅度为由,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具有合同的约定,很难认定为不当得利。

六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指南:借贷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意的,借贷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履行

指南: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出借人可以选择不履行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践性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还需要出借人实际履行才生效。没有生效当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七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指南:出借人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借款人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证明。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的举证责任

指南:借款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者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举证不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款项交付凭证的不足

指南:出借人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借款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出借人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

第二十九条 有借据而没有款项交付凭证

指南: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可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七篇

民事诉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八篇

原告:x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x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东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东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东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具状人(本人签名):xxx

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十九篇

没有字据“空口无凭”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关系。去年2月18日,王某在电话里向董某询问:“我借的7000元钱什么时候还?”董某回答:“我不欠钱,我是替姓魏的人还钱,我没有义务还钱。”王某偷偷将此通话录音,并以此为据将董某告上法庭。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刚:王某提供的录音电话内容,只能反映曾向董某主张债权的情形,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某以录音证据想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存在,法院不予认可。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篇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一篇

原告: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xx镇湄洲北大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03211972091570xx,手机:13848814142

被告:徐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xx乡港里村下里兜xx号,身份证号码:xx03211973061566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2、从2009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徐xx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xx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xx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09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2009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二篇

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

[案情]王某于20xx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xx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xx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xx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

[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故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三篇

借 条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 (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担保人:(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四篇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某 年7月24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五篇

出借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最新民间借款合同协议书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六篇

原告:姓名:;

性别:x;

年龄:xx岁;

民族:x族;

工作单位:;

性别:x;

年龄:xx岁;

民族:x族;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x人民币)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七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八篇

今借到_______现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 元),借款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签字(指印):

担保人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保证担保借款承诺书

______自愿为_______(借款人)于____年___月__日向_______借款(大写)____________万元(¥____元)期限__个月,提供保证担保并附有连带责任,如借款人不能遵守约定,未按时偿还上述借款,我愿无条件承担上述所保证担保的借款,如到期未偿还,每延迟一日借款滞纳的1%,担保期限为上述借款和滞纳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担保人)签字压指印: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二十九篇

本文讲述的案例是因为合同买卖造成的纠纷,某公司对其所有的棉花下脚料等工业废料进行竞拍,兴化某公司参加竞拍,在竞拍中误将原打算输入的“6510元”录入为“65010元”,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赢得招标。

在竞拍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了歧义,竞拍结束后,兴化某公司于当天立刻联系某公司,请求对其操作失误进行修改,但某公司却发出相应的买卖合同协议书一份,要求兴化某公司按照65010元的竞标价购买相应货物约3吨。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12月1日,兴化某公司诉至法院,以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竞拍行为。

这桩案例纠纷比较小,也是比较容易化解的。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兴化某公司以每吨8000元的价格向某公司购棉花下脚料3吨。

调解可以说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办法,但也要分情况来看。合同的订立及内容设定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否则,当事人一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本案中,“6510”和“65010”一“0”之差,产生了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天价下脚料”,此显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依法以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竞拍行为自在情理之中。本案以调解方式化解也为“天价下脚料”纠纷的解决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民间借贷买卖合同]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篇

原告:,性别, 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性别,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x年xx月xx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x元,现还有x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一篇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月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二篇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梦辉: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三篇

原告: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________,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并按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暂计算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即____×÷12×4×24-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日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元。同时,双方当事人还约定,原告借给被告的________元直接打入____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____________。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本付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陆续支付了____元利息,其余本息至今未付。

原告认为:作为借款人,被告理应在到期时偿还本息,拒不支付显属无理。原告在催讨无着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诉讼实现自身权利。由于当时双方约定的月息高于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现单方予以调整,要求被告按司法解释允许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支付利息。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四篇

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

一、 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 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灵,打帆报罐。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 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1997年,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xx年3月病故。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 梁宗满

20x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五篇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___元及利息(暂计至___年___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___年___月___日向原告借款___元,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

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满后一直未还款,且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无理拒不偿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具状人:

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六篇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0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于2014年4月23日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04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截至至今被告xx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具状人: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七篇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xxx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八篇

写明用途以防抵赖

[案情]20xx年3月25日开始的此后一年里,杨某先后三次向魏某借钱,共计7万6千元,并写明了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魏某多次催要,杨某未能偿还。期间,双方因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杨某认为,其中有两张欠条是因房屋买卖形成的,现房款已经结清,他不应还款。但魏某出具的这两张欠条写明借款用途分别为欠床子租金用款、上货急用钱借款和孩子上学所用。法院判决杨某返还魏某欠款。

[法官说法]市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宋宁:当事人双方对欠条给予了不同的说法。法院只能依据欠条的记载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杨某提出的诉讼主张与欠条上的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三十九篇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某某村某号。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xx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x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xxx年5月9日,利息为 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x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x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xx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 xxx年5月23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篇

起 诉 状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原告张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身份信息X)作为原告张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特别授权):代为参加开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1、立案需去法院立案庭,可本人去。也可委托他人去,本人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诉状二份(需本人签名)、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委托代理人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同上。

2、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需证明以下两个事实:一是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双方间有关于商讨借款、还款的电子证据,足以证明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有银行汇款证据,足以证明你方的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故胜诉应无疑义。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一篇

今借到并已收到沈 (身份证号:3311216)人民 币叁拾伍万元整,利息约定为月利率为 15‰。 该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于 20xx年 12 与 31 日前归还,逾期不能 归还本息,借款方向沈 支付本息总额的 20%违约金。如本次借款 发生纠纷而诉讼, 沈 与肖 X 皆同意由沈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该款用于肖 X 房产投资买卖。 借款实际履行系由沈 在山东省 市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卡 号:62220xx 内部账号:032122)转给肖 X 在浙江省学校市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卡号:62220xx6 内部账号:041138) 。

借款方:肖 X(签字按印) 借款人身份证号:3306037

20xx 年 5 月 1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二篇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三篇

民事诉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权益,给原告造成

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四篇

原告:___,女,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诉讼案由: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元,合计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利息共___元(本息合计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五篇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六篇

民间借贷协议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 xxx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 贷款金额与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分期划款的,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实际放款时间分别计算起止日期。

第三条 贷款利率

本贷款按月计息,实行固定利率,为月息百分之   ,贷款期间内不作变动调整。

第四条 贷款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授权甲方将贷款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还款

1、按月结息,乙方收到贷款后5日内为每月结息支付时间,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结清剩余利息:

2、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支付至甲方授权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甲方均有权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4、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申请不可撤销,一经提出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甲方有权收取提前还款部分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金。另有约定的遵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按月结息的,贷款结息的每月30日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担保措施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证明材料,真实披露收入来源、收入状况、资产以及负债情况等甲方需要的信息,并保证所作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真实披露任何未了结的仲裁、诉讼或对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真实披露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祝;

3、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拾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等甲方所需的乙方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保证给予充分协助和配合;

5、乙方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当发生经营亏损、财务状况恶化、遭受行政处罚、涉及重大法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被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偿债能力的情况时,乙方或担保人应当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落实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能够全额清偿的保障措施;

7、保证人履约能力下降,或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立即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或由乙方或担保人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8、乙方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歇业、解散、清算、注销以及其他改制行为,乙方应当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或担保人按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调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亦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资信调查、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2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乙方未清偿甲方及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4、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资产、经营或收入状况的监督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

6、乙方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

7 、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第七条第5 至8 项约定履行义务,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安全的;

8、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抵押人或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置损害赔偿金或保险金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或质押人赠与、转让、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10、虽经甲方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但抵押人、质押人未按担保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处置价款的;

11、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12、保证合同、抵押权、质权未生效、无效、被撤销,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的。

1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乙方或担保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

1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其他甲方认为可能损害贷款安全的事实或行为。

(二)违约救济措施

如出现第八条第一款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1、停止发放贷款并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到期,要求立即清偿并行使担保权利;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违约使用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3、乙方迟延偿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贷款利息或本金的,应按贷款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自延迟偿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4、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或故意隐瞒足以影响甲方放贷决策的重要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贷款金额的_10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乙方应对其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贷款金额 1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费用承担

1、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当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十条 文本份数及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涉及的资产、股权复印件及其他合同、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送达

l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为准,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到达。乙方承诺在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于变更后__10__日内通知甲方。如因一方通讯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告知对方,导致未收到对方有关通知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2 、获得乙方授权与申方接洽的人员,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甲方该人员无权签收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以外,该人员对往来资料、法律文书或有关通知的签收均视为已到达乙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让予第三人。

2 、乙方承诺,乙方对甲方贷款的清偿顺序优先于乙方对乙方股东所负的债务,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其它约定:                                                        。

第12条      声明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七篇

民事答辩状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返还借款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万元,被告出具了《欠条》。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20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x年7月份底至20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八篇

原告:XXX

被告,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10000元,利息3936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息3000元,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经催要被告偿还50000元,尚欠50000元至今未归还。

20xx年4月2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0元,月利率%3,约定3个月后还本付息。

债务到期后,原告多次就还款付息事宜与被告协商,被告始终不愿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蜀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四十九篇

一、原告提起诉讼

(一)考虑清楚是诉还是不诉

追讨的手段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两大类,除了诉讼还有其他的追讨手段可以采用,而诉讼手段程序长、成本高,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诉讼的首要目的是收回欠款,所以不能意气用事,首先要分析费用和利益,要分析借款人是否仅为习惯性拖欠,但最终还是会支付?要了解借款人是否只拖欠咱们一家,要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衡量利弊得失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就大的原则,律师建议,当出现逾期后,先要进行分析,能通过非诉手段要回来的钱,尽量别通过诉讼手段,但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时也别犹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践中,可按照先非诉,后诉讼的顺序进行追讨,但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般需要尽量启动诉讼程序:一是债务人还款意愿已经恶化,有可能恶意转移资产;二是债务人除了欠我们钱之外,还有其他债权人。

(二)原告起诉的条件

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对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担保,因此债权人在起诉前要对相应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并对相应合同法律效力进行判断,并根据具体的分析确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就这个问题,民间借贷的债权人一般是原告,这个容易确定,比较难确定的是被告。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诉时也尽量把其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

2、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建议除对借款人起诉外,也将相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不要遗漏被告。(实践中原告也可以有所选择,但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不做讨论)

(四)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与被告确定之后,还需要确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诉?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篇

原告:

性别: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 被告:

性别: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x月x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一篇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被告二××,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户籍地:××省××市××区××路××号,现住××省××市××区××路××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借款人民币×××元及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起按月利率××计算)。

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系朋友关系,××××年×月×日被告一因××向原告借款××××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计算,有被告一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二自愿为该借款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原告于×年×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二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日 期 │ 金 额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三篇

目前,在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贷款规模被控制的背景之下,我国出现严重的信贷紧缩,楼市调控政策未见松动,导致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

风险提示:诉讼(打官司)过程具有高度法律风险,专业性极强,当事人依据本文不足以确保达到其胜诉的目的。本律师对仅仅依据本文而未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诉讼而出现的法律风险再次予以明确告知,风险自负!

一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第一条 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

指南: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

自然人与银行或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第二条 民间借贷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差别

指南: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四篇

答 辩 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贺州市新城六区号。

答 辩 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广西XX县人,住贺州市新城六区号。

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广西XX市人,住XX市路50号。

答辩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只是曾是答辩人位于贺州市路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贺州市路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1)。被答辩人居住贺州市路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妆品店经营。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20xx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贺州市路号房屋6楼的何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答辩人从XX县赶回贺州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20xx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证据6)可以证实。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贺州市路号房屋作抵押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答辩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被答辩人李某某列为重点对象并决定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答辩人前往贺州市房产管理局查询,发现答辩人的贺州市路号房产再次被抵押。对此,答辩人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xx)贺八行初字第47号],请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撤销了贺州市房产管理局对贺州市路号房产的抵押登记行为(证据2)。在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有:《房屋抵押协议》(证据3)、被答辩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关于廖某某借本人现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抵押房产证、土地证一事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证据5》和本案中出现的借条。这些证据都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却都是虚假的,到处都存在与基本事实不符的“硬伤”。主要有:

1、《房屋抵押协议》签订于 20xx年5月23日,称抵押借款方为“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此时,答辩人廖某某早在20xx年就自己经营化妆品店,既不是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也不是临江地产公司员工(《情况说明》提到答辩人廖某某是临江地产公司房产主任)。

《房屋抵押协议》开头的抵押借款方(乙方)的身份证号码与落款时中的乙方身份证号码竟然不同。首先,假若答辩人廖某某向被答辩人真是借款38万元,被答辩人不会连证件号码前后矛盾都不管,并且连这样基本的错误都允许发生。其次,答辩人廖某某已于20xx年4月14日取得第二代身份证(证据4),号码为45010419xxX0334,被答辩人不会傻到连原件都不查看。

3、伪造的《借条》。主要的漏洞有:

①《借条》上显示借款高达人民币380000元,《借条》显示内容却不足100字,且将最重要的还款日期打印错误,然后用手改写,明显欠缺严谨。请问如果真是放贷,放贷人会同意吗?

②就现有《借条》复印件所显示字迹的颜色深浅和字号来看:a《借条》正文字迹与承诺人处的字迹深浅明显不一样;b《借条》正文字号与承诺人处的字号也不一样,而《借条》中“特立此据”位置还低于“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内容,表明这两段字的行间距是不一样的,如果确实是用电脑排版,这种排版是很难的。对于答辩人来说,这种排版方式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说,从整体上来分析,这《借条》不是通过电脑一次性打印出来的。

③通常民间私人借贷,借条上落款应当是借款人才对,借条上仅出现“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的字样,也是不可想象的。

而答辩人正好有证据可以推断被答辩人是如何拼凑假《借条》的。20xx年6月,答辩人通过房产抵押方式向贺州市莲塘信用社贷款,向莲塘信用社出具了《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因出具的承诺书被盗走,提供空白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证据7)],该材料中有答辩人夫妇俩的签字。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正好利用了有答辩人夫妇俩签字的《承诺书》,被答辩人要么是在旧的承诺书中空白处直接用电脑打印借条的内容,要么是将假借条正文内容和承诺书中的落款拼在一起复印,拼出假的《借条》。

4、《情况说明》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情况说明》第2页第10行称:“房屋抵押的事千万不要告诉他老婆(黎某某)和其他人知道”,但在《借条》中却是表述为“经抵押房产借到李某某……”,借条却是有黎某某的签字。这又是一个可笑的谎言。

综上,我们可以确认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是彻头彻尾的伪造。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五篇

××××年××月××日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六篇

尊敬的 :

您好,我是X员工,我X年XX月份进入铁福来,三年来,我在公司浓厚的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在各位领导的引导下、在各位铁福来家人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不断改善自身缺点、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让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成长为现在的业务精英。让我深深感觉到不只是我工作的企业,更是我终身学习的学校,我也早已把铁福来当成自己的家。谢谢各位无私帮助!

缘分来的太突然,一切没有任何前奏。今年初出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与同乡一位姑娘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和了解,我们彼此都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我们也在近期在两家人的安排下订了亲,婚期也将至。

然而,婚姻是美好的,也需要我来面对结婚前的现实。我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我的父亲靠着家里的几亩薄田独自将我抚养长大,去年,父亲又在朋友、亲戚那里借了XX万元在家中盖起了新房,看着父亲辛劳的面孔,我不想让他再为我的婚事再操更多的心,不想让他那两鬓斑白的头发再增添几根银丝。

故此,我想向公司借款XX万元,尽我所能减轻父亲的负担,也让我的婚姻有一个美好的开始,恳请领导批准!公司以后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除X元,作为每月的还款额。

请领导认真考虑我的申请,不论领导是否批准,我都将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奋勇拼搏,为了公司给我的平台、为了我自己、我的家人!

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七篇

原告: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人,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________小区(村)________号。

被告: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人,现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________小区(村)________号。

一、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被告人_______偿还原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给被告人______的借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独自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元,被告向原告承诺将在________日内如数归还,双方约定利息按_________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同时经被告人签字后立下借据(见附件2)。________日后,原告如期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和利息共计_______________元,但被告人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仍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及利息。被告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本诉状副本1份;

2、借条复印件2份;

3、原告户籍证明1份。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的注意事项

1、民间借贷起诉书范本要写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需写明: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来承担。提出诉求的事实与理由。

3、《合同法》中关于的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款: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八篇

民间借贷课件

一、民间借贷概念

民间借贷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资金融通行为及其分类。所谓资金融通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融资行为。目前的融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融资行为,一种是间接融资行为。

(1)直接融资行为包括:例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股票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则包括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行为。这些融资行为都是以公司的股权或公司发行债券为媒介,向特定的对象或者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的一种直接融资行为。

(2)间接融资行为就不是以股权或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而是以借贷的方式融资,在借贷关系中就涉及到本金与利息的支付问题。这种融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

2、对民间借贷概念中“民间”二字如何理解,目前没有权威的一个解释或说法。一般来讲,之所以定义为“民间借贷”,那么相对应的自然应该有“官方借贷”之说。但目前的法律术语中,只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之分。所谓金融借款,就是一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另一方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之所以没有“官方借贷”的说法,我擅自揣摩了一下,本人认为也许是官方本身不直接从事借贷行为,官方的借贷行为一般是间接通过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来进行的。但为了区分银行借贷行为与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直接借贷行为的区别,故在没有更合适的名称情形下,用“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行为来区分,暂时感觉比较合适。

二、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特征

1、主体双方必须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果一方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另一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则不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属于金融借款行为。

2、客体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进行融资行为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借贷法律关系。

3、客观方面体现为一方借进资金,另一方则贷出资金的行为。

4、民间借贷行为是一种实践性的行为。所谓实践性行为,就是必须以实际发生资金往来为民间借贷行为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说,如果仅有一方出具借条,但另一方并没有实际按借款金额支付资金给对方的行为,则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不能成立。

三、民间借贷的形式

民间借贷的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也不排除口头形式。

1、书面形式有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等。

2、口头形式,一般只对金额较小的借贷行为适用。如果金额较大或巨大,则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因为如果以口头形式形成的民间借贷,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则出借人往往难以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出借人在缺乏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则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届时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民间借贷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确定

第一、民间借贷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主体:

1、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上记载的出借人;

2、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持有人。也就是意味着,谁持有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法律首先推定谁就是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记载的权利人。但是,如果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出具人,能有足够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则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持有人自然不能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权利人;

第二、民间借贷的义务主体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出具人。不管是否注明了贷款人,出具债权凭证的一方,即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义务人;

2、借条、借据、欠条、收条或其他债权凭证上的保证人。保证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这里说明一点,在涉及保证人的诉讼中,无论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进行诉讼,但从最大保护债权的角度来说,建议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保证人。因为如果仅选择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则当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的时候,那时如果再来起诉另一个当事人,有可能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规定驳回起诉。针对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不同的法院以及不同的法官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与处理。所以为了避免这个风险,本人建议追索债权的时候,将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并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保证身份的确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如果第三人只是在借条、收条、欠条或其他债权凭证上署名,并没有注明是“保证人”,则不能作为保证人看待。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人认为应当结合其签名的位置来确定:如果其前面位置在“欠款人”或“借款人”位置,则应当视为共同欠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如果既未注明是借款人还是欠款人,也未注明是出借人或担保人的,则第三人的签名既不享受权利,也无需承担法律义务;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五十九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村人,住XX市XX区路公寓X号楼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村人,住X村XX街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先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元”,但是其中发生在20xx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以及中间人知情,由于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背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并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多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xx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因此其余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当支付利息。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匆忙之中未考虑其他便在承诺书中签字,因此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具体掌握。并且《意见》的规定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样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用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式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元借款产生于不同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xx年X月X日和20xx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起算是明显有误的。

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承担他不应当承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但是由于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他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支持被上

上诉人:

诉人的上诉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六十篇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_______万元,约定还款日是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归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后,被告仍然没有还款的意图,原告多次催促,一直到现在。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________________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原告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六十一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xxx年7月14日出生,住x市x区东路47号院3号楼230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19xx年10月6日出生,住x市x区路16号院1号楼22号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xx区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区人民法院(20xx)x字第号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属于项目合作关系,而非民间借贷。

对上诉人的项目很感兴趣,希望参与上诉人的项目,由于系医生,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投资,所以以她母亲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名为借款实为项目合作的协议,被上诉人分三次支付给上诉人项目合作款,共计30万元整,约定若有盈利,分红参照按照月息三分分红,上诉人立有收据,根据上诉人与项目合作,前四个月合作愉快,按时分红,后期由于市场不景气,合作项目发生了亏损,上诉人连续三月没有盈利,故此没有分红,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导致上诉人无法返还投资款,故发生纠纷,针对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予以支持诉请。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借贷纠纷开庭原告范文最新 第六十二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xxx民法通则》《xxx物权法》《xxx担保法》《xxx合同法》《xxx民事诉讼法》《xxx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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