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通用九篇)

山崖发表网范文2022-08-23 09:41:493199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一)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xx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二)

申请人张烨,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鹤城区迎丰中路202号,系犯罪嫌疑人张宏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宏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宏是否涉嫌犯罪存在争议

20xx年,会同恒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决定由股东全额集资建房,张宏负责集资建房的财务工作,在办理税费过程中,因有些开支无票据,其用其他票据平账,共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现在存在争议的有二点:一是行为性质,即张宏负责财务工作是受集资户的委托行为或是恒源公司的职务行为;二是财产性质,即集资款属集资户的个人合伙财产或是恒源公司的财产。

申请人认为,单就财产性质就可以认定为合伙财产,理由为:如果认定集资款是恒源公司财产,那27户集资户分集资房行为就是私分公司财产行为,均应构成犯罪。显然,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刑法》第九十二条没有把所谓的公司集资建房的集资款划归公司财产范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张宏也不构成犯罪。故对张宏取保候审,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张宏所涉罪名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张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张宏有严重的疾病,对他取保候审,体现会同县公安局的人文关怀。

张宏长期以来患有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长期关押,加上情绪郁闷,会加重病情,不利于张宏的身体健康,对张宏取保,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人文关怀精神,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综上,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张宏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其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

申请人:

日期: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三)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景,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供给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四)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五)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xx,男,40岁。于20xx年xx月xx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xx的妻子许xx的'要求,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xx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xx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xx区xx街区xx西园xx苑x幢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六)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七)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地址:XX市XX区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八)

申请人:xx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范文(篇九)

申请人: 王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xxxx财富广场B座903室。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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