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推荐12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21 13:02:36278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一篇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

甲方:杨玉宝,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柳志强,男,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15年2月1日向因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十二万元(¥120000元),现经甲、乙及担保人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解互谅、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乙方抵押的车辆鲁HBR719号工程车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保证在2016年2月6日返还借款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余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在2016年4月6日返还给甲方。

三、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约定还清任何一笔(即足额),鲁HBR719号工程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更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即车辆行驶证登记)。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给予还款宽限期期间,不转移、不出售、不抵押、不变卖,否则,自愿承担违约金伍万元。

五、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

‰(大写:)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等,诉讼管辖地为:莱西市人民法院。立此为据。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二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因资金周转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十二万元(¥120000元),现经甲、乙及担保人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解互谅、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乙方抵押的车辆鲁HBR719号工程车返还给乙方。

二、乙方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返还借款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余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返还给甲方。

三、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约定还清任何一笔(即足额),鲁HBR719号工程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更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即车辆行驶证登记)。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给予还款宽限期期间,不转移、不出售、不抵押、不变卖,否则,自愿承担违约金伍万元。

五、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_____‰(大写:__________)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因追偿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公告费等等,诉讼管辖地为:莱西市人民法院。立此为据。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三篇

甲方:___,男,汉族,____年7月11日出生,住__市___路516号7栋1单元10楼1001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男,汉族,____年12月3日出生,住宜宾___街南段61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_民法院受理,案号为(____)___。现甲方、乙方在___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经充分协商,就该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1、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原约定的月息2分计,自____年10月1日起(____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息已经支付),暂计至____年12月31日为27000元,以后按借款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甲方律师费计22500元;

4、该案件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5、该案件财产保全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就乙方提供的坐落于__市___1幢11层1104号房产中登记乙方及其配偶___名下的产权份额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

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并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___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提交___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基于20xx年元月20日签订的二份《借款合同》,甲方借取乙方20xx万元,在借款逾期后,甲方仍然不能还款。针对还款事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特签订此还款协议:

一、甲方借取乙方的20xx万元本金,自20xx年x月x日起仍按月利率35%计息。此xx万元本息,甲方分三次全部还清,分别于xx年x月x日偿还乙方本息x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偿还乙方本息x万元、余下的借款本息于20xx年x月x日前全部还清。还款方式按先息后本、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

二、在甲方未还清乙方的20xx万元借款本息前,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______________项目的销售资金管理,甲方有义务配合和保障乙方参与该项目的销售资金管理,具体方式是在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_____________项目的所有的销售资金银行帐户的印鉴中加入乙方本人的印章,该印章由乙方保管和使用,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消或变更该印鉴印章,乙方退出该项目的资金管理。

三、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除借款本金仍按月利率35%计息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x万元,同时将乙方的借款本息一次性全部还清。

四、丙方自愿为甲方履行上述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在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丙方: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五篇

民间借贷还款协议书

【篇1:民间借款还款协议】

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

甲方(出借方即债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即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丙方(担保人即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①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限额不超过壹佰万元整(含壹佰万元)的借款,具体数额依照乙方出具的借条为准。

② 本合同借款限定乙方只能用于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及给第三方供货,不得购买设备资产类或挪作他用。当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

③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2%(月息贰分),利息于每月的25号至月底之前以现金人民币结付。

⑤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⑥ 乙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⑦ 担保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下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⑧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指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⑨ 还款:甲方需用资金时应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筹措资金,约定为需用资金肆拾万以上的需提前60日告知,贰拾万至肆拾万(含肆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40日告知,拾万元至贰拾万(含贰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30日告知,拾万元(含拾万元)以内的需提前15日告知。还款时并当期利息一起支付。

⑩ 乙方、丙方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条保证条款:

①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②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③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下甲乙双方债务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的行为。

④ 乙、丙方变更营业执照、住址、联系方式3日内未通知甲方。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 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

目下的抵、质押物(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签订及说明

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② 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长垣县甲方办公室

③ 本协议约定需交由长垣县司法公证处公证,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六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七篇

调解协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三诉杨玲、李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被告杨玲、李仪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共同连带偿还原告王三借款款项万元,款项共分十期支付;其中第一期2万元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 第二期2万元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 第三期2万元于2015年6月20日前支付; 第四期2万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 第五期2万元于2015年8月20日前支付; 第六期2万元于2015年9月20日前支付;

第七期2万元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

第八期2万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 第九期2万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 第十期万元于2016年1月20日之前支付。(王三接收上述款项的银行账号:62220*****************,持卡人王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2、如果两被告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的实际支付之日时止。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元,保全费计1795元,两项合计元,由原告负担元,被告负担元(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原告: 被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南京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南京债务律师咨询QQ:2426672690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八篇

甲方(出借方即债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即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即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① 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限额不超过壹佰万元整(含壹佰万元)的借款,具体数额依照乙方出具的借条为准。

② 本合同借款限定乙方只能用于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及给第三方供货,不得购买设备资产类或挪作他用。当出现第三条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

③ 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2%(月息贰分),利息于每月的25号至月底之前以现金人民币结付。

⑤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⑥ 乙方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⑦ 担保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下企业的经营证照复印件(证照变更应提供变更后新的复印件)。

⑧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按指印)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⑨ 还款:甲方需用资金时应提前电话或书面告知乙方,便于乙方筹措资金,约定为需用资金肆拾万以上的需提前60日告知,贰拾万至肆拾万(含肆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40日告知,拾万元至贰拾万(含贰拾万)元之间的需提前30日告知,拾万元(含拾万元)以内的需提前15日告知。还款时并当期利息一起支付。

⑩ 乙方、丙方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条保证条款:

①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②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③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下甲乙双方债务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的行为。

④ 乙、丙方变更营业执照、住址、联系方式3日内未通知甲方。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①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② 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目下的抵、质押物(乙方资产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货款)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③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签订及说明

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② 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南省长垣县甲方办公室

③ 本协议约定需交由长垣县司法公证处公证,公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丙方住址: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九篇

XXX, 男 , x 族, XXX 年 X 月 XX 日 出生, 住, 身份证号码:

,手机:

被告:

XXX, 男 , x 族, XXX 年 X 月 XX 日 出生, 住莆, 身份证号码:手机: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XXX 元;

2、 从 XXX 年 X 月 XX 日( 应还款之日 )

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首先是自 己约定利率, 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以四倍起诉)

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 止; ( 现暂计至起诉之日 利息为人民币 XXX 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 XXX 因 XXX 为由, 分 X 次向原告 XXX 借款总共人民币 XXX 元,第一次于 XXX 年 X 月 XX 日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XXX 元, ( 如不止一次,继续列); 被告 XXX 出具两份“借据”, 在借据上双方约定; 。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望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年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 xxx合同法(节录)

(1999 年 3 月 15 日)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 币种、 用途、 数额、 利率、 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xxx担保法》 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 数额提供借款, 造成借款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 数额收取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 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 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 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 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 年 2 月 13 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 192 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 收悉。

经研究, 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无效:

(一)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 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 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 发〔一九九一〕 二十一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991 年 7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02 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 应按照自愿、 互利、 公平、 合法的原则, 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高利率。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 现提出以下意见, 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1.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 因借贷外币、 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 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 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 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

5.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 债务人仍不应诉, 借贷关系明确的, 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 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 下落不明, 借贷关系明确的, 可以缺席判决; 事实难以查清的, 裁定中止诉讼。

6.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只返还本金。

8.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 又不能证明的,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 又不能证明的, 可参照本意见第 6 条规定计息。

9.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10. 一方以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 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 只

返还本金;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 除返还本金外, 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1.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 可按照民法通则第 134 条第 3 款及《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以下简称《意见》 (试行) ) 第163 条、 第 164 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2. 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 台币发生纠纷, 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

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 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 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 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13. 在借贷关系中, 仅起联系、 介绍作用的人, 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 应认定为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14.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 借款人不承认, 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5. 合伙经营期间,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 用于合伙经营的, 由合伙人共同偿还; 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 由借款人偿还。

16.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 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 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 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 债务人未偿还欠款, 借、 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 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 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 按照《意见》 (试行) 第 108 条、 109 条、 110 条的规定处理。

17. 审理借贷案件时, 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

如发生纠纷, 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 89 条第 2 项以及《意见》 (试行) 第 112 条、 113条、 114 条、 115 条、 116 条的规定处理。

18. 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 变卖、 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 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 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 尽可能减少对生产、 生活的影响,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9. 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 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 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20. 执行程序中, 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 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应予准许, 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21.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 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应予准许。

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 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 要求以债券、 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应予准许; 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 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执行人的债务人, 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22. 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 变卖、 隐匿被执行财产的, 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 第 227 条的规定处理。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十篇

借款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方:xxx,男,汉族,195x年7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xxx路516号7栋1单元10楼1001号,身份证号:5125011955071。

乙方:xxx,男,汉族,196x年12月3日出生,住宜宾xxx街南段61号,身份证号:512527196xxx。

甲方与乙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x民法院受理,案号为(XXXX)xxx。现甲方、乙方在xxx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经充分协商,就该案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1、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5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原约定的月息2分计,自XXXX年X月X日起(XXXX年X月X日之前的利息已经支付),暂计至XXXX年X月X日为27000元,以后按借款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甲方律师费计22500元;

4、该案件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5、该案件财产保全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就乙方提供的坐落于成都市xxx1幢11层1104号房产中登记乙方及其配偶xxx名下的产权份额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

三、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项,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并就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xxx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提交xxx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XX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十一篇

二、 执行依据 (2021)XX民初 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者(2021)陕 XX民终 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作出(________)__号民事判

第 2 页 共 3 页 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______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__%、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____元,保全费____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位于____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 市____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附件:

1、一审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强制申请书三份(自己保留一份)

3、个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被执行

4、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民间借贷调解方案范文最新 第十二篇

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需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正,(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月利率:

四、甲方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委托甲方将借款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行号:(以下简称丙方))

五、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订立本(借款协议书),其为本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关的授权或批准。丙方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七、甲乙双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凭据,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条,不提供发票。

八、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交渝北区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账户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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