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优选5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9-05 16:45:14328

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 第一篇

2016年 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2015年8月

设立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某政办字【2014】101号

设定用途:对造林面积进行补贴,充分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各区市及社会各界的造林积极性,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贴,提高林下卫生状况,加快林木蓄积量的增长速度,促进森林健康生长。

(二)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的绩效目标: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其中新增造林面积4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11万亩;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

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全额或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某财农指〔2015〕160号),批复金额6580万元,其中造林补贴资金3580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3000万元。

(二)2016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下发了《某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某林发〔2016〕25号),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包括造林和森林抚育两项内容。

2.各项目绩效情况: (1)造林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580万元,预算执行3580万元。项目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某区1200亩、区32000亩、区1800亩、x市25000亩、x市26000亩、x市34000亩、x市3000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300元标准,对x市、x市造林予以补助;按每亩200元标准,对x市造林予以补助;x区财政条件较好,没有造林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2)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000万元,预算执行3000万元。项目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x区11万亩(其中崂山林场3万亩)、x区9万亩、x区万亩、即墨市2万亩、x市万亩、x市5万亩、x市万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100元标准,对各区市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全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 第二篇

2012-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

资金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基本概况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自查工作组织领导、人员组成、方法步骤以及自查项目数量、资金数额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经费总体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省级财政配套及其他资金的落实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成效等。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工作内容、计划调整情况;

(二)项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总投入及实际支出情况;

1、2012—2013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包括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按每个项目分别列示预算批复内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2、2014年中医药项目

主要中医药项目的资金拨付执行情况

(四)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自查自评情况

(一)基本情况分析;

(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投入产出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需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典型项目

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人才培养、治未病预防保健、中医药标准化等项目分类,从省、市、县、乡四级项目承担单位中挑选2-3个典型材料。典型材料要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实施过程、项目实施前后状况、产出效益对比等,并配有反映项目标志性成果情况的照片资料。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项目资金总账/明细账复印

(三)中医药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规定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 第三篇

一、基本情况

永修县公安分局2020年末在职民警及职工380人,内设机构34个。2020年中央和省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共万元,办案(业务)资金万元,装备经费万元,服装、枪弹、保险经费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万,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9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已执行万元,执行率78%,剩余资金继续使用。具体如下:

1、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1年3月办案业务资金到位率,装备实物资金到位率100%,装备资金到位率。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3月办案业务资金执行率,装备实物资金执行率100%,装备资金执行率,装备资金、业务经费继续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由警保部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由督察、法制、纪检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装备的配备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自评工作由警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考核表各项指标逐一考核完成。

三、综合评价结论

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有效地解决了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装备不足的问题。永修县公安局在执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 >>和财政部、xxx关于<<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419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表》等要求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达到了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值。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局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个,支持打击违法案件数量3210个,是年度指标值的106%,支持采购装备 82 件,年初预算50 件,完成率164%。

2、质量指标。我局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打击违法案件合格率 100%,装备采购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4、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县局经侦大队共处理经济类案件 14起,破案14起,其中刑拘 18人,逮捕 6人,移诉25人,维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2)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2020年,全县范围内共处理刑事类案件800起,治安类案件2327起,我县的侵财案件发案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社会持续稳定。

(3)生态效益。项目实施无污染。

(4)可持续影响。我县局行政整体工作水平良好,给群众留下了良好的形象,2020年度,我局工作未收到投诉。

5、满意度指标。辖区公众安全感指数,公众公安工作满意度。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2020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1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 第四篇

江西省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x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政法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不同地区政法工作协调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原则是(1)重点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2)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3)专款专用的原则;(4)讲究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向重点是县级贫困地区政法部门,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困难县(市、区)公(含森林公安)、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施等需要。

第六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共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

第八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财政状况、贫困差异、政法工作量、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计算各地分配数额。

(一)财政状况以各地人均可用财力指标为依据,并根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确定享受补助的县(市、区)。

(二)贫困差异因素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级转移支付县(市、区)和其他困难县(市、区)三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三)政法工作量因素以各地政法部门人数和案件数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四)激励机制因素以各地财政部门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增幅情况和资金管理实绩两项指标为依据计算。

(五)其他客观因素主要考虑不可抗力和政法工作特殊需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研究确定。

采用因素和各因素所占权重可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取“两下一上”的方式进行分配和下达。即:首先,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按“因素法”计算分县(市、区)的预分配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预分配指标下达到县(市、区);其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将预分配指标具体预分配到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并将分部门预分配意见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由省财政厅正式下达各县(市、区)分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资金指标,并抄送省委政法委和省级相关政法部门。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基层政法部门,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冲抵预算拨款。各设区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资金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并抄告设区市委政法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省或设区市资金指标文件后10工作日内,应将资金下达到政法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政法部门收到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县级政法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此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局和政法委,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

第四章资金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纳入省财政厅政法专款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并纳入省综治工作年度考评内容,实行专项考评。

第十四条 考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采取百分制方式评分,产生考评结果。定性考评根据定量考评结果,结合实地抽查及其他监督检查情况,确定考评成绩。考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考评成绩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共同确认,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激励因素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评成绩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政法委要加强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县财政局和政法委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将对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冲抵、挤占、挪用资金的,将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政法委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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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转移支付整改报告范文 第五篇

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东莆小学

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我校高度重视,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现对2013-2015年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经费的保障情况

近年来,上级教育部门对我校义务教育经费按要求按时、足额到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兑现,统一发放。财政对基础教育转移支付经费由教育主管机构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教育。

二、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校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的方针,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1、经费使用无存在挪用、移用、挤占和截留的情况,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无存在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2、学校实行经费公示制度,对需要公布的项目逐一公布。

3、学校学生数每一个学期都是如实上报。学籍登记规范,学校学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真正实现了一生一学籍,无多学籍,漏报学籍现象。

4、教育教学中从无强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兴趣班等学习,学校也无存在从中获利用于日常开支和教职工发放福利的行为。教师也无参与办班活动。

5、学校按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的要求来编制教育阶段学校预算。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合法、合理、高效地管理和使用上级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办好人民的教育。

潮安区金石镇东莆小学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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