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优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08 14:22:52325

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第一篇

矿山测量

矿山测量,在矿山建设和采矿过程中,为矿山的规划设计、勘探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以及矿山报废等进行的测绘工作。

二、任务

四、结束语

矿山测量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是监督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关键技术措施之一, 是绿色开采和矿山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手段。过去的15 年, 我国矿山测量事业发展中遇到了诸多制约因素, 矿山测量的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之间存在不相称, 矿山测量研究存在边缘化现象。//

三.作用

1.矿山测量在矿山的生存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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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测量对矿山安全生产的作用

矿山开采绝大多数都是地下开采,而地下工程等复杂性需要科学的设计进行指导,矿山测量作为前期基础性工作,其测量成果为安全施工生产指明方向。同时也能起到预警作用,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矿山测量为巷道开采指明道路

在地下矿山的开采过程中,巷道工程顺利准确的掘进直接影响着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巷道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由矿山测量工作决定,测量工作为巷道工程施工放样、定点提供数据支持。如果测量工作不到位,放样定点位置选择不好,则会使巷道掘进方向偏离矿脉,这样会使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增大,同时造成矿石丢失。要加强矿山测量工作,保证巷道贯通路线(包括距离、坡度和方位)的正确选择,从而改善矿工的工作环境,避免瓦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测量人员的科学测量,能够提前发现含水层和瓦斯含量,从而可以提前采取措施,设置警戒线,避免开采过度造成安全事故。同时在巷道双向施工时,测量人员应及时测量绘图,给施工人员提供最新的距离数据,当两施工对距离还有15 米时应由一对来完成剩余工作量, 以免造成爆破事故。因此矿山测量工作是保证其他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保障。为巷道安全施工提供准确腰线,保证其高质量高精度完成任务,从而 避免事故的发生。

矿山测量为科学预留支撑保护矿石支柱提供支持

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第二篇

“3·5”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

2007年3月5日上午9:30左右,xx市xx镇xx锰矿175巷道西面停车场顶部坍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xx镇镇政府、xx镇派出所、xx镇企业办等相关单位相继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3月5日下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xx镇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xx市xx锰矿(以下简称为xx锰矿)

二、事故时间

2005年3月5日上午9:30

三、事故地点

xx锰矿井下175巷道西南停车场

四、事故类别 坍塌

五、事故性质 一般责任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死亡:xxx,男,45岁,小学文化。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

七、事故单位情况

xx锰矿前期属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该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人员取得了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副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安全员技术资格证。现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技术管理7人,安全管理4人。生产规模4万吨/年,矿区面积,矿区范围共由11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地表至-200m标高。+175m水平与风斜井相通,+150m水平东翼巷道已与+175m水平巷道贯通;西翼巷道尚未连通。xx锰矿开采方式为风钻打眼,2#岩石炸药爆破,人工装载,轻轨矿车运输,人力推车,斜井单钩串车提开出进口。该矿的生产队为18人,分三班(即凌晨班、中班、晚班)倒生产。

2004年5月,xx锰矿在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基础上,邀请中介评价组织进行了安全评价,正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矿除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外,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齐备。

八、事故经过及抢救过程

3月5日凌晨3:00左右,xx锰矿175巷道西南停车场顶部坍塌(此段巷道顶面从2004年来一直存在塌方现象),塌方石头达14吨左右。凌晨班职工当即在塌方处用钢钎进行了戳撬处理,然后将塌方的石头装载运出。至中班交接时大约有2吨左右发石未运出。上午8:00左右,中班和凌晨班换班时,175巷道水平面队长刘端阳,班长xxx,职工xxx、及安全员xxx先后下井作业,xxx下井进行安全检查,职工组织进行生产。

8:30左右,由xxx对塌方处理,但排险前无计划方案,未设臵安全警示牌,在未对顶部塌方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全xxx对坍塌处作打桩支护准备。张等四人在把坍塌下来的部分废石耙开,而xxx正在塌方的正下方耙石。9:30左右,从塌方顶面又坚直掉下一块十斤左右(含碎石)片石打到xxx的后颈,致使x某的头部直接被砍离身体死亡。塌掉下来的碎石砸伤了xxx的手指。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报告了矿上值班部,并把尸首抬了上井。

九、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175水平场工作队长。在现场指挥施工排险过程中,没告知排险作业人员的现场危险因素,在未设臵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

xxx:矿区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安全施工排险过程中,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在未设臵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xxx:矿长。作为生产安全负责人,对175水平巷道经常坍塌不予足够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此段工作水平段长期无警示标识,无坍塌应急抢修救险专项方案,无安全抢修防护措施,导致职工在井下隐患整改中一直是冒险作业,且组织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至2004年以来,井下的采掘作业一直是带险作业。

xxx:xx锰矿法人代表。安全强化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严格科学化、责任化落实矿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对矿井带险生产、冒险抢险作业视而不见,使xx锰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十、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xxx:xx锰矿法人代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xxx:xx锰矿矿长。承包xx锰矿的锰石的采掘生产。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未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款: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3、xxx:xx锰矿安全员。对175水面段长期坍塌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记录,且对以往的坍塌处理情况毫无记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且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款: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在“3〃5”事故现场,身为安全员,对冒险抢险作业不加以制止,并在无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下默认冒险抢险,有严重的失职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其作出深刻反醒,向主管部门、矿里作出深刻检讨。

4、xxx:175水平场工作队队长。在现场指挥排险施工中,现场安全状态检查不够,在无设臵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并未告知作业人员的危险因素,盲目的执行冒险作业,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其作出深刻反醒,向主管部门、矿里作出深刻检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安作生产监督管理局对xx市xx锰矿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事故教训及整改意见

1、xx锰矿“3〃5”坍塌事故主要是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麻木不仁,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和整改资金投入不足,整改不科学化;职工自我安全防卫意识淡薄;强令冒险作业导致的。xx锰矿上下应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2、整改意见

①必须对出事的175西南水平坍塌地点进行整改到位; ②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③总结“3〃5”坍塌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书面的检讨;

④处理好死者善后事项;

⑤对所有巷道及电气设备、投开设备、通风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⑥对xx锰矿于2007年3月5日起停产停业整改。 在上述措施整改到位后,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

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第三篇

实习报告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

2010年7月11日星期日

2010年7月4日星期天,我们资源与冶金学院安全071班开始了这一学期的生产实习之旅。这次我们的实习地点是位于大新县下雷镇的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这次实习共有6天,时间虽少,但学到的东西却一点也不少。

在这期间,我们去看了大新分公司的生活区,露天采矿场、电解锰厂、选矿厂、地采340平硐、锰粉厂、尾矿厂、冶炼厂以及矿山救护队。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是大概的了解了一下,对它们的生产过程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

在宾馆休整和熟悉环境一天后,7月5号的早上,我们出发来到 大新分公司的生活区,一路走过,小区内的环境很好,有篮球场, 有职工舞厅,健身房,许多宿舍楼看上去都是蛮新的,有邮局,银 行等,这些都大大丰富和方便了职工的生活。

这次接待我们的是许经理,他热情的向我们介绍了大新分公司的 发展历史。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分公司,是全国最大的 锰矿基地之一。地处大新县下雷镇,占地面积平方公里,毗 邻靖西县,与越南接壤。与南宁市相距220公里,距崇左火车站 118公里,离防城港约300公里,南宁至昆明的二级公路通过,交 通运输便利。分公司已探明的锰矿地质储量亿吨,其中氧化锰储 量951万吨,碳酸锰储量亿吨,排在世界前列,发展潜能巨大。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冶金锰精矿、天然放电锰粉、化工锰粉、碳酸锰粉、硫酸锰、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公司主要产品均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大新分公司是在1958年发现锰矿,当时开采的主要是露天矿。 从1959年到1965年是属于手工开采阶段,由大新县负责开采。 1966年到1975年是属于小型半机械化开采,由南宁市负责开采。 1976年到1985年是属于中型半机械化开采,由自治区负责开采。 中信大锰大新分公司被国家xxx授予“中国行业一百强”荣誉称 号,被广西经贸委评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和“经济效益先进企 业”,连续六年被广西经贸委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多年被广 西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单位”。

下午,由我们学院在这工作的韦师兄和尹师兄给我们介绍一些 矿山采矿生产技术的介绍。有矿山开采的八大系统:通风、运输、提升、排水、供电、供水、供风和充填。有采矿方法的选择,钻孔 设备,以及矿山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顶板冒落、火灾事故(电 焊、高压设备短路引起)、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是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疏于管理,非经济组织占 百分比大,农民工、外来工比重大,工程质量低劣等。各种管理制 度和规章、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等。尹师兄还特别给我们讲了他的工作经验:一是计划、实施、检查、落实,二是要胆大、心细,敢于提出问题,坚持原则,检查细心,多说,多问,三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坚持书面记录。

在搭车进入生产区时,在入口的墙上写着大新分公司的新时期的发展战略“365工程”。

“365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一年365天,天天抓管理,天天要大干;

(二)全年实现利润3亿元,利税总额亿元;

(三)电解金属锰单板日产量全面平均要超过千克。

7月6号早上我们去参观了露天采矿场。露天矿开采是把覆盖在矿体上部及其周围的浮土和围岩剥去,把废石运到排土场,从敞露的矿体上直接采掘矿石。这是一个已经开采完的矿场。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大坑,在坑边还有几个探矿用的探矿孔。在周围的山体上还可以看见阶梯状的工作面。与地下开采相比,露采的优点是资源利用充分、回采率高、贫化率低,适于用大型机械施工,建矿快,产量大,劳动生产率高,成本低,劳动条件好,生产安全。但需要剥离岩土,排弃大量的岩石,尤其较深的露天矿,往往占用较多的农田,设备购置费用较高,故初期投资较大。此外,露天开采,受气候影响较大,对设备效率及劳动生产率都有一定影响。 下午我们到了电解厂。大新分公司共有8个生产车间。电解金属锰应用于钢铁、合金、化工工业等,用途极为广泛。产品包括电解金属锰片、电解金属锰锭和电解金属锰粉,锰片为银白色片状固体,锰粉为银灰色粉末。锰的含量达到%以上,粒度可依客户的要求而定。大新分公司电解金属锰的生产能力为每年100000吨。电解厂安全方面的隐患主要有氨水的使用,剥离粉尘,电器维修等,最需要注意的是触电的危险。

7月7号早上,我们参观了选矿厂。在进入生产厂房前,邓师姐和几位技术员给我们讲解了选矿厂的生产流程和一些进入厂区的注意事项。选矿厂的生产流程大概可分为原矿-粗碎-中碎-筛分-预粗选- 精选细选。选矿厂是建在半山腰上的,流程自上而下逐级加工筛选,到了最低出便是成品了.这样做的优点是,在上一个程序加工完后,矿石可以在重力作用下自然下降到下一个加工程序,这样做可以大量节省能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在选矿厂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噪音危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其中最危险的就是噪音危害和机械伤害了。在参观的过程中,各种大型设备发出轰隆的响声,两个人面对面要大声吼才能听得到,对人的听力伤害非常大。 下午,我们终于来到了期盼已久的地下矿井340平硐。穿戴好防护用具我们在工作员的带领下进去了。井下地面潮湿,有的地方积水严重,其中部分围岩采取了支护,上面还有水滴滴落。我们还注意到在某些地方设置了避险处,当运输车通过时人可以进入其内躲避,因为通道一般都是比较狭窄的。围岩上标有安全出口,安全标语,设置了照明灯,通风条件也比较良好。井下巷道四通八达,不熟悉的人极易迷路。

7月8号早上我们参观了锰粉厂。该厂的生产工艺过程为:原矿进厂—取样、化验——配矿—磨粉—计量—烘干(回转窑)—包装等。在接近厂区的时候,我们便发现这里的粉尘很多,噪音比较严重。在厂房的墙上贴有许多安全标语,如:注意防尘,注意戴安全帽,节约用电,当心火灾,请保持清洁等。进入车间内,我们看到许多工作人员几乎不佩戴防护用具。锰粉厂的成品存放房内粉尘危害十分大,肉眼可见的粉尘漫天飞舞。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不佩戴防尘口罩或口罩不合格,很容易的尘肺病。随后,我们还去了尾矿库。尾矿是指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随意排放,将会造成资源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尾矿库选址极为重要。需要能容纳全部生产年限的尾矿量。库址离选矿厂要近,最好位于选厂的下游方向。可使尾矿输送距离缩短,扬程小,且可减少对选厂的不利影响。尽量位于大的居民区、水源地、水产基地及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下游方向。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村庄。大新分公司的尾矿库是建立在大山中,依据山势而挖掘的。

下午,我们去参观了冶炼厂。下车后,远远的我们便感受到了冶炼厂散发出的高温,还可以看到在大型冶炼炉上空的浓烟。进到冶炼房内,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了高温的危害。站在炉口前才一会儿,衣服便湿透了。而在炉旁加煤的工作员要长期待在炉旁,因为工作时间长,高温,戴口罩影响呼吸,所以我们看到的员工一般都不戴口罩 。炉子里的火势很大,高温烟气 在屋顶上环绕 ,室内温度要远高于室外。人在里面待久了甚至有种窒息的感觉。随后我们看见除尘设备已经坏掉,没有修理,排出的烟气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7月9号我们去了最后一个参观地矿山救护队。进入设备存放房,一股霉味迎面扑来,许多设备上都积了一层灰尘,可见,已经好久没人使用和维护了。 救援小组成员并不多,规模不大,装备还不是很完善。他们每天24小时听候指令,同时配备专车。救援小组的成员还特别介绍和演示了一些救援装备:如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人体探测仪、灾区电话、信号喇叭、消防避火服、重型防化服等。

下午,我们结束了这次的实习,返回学校。这次的实习时间虽然很短暂,但其意义却是很重大,这是一次课本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大新分公司到处可见这样的标语“创新创业 炼锰炼人”,这是中信大锰的企业精神,也应是是我们做人的精神。我们不但要学好知识理论,还要学会如何做人。经过这几天的现场参观生产实习,使我对矿山企业的现实生产状况有了一个直观的了解,体会到坚强的意志品质及吃苦耐劳精神对我今后的生活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专职安全员不但要胆子大,而且心要细,还要善于与他人交流,才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xxx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xxx或者根据xxx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xxx。

第十二条地方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xxx、上级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xxx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xxx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xxx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xxx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xxx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xxx或者经xxx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xxx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xxx派员组成xxx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xxx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xxx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xxx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xxx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xxx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xxx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xxx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xxx或者xxx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矿山事故核查情况说明范文 第五篇

各县(市、区)xxx,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xxx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xxx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事故,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在7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级政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二)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中,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安监局统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安监局通知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三)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四)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煤矿等特殊行业(领域)的较大事故,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和工会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尤其要加强对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反馈机制,处理执行机关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责任追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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