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书范文(通用十二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3 12:01:01459

逮捕书范文(篇一)

20xx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县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与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数上升,人数下降。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件228人,与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别下降和;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和。

监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捕后作出有罪判决23人。纠正违法46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后,均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xx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人,占受案总数的。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20xx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监督效果显著。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公安机关全部接受。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正,提高办案质量。

逮捕书范文(篇二)

意见陈述书

P4E1210324C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逮捕书范文(篇三)

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请求事项

对XX县公安局无公(刑)捕通字【2014】XX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XX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

事实和理由

经详尽调查,本案具体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范XX与被害人王XX本属邻里关系,平时并无矛盾纠纷,事情起源于2014年11月23日,范XX母亲去世,按照当地习俗,家人商量决定在自家自留地上安葬,并开始筹备建墓安葬事宜,期间王XX及其家人未做任何反应,当日下午坟墓建到半途当中时,王XX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前来干涉,并对坟墓进行破坏,理由是安葬地点离其住房太近。范XX本因母亲去世心情沉痛,加之王XX一家人言行过激,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其母亲坟墓遭到破坏,无奈之下与对方发生拉扯,互相扭打起来。后来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XX便停止了厮打,而王XX家却又叫来一辆车的人,大概有十几个,对范XX进行拳打脚踢,此时范XX一直是忍气吞声,没有还手。11月24日,由于王XX家人又来闹事,范XX及其家人均克制自己的情绪,没有和对方对抗,不得已请镇党委书记及派出所民警出面,才将母亲安葬。

综观整个案件,首先,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范XX本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坟地发生互殴也是一时激情所致,当地群众都能理解本案事出有因,并非恶性的刑事犯罪,因此,在当地并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二,范XX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而本案中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按风俗习惯,老人过世下葬对家人来讲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而被害人王XX一方强行干涉,并言行相激,是导致此次案件的重要原因;范XX向来为人本分,没有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如果不是受到如此严重的刺激,而且为当时情况紧急所迫,范XX绝不会和对方争执;案发当日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范德志一直克制言行并配合民警的工作;母亲下葬之日,王家人来闹事,也没有过激行为;及至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都能主动配合并如实陈述,帮助侦查机关查清所有的案件事实。

其三,对于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主要目的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发生;避免出现 “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最后,从社会的和谐性出发,本案事发当事人为邻里关系,本无矛盾纠纷,事情发生后,范德志及其家人都表示愿意和平处理解决问题,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有诚恳的悔过态度。而且范德志母亲刚刚下葬,根据当地风俗,其作为孝子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如果继续将范德志羁押,使其不能按当地风俗尽孝,可能导致其与被害人的怨恨隔阂加剧,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和谐相处。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范XX解除羁押措施合乎法律规定,切实可行;特依法申请,启动范XX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5年 月 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逮捕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有一定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

逮捕书范文(篇四)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 …… 余下全文

逮捕书范文(篇五)

实质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实质审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审查员以一篇或几篇对比文件,将专利申请的一些技术特征作等同对比,而剩余的不同技术特征,就以“公知常识”或“显而易见”等为由,否认掉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碰到这种情况有时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审查意见一般不提供教科书、手册等证据支持。若申请人不服,又苦于不能穷尽举例说明不是“公知常识”等等,如何答复是好,我之愚见:

1、 具体分析,认真对比

上述的审查意见有一些无疑是对的,但不排除的情况有:审查时间很紧,审查员大致给出基本否认的意见,而让申请人去详细说明解释,再审时就清楚明白了。本人曾碰到过这类实例,一审意见全盘否定,答一通后又全部授权。外国的审查意见也有类似情况。另一情况:当今知识爆炸、分门别类越来越细,审查员可能不够了解本领域的具体情况,给出了似是而非或抽象和空泛的评审意见,若发现情况不对,就要认真对比,为申请人争取最大利益。

2、抓住技术方案中的实质不同点分析,阐明不同点带来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1)对于似是而非的评审意见,由于代理人的知识面和经验是有限的,很多情况下初看似乎相同,难以分辨其中实质的不同。那么就应该与发明人积极配合,使其了解相关规则,树立信心,启发鼓励发明人提供一些技术信息上的支持,如此,代理人便可以利用熟悉法规和答辩技巧的优势,大做文章了。

(2)透过技术表面上的相似之处,重点分析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实质上的不同点,这是争取专利申请授权的关键所在。

(3)为明显有别于现有技术,必要时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以便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

(4)在说明书中,应该尽可能披露技术信息,以便作为实质性支持以及答复审通和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基础。

(5)要“步步为营、据理力争”。当初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是“步步为营”,而到实质审查时,对于每一条权项都要据理力争。

3、面对“显而易见”或“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技巧性的应对

(1)面对“显而易见”或“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审查意见,一般可以通过分析该项目的背景技术、提案的基础、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力,以及研发过程的有关记录等材料来回答。

(2)面对“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除了通过上述方法分析之外,还可以与发明人配合尽可能主动介绍本领域常用的一些技术手段——主动举证。若审查员不同意你所述的意见,那么他就完全应该对其提出的论点举证,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审查员举证。这样可化被动为主动,为后期的答辩留有余地。因为,对待以“公知常识”为由抗辩是否要举证、如何举证,虽然法规有所说明,但是具体实践中,业内不同阶层理解不一样。专利局的很多审查意见是不举证的,而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和法官却认为必须举证。

对待审查意见中“显而易见,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得出”或“有限的实验可得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内容,代理人必须与发明加强沟通合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阐述鲜明的观点,可以争取应有的权益。

逮捕书范文(篇六)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D1与本发明领域接近,且披露了本发明的部分技术特征,因此将D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权利要求1相对于D1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D1相比较可知,本申请的负荷可控式多通道液态燃料气化烧嘴与D1所公开的液态燃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烧嘴的区别在于:

A、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旋流器和一烧嘴冷却系统;该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该旋流器的外径与该中心通道的内径相同,该旋流器包括若干旋流叶片;

B、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第三烧嘴外环喷管、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第三烧嘴外环喷头为一个截头的锥管;该第三烧嘴外环喷管套在该第二烧嘴外环喷管外形成了以第三外环通道;

C、该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具有一第三烧嘴外环喷头外侧倾角τ;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

在进一步论述前,先进一步解释一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关于技术特征A

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使中心通道的气流旋转形成旋流,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对液态燃料的雾化更加充分(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0027段最后第2行)。而权利要求1的烧嘴冷却系统可以保证冷却效果,使烧嘴不被烧坏,提高寿命。

D1中,在两个环形通道中设置导流块13和14,中心通道没有附加任何旋流装置的截头锥体,主要借助于由外向内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而且由于导流块13和14分别设置在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这两个通道都是环形的,为了匹配形状,导流块13和14也需要设置成环形,增加了加工难度。以导流块13为例,其设置在中环通道8中,需要同时与烧嘴中心导管4以及烧嘴中环导管5配合。装配时导流块13的内外环面必须同时与了两个导管同轴配合,才能安装进中环通道8内,这无疑增加了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关于技术特征B

权利要求1形成了第三外环通道,通过第三外环通道内通入保护气,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而且,意外发现通过调节保护气的比例,流速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参见本说明书第3页0027段倒数第2行)。

所以技术特征B的效果是保护烧嘴中间的雾化和混合反应,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

区别技术特征C 权利要求1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

所以技术特征C的效果是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的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技术方案相对于D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冷却烧嘴,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防止烧嘴被烧坏,增加烧嘴寿命,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

3.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D2所述的烧嘴以天然气为原料部分氧化制合成气,其主要为气-气混合过程,设置有气化剂(氧气)通道(通气化剂(氧气))、气化剂(氧气)环隙通道(通气化剂(氧气))、天然气通道(通天然气)和蒸汽通道(通蒸汽)。工作时,四个通道的气互相混合反应,特别是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参见D2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6行)。

首先, D2中虽然具有四通道结构,包括蒸汽通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该四通道结构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也就是说,D2的四个通道是必须设置在一起,烧嘴才能燃烧的。而D1和本发明中的三通道结构(中心通道、第一外环通道、第二外环通道)也是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本发明的第三外环通道仅属于辅助作用的通道,其并不属于燃烧功能部分。所以D2中作为燃烧功能部分的蒸汽通道,并不能从四通道结构整体上割离开来,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起辅助作用的第三外环通道。实际上,D2中并没有记载起辅助作用的通道。

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外环通道用于喷射保护气,来保护烧嘴中心的反应。而在D1和D2中,烧嘴中心的反应都是暴露在外界的。而D1和D2中也可以看到,设置的通道都是为了喷射气化剂、燃料等反应介质,并没有记载过设置通道,来喷射反应介质以外的介质。单纯结合D1和D2并不能想到,通过设置通道来喷射保护气的。

而且,权利要求1设置了第二外环通道喷射保护气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从而减少了烧嘴的磨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烧嘴磨损的时候,通常有非常多的现有手段。比如可以采用更耐热的材料,这样材料就不易烧坏,磨损变少。也可以优化结构参数,比如喷头的收缩角等参数来解决磨损问题。所以在非常多的现有手段中找出一可以实施于本方案的,且效果很好的手段是非常不容易的。而且保护气通常是起到保护,隔绝外界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其减少磨损的效果。

然后,D2中明显记载了“蒸汽作为反应介质,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而D1是液态燃料烧嘴,其燃料当中是不具有天然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他看到D2后明确记载了蒸汽通道作为反应介质,用于抑制天然气裂解产生碳黑后,他必定认为该蒸汽通道的作用是提供燃烧用的介质。而本申请和D1都是液态燃料领域,只需要三通道

就能提供所有的反应介质,其本身也不需要额外的通道提供反应介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有动机将该蒸汽通道运用到液态燃料烧嘴领域。D1的申请是在20xx年,距离D2的公开20xx年,已经有4年了,这4年后,本领域还是使用三通道结构,可见其领域差别大,结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D2没有记载过区别技术特征B能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且D2暗含了其需要用在天然气烧嘴领域的情况下,D2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B运用到D1的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B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从D1和本申请背景技术可以看到,本领域惯用手段就是三通道结构,从未有过四通道结构。

而且权利要求1的中心通道内设有旋流器,采用中心向外旋流提高烧嘴整体的雾化性能这样简化了结构,减少了成本和装配难度。权利要求1由于设置了保护气通道,所以要避免旋流对保护气产生的影响,采用由内向外的方式旋流。而D1没有设置保护气,其采用常规设计不会有任何影响。即使在D1上加设保护气通道,这时导流块14就紧邻在保护气通道旁边,导流块14产生的气旋必定会扰乱,甚至吹散保护气,而一旦保护气无法包裹住燃烧介质,那也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更别提控制火焰了,所以并非是简单结合就能实现的。

最后,区别技术特征C还设置了外侧倾角τ;优选了该第二烧嘴外环喷口端面之间的距离h3为0≤h3≤60mm。实际由于烧嘴端面形成错位,可有效提高雾化混合效果,但不宜过大,过大将导致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均受较大影响。而D2采用天然气,其是不需要雾化的,由于没必要,D2也没记载相应的h3优选范围。所以现有技术不存在将区别技术特征C运用到技术启示,而设置技术特征C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D1并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也是不容易想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以不同的方式提高雾化效果,且减少加工难度和装配难度;可以改变气化火焰的温度和形状,且同时保证了分层射流,混合和雾化效果。因而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二、从属权利要求2-9具有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9也必然具备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

地方,也请见谅。

一、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一)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1. 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CN101024489A,以下简称D1)和对比文件2(CN1431143A,以下简称D2)。...

(侦查机关名称):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

逮捕书范文(篇七)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xx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xx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xx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xx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xx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xx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xx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xx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 …… 余下全文

逮捕书范文(篇八)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后,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2、本文书应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填发。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时间。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时,再通知其所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时,应写单位的全称,而非法宝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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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范文(篇九)

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

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七章有关检索的内容中,对从属权利要求中引入公知常识的操作进行了规定,相关部分摘录如下:

「 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

对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找到了使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的,为了评价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还需要以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继续检索。但是,对于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则可不作进一步的检索。」

以上内容只是规定审查员有权力结合公知常识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但并没有对如何结合进行规定。

为了防止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公知常识」的滥用,《审查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八章有关实质审查程序部分,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逮捕书范文(篇十)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逮捕书范文(篇十一)

三国时期,孔融因触怒了曹操,而被曹军逮捕。

孔融入了xxx,对曹操派来的使者说:“曹操是我触怒的,可不可以保全我两个儿子的性命?”而孔融的两个儿子却说:“大人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么?”于是士兵们把孔融的两个儿子给逮捕了,还把孔融家的鸡、鸭、狗……都给杀了。

在孔融要被杀的前一个晚上,士兵们给孔融送了一份大餐,鸡、鸭、鱼肉都有。士兵们说:“这是给你的‘上路饭’。”孔融寻思道:“这些士兵会不会在里面下了毒药,想把我给毒死呢?我还是不吃了吧。”可孔融转念一想:“反正早晚都是死,他们要杀我,我做个饱死鬼也不吃亏。”

于是孔融就放开怀吃了那顿大餐。过了一会儿,孔融什么感觉也没有,就知道他们没有放毒药。这时士兵走过来对孔融说:“你知道你吃的肉是哪里的吗?”孔融回答道说:“不知道。”士兵说:“这是你家的狗肉。”孔融一听,十分气愤,使劲用手抠喉咙,想要把肉给吐出来。

第二天,孔融和他的两个儿子都被曹操杀害了。

逮捕书范文(篇十二)

一般情形下24小时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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